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2023年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硫化氢(H2S)的防护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硫化氢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安全可控、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硫化氢的危害性与防护技术要求第四条硫化氢为无色、有毒、可燃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窒息性,易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0%时即可引发火灾,浓度达到1000ppm时可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第五条硫化氢的防护技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硫化氢的检测与监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安装硫化氢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硫化氢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二)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措施。
(三)采取有效的排气措施: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确保室内气氛中硫化氢浓度低于安全标准。
(四)强化个人防护设备:工作人员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三章硫化氢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硫化氢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体系当中。
第七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从事硫化氢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确保能够正确、迅速地应对各种事故。
第八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档案。
第九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硫化氢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硫化氢泄露、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硫化氢的事故应急处置第十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硫化氢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人,提前做好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硫化氢泄露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源,切断火源,封堵通风系统,保护环境。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涉硫化工装置中硫化氢的防护工作,保障人员安全、设备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涉硫化工装置中硫化氢的防护工作。
三、涉硫化工装置中硫化氢的防护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本规定为补充和细化规范。
四、涉硫化工装置中硫化氢的防护工作涉及到的责任主体包括设备管理单位、现场作业人员等。
第二章风险评估与管控五、涉硫化工装置中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硫化氢的生成原因、潜在危险点、事故可能性等。
六、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的基础依据,确保制定的措施能够针对性地降低风险。
七、涉硫化工装置的防护措施应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八、技术方面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泄漏措施、气体检测系统、通风系统等。
九、管理方面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程制定、培训教育等。
第三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十、涉硫化工装置的施工作业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十一、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风险提示等。
十二、施工作业现场应安装气体检测仪,及时监测硫化氢浓度。
十三、施工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置,确保个体防护。
十四、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超负荷作业。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十五、涉硫化工装置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十六、涉硫化工装置应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器、眼镜、手套等。
十七、发生硫化氢泄露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十八、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泄漏事故后,应组织事故调查,并进行事故的分析和总结。
十九、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
第五章责任追究二十、涉硫化工装置中发生硫化氢事故后,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责任追究应包括对设备管理单位和作业人员的追究。
二十二、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涉硫化工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等危险气体,而硫化氢则是一种剧毒致死性极强的气体,因此要加强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
二、硫化氢的危害硫化氢在一定的浓度下,对生命危害十分巨大,可能会导致:•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三、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 生产场所•要求生产场所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并与其他区域隔离•必须禁止在生产场所内设立办公室、休息室等非生产区域•集装箱方式的生产,必须经过专家评估验收,并符合相关规定2. 设备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安装、维修和保养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硫化氢仪表必须全封闭、防爆,必须安装、使用在可开启通风系统的防爆仓内3. 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配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安全、卫生必须检查,必须保证作业区域无明火、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物品•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划分好区域和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定4. 应急处理•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紧急处理流程和方法•必须备有应急处理药品等相关设备,在现场随时调用•硫化氢泄漏事故一旦发生,各人员必须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做好各自职责,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配合救援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四、防护措施对于可能接触硫化氢及其他危险物质的人员,应该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在工作场所布置防护储藏柜,并要求存放合法和规范的防护制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用品,放置在使用场所或可以快捷调入使用场所的地方•坚持篮球的防护制度、教育工作、培训公宣工作等五、总结针对涉硫化工装置生产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本文规定了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与稳定进行。
作为一份生产和管理指导文件,希望与广大生产从业人员一起,积极落实本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前言涉硫化工装置是指生产中涉及硫磺或其它硫化工艺时所使用的工艺装备。
在涉硫化工装置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是其中一种常见但危险的气体。
硫化氢具有毒性、易燃、爆炸等危险特性,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系统,防止装置运行中发生硫化氢泄露事故,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硫化氢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处理硫化氢泄露事故,应建立完善的硫化氢溢出自动报警装置和硫化氢泄露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人员安全防护、应急救援措施、处理流程等细节内容,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每个工人都需要接受相关应急演练,了解硫化氢泄露应急预案,并在节假日和非正常的生产时间内定期进行演练。
二、防护措施1.对涉硫化工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或损坏设备。
2.安装合适的硫化氢泄漏检测仪器,及时发现和处理硫化氢泄露。
3.在设备内、周围和周边区域设置安全“防窜漏”装置,从而保证硫化氢泄露不会对车间、生产区域或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生产安全。
4.工人必须戴防毒面具,或配备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员工培训1.对参与涉硫化工装置操作的工人进行硫化氢关键环节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包括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硫化氢泄露的应急处理步骤等。
2.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和专项培训,提高工人应变能力,能应对紧急情况。
3.全员掌握通风和防护装置的管理、使用及安全监测。
四、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设备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完成的维修计划进行检验,发现运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定期检查设备状态是否正常,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运行。
3.对于工作量大、强度大的工作,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提供必要的设备操作手册与培训。
五、安全监控1.严格监控硫化氢的浓度,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
对于限值以上的检测数据及时报告至领导。
2.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在操作全过程中都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意识。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企业涉及硫化工装置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涉硫化工装置中硫化氢防护措施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工作人员在涉硫化工装置的作业过程中,减少硫化氢的危害,保障其安全。
管理标准1.硫化氢防护责任–企业应建立硫化氢防护管理制度,并明确防护措施的实施责任人。
–防护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保证其能够有效管理硫化氢防护工作。
–防护责任人应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措施的检查,并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2.硫化氢监测–在涉硫化工装置的作业区域设置硫化氢气体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测硫化氢浓度。
–硫化氢浓度实现警戒值时,工作人员应采取避乱措施,并向相关单位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3.硫化氢掌控–企业应在涉硫化工装置的作业区域设置排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降低硫化氢浓度。
–作业区域的通风口应阔别人员活动区域,以防止室内空气流动造成硫化氢的扩散。
–企业应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4.个人防护–工作人员进入涉硫化工装置的作业区域前,应穿着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健康监护–企业应定期进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重点检查与硫化氢相关的体征和健康情形。
–工作人员不得患有与硫化氢接触相关的健康问题或疾病。
–工作人员发现自身或他人显现与硫化氢接触相关的身体不适症状时,需及时报告并接受医疗检查。
考核标准为了确保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对企业涉硫化工装置的硫化氢防护工作进行考核。
1.防护责任人考核–防护责任人应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措施的检查,并及时整改缺陷。
–防护责任人应定期组织硫化氢防护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防护责任人应及时处理涉硫化氢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涉硫化工装置中存在着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产生和泄露风险,因此必须建立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对涉硫化工装置的安全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产生和泄露风险的涉硫化工装置的管理。
3. 硫化氢防护措施1.硫化氢检测根据不同的涉硫化工装置,应建立不同的硫化氢检测机制,对于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设备和管道,应设立硫化氢检测传感器,并配备自动报警装置。
2.通风防护涉硫化工装置室内应安装抽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并将有毒气体排出室外。
3.防护呼吸器涉硫化工装置操作人员应配备防护呼吸器,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以保护呼吸系统不受有毒气体的影响。
4.防护服装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宜的防护服装,以防止有毒气体侵入身体。
4. 安全培训与管理1.安全培训为了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风险和防护方法,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中,应重点介绍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涉硫化工装置的安全规定和流程、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应急处理程序等。
2.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培训的有效性,涉硫化工装置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未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涉硫化工装置工作区。
对于未遵守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5. 应急处理在涉硫化工装置出现硫化氢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理措施:1.确立应急机制涉硫化工装置应在事故发生前就建立好应急机制,制订好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以确保应急处置的迅速和安全。
2.居民疏散为了避免居民受到硫化氢的危害,应及时对周边居民进行疏散。
3.切断漏点或源头在对周边居民进行疏散后,应立即寻找并切断泄漏源头。
4.喷水降解采用喷水等方法,在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降解漏出的有毒气体。
6. 结束语建立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涉硫化工装置设备安全的必要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个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中的要求行事,以保障涉硫化工装置的安全。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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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
2023年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硫化氢(以下简称H2S)的防护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及H2S的行业和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石油、化工、矿山、煤矿、农药等行业。
第三条 H2S是一种无色有毒气体,具有剧烈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易导致中毒、窒息甚至死亡。
对H2S的防护和安全管理是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第四条 H2S的防护和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H2S的防护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原则,注重技术研究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护技术和管理水平。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H2S的防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H2S的防护要求第六条从事与H2S相关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对于可能产生H2S的作业现场和工作区域,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预防措施,做好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合理撤离。
第八条从事与H2S相关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合格考核方可上岗。
第九条从事与H2S相关作业的作业人员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眼镜、手套等,并进行适当的维护和更换。
第十条作业现场和工作区域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备、气体检测仪、紧急疏散通道等。
第十一条从事与H2S相关的作业现场和作业区域,应当专门设置防护区域,对可能存在泄漏和溢出的H2S进行及时隔离和处理。
第三章 H2S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H2S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H2S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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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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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
理规定(新版)
涉硫化工装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本规定适用于中试提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装置的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生产管理
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伴随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化铁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
主要装
置控制室应设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保证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
第五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六条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硫化氢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七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加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
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十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
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01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十一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
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
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
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
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
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条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十六条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十七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
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
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
态。
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
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每年复训一次。
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
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
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对突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
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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