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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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 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 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4.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 神上的双重损害。
第二编 市场规制 法
第七章 竞争法律制 度
第一节 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关系的界定 1、竞争关系的界定 狭义的竞争关系:即反垄断法上的竞争关系,仅指 同一相关市场上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广义的竞争关系:包括直接的竞争关系与间接的竞 争关系。是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侵害与 被侵害的关系。
(二)不正当竞争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目的是为了获取竞争利益 竞争利益,是指能够影响经营者的竞争能力 而为竞争者竭力争取的诸种条件。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 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 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 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 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 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 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立法宗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 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 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 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原则。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3)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 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 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 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 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处罚。
(六)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禁止经营者从事以下三类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 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元。
(七)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 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社会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新闻媒介的 公开披露、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受害者提出的控告等等。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 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 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法课程 第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复习纲要

《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复习纲要

《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复习纲要目录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1)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1)第四章公司法 (1)第六章反垄断法 (2)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2)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2)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第十一章合同法 (3)第十四章税法 (3)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词源“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出自于摩莱里的《自然法典》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表现形式(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的原因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人职权的限制和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转让财产转让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特别是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法律有哪些特殊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第四章公司法公司的特征公司的分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资本条件不考)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特殊的规定(资本条件不考)国有独资公司法律特殊的规定(特别是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资本条件不考)股票的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第六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特征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反垄断法适用的排除情形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商业贿赂行为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形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方式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方式第八章产品质量法产品的概念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事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后相互关系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解决的方式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的权利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第十一章合同法合同的特征订立的合同的两个阶段合同无效的情形第十四章税法税收的特征税法的构成要素。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 (2)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来判断及异时异 地隔离观察是认定时的准则,乙厂的商品的外 型及瓶贴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在外观上、内 容上、观念上都使消费者容易误认,实际交易 中消费者不可能将两个商品放在一起仔细辨认, 所以乙厂的辩称是没有根据的。
商业贿赂行为
概念: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 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 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 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题中所说的“回扣”法律称 “折扣”。 构成要件: 主体方面——经营者 主观方面——目的都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客体方面——侵犯具体的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违法财务、会计法律的规定 贿赂形式——财物
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监 督 检 查
监督检查部门
(1)询问权。 (2)调查权。 (3)检查处理权。 (4)处罚权。 此外,法律还可以赋予监督检查机 构一些其他权利,如认可权、认定 权、许可权、禁止权等。
职权
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 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 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 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 乙厂的几家客户 正确答案为: BCD
二、竞争法
竞争法定义: 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争管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 – – – – – 人身、财产安全权; 人身、财产安全权;维护尊严权 商品服务的知情权; 商品服务的知情权;获得知识权 商品服务的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
–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指某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不适用反垄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 断法规定。一是某些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避免过度竞争; 断法规定。一是某些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避免过度竞争; 二是某些行业、 二是某些行业、产品或服务应以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为主导目标。范围如下: 共利益为主导目标。范围如下: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 邮政、军工等; 邮政、军工等;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特定时期或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特定时期或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
消费者定义
–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 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 产资料时, 产资料时,也属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 一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组织及活动
–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1960年由美、英、澳、比、 年由美、 ): 年由美 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170多成员组织分布于 多个国家和 多成员组织分布于60多个国家和 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 多成员组织分布于 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 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有影响力的世界性消费 者组织。 年该组织将3月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者组织。1983年该组织将 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年该组织将 – 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成立,1987年9月被 中国消费者协会: 月成立, 月被IOCU接 年 月成立 年 月被 接 纳为正式会员。 纳为正式会员。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全文)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全文)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全文)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相关法律规制进行解析和说明。

第一章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利用不正当手段,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

电子商务中,虚假宣传更容易通过网络传播,且虚假宣传的影响范围更广。

第三章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以虚构的原价、虚假的折扣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其购买不必要或过高价格的商品或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上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捆绑销售、隐瞒费用等。

第四章盗用商业秘密电子商务平台上,竞争对手之间盗用商业秘密的案例时有发生。

这包括盗用商业计划、技术秘密等,侵犯了原企业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这包括盗版商品的销售、盗用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章商业诽谤商业诽谤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对竞争对手进行虚假诋毁、贬低等不实言论。

商业诽谤的影响范围更广,可以迅速传播,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第七章网络恶意竞争网络恶意竞争是指通过黑客攻击、恶意软件传播等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击,损害其经营利益。

网络恶意竞争不仅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涉及到对网络安全的危害。

第八章法律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子商务中,已被相关法律规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文件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责任追究、赔偿等。

第九章附件附件1: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附件2:________ 相关判例分析第十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正当竞争:________指利用不正当手段,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虚假宣传:________指通过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00043经济法概论课程考试说明(定稿).docx

00043经济法概论课程考试说明(定稿).docx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课程考试说明一、本课程使用的教材、大纲《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课程指定使用的教材为《经济法概论》(附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刘文华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年版。

二、本课程的试卷题型结构及试题难易度1、试卷题型结构表。

课程000043课程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代号名称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合计每题11351010分值题数308461150合计30812301010100分值2、试卷按识记、领会、简单运用、综合运用四个认知层次命制试题,四个认知层次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大致分别识记占20% 、领会占 30% 、简单运用占 30% 、综合运用占 20% 。

3、试卷难易程度大致可分为“容易、中等、偏难”。

根据课程的特点,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所占的分数比例大致为,容易占30 分、中等占 50 分、难占 20 分。

三、各章分数的大致分布章次内容分值第一章法学基础及相关知识2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6第三章企业法4第四章公司法10第五章合同法20第六章工业产权法12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6第八章产品质量法6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6第十章税法6第十一章金融法2第十二章劳动法6第十三章自然资源、能源、环境法4第十四章会计、审计法2第十五章对外贸易法、 WTO 规则4第十六章经济争议解决制度4合计100四、各章内容的重、难点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1、法的本质、法人的成立。

2、代理的法律特征。

3、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理解。

第三章企业法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

2、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3、破产原因、破产宣告。

第四章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上市的条件。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7 第七章经济法_(7.2.1) 7.2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竞争的“三叠加”保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7  第七章经济法_(7.2.1)  7.2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竞争的“三叠加”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 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 (3)社会危害性(法益保护的“三元叠加”,形成保护目 标上的“三位一体”或者“三驾马车” )
❖ 其一,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 其二,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 20世纪中期“消费者运动”兴起以后,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改造,引入了
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此而引起观念、性质和调整范围上的一系 列变化,如在一些国家转化为“市场行为法”,普遍不再要求竞争关系的 存在。 ❖ “过去几十年消费者保护法律的发展显示,反不正当竞争已由从纯粹基 于竞争者的方法(a purely competitor-based approach),转变为同时保护 经营者、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方法。”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乃是反法现 代化的标志。
❖ (3)保密性即权利人为保护商业信息的秘密性而 采取的客观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 “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仅仅指向无中生有、根本不存在的事 实,还包括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夸大和歪曲等人为加工进而误导相 关公众,损害有关市场主体商誉的事实。同时,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 成商业诋毁行为,应在考察被诉侵权行为客观表现的基础上,结合实 施行为主体的属性、主观目的及其被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等方面加以 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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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重点掌握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表现。

3.自觉抵制现实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时间:4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
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相互斗争。

主体:两个以上经营者,行业相同或相似。

目的:争取交易机会,争夺市场。

竞争的基本作用::给经营者以动力和压力,结果则是优胜劣汰。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
的必然产物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竞争才会有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将部分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

三、我国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2。

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

3.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商品识别性标志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排挤同行业竞争对手,达到商业成交目的以财物或其他手段向他人行贿或接受他人贿赂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回扣。

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

(案例分析)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1秘密性2价值性3独特性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四、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 1。

附赠式2。

抽奖式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五、限制竞争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包括两类:
一是公用企业,如电力、自来水、煤气和公共交通等企业;
一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在特定的市场上处于无竞争状态。

六、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的含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等国家机关,违法法律规定或违法授予的权限和职责,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行为,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及行政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即以权经商和地区封锁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表现:
1。

限定客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行政部门下属企业或挂靠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品。

2.限定客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行政部门关系户
的商品。

3.限定客户和消费者接受指定单位的有偿服务。

4.规定在本辖区内未经批准不得购买和销售某些外地商品。

5.在本辖区边界或交通要道设置检查站,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和阻止本地紧俏商品及重要原材料运往外地。

6.对进入本辖区的外地商品收取各种不合理的附加费等。

7.借口保护本地工商企业,封锁市场信息。

七、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的含义:低价倾销是一种不正当降价行为,使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生产企业以低于企业生产成本销售商品,经销企业以低于企业进货成本销售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点:
1。

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

2.倾销价格一定低于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

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法定例外情况: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
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特点:是以违背购买者意愿为基础,搭配某种商品或满足某种要求为条件。

九、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特点:以散布虚构的事实为手段,以达到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从中获利为目的。

十、通谋(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行为。

这种行为直接损害招标者的经济利益。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活动和经济利益。

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表现形式:
1.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的行为。

⑴相互串通一致抬高或降低标价。

⑵相互串通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⑶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争,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⑷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互相勾结,排挤竞争对手。

⑴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撤换标书,更改标价。

⑵招标者向特定的投标者泄露其标底。

⑶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中标者以额外的补偿。

⑷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第三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

一、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部门: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物价、计量、技术监督、商品检验、人民银行等部门。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监督举报。

二、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被侵害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难以计算赔偿金额的,金额为侵权经营者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不正当经营活动所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
是行政主管机关实施的行政制裁措施。

方式: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
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司法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2.诉讼
案例分析(略见教材P227)
●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侵犯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本章重点介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这些行为都违背了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一些为法律所适用的商业道德。

在食品生产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竞争过程中,对这些原则的违背,即属不正当竞争。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权由有关行政机关行使,违法者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基本训练
○讨论题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其种类。

2.什么是商业秘密,它有哪些特征?
3.什么是商业贿赂?回扣、折扣、与佣金的区别是什么?
○思考练习:
1.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

2.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的规定。

●实训题
○分析题
被告人邓某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6月期间,在广州市章飞一绝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飞公司”)任技术总监。

在任职期间,邓某利用其所掌握的该公司经销商的名单、地址及电话信息,与被告人张某合作推销由张某创办的河南新乡市一根签祛斑美容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根签”美容产品,并先后以低价与“章飞公司”在全国各地的9家客户签订销售业务,造成“章飞公司”经济损失24.4万余元;2002年4月,被告人邓某还利用职务之便,积极向已与“章飞公司”签订独家经销合同的山东客户胡某推荐“一根签”美容产品,以致胡某转而销售“一根签”美容产品,不再履行与“章飞公司”的经销合同,造成“章飞公司”损失加盟费41.8万元。

请分析
1.邓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说明理由。

2.邓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应用题
注意观察分析市场上那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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