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公益林监测研究细则
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森林调查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森林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查,可以及时了解森林资源的状况,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目的和意义1. 目的森林调查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结构和动态变化情况,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 意义森林调查监测的实施可以帮助政府部门了解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可以帮助森林管理部门了解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可以帮助相关研究机构开展森林资源的科学研究,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方案1. 调查监测内容(1)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2)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3)森林资源的结构和动态变化情况(4)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5)森林生物多样性情况(6)森林资源的利用情况2. 调查监测方法(1)遥感技术通过遥感技术获取森林资源的空间分布信息,包括森林类型、面积、分布等,为森林资源调查提供基础数据。
(2)样地调查设置样地进行定点观测,了解森林资源的数量、结构和动态变化情况。
(3)生态调查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调查,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和生物多样性情况。
(4)资源利用调查调查森林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木材采伐、非木产品采集等情况。
3. 调查监测频率(1)定期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调查,了解森林资源的基本状况。
(2)不定期调查根据森林资源的变化情况和政策需要,可以不定期进行调查监测。
4. 调查监测成果(1)形成调查监测报告对调查监测成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监测报告,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数据库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对调查监测数据进行管理和共享,为相关研究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工作保障1. 人员配备组建专业的森林调查监测团队,包括遥感技术人员、生态学专家、林业专业人员等。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00三年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章总则第⼀条调查⽬的与任务为了统⼀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森林经营⽅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进⾏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林业⼯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森林⽣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条调查范围与内容⼀、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地;县级⾏政单位应调查县级⾏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和林地。
⼆、调查内容(⼀)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然地理环境和⽣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标和调查⽬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害调查;5.森林⽕灾调查;6.野⽣动植物资源调查;7.⽣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态因⼦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5.03.14•【字号】吉林造〔2005〕147号•【施行日期】2005.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林造〔2005〕147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省厅有关事业单位:为认真做好全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吉林省林业厅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全省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责任区管理、责任区管护和责任区检查,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各地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管护细则。
第四条管护责任区要落实责任人,签订合同,依法行事,做到责、权、利明晰,奖罚分明。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个人和行业部门所有、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
省及其他各级公益林的管护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责任区划分第六条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划分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有苗圃、乡镇林业站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区划。
第七条管护责任区的划分要以有利于开展管护活动为原则,结合地形、地貌、河流、沟系、道路、林班、小班界进行,采用GPS定位,闭合导线测量定界的方式进行。
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
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它们不仅为我们提供氧气和
天然的生态平衡,还是许多动植物的栖息地。
然而,由于人类的活
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全球的森林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
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需要建立科学的调查监测体系。
这包
括确定调查监测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调查监测的方法和技术,以及
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标准和流程。
通过科学的调查监测体系,可
以及时了解森林资源的状况和变化,为制定合理的保护和管理政策
提供依据。
其次,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需要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
现代
科技的发展为森林调查监测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工具,如卫星遥感、无人机等。
同时,还需要培养专业的森林调查监测人员,他们应具
备丰富的实地调查经验和科学的数据分析能力,以确保调查监测工
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
由于
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单一国家的力量往往难以完成全面的
调查监测工作。
因此,各国之间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森
林调查监测方案,共享调查监测数据和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森林资源面临的挑战。
总之,森林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的调查监测体系、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可以更好地了解和保护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和管理好我们共同的森林资源。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6.19•【字号】甘林生函字[2008]229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林生函字〔2008〕229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为了切实搞好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统一工作方法和技术标准,省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了《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附件: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技术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目的客观评价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确保补偿基金安全使用,提高管理水平,为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下达和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条检查依据一、《甘肃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甘林计字[2004]192号);二、《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甘林计字〔2007〕232号);三、《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财农〔2007〕182号);四、《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甘林计字〔2007〕231号);五、上年度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省级检查结果;六、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下达文件。
第三条检查对象各地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点公益林。
第四条检查内容一、宣传培训;二、机构和制度建设;三、管护责任落实;四、森林防火、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五、补植、抚育;六、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七、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八、基础设施建设;九、实施方案编制;十、技术档案的建立;十一、管护成效。
林业资源监测实施方案

林业资源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
林业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林业资源,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实施方案,及时了解林业资源的动态变化,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目标。
1. 监测林木覆盖率和类型分布情况,掌握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2. 监测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包括土壤质量、水资源利用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3. 监测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了解林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三、监测内容。
1. 采用遥感技术,对林地进行定期监测,获取林木覆盖率和类型分布的数据。
2. 利用生态学调查方法,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定点监测,包括植被、土壤、水质等指标。
3. 结合实地调查和统计数据,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法。
1. 遥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大范围的林地覆盖数据,实现快速、全面的监测。
2. 定点监测,选择代表性样地,采用生态学调查方法,深入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的状况。
3. 统计监测,结合实地调查和统计数据,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量分析。
五、监测周期。
1. 遥感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遥感监测,掌握林地覆盖的动态变化。
2. 定点监测,每季度对代表性样地进行定点监测,了解季节性的生态系统变化。
3. 统计监测,每年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监测。
六、监测成果应用。
1. 提供林业资源的动态变化数据,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提供监测数据支持。
3. 为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七、总结。
建立科学合理的林业资源监测实施方案,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遥感监测、定点监测和统计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全面了解林业资源的动态变化,为相关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评价

问题探讨文章编号:1005-2690(2019)15-0152-01 中图分类号:S758.4 文献标志码: A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评价鲍国涛( 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 本溪 117100 )摘要:当前,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受到威胁,公益林保护问题不仅关系到民生福祉,也事关国家发展前景。
如何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与思考。
基于此,首先对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评价体系应当具备的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对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评价体系的内容进行了思考,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者有所启发。
关键词: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评价体系简单来讲,森林资源评估=林业调查+资产评估。
近些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不断细分,从传统的林木、林地评估,向森林生态价值评估、森林景观评估等新型业务拓展,这是一个好的发展趋势。
因为,评价体系就如同一艘帆船上的舵,指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越完善的评价体系就越有价值。
近年来,我国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表明国家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而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正是国家为了平衡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人民生活福祉而建设的,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评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评价体系监测评价工作对推进国家级公益林质量提升,形成稳定、高效、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建设完善而科学的监测评价体系[1]。
1.1 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监测评价体系的基本标准(1)客观性。
客观性意味着评价体系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和使用无偏见、详细、可以被证实和理解的数据、信息。
在监测评价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的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主观的因素,这些主观判断和估计可能使工作质量的衡量得不出明确的结论。
为了保证评价体系的客观性,要求尽可能地把衡量标准量化,量化的程度越高,控制就越有利、规范。
林业资源监测方案

林业资源监测方案一、研究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面临严峻挑战。
如何准确监测森林资源,及时了解森林动态,是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必要手段。
因此,林业资源监测成为了当今林业事业中一个重要的领域。
二、监测内容1.森林资源基础数据采集:主要包括森林地理信息、森林种类、树种分布、林分结构等相关数据;2.环境监测:通过对森林内外环境的分析,包括空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监测来了解森林生态环境的状况;3.生态功能监测:对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并通过对植被、生物多样性的监测来了解其稳定性;4.资源变化监测:针对森林资源的亩产量、林分龄级、林分面积等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了解其发展态势和未来发展趋势。
三、监测方法1.遥感技术:通过卫星、航空和地面遥感技术获取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和监测所需要的动态数据;2.开展样地监测:针对不同类型的森林建立样地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近地面的监测;3.人工监测:对森林内部道路、巡护线等人工设置的观测点进行定期监测,了解当地森林发展情况等。
四、监测方案建议1.细化监测指标:实行分类指标监测,例如研究森林亩产量,可以进行主要品种产量和草本植物产量分类监测;2.建立多源数据融合系统:将地面采集、遥感技术和模型预报等多源数据进行融合,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精度和时效性;3.建立数据库和系统:建立适合森林资源监测的数据库和分析预测系统,能够进行简洁快速的数据管理和处理。
同时,可以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
五、结论森林资源的监测对于森林的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立一个综合、高效、准确的监测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多样化的监测手段和建立多源数据融合系统,有利于提升资源监测的效率和精度,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全方位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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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意义与目的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是我省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为使这些地区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使其在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要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2001年起,由中央财政每年对我省投入巨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管护基金,如何将这笔资金使用好,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好,是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十分重要的问题。
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是检验森林资源管护效果有效手段。
其目的是及时掌握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现状及其消长变化动态,科学的评价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效果,有效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管理责任状的落实、管护人员履行合同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条细则制定依据为了统一技术标准和调查操作方法,以《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为基础,依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省市县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外业操作细则》、《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国家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其它有关技术标准,并结合全省各个监测总体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监测容及方法一、监测容(一)森林资源监测1、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土地类型(地类)、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布;2、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并按森林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统计面积和蓄积,计算分析生长量和消耗量及其动态变化。
(二)森林生态功能监测1、生态状况:包括森林健康状况与功能、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土地沙化和湿地类型的面积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等调查;2、生态因子:包括气象、水文、立地条件等环境因子调查;3、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调查;(三)社会经济效益调查1、劳动力安置、社会就业等方面调查;2、农、林、牧业生产量及生产总值情况调查;3、能源、交通等其它因子调查。
二、监测方法(一)森林资源监测方法利用统计学系统抽样原理,在各监测总体围,根据森林面积、蓄积精度均为90%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点间距,分别布设一定数量的样地,样地为圆形,样地面积0.06公顷,半径长13.82米。
对样地的林木因子和生态因子进行实测,根据各地类样地成数计算出各地类面积,利用样木材积推算监测总体蓄积,从而推算出每个总体各类森林资源统计数据,实现包括林地面积、森林蓄积、更新造林、消耗量及森林灾害等容的森林资源监测。
(二)森林生态功能监测方法在专家和科研单位的配合下,通过采集水文、气象等环境因子和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资料,对工程区森林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改善状况进行监测。
(三)社会经济效益评价方法通过对监测区劳动力安置、社会就业状况,农、牧业产量产值,交通、能源等因子调查统计分析,评价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监测周期每5年一次。
第五条监测总体省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以县林业局(农场管理局、地(市)级直属单位)为监测总体。
利用统计学系统抽样原理,蓄积按n =c2×t2/E2 、各地类面积按n = t2(1-P)/ E2p公式计算,在各监测总体围进行预布设圆形样地。
第六条技术资料1、1:5万比例尺地形图;2、1:5万比例尺卫星图像;3、各监测总体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图;4、各监测总体林相图;5、《省立木材积表》;6、《主要树种树高级立木材积表》;7、《市县林区根径材积表》;8、《省森林立地分类》;9、各监测总体《森林分类经营实施方案》;10、林权证;11、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县级总体抽样精度指标1、抽样精度可靠性指标95%(t=1.96)2、森林资源现状抽样精度(1)监测总体面积精度90%以上;(2)有林地面积精度90%以上;(3)活立木蓄积精度90%以上;(4)总消耗量精度85%以上。
第八条调查允许误差1、中心定位:采用GPS定位,在地类不错的情况下,有林地位置误差≤5.0m;无非林地位置误差≤2.0m;2、检尺株数:胸径≥8cm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胸径<8.0cm 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检尺总株数的5%,且最多不超过3株;3、胸径测量:胸径<20.0cm的树木,测量误差<O.3cm;胸径≥20.0cm的树木,测量误差<1.5%;4、树高测量:当树高<10.0m时,测量误差<3%;当树高≥10.0m时,测量误差<5%;5、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等因子不允许有错;6、其它调查因子允许误差执行《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九条土地类型(地类)一、类型划分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
其中林地分8个二级地类,11个三级地类(国家划分13个三级地类);非林地分5个二级地类,4个三级地类,地类划分最小面积为O.067hm2(见表1)。
二、技术标准(一) 林地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O.20的林地。
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其中,林带行数应≥2行且行距≤4.0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10.0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0m时按片林调查。
包括郁闭度达不到O.20,但已达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人工造林3~7年后或飞播造林5~7年后),保存率≥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人工起源的林分。
注:乔木林林带宽度=(林带行数-1)×行距+4m。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O.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2行且行距≤2.0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0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是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垂直分布上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地;(2) 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注:灌木林林带宽度=(林带行数-1)×行距+3m。
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 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成活率≥85%,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2) 未成林封育地:通过自然变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含中等),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表2 黑龙江省市县林区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注:1、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2、落叶松和阔叶乔木树种为速生树种,除落叶松外的其它针叶树种为慢生树种。
3、我省年均降水量400mm 以下只有泰来县。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
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种子种条生产用地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1) 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 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 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林地;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无立木林地。
7、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8、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包括:(1) 培育、生产种子和苗木的设施用地;(2) 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3) 集材道、运材道;(4) 林业科研、试验、示基地;(5) 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6) 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7) 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二) 非林地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3、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等。
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裸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
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
包括以下四类:(1) 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2)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3) 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中的集材道、运材道;(4) 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等。
第十条植被类型主要依据《中国植被》分类系统,将植被分为自然植被和栽培植被两大类别,共计9个植被型组,21个植被型。
其中:自然植被分6个植被型组,11个植被型;栽培植被分3个植被型组,10个植被型。
表3 植被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第十一条湿地类型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
省有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等湿地。
湿地调查围包括面积≥8hm2的面状湿地(如湖泊、沼泽等)和宽度≥10m、长度5km以上的线状湿地(如河流、灌渠等)。
湿地类型划分为4大类22个小类,各类型及其划分标准如下:1、河流湿地:宽度10m以上、长度5km以上的河流(1) 永久性河流:仅包括河床;(2) 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3) 泛洪平原湿地:河水泛滥淹没的河流两岸地势平坦地区,包括河滩、泛滥的河谷、季节性泛滥的草地。
2、湖泊湿地(1) 永久性淡水湖:常年积水的淡水湖泊;(2) 季节性淡水湖:季节性或临时性的泛洪平原湖;(3) 永久性咸水湖:常年积水的咸水湖泊;(4) 季节性咸水湖: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咸水湖。
3、沼泽湿地(1) 藓类沼泽:以藓类植物为主的泥炭沼泽;(2) 草本沼泽:以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植被盖度≥30%;(3) 沼泽化草甸:包括分布在高山和高原地区的具有高寒性质的沼泽化草甸、冻原池塘、融雪形成的临时水域;(4) 灌丛沼泽:以灌木为主的沼泽,植被覆盖度≥30%;(5) 森林沼泽:以乔木为主的沼泽,植被郁闭度≥O.20;4、人工湿地(1) 蓄水区:水库、拦河坝、水电坝;(2) 运河、输水河;(3) 淡水养殖池塘;(4) 农用池塘:包括小型水池;(5) 灌溉用沟、渠;(6) 稻田:水稻田;(7) 采矿性积水区:包括砂、砖、土坑、取土坑、采矿地;(8) 废水处理场所;(9) 城市性景观和娱乐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