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3年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2023年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____年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法治原则,依法严格执法,注重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责任,接受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便利服务、公开透明、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应当注重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并保护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八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上牌,办理车辆查验和保险等手续,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检验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环保排放,通过合格检验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十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一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辆必备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十三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按时缴纳车辆税费和交通违法罚款。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理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驾驶相应类型的车辆。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当严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一、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工程使用车辆必须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车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方向、制动、、刹车、灯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车辆年检。
五、车辆装载超高超长,应做好安全标志;车辆运输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规》相关规定。
六、车辆备有灭火装置,并配备常用车辆维修工具,以便及时处理普通车辆故障。
七、凡在项目部工作的驾驶员(包括合同驾驶员)均必须遵守有关行车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并实行签名制度。
八、聘请外单位驾驶员,必须有驾驶执照,且只能开执照规定范围以内的车辆。
九、严禁无执照开车,私自开车、私自教练和私自将车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包括有执照人员)。
十、不得私自带人载货。
十一、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十二、实习司机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桥及危险地段驾驶。
十三、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行车,若强令违章行车,则强令者负主要责任。
十四、驾驶员或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项目部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十五、一年内同一驾驶员,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论是企内、企外人员,其责任是次要及以上责任者,报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一年,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
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二)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制定、实施和执行一套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过程进行详细阐述。
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是为规范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行为,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公务车辆在服务国家和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的。
第二章驾驶员的管理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 具有从业资格;2. 熟练掌握车辆的结构和性能,并能胜任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要求;3. 具有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的良好的道德素质;4. 具有熟悉所驾驶路线和具备独立的应变和判断能力;5. 具备其他必要的条件。
公务车辆所有权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当维护公务车辆的正常技术状态,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进行检修、维护等保养工作。
公务车辆所有权单位应当对公务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及时进行维护和淘汰。
公务车辆驾驶员上岗前应当认真检查车辆,准确填写车辆运行记录,排除车辆故障、不良状态和安全隐患后方可出车。
第四章用车管理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优先考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先进、环保的方式。
确定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按照节约用车、安全用车、方便用车和规范用车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原则、范围、次数、期限及目的地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控制,防止滥用。
使用公务车辆出差或外出旅游的,应当提前报批;超过使用公务车辆的期限或者规定范围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按规定或合同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问责公务车辆所有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建立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公务车辆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应当及时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给车辆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原《河南省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豫交办发〔2003〕72号)同时废止。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驾驶员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驾驶员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与培训第四条驾驶员招聘1. 公司招聘驾驶员时,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应聘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在25周岁至5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2)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3)无重大交通肇事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4)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能适应倒班工作。
3.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2)接受报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面试、体检;(4)录用并通知应聘者。
第五条驾驶员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2. 培训内容:(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交通安全知识;(3)驾驶技能;(4)应急处理能力;(5)职业道德。
3. 培训方式:(1)理论培训: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进行;(2)实践培训:通过模拟驾驶、实车驾驶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六条驾驶员档案管理1. 公司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驾驶证号码、驾驶经历、安全教育记录、违章记录等。
2. 驾驶员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驾驶证管理1. 驾驶员应将驾驶证原件交公司保管,不得私自留存。
2.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驾驶证年审,如有逾期,应及时办理。
第八条车辆管理1. 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驾驶车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 驾驶员不得私自在车上吸烟、饮酒,不得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人员。
第九条安全管理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有危险路段,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驾驶员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事业单位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所有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驾驶员资格和培训第四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要求。
第五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学习新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驾驶员在入职前应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无犯罪记录。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用、滥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行车安全第十条驾驶员应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遵守行车纪律,不得超速、违章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得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五章服务质量和纪律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拒绝或拖延执行任务。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企事业单位的纪律,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车辆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泄露乘客信息。
第六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驾驶员考核制度,对驾驶员的驾驶技能、服务质量和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七条驾驶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续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违反本办法的驾驶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处分。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定。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宣扬教育,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立体交通执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本领。
第五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交通顺畅,公共交通优先。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新注册的机动车辆应当通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审核,并经过改装的机动车辆应当取得相应批准文件,方可上路行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全部权、使用权、管理权应当与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车辆号牌管理制度备案登记证书一致。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行驶证应当由机动车辆管理机构签发,涉及车辆登记、注销、变更等业务。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保险应当依照规定投保。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出售、报废等变更应当适时办理车辆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当依照规定定期检验和养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13条机动车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依照规定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五条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当参加规定的培训教育,合格后才能申请领证。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当进行自我判定,必要时也可以恳求其他人或者自行实行措施,以保障驾驶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乏驾驶或其他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当维护机动车辆的机件状态,正确使用安全带、头盔等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驾驶员不得违反法规占用应急车道、逆行、压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刻实行必要的救助和报警措施,帮助处理有关事宜。
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优秀9篇)

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优秀9篇)司机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指定小车司机管理制度,并对小车司机实行收入与安全、考勤等挂钩考核,具体办法如下:一、管理制度1.派车规定1.1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所有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后才可用车,项目领导可直接安排司机,但司机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1.2司机严禁借车给他人使用或者驾驶,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承担。
1.3未经办公室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
2.工作规定2.1小车司机必须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如不出车,可在自己办公室待命,并接受办公室安排临时性任务。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上级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出车或外出归来时,应立即到上级领导处报到。
2.2司机接待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
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证服装的整洁、卫生,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热情亲切。
严守公司秘密,树立良好个人道德形象。
2.3行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章造成罚款、扣分等由司机个人负责承担。
2.4司机保证24小时开机,不能随意更改号码,如更改号码及时在办公室备案。
2.5车辆行驶证和保险证由司机本人携带,不得丢失。
2.6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燃油、机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转向、喇叭、灯光等良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7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证车辆内外整洁、美观。
2.8司机出车必须确认车辆的停车安全,晚上必须把车放项目部院子。
2.9严禁司机酒后驾驶,下班后喝酒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
行驶时精神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坐车人员谈笑风生。
3.0不得开车比拼赶超,道路条件不好的,应减速慢行。
3.1注意保持车辆的经济驾驶,节能减排。
3.车辆维修保养3.1司机应严格执行保养规范,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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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驾驶员工作,保障出车安全,提高驾驶员的出车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工作职责
1、公司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公司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对公司车辆进行自检,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当车辆达到保养里程后,及时到指定的维修点对车辆进行保养。
3、公司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5、每次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位、刹车、轮胎气压、雨刮器、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每次出车要如实填写随车的《用车记录表》,出车归来填写《工作量统计表》。
8、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超速、争道、赛车等)。
因违章出现的车辆扣分、罚款均由个人自行承担。
9、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及时造成的车辆损坏,除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其余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0、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服从行政部的其他工作安排。
二、驾驶员工作纪律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驾驶员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或工作地点待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禁利用公车私拉乱跑或搞营运,未经许可严禁搭乘非本单位人员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并不得为其捎带任何物件。
5、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相关领导的讲话内容,如有违反
造成影响者,应给予教育批评或处分,造成后果的予以处罚并解除劳动关系。
6、驾驶员下班或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否则由此而造成车辆遭受损失(损坏)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出差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住宿后将车停放在安全存放处,否则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负。
8、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得因饮酒、熬夜等原因造成身体疲劳而影响工作。
三、对驾驶员的奖惩规定
1、奖励: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搞得好,节约成本,车辆等级上升者,给予驾驶员考核加分或嘉奖。
2、惩罚:以下情况给予驾驶员考核处罚或相关处分。
(1)在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方面弄虚作假,损害单位利益者。
(2)无故不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车辆例保检查等活动者。
3、行车补贴:每月行车5000公里以内,每公里给予0.05元行车补贴;超过5000公里,超过部分每公里给予0.1元行车补贴。
四、考核要求
1、驾驶员须保证本人手机不离身、不欠费,且24小时开机。
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听的,应尽快复机。
2、驾驶员据实填《用车记录表》、《工作量统计表》,每月5日前报行政主管。
对所填出车事项、里程等内容的真实性驾驶员负全责,每发生多报1公里以上的,取消当月补助。
3、用车部门为复核人,对出车里程复核,并证明签字。
行政部主管为审核人,每月对驾驶员《工作量统计表》进行审核,然后报财务部。
财务中心复审,按月造表补助。
五、其他
1、试用期驾驶员、非专职驾驶员不享受出车补助。
2、本办法自下发之月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有限公司
年月日附件:1、用车记录表
2、驾驶员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1:用车统计表
用车记录表
序号日期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行使里程用车部门驾驶员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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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
车辆主管:审核人:
附件2:驾驶员工作量统计表
驾驶员工作量统计表
序
日期车号起始公里终止公里行使里程用车部门复核人备注号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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