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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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油罐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罐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油罐区域,包括油罐、油泵房等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油罐区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油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油罐区域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油罐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3. 定期检查油罐区域防火安全设施;4. 处理油罐区域防火安全事故。

第六条油罐区域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防火安全措施第七条油罐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油罐区域周围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高度不得低于1米,宽度不得小于3米。

第九条油罐区域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油罐区域应配备防雷、防静电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油罐区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油罐区域禁止吸烟、乱扔烟蒂等行为。

第十三条油罐区域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建立油罐区域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程序。

第十五条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灾。

第十六条油罐区域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扑救技能。

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油罐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油罐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一、概述为了保证油罐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油罐区的含油泵房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三、防火措施(一)设施及设备防火措施1.含油泵房应保持通风好,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压力容器处设置泄火口及防爆门。

2.含油泵房上方设置自动式水幕墙,水幕墙向外四周宽度不小于10米,另外,高度不小于1米,四周应设置防爆板。

3.区域内应实行管理制度,禁止吸烟、明火、焊接。

各种无关人员应严禁进入,门禁系统需要配备报警功能。

4.含油泵房均应配备有泡沫灭火系统。

5.含油泵房和管道支架应设有“禁止靠近、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的标志。

(二)人员防火措施1.泵房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及各类消防器材维护操作培训和消防应急措施的熟练操作等纪检工作。

2.泵房管理人员对于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患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有关领导。

3.泵房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在消防门、抽屉柜中储存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

四、应急预案(一)火情发生时,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泵房电源,按规定及时报警,进行灭火工作。

(二)如遇到严重火灾,应立即迅速从容撤离,远离火场,保障人身安全。

(三)如发现泵房内煤气、油气泄漏,应立即从容撤离和报警,并切断总阀门。

五、责任制度(一)油罐区主管负责此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油罐区火灾预防工作,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

(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油罐区火灾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执行。

六、后勤保障(一)优先配置和管理相关消防设施和设备,并配备专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定期对油罐区包括含油泵房进行防水、防雨、防潮等安全措施。

七、其他此制度的详细制定、实施及更新由油罐区主管负责,经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油罐区主管单位负责人所有,并为必要修改的权利。

如有规定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备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油罐区和油泵房,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

二、定义和缩写•油罐区:指存放有可燃液体的封闭或半封闭场合,包含油罐和相关设备。

•油泵房:指存放油罐区相关泵机设备的封闭场合。

•可燃液体:指易燃、可燃的液体,包含但不限于汽油、柴油等。

•灭火设备:指用于灭火或掌控火灾的各类设备,包含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等。

三、管理标准1.油罐区和油泵房必需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油罐区和油泵房必需设置明显可见的警示标识,标示出禁止吸烟、明火等相关安全提示。

3.油罐区和油泵房必需与周边建筑物、绿化带等保持肯定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扩散。

4.油罐区和油泵房的进出口必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人员能够进入。

5.油罐区和油泵房必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6.油罐区和油泵房必需订立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救援。

四、考核标准1.油罐区和油泵房的管理人员必需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执照,并能够娴熟运用灭火设备。

2.油罐区和油泵房的设备必需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和维护,考核合格率实现100%。

3.油罐区和油泵房的警示标识必需清楚明显,考核标准为正确设置和维护率实现100%。

4.油罐区和油泵房的安全距离必需符合规定,考核标准为不得低于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

5.油罐区和油泵房的进出口安全防护设施必需完满,考核标准为无明显缺陷和故障。

6.油罐区和油泵房的应急预案必需完备和实施,考核标准为定期演练,实现演练合格率100%。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雇等。

六、其他规定1.油罐区和油泵房的值班人员必需随时保持警惕,发现火灾隐患或火警情况应立刻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是储存和处理易燃易爆液体的重要场所,火灾风险较高。

为了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完善的防火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总则1.1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油罐区(含油泵房)的防火管理,包括油罐区、油泵房及其配套设施。

1.3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防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防火措施、组织防火培训和演练、检查防火设施设备、处理火灾事故等。

2.3 油罐区(含油泵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三、防火措施3.1 油罐区(含油泵房)应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禁止携带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2 油罐区(含油泵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斧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3 油罐区(含油泵房)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包括电气线路、油罐、油泵等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4 油罐区(含油泵房)应设置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5 油罐区(含油泵房)应采取措施消除静电,如使用防静电接地装置、安装静电消除器等。

3.6 油罐区(含油泵房)应设置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油气积聚。

3.7 油罐区(含油泵房)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用火管理4.1 油罐区(含油泵房)内严禁明火作业,确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油罐区(含油泵房)内的易燃物品,并进行清洗和置换,确保无油气残留。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油罐区以及油泵房的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同时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油罐区和油泵房,涵盖从油品接收、储存、输送、使用到油品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

三、管理标准3.1 油罐区规划设计1.油罐区应阔别火灾隐患区域,与其他不安全物料区域保持最低合理距离。

2.油罐区应设有防止火灾扩散的防火墙或防火间距,并定期检查维护。

3.2 油品接收、储存与处理1.油品接收时应确认油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并标明入库日期。

2.油品储存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要确保通风通畅。

3.油品储罐应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异常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

4.对废弃油品及时清理,确保无泄漏、无残留。

3.3 油泵房设施管理1.油泵房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通道、通风设施等应保持畅通有效。

2.油泵房内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初期灭火。

3.油泵房设施应定期检查,存在问题要及时修复。

3.4 人员培训与管理1.企业应定期对油罐区和油泵房的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油罐区和油泵房的员工应定期参加消防演练,熟识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3.对不遵守本制度的员工,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5 防火设施维护1.油罐区和油泵房应装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2.油罐区和油泵房应配备散水系统或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6 灭火器材储存与保养1.油罐区和油泵房内应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灭火器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灭火效果。

四、考核标准1.对油罐区和油泵房的消防设施、防火墙、防火间距等进行定期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对油罐区和油泵房员工进行定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记录培训和演练情况。

3.对油罐区和油泵房的油品接收、储存、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废弃油品无泄漏、无残留。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一、前言油罐区是工业生产中不安全系数极高的区域,油罐区的安全无论对厂方还是对四周居民都至关紧要。

而防范油罐区火灾的一种紧要手段就是订立严格的防火制度。

本文就就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进行认真介绍。

二、油罐区和油泵房的安全措施1.油罐区安全措施油罐区是不安全品的集散地,因此必需在安全措施上下大气力。

首先,油罐区内的容器应定期检查,绝不能显现漏油现象。

其次,油罐区应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验、维护和修理、保养等,尤其是灭火器,要处于有效状态,且要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油罐区内还应配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并加固窗户等易燃物可能进入的部位。

2.油泵房的安全措施油泵房是油罐区紧要的设施之一,也是最不安全的地点之一、针对这一点,必需要加强油泵房的防火措施。

首先,油泵房内应装有防爆型灯具和插座,全部电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每日进行检查,发觉异常情况应适时处理。

其次,油泵房的门窗也应具备防火功能,以防止可能的火势向外传播。

油泵房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必要时可设防爆隔离开关及隔爆罩。

三、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1.人员管理油罐区要执行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只有授权人员可进入清点罐区,其他人应在门口登记,配戴安全帽、安全鞋进入罐区。

同时,员工政治素养要求高,安全意识强,必需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本领。

2.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对油罐区及油泵房进行定期巡查,对可能不安全的隐患适时除去,确保罐区内安全稳定。

(2)机房号志制度:即安全标识制度,设备按规定在设备上标明机房号、设备名称、情形等信息,便利巡查时察看适时发觉故障。

(3)机房门窗要求:机房门窗设防爆隔离开关及隔爆罩,并进行防火、隔热、密封处理,以保证其防火功能。

(4)工作记录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清点罐存、消防器材检查维护和修理记录的订立和保存,保障实时把握罐区内消防器材的状态和罐存情况,便利管理者统计数据适时处置突发事件。

油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油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油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油罐区的安全运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油罐区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液化气等储存和加工场所。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任何用火活动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巡查、维护和保养设施设备,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全员参与: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参与火灾安全管理,积极维护油罐区的安全。

4.系统管理:建立完善的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管理职责和权限2.安全主管:负责对油罐区的用火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保证用火活动符合安全规定。

3.员工:必须参与用火活动的培训,严格遵守油罐区的安全规定,如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四、用火活动管理1.用火活动需经批准:所有用火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火焰喷枪等,必须提前向油罐区负责人申请,并经过批准方可进行。

2.用火设备的选择和检查:使用的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环境条件的要求:用火活动必须在无风、无雨、无明火的环境下进行,不得在易燃物附近进行,应确保周边环境的清洁。

4.用火场所的准备:用火场所必须经过清理和检查,移除易燃物,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用火活动的监督和记录:油罐区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应对用火活动进行监督,记录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如有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

五、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油罐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和责任分工。

2.定期演练: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3.加强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维护:确保油罐区内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处于可用状态,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要到位。

六、培训和教育1.新员工培训:对新进入油罐区的员工进行相关用火安全的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用火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一、概述为保障油罐区(含油泵房)的安全,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制定本防火制度。

二、油罐区(含油泵房)的防火安全要求1.油罐区(含油泵房)要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防火分区。

2.做好火源管理,禁止在油罐区(含油泵房)内使用明火、进行任何焊接、切割等作业。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做好油罐区(含油泵房)内的消防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保障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4.油罐区(含油泵房)应设立防火安全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做好油罐区(含油泵房)的安全管理工作,警示标识醒目,定期组织演练。

三、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应急措施1.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报警,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对于火源无法控制的情况,应尽快关闭油库进口和出口,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火势扩散。

3.若有可移动的油罐,则应立即将油罐移动到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二次爆炸事故。

4.保障应急疏散通道畅通,进行人员及财产疏散。

四、防火检查及整改1.油罐区(含油泵房)内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处理。

2.防火检查时,应核查基础设施及系统的完好与否,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指示标识是否醒目。

3.发现问题及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五、责任与承诺1.油罐区(含油泵房)的防火工作由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负责,确保制度执行,确保防火工作的有效性。

2.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给公司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失或者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和其他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规定在公司内部逐级审核通过,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对于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于不遵守防火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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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35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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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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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安全用火范围
1.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1.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1.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1.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1.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1.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1.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2 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2.1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2.2 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

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2.3 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2.4 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3 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3.1 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厂领导审批。

3.2 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
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3.3 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3.4 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 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2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厂安保科报告。

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4.3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

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

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4.4 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

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 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5.1 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5.2 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5.3 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5.4 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5.5 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5.6 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
火,应有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5.7 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厂安保科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8 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

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

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浓度应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4%时,则其浓度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则其浓度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5.9 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5.10 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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