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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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锡政办发[2012]80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80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市发改委2012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总部企业认定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大中型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对较大区域内的控股企业、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

在本市设立的总部企业在其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特定区域内应具有唯一性。

第四条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总部企业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社会公示、动态评估等制度。

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第六条总部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市区范围内汇总纳税;(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本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不少于3个;(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四)符合集聚、集约发展要求,优先认定总部集聚区内的总部企业;对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在认定条件上,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一事一议。

第七条总部企业可分为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两大类。

(一)综合型总部是指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全部职能或某几个职能的总部企业。

2020年(发展战略)无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2020年(发展战略)无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发展战略)无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附件:无锡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大纲壹、国有企业现状和发展环境(壹)基本情况。

1.简介。

包括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沿革、现状综合描述,重点包括资产规模、产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2.组织机构。

文字叙述和列明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图。

3.法人治理结构。

说明目前国有企业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包括重大问题决策层、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咨询层的层级和权责关系等。

4.二、三级国有企业(XX公司)基本情况。

XXXX年(本规划期之前壹年)二、三级国有企业(XX公司)基本情况注:产权情况属性指国有企业(XX公司)属全资、控股(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5.主要经济指标。

主要为本规划期之前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规划期之前三年)主要财务数据6.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构成情况。

XXXX年(本规划期之前壹年)国有企业业务构成表7.其他情况。

(二)国有企业发展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分析。

包括法律、政策、经济、科技等和国有企业发展关联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2.国有企业所于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

包括产业结构调整、重组、技术发展趋势等。

3.国有企业主业和主导产品国内外市场分析。

包括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预测、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

(三)竞争力分析。

分析国有企业的发展条件及和竞争对手于主业方面的优劣势、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等。

1.国有企业发展条件对比分析。

本国有企业和国际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于体制、机制、资源控制能力、管理、人才、技术、营销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2.核心竞争力分析。

包括国有企业的资源获取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控制能力(包括专利、发明专利和专有技术)、国有企业文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3.存于的主要问题。

二、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壹)国有企业战略定位和战略描述。

(二)国有企业发展指导思想。

三、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四、三年滚动发展规划目标、年度目标分解及措施(壹)三年滚动期规划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1.总体目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1]5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1]5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1]5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上市,依托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现我市国有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确保新增5家、力争10家国有企业上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证券化率达20%以上;全面提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批上市后备资源,形成上市企业梯队。

二、实施方式和途径(一)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大力推进整体或主业资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借壳上市;(二)对于主营业务关联度低、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企业,推进具有核心业务和竞争能力的优质资产或优势企业上市;(三)已经拥有上市公司资源的企业,通过对未上市资产业务的培育,实行整体注入或部分注入的方式,做强做大上市公司;(四)企业可以通过受让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方式,并择机注入相关资产,实现上市;(五)推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相近或相关业务,做强做大主营业务,提升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六)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同业或相关联上市企业的增资扩股;(七)对于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核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提升上市公司管理层级;(八)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三、有关政策和措施为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对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下属控股的企业,在上市培育期(培育期五年)内予以下列政策扶持:(一)设立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后备企业在准备期内进行并购重组的,凡涉及房地产过户、资产转让等相关行政性收费,市发改、国资、房管、国土、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相应登记,只收取登记工本费和规定上缴的部分。

xx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按照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集团及集体资产协会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展战略与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XX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所确立的发展方向、原则、重点等为前提,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健康发展所制定的具有指导性、全局性的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董事会为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审核决策机构,负责审核批准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及实施方案;审批发展战略与规划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集团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集团董事会审议的与发展战略与规划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并提供专业咨询与建议;集团战略管理部承担发展战略与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协助管理。

第六条所属企业应明确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发展战略与规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理部负责做好集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方面的提案准备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研究、拟定、修订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二)负责协调、指导所属企业制定发展战略与规划;(三)负责收集整理、评估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四)组织评估、论证、审批所属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五)对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初稿进行初评,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三章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原则第八条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管理,是指根据市国资委对集团的要求和集团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集团对所属企业的要求,依法对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定程序、内容进行调整、审批,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的全过程。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锡政办发[2011]341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34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加强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实施意见(市国资委2011年12月)为贯彻落实《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19号)精神,加强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障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以提高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以理顺体制、完善制度、科学营运、规范监管为重点,深化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完善,着力提高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着力促进全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24•【字号】锡委办发[2012]102号•【施行日期】2012.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12]102号2012年9月24日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工作,造就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四好” 领导班子,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无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直接监管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一)企业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副主席、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下同),总裁、副总裁。

(二)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三)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按管理权限履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有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坚定信心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锡发改办〔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发改办〔2020〕6号各市(县)区、经开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现将《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3月12日无锡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有关工作,依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9〕7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按程序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评估制度。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分为综合型总部和功能型总部:(一)综合型总部,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地级市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

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

(二)功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在无锡市注册成立,主要承担为本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第四条除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外,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新设立企业和本市现有企业均可申报总部企业。

第五条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省级以上其他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中的其它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投资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务院、省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国有企业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总体要求在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进一步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优化成员结构,规范运作机制,提高决策水平,逐步形成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职工代表相结合的新格局;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以外派监事会和外部监事或财务总监为主、职工代表参与的新机制;进一步扩大董事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范围,逐步形成市场化配置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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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锡国资委[2007]1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6.27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锡国资委〔2007〕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锡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主要竞争者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国有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其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管理原则与审核要求
第四条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是指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订程序、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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