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防护管理的规定.doc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化工企业中涉及硫化氢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硫化氢是指化学式为H2S的无色剧毒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加速腐蚀性和剧毒性,易引起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培训教育、设备设施及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管理第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根据硫化氢的性质和危害特点,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作业场所的情况,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保证硫化氢监测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校准和检查设备,确保准确可靠。
第八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硫化氢泄漏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减少事故损失。
第九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泄漏的报警系统,当监测设备检测到硫化氢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系统应自动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保持硫化氢作业场所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硫化氢积聚。
第三章职责和培训第十一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专人负责相关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包括硫化氢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硫化氢防护知识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并掌握相关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设备和设施第十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配备适用于硫化氢防护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
第十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性,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监测装置,实时监测作业场所的硫化氢浓度,确保员工安全。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H2S)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对人体有很高的毒性。
因此,在处理、储存和运输硫化氢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守则:所有使用硫化氢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防护培训并遵守相关安全守则。
必须保证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风险评估:在使用硫化氢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包括从事该工作的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环境、事故应急方案等。
3.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与硫化氢接触的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等。
必须定期检查并维护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性。
4. 通风系统:硫化氢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并定期维护通风系统,以及并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
通风系统需要能够有效地清除空气中的硫化氢,并保持空气的新鲜度。
5. 检测仪器:硫化氢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器,这些仪器必须能够准确测量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
检测仪器必须定期校准和维护,并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操作。
6. 废气处理:硫化氢作业产生的废气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有效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 紧急应急措施:硫化氢泄漏或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包括疏散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急救等。
8. 管理和监督: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硫化氢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
这些规定仅为基本要求,具体的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行业和工作环境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3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硫化氢(H2S)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臭味的剧毒气体,广泛存在于含硫油气田及相关工艺中。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是油气田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
一、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目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1. 确保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会受到硫化氢的危害,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 预防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措施为了达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目的,油气田应采取以下措施:1. 确定硫化氢危害等级:根据硫化氢浓度和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分析评估不同工作场所的硫化氢危害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设施,包括硫化氢泄漏报警系统、进入危险区域的防护设备(包括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危险区域的标识等。
3. 管理控制措施:制定硫化氢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在高风险区域的操作要求和操作程序;严格控制硫化氢的泄漏源,对可能泄漏的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4. 人员培训: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包括硫化氢的性质、防护装备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等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了解硫化氢的危害特性,并能正确使用防护设备。
5. 应急预案:制定硫化氢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应急避难设施的配置等,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硫化氢泄漏事故。
6. 监测和检测:建立硫化氢浓度的监测和检测系统,实时监测硫化氢浓度,并设立相应的警戒值和报警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
7. 硫化氢防护措施的维护:定期对硫化氢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积极向工作人员宣传和普及硫化氢防护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增强其应对硫化氢危险的能力。
三、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实施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责任应由油气田的相关部门承担,包括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2.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硫化氢防护设施建设、应急预案制定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硫化氢防护培训,并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
硫化氢探测、报警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井装置上安装硫化氢报警系统。
当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超过15mg/ m3
(10ppm)时,系统即能以声光报警方式工作;固定式探头至少应当安装在喇叭口、钻台、振动筛、井液池、生活区、发电及配电房进风口等位置;
(二)至少配备探测范围0~30mg/m3(0~20ppm)和0~150mg/m3(0~100ppm)的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各1套;
(三)探测器件的灵敏度达到7.5mg/m3 (5ppm);
(四)储备足够数量的硫化氢检测样品,以便随时检测探头。
人员保护器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常情况下,钻井装置上配备15~20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其中,生活区6~9套,钻台上5~6套,井液池附近(泥浆舱)2套,录井房2~3套。
钻进已知含硫化氢地层前,或者临时钻遇含硫化氢地层时,钻井装置上配备供全员使用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足够的备用气瓶;
(二)钻井装置上配备1台呼吸器空气压缩机;
(三)医务室配备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医疗用品、心肺复苏器和氧气瓶。
标志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人员易于看见的位置,安装风向标、风速仪;
(二)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绿牌;
(三)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处于15~30mg/m3(10~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黄牌;
(四)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大于30mg/m3(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红牌。
1。
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的管理规定

防范硫化氢气体中毒的管理规定第一条、硫化氢气体中毒伤亡是制浆造纸企业的多发性事故。
造纸企业中的封闭和半封闭的浆料池及其输送管道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管道、涵洞、竖井等均为硫化氢等有害气体聚集的危险处。
硫化氢低浓度时具有“臭蛋”样气味,并对眼部、呼吸道产生刺激,当浓度达到1000mg/m3时将出现“电击状”中毒反应,吸入一至两口,既可使患者突然倒地,失去知觉剧烈抽搐,呼吸心跳停止。
为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部门必须在浆料池及输送管道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管路、涵洞、竖井等,硫化氢有害气体积聚的危险类场所设立醒目标志,严禁人员随意进入。
凡涉及在此类危险场所进行检修清理作业时,必须建立危险场所作业前申报制度,经所属责任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并核准后方可动工。
作业期间车间主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督察。
第三条、在从事有硫化氢气体危险的作业前,必须首先用通风设备对该作业点进行有效的、能保证安全的通风置换。
确认作业现场存在较大危险时,要通知卫生防疫部门的专业人员对作业点的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当硫化氢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低于10mg/m3时,方可作业。
第四条、在有害气体积聚的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其中备勤监护人数不得少于直接作业人数。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和安全带等安全防护工具。
监护人必须在入口处并不得离开,同时还应有齐全的救助工具。
第五条、一旦作业人员发生硫化氢中毒征兆,备勤监护人员应迅速将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置与通风处。
监护人员如需进入中毒区域实施救助,必须佩带有供氧装置的防毒面具。
第六条、现场急救时,首先让中毒者仰卧,解开上衣吸氧,对呼吸微弱者实施人工呼吸救助,并拨打120通知医疗救护人员。
在中毒情况不明、防范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必须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以避免酿成多人伤亡的恶性事故。
急性硫化氢中毒1、理化特点:无色、臭鸡蛋味、比空气重。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1.本规定旨在保障矿山作业环境中的工作人员对硫化氢的防护安全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有效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硫化氢的特性1.硫化氢是一种无色剧毒气体,具有刺激性气味。
2.硫化氢浓度超过50ppm即可使人产生气味反应,超过200ppm即可致人晕倒,超过1000ppm即可致人昏迷,超过2000ppm即可导致人体窒息死亡。
三、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护目镜、手套、防毒面具等。
2.矿山应配备合格的气体检测仪器,用于检测矿山内硫化氢的浓度,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3.应设置紧急呼吸设备和呼吸器,以应对突发事故。
四、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教育1.矿山必须定期开展硫化氢防护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掌握防护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工作人员应具备识别、评估和处理硫化氢危险的能力,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矿山应建立健全硫化氢事故的报警、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
五、硫化氢作业环境的控制要求1.矿山应设立硫化氢作业区域,并设立显眼的警示标志。
2.作业区域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硫化氢积聚。
3.作业区域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避免引发事故。
4.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作业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和通风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六、事故应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应迅速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包括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人工呼吸等救助行动。
2.同时报警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派专业救援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3.事故发生后,矿山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七、硫化氢监测和评估1.矿山应定期进行硫化氢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对于发现硫化氢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清除硫化氢,并进行现场处理。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企业涉及硫化工装置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涉硫化工装置中硫化氢防护措施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工作人员在涉硫化工装置的作业过程中,减少硫化氢的危害,保障其安全。
管理标准1.硫化氢防护责任–企业应建立硫化氢防护管理制度,并明确防护措施的实施责任人。
–防护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保证其能够有效管理硫化氢防护工作。
–防护责任人应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措施的检查,并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2.硫化氢监测–在涉硫化工装置的作业区域设置硫化氢气体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测硫化氢浓度。
–硫化氢浓度实现警戒值时,工作人员应采取避乱措施,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3.硫化氢掌控–企业应在涉硫化工装置的作业区域设置排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降低硫化氢浓度。
–作业区域的通风口应阔别人员活动区域,以防止室内空气流动造成硫化氢的扩散。
–企业应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4.个人防护–工作人员进入涉硫化工装置的作业区域前,应穿着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健康监护–企业应定期进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重点检查与硫化氢相关的体征和健康情形。
–工作人员不得患有与硫化氢接触相关的健康问题或疾病。
–工作人员发现自身或他人显现与硫化氢接触相关的身体不适症状时,需及时报告并接受医疗检查。
考核标准为了确保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对企业涉硫化工装置的硫化氢防护工作进行考核。
1.防护责任人考核–防护责任人应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措施的检查,并及时整改缺陷。
–防护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防护责任人应及时处理涉硫化氢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一、硫化氢的危害
硫化氢是一种有害气体,具有毒性、易燃和爆炸性等危害。
吸入硫化氢会引起
头晕、恶心、呕吐、嗜睡、昏迷、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窒息死亡。
接触硫化氢还会导致皮肤、眼睛等部位的损伤。
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1. 负责人安全责任
负责人应对硫化氢相关安全工作负全责,并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制定应急措施
和排放管理措施。
2.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区域,并配备完善的救援装备和应急设施。
作
业前,应清理场地并排除作业现场的火源和紫外线光源等危险源。
3.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硫化氢有关知识的培训,让员工认识到硫化氢的危害和防护
方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员工应该严格按照作业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并保持工作现场的清洁和干燥。
4. 硫化氢监测与排放管理
公司应配备专门的硫化氢检测仪器,定期对作业场所周围、排气管道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作业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硫化氢积聚,会造成气体爆炸和火灾事故。
5. 个人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适宜的个人防护装备。
防护装备包括眼罩、呼吸器、手套、
防护鞋等。
防护装备应配备齐全,并保持良好的防护效果。
三、总结
硫化氢的危害不容小觑,对企业和个人都会产生极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企业
应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及员工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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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油田企业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 SY)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
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工艺管理
第一条存在 H2S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
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
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
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
排入大气。
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
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
第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
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七条 H 2S 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H2S 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
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
发生源多而集中,
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示区域范围。
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
第九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
其低
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
3 3 10mg/m ,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 50mg/m。
现场需要 24h 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
显示报警盘应设置
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质资的部门
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
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
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
理规定。
呼吸带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
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
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
卸防毒用具。
第十一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统一作业许可证制度”办
理作业票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
如
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
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四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
护用具。
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
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
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硫化氢浓度持
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五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 学时。
每年复训 1 次。
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
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
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六条对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
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硫化氢中毒处理第十七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暴露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
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
对
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
第十九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