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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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暂行规定

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暂行规定

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暂行规定一、人员组成理事长轮值校领导特邀教师(技术顾问)审计督察办人员(列席)秘书:严洪二、立项审核事项1、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必要性;2、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合理性;3、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可行性;4、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时间性;5、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可替代性方案;6、审议项目立项内容的价格、品牌、配臵及其他技术参数。

三、立项权限划分1、凡预算内项目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25万元的立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申请部门主管院长审批后,由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审议审签后,交有关部门承办,项目立项审核小组秘书每月汇总后报理事长补签;2、凡预算内项目涉及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立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交申请部门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讨论提出建议,经理事长以书面形式审批后,交有关部门承办。

四、秘书职责1、召集项目立项审核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召集一次会议;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2、秘书在会前2小时内通知到轮值副院长和特邀教师(技术顾问)参会时间及地点;3、会前复印有关资料会上分发讨论,会议结束后资料收回;4、针对立项内容提前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供会议决策参考;5、对会议情况做出会议纪要,请出席人员签字确认纪要内容;每学期对会议纪要进行归档保存;6、制作立项审核会议会签表,并按会签要求具体执行;立项结论应在次日通知到申请部门,立项申请及会签表一并转申请部门。

五、会议议事规则1、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项目立项审核以简单多数通过,但对于分歧和争议较大的项目,报理事长决定;2、理事长拥有最终决定权。

六、会议纪律1、参加项目立项会议的人员应在项目立项会议开始前到达会场。

如不能参加项目立项会议,应提前通知项目立项会秘书;2、项目立项会议上不要大声喧哗,与会人员应主动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臵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未经项目立项会议组长(轮值院领导)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会场;3、项目立项会议成员应当独立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讨论与当次项目立项会议无关的内容,不得将个人意见强加于其他参会人员;4、项目立项申请部门应按项目立项会议参会人数准备该项目的相关资料,供与会人员参考;5、项目立项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后方可退场。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项目立项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立项成功率,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制定本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立项阶段。

三、项目立项管理主体项目立项管理主体应由公司中高级管理层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成员构成,由专项工作小组协助执行。

四、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职责1.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项目的需求性和可行性;2.审批项目注意事项和相关文件,保证项目信息齐全和准确;3.审批项目预算和时间节点;4.制定项目合同和协议;5.确定项目推进方案;6.审批项目启动;7.定期审查项目进展,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五、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应由项目小组撰写,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项目需求分析:根据业务咨询、客户反映、市场调查等实际需求,拟定相关需求方案;2.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3.项目方案:制定项目计划和工作包,详细规定项目组成员和工作进度,并对所需资源和费用进行预算;4.项目投资收益分析: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初步预测;5.项目管理组织体系:确定项目组织架构、分工、职责,以及人员招募计划、培训计划等。

六、项目立项流程项目立项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1.申请立项:项目经理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提交项目立项报告;2.评审立项报告: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评审,确认项目立项可行性;3.撰写项目章程:通过立项评审后,制定项目章程,明确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成员、工作进度及职责,旨在保证项目执行计划和目标的达成;4.执行项目:依据项目章程和项目计划启动项目执行;5.监控项目:定期汇报项目进度和成果,开展项目监控,确保项目进展符合计划;6.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七、文档管理公司应建立项目文档管理制度,按照文件号、保管期限、授权查阅范围等要求进行文档的分类、编号、记录和管理。

项目立项和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和审批管理制度

项目立项和审批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项目立项和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透亮性。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企业资源和人力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市场营销项目、产品研发项目、技术支持项目等。

凡是涉及到资源调配和人员配备的新项目都必需依照本制度进行立项和审批。

2. 项目立项流程2.1 提出立项申请任何员工、部门或合作伙伴若有新项目的提案,必需书面申请立项,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目标、项目描述、项目预算、项目周期、项目团队和资源需求等。

2.2 项目初步评估立项申请提交后,项目管理办公室(PMO)将成立评估小组,由技术、市场、财务等相关部门的代表构成,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

评估重要包含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资源可行性等方面。

2.3 项目认真评估若项目初步评估通过,立项申请将转至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评估。

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和专业领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市场需求、技术方案、人力资源、预算和风险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被汇总形成项目评估报告。

2.4 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项目决策委员会由高层管理人员构成,负责最终审批项目立项。

决策委员会将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市场前景、资金预算及公司战略等因素作出决策。

针对不同规模和风险的项目,决策委员会将分别进行初审或全员审批。

2.5 立项通知和备案项目立项通过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向相关部门、项目团队和申请人发出立项通知。

项目相关信息将进行统一登记和归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资源调配和准备工作。

3. 项目审批流程3.1 项目执行计划编制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团队,编制项目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应包含项目目标、项目阶段、资源需求、工期布置、风险分析及掌控措施等内容。

3.2 项目审批申请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执行计划提交给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填写项目审批申请表。

项目审批申请表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目标、资源需求、预算要求、人力配备、风险分析及掌控措施等项目信息。

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立项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立项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立项会负责对拟立项项目的分析、做出是否立项的决议、提出下一步投资建议。

第三条立项会评审委员由公司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执行董事担任。

原则上每个立项项目的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申请立项条件:1、按照《立项资料清单》的要求,完成必备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2、《立项申请书》信息填写完整,并经业务副总裁确认后申请立项。

第五条项目承办人于每周一上午12:00之前,按要求将项目资料的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提交董事助理。

由董事助理确认资料齐备后,将项目资料、会议时间、地点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评审委员。

第二章立项会召集第六条立项会由总裁办召集,会议通知、会务准备、出具决议等工作由董事助理负责。

第七条立项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公司例会召开后举行。

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立项会。

第八条立项会参会人员:1、立项会评审委员;2、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3、列席人员:主任委员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拟立项项目的投资总监或投资经理不得担任立项会评审委员。

第三章议事程序与规则第九条立项评审的程序1、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做项目陈述,团队其他成员做补充说明;2、评审委员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3、列席人员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4、评审委员就是否立项进行书面评审。

第十条评审规则1、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项目独立评审,不受他人影响;2、评委一人一票,评审意见分为“同意”和“否定”两种,不得弃权,过半数(含)以上的评审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3、评委在《立项意见表》上签署评审意见;4、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向承办项目的投资经理提问,但不参与项目评审,不得发表是否立项的意见;5、评委的参会方式有:现场参加、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形式发表评审意见。

现场参加以外的形式,仅限于身在外埠评委适用。

第十一条不予立项情形1、目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有不良征信记录的;2、目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有责任在己的已决或未决诉讼记录的;3、目标企业属于国家法律或政策限制的行业的;4、项目收益来源不确定或预期收益不明确的;5、因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方管理人员等因素导致项目风险不可控的;6、项目收益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3名成员组成。

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1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

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指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规定和标准。

科研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载体,科研项目的实施需要经过高质量的立项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是规范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程序的体系,让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更加规范、公正、合理、科学化。

一、立项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第一步是项目申报阶段。

该阶段包括研究团队选择、项目目标确定以及项目申报书的编写。

在项目申报书编写过程中,需要展示科研问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具体说明项目的时间表和预算。

项目申报书是立项评审的重要资料,必须组成科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 审批流程在提交项目申报书之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电子工商属各部门、工程等相关联补部门领导对此进行审批,确定研究团队的指定时间和预算。

每个部门都会根据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评估项目的科研问题、可行性、预算等。

审批流程不仅是为了保障学术的独立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使得科研项目可以得到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

3. 外部评审为了避免失误评审,增加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进行外部评审环节。

外部评审是由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分析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要求熟悉科研项目的研究领域,并有关于该领域的认证取得。

外部评审的主要目的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的、专业的、可行性的评估和较真评价。

外部评审可以发现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4. 审批结果当所有的审批程序完成并对项目立项进行了评估后,将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该包括项目的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估结果。

如果审核结果得出正确,项目将进入立项和实施的阶段。

二、立项评审规定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流程中,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需要注意。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项规模。

投资立项管理办法

投资立项管理办法

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的管理,提高企业投资项目的质量,规范项目立项工作程序,促进投资业务运作的标准化,有效控制投资业务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立项应坚持以优质项目创良好经济效益为原则,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综合考虑获利性、风险性及流动性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对项目立项做出明确判断。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第三条企业设立项审核委员会(简称立项会),立项审核委员会是企业对目标项目进行预审的内控机构,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四条立项会依据企业的项目选择、投资范围、风险控制、投资策略等标准来衡量潜在的交易机会,对项目的整体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原则上批准立项并同意投入企业资源开展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

第五条立项会成员的组成原则以及相关议事规则于《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另行规定。

第六条企业综合部为立项会提供支持和协助,具体负责立项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立项信息通报及相关工作底稿的归档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立项申请规则及运作流程第七条项目进展至以下任一阶段时,应当向立项审核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7.1 对目标客户的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7.2 初步达成合作意向,需组建项目组进场开展实质性工作前;7.3 需企业或企业主要领导就项目做出实质性承诺前;7.4 双方需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前;7.5 因争取项目需较多项目人员参与或发生较多费用支出,项目负责人认为必要时。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遵守以下程序: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企业立项审核委员会审核。

如果项目组与立项审核委员会意见发生分歧,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第九条立项申请及审核程序9.1 签订保密协议:在初步尽职调查前,项目组可以根据企业要求向企业申请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并切实遵守保密协议约定。

9.2 尽职调查:项目组应根据企业有关要求,事先对项目进行外围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

9.3 申请立项:项目组将《立项审批表》(附件一)、《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二)、《立项申请报告》等立项申请材料提交立项审核委员会。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特订立本《公司项目立项与评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的项目立项与评审工作。

第三条、项目立项流程1. 提出申请1.1 项目提出人应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明确项目的名称、目标、背景、需求和预期效果等基本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1.2 项目提出人应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同时抄送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2. 部门初审2.1 所属部门负责人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确认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与公司战略的全都性。

2.2 若项目立项申请符合要求,所属部门负责人应填写《项目初步审核看法表》,明确对项目的初步评价,并提交给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3. 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3.1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3.2 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的紧要性和多而杂程度,决议是否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立项申请提交后的15个工作日。

3.3 评审会议的议题应包含项目的原因、目标、方案、资源需求、风险评估和预期效果等。

4. 评审结果通知4.1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向项目提出人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发送评审结果通知。

4.2 评审结果通知分为三种:批准立项、暂缓立项和不批准立项。

4.3 若项目立项未获批准,项目提出人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诉料子给公司高层领导。

第四条、项目评审要素1. 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1.1 项目的合理性要求项目的目标与公司战略和发展方向相全都。

1.2 项目的可行性要求项目具有充分的资源保障,包含人力、物力、财力等。

2. 项目的风险评估2.1 项目的风险评估要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2.2 项目的风险评估应提出相应的风险掌控和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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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直接投资业务,控制直接投资业务风险,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
第二条立项审核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 3 名成员组成。

设立项审核委员会主任 1 名,由总经理担任,主持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立项审核委员会设业务秘书 1 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立项审核会议开展工作,立项审核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立项审核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形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立项审核流程
第五条立项审核委员会业务秘书应及时将投资部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电子文件)提交立项审核委员,立项审核委员会在收到立项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召开立项审核会议。

第六条立项审核会议由立项审核委员、投资部负责人和项目组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立项审核会议根据《立项管理办法》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立项,并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应从下述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立项出具明确的意见。

1、判断是否符合《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
2、从拟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等方面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3、判断项目实施效率,审核项目操作费用。

对项目组拟定的负责人、项目人员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拟投资金额等提出指导意见;
4、从拟投资企业规模、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和地位等方面,评价企业未来上市可能存在的障碍和风险;
5、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支持发表意见;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以及直接投资业务的市场情况等方面全面判断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实施成效。

第九条立项审核委员会委员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并注明相关理由。

投票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不设弃权票,投票人员1/2 以上表示同意为通过。

表决结果直接发送至会议记录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对表决内容、表决结果严格保密。

第十条立项审核会议由业务秘书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全面真实地记载参会人员的意见及立项审核结果第十一条在有关于发行证券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依法公开前,立项审核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协议外人员、机构及其他组织泄露或者公开,如发生以上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投资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并提请企业董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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