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邀请、聘用境外人员登记备案须知
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16800100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北陵公园正门对面)。
乘坐220、231、245、242、227、800、210、217、281 路公共汽车在北陵公园车站下车。
一、中国公民出境办证须知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分。
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人民武警警察。
这些人申请办理出境证件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备案印章。
护照首次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200元。
护照换发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220元。
护照补发申请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420元。
护照变更、加注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门姓名或者非标准汉字拼音姓名的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出新照片加注的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办理护照变更、加注除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有关相关证明材料及护照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加注一项收费20元。
往来港澳证首次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 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外国人工作许可及管理制度

外国人工作许可及管理制度1. 前言本企业为了保障外国人员在企业内的工作秩序和合法权益,订立了本《外国人工作许可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外国人员在企业内的工作许可申请程序,明确工作许可的条件和期限,并加强外国人员的管理,以推动企业发展并确保法律合规。
2.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2.1 在本企业招聘外国人员前,必需在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
2.2 申请人需供应以下料子:—外国人员个人简历及求职意向;—护照、身份证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本企业出具的聘用意向书;—相关教育证书和工作经过证明的复印件;—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外国人工作许可的规定所要求的料子;—具体的工作许可申请表格。
2.3 申请料子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入申请程序。
3. 工作许可的条件3.1 外国人员必需符合国家关于外国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2 外国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必需与其个人专业背景和经验相符合。
3.3 本企业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必需优先考虑国内人才。
3.4 外国人员需供应有效的工作签证并合法居留。
4. 外国人工作许可的期限4.1 外国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许可期限应与其工作签证的有效期全都。
4.2 若外国人员需连续在本企业工作,需在工作许可到期前30天内申请延期。
5. 外国人员工作权益保障5.1 外国人员在本企业享有与本国员工相同的基本劳动权益,包含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
5.2 外国人员如遇工作纠纷,可向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投诉,本企业将帮助解决。
6. 外国人员管理6.1 本企业将为外国人员调配特地的管理人员,负责外国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引导。
6.2 外国人员应遵守本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
6.3 外国人员应敬重本国法律法规和社会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7. 外国人员工作停止7.1 外国人员工作许可期满或工作签证到期后,如不连续在本企业工作,应在工作许可到期前通知本企业。
关于内地企业、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及年审须知

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工作告知单根据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需办理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须提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一、申请备案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不满100万元人民币或外商机构代表处,可登记备案10人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2、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登记备案20人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3、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的企业,可登记备案30人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二、申请备案所需材料1、交验单位(是指经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机构代表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交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提交《青岛市单位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提供表格的电子文档。
5、提交《青岛市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人员名单》两份,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养老保险个人编号、户口所在地、港澳商务签注类别(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表格的电子文档。
6、交验申请人上年度至目前由派遣单位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从社保网上打印的养老缴费明细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
注意:办理3个月多次备案需连续投保6个月以上,办理1年多次备案需连续投保1年以上。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国产影片审查须知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一〕备案依据:《电影管理条例》〔广电总局令第52号〕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二〕备案单位资格条件: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三〕受理窗口: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政务大厅:〔010〕85012282电影管理处:〔010〕85013329、65150782〔四〕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五〕申请材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申报,首先要登录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 〕主页面上的“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或者登录film 〕,在“我要拍电影”栏目的“影片备案”中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并网上提交成功后,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政务大厅:1.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
2.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中文简体四号字,电脑打印。
3.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亲笔签名授权书及编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5.无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即长期摄制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账单或资金证明,且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6.《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一份〔持有广电总局发放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
7.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内容的〔简称特殊题材〕,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四份,并要出具省〔市〕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内容涉及真实人物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授权。
8.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的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16800100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北陵公园正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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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公民出境办证须知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分。
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人民武警警察。
这些人申请办理出境证件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备案印章。
护照首次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200元。
护照换发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220元。
护照补发申请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420元。
护照变更、加注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门姓名或者非标准汉字拼音姓名的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出新照片加注的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办理护照变更、加注除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有关相关证明材料及护照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加注一项收费20元。
往来港澳证首次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 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办法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住宿的安全与便利,加强住宿登记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住宿登记范围1. 境外人员在下列场所住宿的,应当办理住宿登记:(1)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性住宿场所;(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提供的住宿场所;(3)境外人员租赁的住宅、公寓等居住场所;(4)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2. 境外人员在境内住宿,不论住宿时间长短,均应办理住宿登记。
三、住宿登记程序1. 境外人员抵达住宿场所后,应向住宿场所提供以下信息:(1)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2)签证或居留许可;(3)住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住宿日期等基本信息。
2. 住宿场所应核实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在入住后24小时内办理住宿登记。
3. 住宿场所应将境外人员的住宿信息实时录入住宿登记管理系统,并按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信息。
四、住宿登记管理1.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住宿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住宿登记制度的落实。
2. 住宿场所应建立健全住宿登记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住宿登记工作。
3. 住宿场所不得泄露境外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境外人员住宿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4. 境外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配合住宿场所办理住宿登记。
五、法律责任1. 住宿场所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罚款。
2. 住宿场所泄露境外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境外人员拒绝办理住宿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所称境外人员,指在我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安部。
七、住宿登记信息的保存与使用1. 住宿场所应当对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信息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境外人员退房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两年。
2. 住宿场所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查询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的要求后,及时提供所需信息。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驻外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一、概述
驻外人员是我单位派遣赴国外从事工作或学习的员工,为了保障他们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驻外人员的确定与调动
1. 驻外人员的确定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2. 驻外人员调动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驻外工作的安全保障
1. 驻外人员在外期间应遵守国外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
2. 驻外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事项,随时与单位保持联系,保证工作安全。
四、驻外人员的待遇与福利
1. 驻外人员的工资应按照国外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返聘后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 驻外人员在外期间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五、驻外人员的工作成绩考核
1. 驻外人员工作成绩将纳入本单位的考核体系中,对工作绩效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将受到处罚。
2. 驻外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岗位领导。
六、驻外人员的培训与交流
1. 驻外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在国外工作的适应能力。
2. 驻外人员与本单位其他员工应保持联系,定期交流工作心得。
七、驻外人员的回国工作安排
1. 驻外人员回国后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汇报在外工作的成果。
2. 驻外人员经单位安排后,须按时回到本单位工作岗位。
以上为驻外人员管理制度模板,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办理境外人员《就业证》须知-江苏苏州

办理境外人员在苏州就业证件须知外国人申办相关证件的流程就业许可证(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一楼大厅9/10号窗口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境外就业窗口)职业邀请函(太仓外经委苏州外经委) 职业签证(将职业邀请函给该外国人,由该外国人到其本国的中国使领馆申办职业签证) 就业证(凭职业签证入境后,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一楼大厅9/10号窗口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境外就业窗口) 居留许可(凭就业证,到太仓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办) 台港澳人员申办相关证件的流程就业证(太仓就业服务管理处一楼大厅9/10号窗口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境外就业窗口)居留签注(凭就业证,到太仓公安局出入境窗口申办)一、外国人就业证件(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1、《外国人在苏州就业申请表》两份;2、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3、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书(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4、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5、外国人履历证明;6、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7、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如该外国人已在境内,可以当地检验检疫部门体检,如在境外,则由当地的公立医院或红十字医院体检。
向当地的中国使领馆索取体检表);8、无犯罪记录证明;9、拟聘用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二)、申办《外国人就业证》1、《外国人在苏州就业登记表》两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派遣书;4、本人的有效护照及职业(“Z”)签证(正本及复印件);5、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正本及复印件);6、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在境内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7、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两张帖在登记表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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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单位邀请、聘用境外人员登记备案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外单位邀请、聘用境外人员行为,加强公安
机关签证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将对全市有邀请、聘用
境外人员的涉外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有关涉外单位在邀请外国人来昌
或为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F”签证前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
上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具备资格的涉外单位,市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支队将对其邀请来昌的境外人员出具入境签证意见或受
理其签证申请,现将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程序
1、填写《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需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盖有单位公章),提交备案申请;
2、递交《申请表》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签证科受理前台(15
号窗口);
3、出入境管理部门就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签证科将调查核实情况汇总,并报支队领导审批,确定其信誉
等级;
5、签证前台根据涉外单位登记备案情况确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二、申请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证并盖
有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涉外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
3、经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或《办学许可证》和《聘请外国人的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缴税售证
5、属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的涉外单位需提交省、部
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属高新技术企业单位需提
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鼓励类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先进技术企
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需要提交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商
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
产品出国企业确认书;
6、交验单位外事代办员的身份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登记备案的涉外单位包括邀请外国人来昌从事访问、商务、交
流等活动,聘雇外国人来昌任职、就业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
社会团体,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2、备案有效期以年度为单位,到期后,根据其相关证照再次年审
的有效期限顺延;
3、从申请到登记备案完成为30天;
南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1年3月1日
涉外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涉外
单位
基本
情况
涉外单位名称及营业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注册资本
公司经营范围及 经营情况
公司纳税情况
邀请、聘用
外国人事由
拟邀请、聘用时间 外事专管员姓名、 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外国人基本情
况
姓名 护照号码 国籍 出生日期 签证种类 来昌住址
调查走访 意见(3日内上报,可附于表后)
签证科受理、
审核意见
支队领导
审批意见
局领导
审批意见
涉外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1、本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邀请、聘用外国人相关信息真
实、有效;
2、聘用及被邀请外国人在华及在昌停留期间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如期出境,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3、以上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相关经济及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