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题(4月26日)
8民法第八章

4.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
期是1999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所有权
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1999年3
月5日支付第1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
10日将木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木材,并
交给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
赏,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李某的。后李母
生病,需用钱动手术,李某四处筹钱未果,遂将该字画
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并不知情的张某。王某回国后,
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对本案
的认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于3月15日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
移时间是:( )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10日 D.3月l 5日
5.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
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
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
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
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
物。手表在林某第2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
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
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7.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将所藏的一幅名入字画
A.乙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高歌
B.乙有权要求甲停止侵害
C.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高歌
10.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解析

1.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答案〗BCD〖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排除A。(2)注册商标撤销不具有溯及力,选择B、C、D。2.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答案〗AC〖解析〗(1)A是常识,当选。(2)签订合同的时候,专利权已经过了四年,从签订合同起算,没有十年的时间了。排除B。(3)因是独占许可,故选择C。(4)D无法律依据,排除。3.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CD(公布的答案是AD)〖解析〗(1)对侵权行为,当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排除A。(2)因为“应当”二字,排除B。(3)《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选择C。条文中的“发现”,应当扩张解释为已经发现和应当发现。(4)《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择D。(一)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4-6题。4.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答案〗ABD〖解析〗(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选择ACB。(2)另行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是不充分担保,排除C。5.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答案〗D〖解析〗(1)贺某可以放弃,只是不同意的张某相应免责。排除ABC。(2)尽管本案的保证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仍有顺序上的利益。6.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答案〗AC〖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选择A,排除B。(2)在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选择C,排除D。(二)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7-9题。7.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答案〗ABCD(公布的答案为ACD)〖解析〗(1)《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选择A。(2)《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选择C。(4)自用和出租都无问题,不需要所有权登记。选择D。(5)题干中的“继承登记”,不够准确。8.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BD〖解析〗(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效力分离原则的规定。排除A。(2)乙的占有,是传来取得,为有权占有,选择B。(3)根据债的相容性原理,排除C。(4)因登记,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选择D。9.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AD〖解析〗(1)因登记,选择A,排除B。(2)戊是依据他人意思取得、第二手取得,故选择D,排除C。10.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答案〗ABD〖解析〗(1)《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选择A。(2)《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B。(3)《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排除C。(4)《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D。-司法考试。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延考)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延考)真题解析一、单选题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抵销权属抗辩权B. 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 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 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
选项A错误。
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
选项B正确。
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选项C错误。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
物权的客体不限于物,例如权利质权。
选项D错误。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被认为属于救济权,是基于基础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但是请求权不仅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请求权,还包括合同之债的履行请求权等,而后者即属于原权利。
2.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选项A正确。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
选项B错误。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可知,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是不能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即便是向法院主张了,法院也不予受理。
选项C错误。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单选)

2008年司法考试题(民法)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
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
2008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分析

2008司法考试民法试题分析李仁玉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接上期再如卷三中第10题: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答案:A。
本题考查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所有权理论的基础性问题,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果是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取得称为继受取得,继受取得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互易、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
如果不是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则属于原始取得,通常包括法定继承、孳息、事实行为、先占、国有化、罚款、没收、税收、劳动所得等。
本题B选项属于孳息取得。
C选项属于事实行为。
D选项属于先占。
再如卷三中第52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AB。
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基础理论问题。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支配权不存在诉讼时效。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既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其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当然最长时效不适用中止和中断,但适用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最长时效从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履行义务又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谓稳中求新,就是对以前的考点在题型内容设计上注入了新的内容。
与前几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相比较,在考点上重合部分达到80%以上,但重合的考点不是简单的移植,而是在题型的内容上进行了全新的安排和设计,具有稳中求新的特点。
例如卷三中第2题: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2008年四川司考民真题

(2008年·四川)33.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
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故A 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仲裁法》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故C项说法错误。
民政部门并没有对此类案件的裁决权,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34. 某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时,根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首先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
根据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仲裁庭制作完成裁决书后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B.裁决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C.甲方在签收裁决书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依法重新作出裁决D.甲方在签收裁决书后反悔的,可以以裁决书是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答案:A解析:《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故A项说法正确,B、C两项说法错误。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4-15)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王某杀害后,⼜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
甲除构成故意杀⼈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饭店⽼板⼄以可乐兑⽔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
李某不从,⼄召集店员对其进⾏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
⼄的⾏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
丙的⾏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作⼈员刘某10万元。
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
刘某担⼼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
对丁的⾏为应以⾏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并罚[答案] ABCD[考点]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解析] 在选项A中,甲杀害王某后,⼜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王某的亲属勒索财物。
这⼀勒索财物的⾏为,⼀⽅⾯具有使王某亲属产⽣恐惧⽽迫不得已地交付财物的性质,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具有隐瞒王某已经被杀的事后使王某亲属交付财物的性质,构成诈骗罪。
在上述两种犯罪⾏为之间存在想象竞合关系。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在选项B中,⼄以可乐兑⽔冒充洋酒销售,并索要数千元,在他⼈不从的情况下进⾏殴打,致使被害⼈被迫交付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财物是通过使⽤暴⼒获取的,符合抢劫罪的特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此,2005年6⽉8⽇⼈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2款规定:“以⾮法占有为⽬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采取暴⼒、胁迫⼿段迫使他⼈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选项B属于这种情形,因⽽是正确的。
在选项C中,丙以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相威胁,要求公司交付10万元补偿费的⾏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在选项D中,丁先对刘某⾏贿,构成⾏贿罪⽆疑。
后⼜以告发相要挟要求返还⾏贿款,这⼀⾏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可能会存在争议。
2008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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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3.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