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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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注意事项

离任审计注意事项

离任审计注意事项离任审计是指在某一主体的财务责任人员离职或调离时对其负责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一种特殊审计方式。

离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估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下面是离任审计的注意事项。

首先,离任审计需要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财务报表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审计师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和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编制的各个环节是否有适当的授权与审批、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分工是否合理、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得到保证等。

其次,审计师需要进行适当的财务分析。

通过对财务比率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比较,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为后续的审计工作提供指导。

第三,审计师需要进行适当的采样和测试。

由于离任审计的时间通常较短,审计师无法对所有的账目和凭证进行逐一核查,因此需要通过采取适当的抽样方法和测试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四,审计师需要特别关注离任审计的风险。

由于离任审计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前可能有意或无意地突破内控规范、违反会计准则、虚构交易等,因此审计师需要对此进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可能的问题领域,并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和测试。

第五,审计师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进行确认和评估。

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审计师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价,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意识型错误或欺诈性会计政策。

第六,审计师需要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和合作。

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内部审计人员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

与他们的有效沟通和合作有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审计师需要完善审计文档和工作底稿的记录。

离任审计的审计文档和工作底稿对于审计报告的准备和内外部审计交流都具有重要价值。

审计师需要确保审计文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并具备一定的保密控制措施,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保密性。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内容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内容

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内容第一篇: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内容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是指对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前后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计,旨在了解员工离职原因、离职后的工作情况以及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员工离职原因分析、离职后的工作情况调查、员工流失对事业单位的影响评估等。

首先,员工离职原因分析是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离职原因多样化,可能是个人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个人意愿等原因导致的离职。

审计人员需要通过调查、访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并对不同离职原因进行分类分析,以便为事业单位提供改进措施和建议。

其次,离职后的工作情况调查也是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离任的员工在离职后可能会选择进入其他单位工作、从事个体经营、转行等,审计人员需要对这些离任员工进行调查和追踪,了解他们离职后的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受到新单位的器重和认可。

该调查不仅可以帮助事业单位了解离职员工的离职动态,还可以为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提供参考。

最后,员工流失对事业单位的影响评估也是离任审计的重点之一。

员工流失对事业单位可能带来人才流失、组织形象受损、制度不稳定等问题,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对员工流失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减轻员工流失对事业单位造成的负面影响。

短暂总结一下,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员工离职原因分析、离职后的工作情况调查、员工流失对事业单位的影响评估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审计和分析,可以帮助事业单位更好地了解员工流失的原因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以减轻员工流失对事业单位造成的负面影响。

离任审计的开展对于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218字)第二篇: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内容事业单位离任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内容包括员工离职原因分析、离职后的工作情况调查和员工流失对事业单位的影响评估。

首先,员工离职原因分析是离任审计的关键内容之一。

通过与离职员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调查,审计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

离任审计要点

离任审计要点

一、离任审计是特殊目的的审计,是全面总结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它起着对被审计人任职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公证的作用。

二、离任审计涉及到人,审计时间跨度大,审计范围广,政策性强,是一种综合性审计,除了财务责任审计,还包括管理责任审计、法纪责任审计、社会责任审计。

因此在离任审计报告中既有一般财务报表审计应包括的内容,又有对离任人员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法纪责任等方面的评价。

三、离任审计报告组成1、前言:报送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如某文件号)、审计时间及审计对象。

2、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资产、人员结构、内部机构设置等。

3、审计情况:A: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1)、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2)、审计发现问题(违反财经法纪、贪污等)3)、经济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能力评价B:企业单位:1)财务状况及分析2)经营状况及分析3)权益状况及分析4)内部控制制度情况5)任期内廉政情况6)经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7)审计发现问题(内控问题、流程问题、违反违纪)8)评价(定量评价-资产负债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社会贡献率、资产收益率或净资产增加额等;定性评价-如对于企业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控制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水平;综合评价-在定量考核、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重要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对其责任、业绩、廉洁情况进行总括性的评价。

)4、特别事项说明:1)审计中未涉及的事项;2)审计中由于人力、财力、时间的原因,未能前去调查或询证的事项;3)离任人员或任职单位对有关问题,未能积极配合而没有查证的事项;4)期后事项及或有事项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审计建议。

离任审计要点

离任审计要点
6
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上级交办或职责所需的专项工作完成得如何
专项工作相关人的和资料
7
职业道德
财物往来
是否与公司有财和物的未结来往
财务记录
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公司机密
是否有泄密嫌疑或风险
保密协议、其人去向
9
其它
不良影响
离职后对工作和他人的影响
公司内部和外部
10
其它遗留问题
离职审计报告
(一般员工)
一、审计对象
离职人
部门
职务
工号
一、工作遗留问题方面
二、任期内的个人影响方面
三、任期内的工作风险方面
四、与公司的财物往来方面
五、工作交接情况
六、个人奖惩情况
七、审计结论
如何做好离任审计

关注类别
关注点
延伸问题
如何关注
1
职责与权限
有无忠实地履行职责(渎职)
该做的没做
职位说明书与实际工作对比
2
有无廉洁自律(舞弊)
不该做的做了
包括但不限于规章制度、职业道德
3
授权的行使
越权或滥权
所有签字和发文行为
4
奖惩情况
有无未兑现的奖惩
人力资源部记录
5
工作能力
工作失误
该做对的做错了
公司要求/职业标准
二、审计事项与结果

审计事项
审计结果
1
是否有渎职行为?
2
是否有舞弊行为?
3
是否有泄秘风险?
4
与公司是否有未结清的财物往来?
5
是否按程序进行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6
个人奖惩是否有未兑现部分?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
计,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
计,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营绩效的评价等。

3.内部控制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在任职期间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4.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合
规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计,包括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等。

5.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的廉洁从政情况进
行审计,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同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也有助于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提高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离任审计计划

离任审计计划

离任审计计划一、背景。

离任审计是指对即将离任的员工在离职前后的行为和工作进行全面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

离任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离职前后的行为符合公司规定,保护公司利益,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安全风险,同时也可以为员工离职后的工作交接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审计范围。

1.员工离职前后的行为和工作情况。

2.员工在离职前后的数据操作记录。

3.员工对公司资产和机密信息的处理情况。

4.员工在离职前后的通讯和沟通记录。

5.员工在离职前后的工作成果和项目进展情况。

三、审计目标。

1.确认员工在离职前后的行为符合公司规定。

2.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安全风险。

3.为员工离职后的工作交接提供依据和参考。

4.保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资产和机密信息的安全。

四、审计内容。

1.对员工在离职前后的电脑和办公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数据操作行为。

2.对员工在离职前后的通讯和沟通记录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3.对员工在离职前后的工作成果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

4.对员工对公司资产和机密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审计,确认是否存在不当操作和泄露行为。

五、审计方法。

1.采用技术手段对员工电脑和办公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数据恢复、数据清除等操作。

2.对员工在离职前后的通讯和沟通记录进行信息抽取和分析。

3.与相关部门和项目组进行沟通,核实员工在离职前后的工作成果和项目进展情况。

4.对员工对公司资产和机密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六、审计报告。

1.对员工在离职前后的行为和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形成离任审计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结果和建议。

3.报告将提交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员工离职后的参考和依据。

七、审计实施。

1.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离任审计计划。

2.审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审计人员需保持严格的保密意识,确保审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离任审计的四大要点【最新版】

离任审计的四大要点【最新版】

离任审计的四大要点一、业务约定书签定后,在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业务约定书签好后,先不要急着进场进行现场审计,对于重要审计项目,应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可能遇到的问题:一般企业委托后,就会比较急着催事务所快点进行,以便早日拿到报告。

对这样的要求,我们一方面可以给企业做工作,告诉他们,第一,我们会尽量快点出报告。

第二,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不能一味的求快。

否则短时间内有些问题可能发现不了,降低了审计的质量。

为给客户一个交待,我们也可以先派项目组的成员进场进行工作,而项目负责人可以在场外进行他在进前的工作,进场前的准备工作不能时间太长,一天时间应该差不多了。

进场前需进行哪些准备工作呢?1、了解所要审计企业的背景、行业及其经营情况,从侧面了解被审计人员的情况。

2、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小组成员。

3、初步制定审计期限、审计的重点内容。

4、做好进行审计记录的准备,包括:在审计前与企业人员的接触时的感觉,谈话的内容,通过对企业相关了解的记录,与企业内部人士聊天的记录。

将被审计公司应提供的资料清单给被审公司。

(区别年审资料清单,应单独制)应引起注意的事项:在安排小组成员时,第一,要请有相关经验的同事,第二,要求该成员有与被审计企业所处行业的相关知识。

如果大部分成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与知识,应请有经验或相关知识的同事先在所里讲讲。

另外,要多做笔录,即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接触时的谈话记录。

注意发现企业内部人员谈话时可能引起注意的问题。

因为如果企业存在哪些问题,有时侯,账面上可能看不出来,但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年审,所以,一定从多方面入手,保持警觉与清醒,抓住蛛丝马迹,发现问题,查清楚问题。

二、审计的内容基本内容为:1、资产效益、负债、损益的真实性。

2、成本、利润核算的合规性。

3、关联企业的经济往来状况及双方往来的合规性。

4、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5、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重点应关注的审计内容:1、上任时公司的财务状况。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五
离任审计制度是指对公职人员离职前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的一项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公职人员的工作合规、透明、公正,防止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下面是离任审计制度的五个重要方面:
一、离任审计的对象范围:离任审计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府官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无论其级别或职位。

二、离任审计的程序:离任审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确定审计对象、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编制审计报告等步骤。

审计程序应确保客观、公正、透明。

三、离任审计的内容:离任审计应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经济责任、行政管理、人事任免、资产管理等方面。

审计内容应覆盖公职人员离任前的全部工作。

四、离任审计的责任主体:离任审计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等。

各级审计机关应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离任前的工作进行审计。

五、离任审计的结果和处理:离任审计应形成审计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公之于众,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离任审计制度的五个重要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加强权力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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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稽核,又称离任经济责任稽核,是稽核人员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在整个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督检查和总体评价活动,是商业银行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而实行的一种稽核制度。

它既是对离任者在职期间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以能使接任者“心中有数”,为以后的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还为上级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命提供可靠的依据。

离任稽核制度实施以来,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以及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的离任稽核尚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广大稽核人员的思考。

商业银行离任稽核的发展及监管要求199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按照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稽核。

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和总经理(行长、主任)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该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稽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所分管的业务情况进行稽核)。

各金融机构上一级机构对下一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稽核报告必须抄送下一级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在此前后,各商业银行陆续开始对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稽核,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离任稽核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初步规范。

就拿工商银行来说,离任稽核工作从1995年起步,在1995年至2003年9月间,共对升任、调任和退出领导岗位的177位一级分行、直属分行行长、副行长、总行业务部门总经理和海外分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了离任稽核和在任稽核,取得了较好成效。

200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颁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针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稽核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对离任稽核原有规定作了进一步补充、完善与细化。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其任职机构的上级机构或干部管理机构应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并对其工作业绩作出综合评价……离任审计应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规定“离任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分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质量、盈利水平等;2、分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3、分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4、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5、审计结论”等等。

据此,各家商业银行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本行的原有办法作了进一步充实和修订。

如中国工商银行于2002年修订的《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稽核办法》突出了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经营决策行为的监督,特别是将“一把手”的经济责任重点放在了对全行总体经营决策的制定、实施和效果的评价方面,而不是只注重核查基层行的违规细节。

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稽核的同时,各家商业银行也在工作中不断把握规律,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进手段,寻找更加科学的方法。

中国银行总行在1995年提出在全系统开展离任稽核工作,1996年制定了《中国银行领导干部离任稽核暂行办法》,1998年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将制定办法的目标“为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改为“明确业务交接责任,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加了“对调离中国银行系统的人员,调出部门实施离任稽核前,该人员不得离职或调任”与“责任认定”等内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一级分行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对离任稽核原则、内容、程序、责任认定、结果运用、稽核纪律以及相关文本格式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基本上保证了离任稽核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化。

中国工商银行对离任稽核的操作程序设计了统一的工作模式和格式样本,并于2001—2002年间,组织专人自行设计开发了一套名称为《责任稽核信息系统AGMP2000》的工具软件,可以根据不同对象,自动制作离任稽核通知书、确定离任稽核方案、数据采集和资料调阅清单、定制各类业务详尽的关键稽核点和规章制度查询资料,自动引导离任稽核现场操作,自动形成离任稽核报告(草稿)等,实现了离任稽核的电子化。

虽然商业银行离任稽核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但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行起步早,现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模式;有的行起步晚,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

但不论程度如何,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亟待解决。

商业银行离任稽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稽核人员对离任稽核的定位问题存在模糊认识,稽核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直接影响到离任稽核作用的发挥。

限于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规定,有的商业银行为应付资格审查而进行离任稽核,目的是能够确保通过资格审查,使得离任稽核不能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变成了搞形式、走过场。

稽核人员受此影响,无形中淡化了稽核风险意识,对离任稽核作用的认识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过于强调稽核结果的局限性,对稽核内容不做深入细致的研究,致使稽核风险很大;另一种是对稽核结果的局限性认识不充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面面俱到地去评价,对一些没有查深查实的问题盲目定论。

(二)组织安排存在缺陷,稽核质量与效果难以显现。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先稽后离”的原则得不到坚持,弱化了离任稽核效果。

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先稽后离”的离任稽核原则得不到落实,绝大部分情况是“先离后稽”,即已决定了被稽核人升职或调动等情况下进行的稽核。

对于离任稽核发现的问题,离任者则认为自己业已卸任,对问题负有责任,但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的问题积极性不高。

“先离后稽”失去了离任稽核的意义,弱化了离任稽核的效果,达不到离任稽核应有的目的。

2、人力资源、纪检监察与稽核部门未能形成合力,使监督评价存在片面性。

离任稽核工作虽然开始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稽核部门单枪匹马实施稽核。

由于稽核部门既不掌握人力资源部门对被稽核人任期内的年度考评情况,也不了解纪检监察部门拥有的群众举报线索,在对被稽核人的监督评价上会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对被稽核人也难以作出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3、稽核者与被稽核者责任不清,稽核人员存在顾虑。

各商业银行对稽核工作原则规定“下审一级”,但由于稽核人员的不足及稽核体制等原因,导致“下审一级”难以实现。

往往出现同级稽核,或者是被稽核人员将提拔到本级行或上级行担任领导,有的甚至将变为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在离任稽核结束后所面临的上下级关系,使稽核人员在离任稽核伊始就遇到难处,存有顾虑,当然离任稽核工作也难以体现超脱性。

(三)相关性原则与重要性原则执行不到位,普遍存在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准备工作不充分,未能很好地利用相关稽核成果。

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管理的压力也随之增加,领导干部的任免与调动也越来越频繁,稽核部门所要进行的离任稽核项目也相应增多。

限于离任稽核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内容广、工作量大、稽核力量不足的现实状况,稽核人员只能是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进点,很难在事前对稽核对象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对前期内外部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所形成的稽核成果,也难以做到有选择地利用,只能在稽核过程中边了解边稽核,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稽核广度、深度和质量。

2、离任稽核内容不全面,缺乏深度,重点不突出。

在考虑稽核成本的情况下,相关性原则要求稽核人员在安排稽核计划、制定稽核程序、收集稽核证据时,应当以是否与被稽核人的经济责任相关联为标准,确定稽核重点,划分稽核范围;重要性原则要求稽核人员应当查明会计报表和经营管理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的错误,对于不影响会计报表公允性和经营管理有效性的次要事项,可以适当忽略,保证以适当的成本和适当的时间完成稽核目标,提高稽核效率。

但目前,商业银行离任稽核只注重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成了各项任期目标,而忽视了其任职期内的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远发展和未来获利能力的影响。

特别是资产风险分析及机构发展后劲分析,现行的离任稽核对这种情况并不能给予充分揭示。

3、发现问题蜻蜓点水,不能一查到底。

在目前离任稽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检查方法失于简单,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缺乏综合分析与深入跟踪。

很难做到根据风险找问题,根据管理找原因,根据机制提建议。

往往是针对问题表象下结论,没有对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缺乏对被稽核人尽职情况的调查,给界定责任带来很大困难。

(四)评价体系不统一,评价方法不规范,责任不易划分。

根据稽核检查结果对被稽核人进行客观评价,进而界定责任,是摆在广大稽核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

目前各商业银行对离任稽核还没有一个可参照执行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标准,稽核评价的方法也很不规范,稽核结论往往人为因素多,客观公正难以完全做到,进而造成被稽核人责任不易划分。

一是一些决策大都是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行长或副行长只不过是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不易分清;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变化给银行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是领导个人所无法抗拒的,因此造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不易分清;三是前任领导与后任领导在延期损益上不易分清,有些后任领导任期内取得的效益和亏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前任领导;四是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工作失误的界限不易分清;五是短期效益、长期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界定不易分清。

需要改进的几个方面(一)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开展离任稽核的重要性。

实行离任稽核不仅是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查的需要,也是稽核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商业银行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需要。

商业银行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稽核,可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经营、不断提高自律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各级领导干部与广大稽核人员对此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

(二)从组织上保证离任稽核工作顺利进行。

1、坚持“先稽后离”原则。

商业银行能否改变目前普通存在的离任稽核成果转化滞后现象,把稽核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决定离任稽核制度存在必要性的关键环节。

离任者的离任必须在离任稽核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确定其离任与否。

离任稽核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稽核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稽核、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稽核的开展。

对于稽核查出的问题,应在离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

2、坚持“下审一级”原则。

为了避免同级稽核或被稽核人即将提拔为本级行或上级行领导给离任稽核人员带来压力,体现稽核的超脱性,在安排离任稽核项目时应积极坚持“下审一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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