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石化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中石化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中石化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石化及其下属单位所生产、销售、存储和使用的一切危险化学品。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主要责任1.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对公司内部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的管理负总责,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输。
3.专门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1.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对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危害程度,分为剧毒、易燃、腐蚀、爆炸等不同类别,并在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
2.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标识,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清晰识别。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储存: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存储环境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2.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和运输过程的稳定性,避免发生泄漏事故。
4.处置:对已经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妥善的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1.对于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清除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
2.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后果,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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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03-23-171-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2 附件: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试行)

附件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试行)中国石化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2020年4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管理原则 (3)5 基本要求 (4)6 危险废物的识别 (6)7 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 (7)8 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转运 (7)9 危险废物贮存 (8)10 危险废物的厂内利用、处置 (11)11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置 (13)12 危险废物台账管理 (14)附表1 危险废物基本特性表 (17)附表2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18)附表3 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19)附表4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 (20)附表5 危险废物内部转移联单 (21)附件6 年月危险废物企业内部台账报表 (23)中国石化危险废物环保管理指南(试行)1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境内)所属企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保管理。
安全、职业健康防护及其他专业管理遵照其相关专业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T 8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018年)《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10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第7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中国石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国石化能〔2016〕313号)3 术语和定义3.1固体废物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苯作业防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终8.7)

中国石化安〔2011〕XX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苯作业防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苯作业防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主题词:苯作业管理规定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年××月××日印发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1 总则1.1本规定所称苯作业,包括直接从事苯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以及其他可能接触苯的作业。
1.2 苯属高毒物品,苯作业防护要同时遵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
1.3 苯属确认人类致癌物,应采取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集团公司苯作业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苯作业的监督管理,各作业部和装置负责各自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
2.2 存在苯作业的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苯作业防护负责。
2.3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苯作业的实际,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苯分布档案,明确高风险区域、高危害作业范围,并制定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 职业卫生管理3.1 原材料采购与运输3.1.1 可以用低毒物品代替苯的作业,严禁使用苯。
3.1.2 供应商及运输商应具备相关资质。
采购苯或含苯物料时,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不得将其列为供应商:(一)取得国家颁发的相应许可和经营许可证;(二)有与供应物品相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口物品说明书和标签必须有中文说明和标志。
对含有苯的原料、产品,应做到严密包装,用具、器材、容器应坚固可靠,符合运输安全要求,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破损、逸散。
3.1.3 装载苯或含苯物料的车辆的停放,要有专人监护,严格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厂内道路及其它人流集聚的场所停放。
中国石化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篇:中国石化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放射防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基本要求1.1本规定中所称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本规定中所称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和中子发生器。
1.2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安全环保局负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2各单位应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放射源、射线装置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领导和协调放射防护工作。
3放射防护管理3.1许可和备案管理3.1.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辐射安全许可备案制度。
凡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建立固定放射作业场所,均应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关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3.1.2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进口限制进出口目录和禁止进出口目录之外的放射性同位素,依据国家对外贸易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3.1.3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放射性源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3.1.4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使用放射源、射线装置活动的单位,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证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手续。
石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各项活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石化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技[2006]95号3 职责和权限3.1安环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企业劳动防护费用的管理;负责下达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储备计划;负责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技术要求;负责对购进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各单位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2供应公司是本标准的分管部门。
负责按计划完成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并代收费用。
3.3各基层单位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
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承担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负责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4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4.1 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劳动防护用品仅限于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防护用品,不得扩大范围和降低标准。
4.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4.2.1 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分为耐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日常劳动防护用品,耐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春秋防护服、夏季防护服、防寒服、作业棉服、皮鞋、雨衣服、雨鞋、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日常劳动防护用品包括:毛巾、洗涤用品、手套、口罩等。
4.2.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为一线、二线两类。
一线单位或岗位: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生产部、机动部、安环部、企管部岗检站、供应公司润滑油站、销售公司作业人员;司机岗位(小车司机除外)。
二线单位或岗位:一线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或岗位。
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各炼化、施工、销售、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油田企业参照执行。
1.2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硫化氢中毒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管理内容及要求2.1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物料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加工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2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2.3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2.4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2.5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2.6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2.7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且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
装置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2.8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为中石化提供安全技术支撑——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主任周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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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石化提供 安全 技 术支撑
访 中国石化集 团公 司职业病防治 中心主任 周学勤
e 本刊记者 韩 颖
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职业病防治中
点 。多年来 ,在 中国石化总公司的领 导下和各地企业的支持下 ,通 过我们 的努力 ,防治 中心为中石化职业健康 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
职业病防治法 》在中国石 多,既有化 学毒 物 ,也有物理 因素和 层面保证 《 近 3 个省 市 ,取得 了 良好 的社会 效 生物 因素 ,其 中劳动者直接 或间接接 化系统 内全面得 以贯彻和落实 。 0 果。2 1 年 1 1 00 月 2日,国家安全 生 触的职业危 害远远 大于其他行业。针 多年来 ,防治中心积极进行职业
职业病危害评价服务 ,业务覆盖全 国 范》 ,并在 执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
本刊记者 ( 以下简称 “ ) 石 业病防治法 》的过程中 ,不断完善 中 记” : 多项国家级工程提供环境影 响评价和 油化 工 企业 工作 场所职 业危 害种 类 石化 《 职业 卫生技术 规范 》 ,从技 术
规定 》 试行 ) ( 等多个职业健康专项管
理规定 ,经中石化颁布实施后 ,促进 了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规范性 。 早在 2 世 纪 8 0 0年代 末 9 0年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