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微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及其价值探析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及其价值探析一、经济法的理念与法的价值的关系法的理念与法的价值问题是法学界一个至今存在分歧和争议的问题。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法的价值理念同质说在经济法学界,很多时候是将经济法的价值和经济法的理念混同使用,不加区分。
在将法的价值理念同质说的理论中,李长健教授认为:“任何一项现代制度的背后就要有相应的价值理念的支撑。
”持有同李长健一样观点的学者还有很多,他们认为法的理念和法的价值并没有实质区别,二者可以相互替换。
2.法的价值理念不同说江帆教授认为:尽管人们经常会在相同或相近的问题上采用法的理念、价值理念、价值,价值与理念的涵义确实相近,但仍然需要将它们分别而论,其认为法律的理念应该是高于价值的一个上位概念,可以界定为“某类价值的终极指向”。
李昌麒教授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关系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理念应当是一个更高层次的范畴,它具有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层面上的含义。
而经济法价值则仅仅属于价值论中的基本概念。
在不同质说中,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客观说。
但是,价值也并非是一个纯粹客观的概念,对价值的判断本身也含有主观认识在理念,因此,价值更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
另外一种是不同层次关联说,价值虽然具有客观属性,但价值的实现和实现程度离不开人的主观判断和认识,而理念本身的一种主观的观念,它是对事物应然状态与理想境界的一种信仰和追求。
因此,二者都存在主观属性。
但价值还存在一定的客观性,它并非单纯的主观存在。
法的理念应该高于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在正确的法的理念指导下实现。
二、经济法理念及其体系构成所谓“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它是从纯文化、纯精神的角度对事物本质所做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一种高度抽象的理性的认知或观念。
1.经济法理念界定的不同观点关于经济法理念的界定,学者也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史际春、李青山認为:“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人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反映经济活动中的公正、公平、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多重要价值观,下面将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一、公正价值取向经济法的公正价值取向表现在保护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确保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以平等为基本准则,禁止经济活动中的不平等现象,防止垄断、价格垄断、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经济法还规定了合同自由、财产私有及其保护等诸多法律制度,使经济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了市场交易的公正性。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取向在于确保市场交易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公平性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社会经济利益的最重要标准。
经济法要求市场交易的双方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法的协议,防止传统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强势市场角色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经济法还规定价格管制、价格法规定、价格调节等制度,以此来增强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经济法的效率价值取向在于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的扩大和维持。
经济法要求各方利益平衡,合法的市场交易能够如期达成,加速资源的快速配置,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
经济法通过规范交易的管理方式、财政保护制度、违法处罚制度等手段,鼓励各种新型市场经济活动,为市场交易提供更多优质、具有竞争力的资源,增强市场交易的效率。
四、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在于保护生态自然资源、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国家经济战略,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以此为经济发展提供规范保障。
经济法强调推广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环保技术,制定收益补偿、害源排放标准等制度,减轻环境污染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首先,市场经济导向是经济法的最基本价值取向之一。
市场经济是指在市场价格机制
的调节下,自由竞争、自主决策的经济体系。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
因此,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以市场经济为目标和导向。
经济法要承认市场经济体系
自身的价值,并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市场经济的优势。
例如,双边市场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
就是市场经济导向的体现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导向是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的基本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指在经济社
会发展过程中保持公正和尊重人的尊严。
在经济法领域,公平正义的重点是保障准入公平、市场公平以及资源分配的公平。
准入公平和市场公平是扩大市场竞争的基础,资源分配的
公平则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因此,经济法必须确保在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公平
正义。
第三,效率导向是经济法另一个基本价值取向。
效率是指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经济法在规范经济活动时,不仅仅要注重社会公
共利益,还要注重经济效益。
效率的体现主要在于扩大经济市场的利益分配空间,鼓励经
济主体发挥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可持续发展导向是经济法的一个潜在基本价值取向。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
前需求的基础上,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求的权利。
在经济法法制建设中,应该注重
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包容发展。
基于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探讨

基于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探讨
经济法是指协调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十分重要。
首先,经济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自由竞争。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动力,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的行为以及制定反垄断法等,保障了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秩序。
同时,经济法还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商业信誉,促进了商品质量的提高。
其次,经济法强调了市场经济的效率。
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应该是高效率的,即通过市场机制达成最优资源配置。
经济法规定了市场法则以及各类市场机制,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市场效率。
例如,价格机制可以引导生产和消费,发挥市场自动调节的作用,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次,经济法强调了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人们的生活资料和生态环境的健康是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经济法通过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完善消费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了生态环境。
最后,经济法底线是保护公共利益。
市场经济有时候会导致一部分人的利益被损害,例如市场垄断、价格操纵、虚假广告和不良商业行为。
经济法要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强烈的规制效应、调节效应和保护效应。
它与市场经济相互依存,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价值取向浅探

经济法价值取向浅探摘要: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应该从法律的一般价值入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亦有所不同,在我国现阶段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1)发展公平;(2)社会整体效益。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经济法学者于自身的理念和价值观,阐释、构建出各自不同的观点。
笔者认为,经济法价值是法律价值的子系统,探讨经济法的价值内涵,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律价值以及法律价值的分类,由此在对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内涵进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再对其进行论证。
一、法律价值的概念和分类1.法律价值的概念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从哲学的角度考察,一种事物的价值是指它对人类、对社会的效用关系。
法律价值是一种具体价值,首先,法律价值的概念不是一个属性范畴,它不等于法律作用或法律效用(法律的有用性)等概念,法律本身的各种属性,包括法律的各种作用、法律的阶级意志性和强制性等,只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尽管法的客观属性对说明法的价值有意义,但相对而言,主体及其内在尺度是形成法律价值的主导因素。
其次,法律价值的概念也不是一个意识或理念范畴,而是一个反映主体与法律之间特定关系之质、方向和作用的范畴,或者说,是反映主体与法律之间特定关系的范畴。
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的形成和发展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认识-评价-实践”。
单从法律(客体)或单从主体的角度都难以界定法律价值,只有从主体与法律的特定关系中才能界定法律价值。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
最后,法律价值概念的实质意义在于说明法律如何服从和服务于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法律的价值是主体通过认识、评价和法律实践促使法律适应及服从主体的内在尺度而形成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和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体系,其价值取向是指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和基本原则。
在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背景下,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因时代的变迁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本文将就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进行浅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是保护市场秩序。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其良好运行对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而保护市场秩序则是经济法的基本职责之一。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权益纠纷和经济纠纷,而经济法的职责就是要在保障市场自由和公平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规范和调整市场经济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这也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三是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所追求的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要在保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证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推动经济的稳定增长。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四是适应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日益频繁,国际经济活动也日益复杂。
经济法作为国家管理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体系,其基本价值取向也要适应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
这要求经济法要不断适应国际经济合作的形势和变化,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推动国际经济合作顺利进行。
探究经济法的价值

探究经济法的价值一、经济法的产生基础( 一) 世界经济法产生的渊源19 世纪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在他的的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就指出,要想很好的处理好我们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就需要对社会中各种矛盾进行很好的分析和理解,但是我们应当理性的发现,如果我们过多的使用公法来调整经济那么私法则无法实现其自身的独有价值。
因此,我们的社会组织一定要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的基础上。
所以说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在世界经济法学说领域做出了总要的贡献。
然而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德国人终于使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的设想成为现实。
从而使德国成为世界上最早使用“经济法”一词的国家,从而使当代有关经济法的学说和概念得以产生。
( 二) 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基础我国的经济法,是在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得以产生,那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所以说建立和完善相关与经济体制相协调的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岁月,然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却在很短的时间内得以提出和发展。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特色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以最求全社会分配公平为目标。
由于当时受我国所处的国内与国际的大环境影响,这一特殊情况就决定我国发展自己的市场经济不会有充足的时间以及获得其他国家的帮助,所以我国必须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要压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所以说,这就给我国发展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经济法的取向价值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经济学的作眼点和出发点,所以要正确的处理好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好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所以说当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出现矛盾时,经济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其价值取向,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从而更好的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作为法律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调节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护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要素。
经济法通过禁止垄断行为、限制垄断权力,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平等地位,打破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只有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企业才能根据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来进行生产、销售和创新,推动经济的长期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维护市场秩序。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但自由并不等于无序。
经济法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失灵的情况发生。
只有在有序的市场秩序下,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市场才能有效分配资源,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旨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激发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改善营商环境、维护合同秩序等方式,经济法为经济主体提供了稳定和可预见的经济法律环境,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保障,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仅追求个体经济利益的实现,还应当追求一种内外部效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通过制定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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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微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特征
1.市场经济多主体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具有市场经
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又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
如在所有
制结构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种经济制度和分配方式并存,形成了市场经济主体百花争鸣的局面。
这种市场经济多主体大大解放
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被束缚的生产力,一方面对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
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主体和满足人们多样化
的需要等具有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的每一个经济主体都具
有强烈的竞争意识,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公
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使得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追求效率成为经济发展口号和市场基本规律。
多种市
场经济主体共存,更好地促进竞争,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
争力,推进社会生产率的提升。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外资、先进的
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国企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从市场经济的运行
上来看,其大力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繁荣
景象,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追求公平,崇尚个性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
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价值观受
到了挑战。
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实施统包统销,分配上强调平均主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追求公平,讲究竞争。
因为市场经
济本身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及激烈的竞争体制,利益的分配不再以平均
分配为目标,主体成员与其创造价值直接挂钩,每个利益主体不可避
免的要求分配公正和机会、竞争均等的要求,市场经济以尊重每一利
益主体的独立、平等为前提,在价值分配中寻求公正合理性的利市场
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益分配。
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活
动主要由国家统一配置,强调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
打击了
经济主体个性的发挥和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和资源位置的一种方式,
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显著的优势和较高的效率。
市场
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就是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模式,人们开始崇尚个性、开
始追求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价值观体系
1.公平为主,效率兼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价值取向应注重解决
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
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
讲
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
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平与效率之
间的关系如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不过公平和效益作为事物的两个
方面,既有相矛盾的一面也有相一致的关系,寻求两者协调一致关系,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须解决课题之一。
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发
展经济过程中收入差别的存有,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但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
因而在实施分配时,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强调公平为主,效率兼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注
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同时注重社会效益提升,促进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目标。
2.兼顾个体、集体、国家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经济主体竞争激烈,竞争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优化配置社会资源,但有
竞争力便有利益冲突。
过去的计划经济实施平均主义,过于强调集体、国家利益而忽略个体利益,严重地打击了个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
极性。
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热情降低,必然致使社会平均效率降低,从
而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因而,为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形成机制。
市场经济需要鼓励个人、企业
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社会责
任,维护国家利益,培养爱国情操,形成良好社会道德。
经济主体应
追求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保证
其行为合法性,彼此间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
国家司法部门严格
遵守法律约束,严格执法,打击一切不法行为。
理性把握经济与经济
秩序间的平衡协调,保障社会经济活动合理有序进行,实现个人、集
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统一。
集体和国家充分重视个人利益,鼓励人们
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
而当个人利益与集体
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则需提倡自我牺牲和奉献精神,国家利益至上,充分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协调好国家、集体、个人三
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并推进社会经济
活动健康发展。
3.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建立和实践,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与此同时,经济法规
范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其价值取向需正本清源,真准确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价值取向,并把这种价值取向贯彻到相关经济法理论和
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之中。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
思主义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价值目标。
人在经济活动中占主体地位,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
的全面发展。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公平、效益、社会整体利益等,但
这些价值目标一旦离开了人的存有则毫无意义,只有当这些价值目标
与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时才有其存有意义。
因此,经济法的最终价值
目标必须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一切经济法则、价值目标及经济活动
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全面自由发展时才有价值及意义。
因而,经
济法的设立与存有不应当仅仅单纯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存有,在另一种
层次上,其应为促进人全面自由发展而存有。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