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须知背景概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招用新员工时,需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
这篇文档主要针对企业在新增员工时需要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进行详细介绍。
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需要将新录用员工的有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一项行政手续。
具体办理手续如下:1.用人单位首先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上下载《劳动用工备案表》,并进行填写。
2.根据要求,填写完备案表后,需要携带员工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对材料无误后,会对备案的员工信息进行登记,并颁发《劳动用工备案证》。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1.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备案证颁发之后,应尽快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合同备案。
2.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用人单位携带单位注册证、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对材料无误后,会颁发《劳动合同备案证》。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的顺序不能颠倒,必须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再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备案。
2.劳动合同需要注明合同期限、薪酬、工作地点等信息,同时需要签名或盖章认可。
3.劳动合同备案证是用人单位合法招用人员的重要证明文件,员工三证齐全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应该重视备案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材料的真实性。
4.新录用员工在劳动用工备案之前不能上岗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5.劳动合同期限到达之前,用人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的续签或终止,规范员工的工作流程,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是用人单位新增员工的重要程序,规范用工流程不仅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更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一、备案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书(可自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使用);
、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式三份(可自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使用);
二、管辖范围:
、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市内各街道辖区内,到属地劳动保障事务站、市局劳动关系科办理;
、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营子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到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市局办理用工备案流程
、用人单位持备案材料报属地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信息采集,属地劳动保障事务站完成信息采集后在用工备案表盖章。
、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报市局劳动关系科进行审核备案,完成备案后,加盖用工备案专用章,用人单位据些办理相关业务。
四、各事务站联系电话:
头牌楼:石洞子沟:新华路:
桥东:中华路:潘家沟:
西大街:
劳动关系科:。
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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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1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的办理及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即新增人员备案)须知: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登记机关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如该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红色公章内容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则需微信扫二维码或登录“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查询”网站,输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公司全称来查询,如该企业登记机关显示:宽城分局或长江路开发区分局皆在此办理。
二、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初次备案的企业因没有备案手册则无需提供;办理新增人员备案的企业必须提供备案手册)三、提供《员工录用表》、《就业创业证》原件,具体办理和填写的要求如下:1.《员工录用表》在用工备案窗口领取,2、《员工录用表》上的基本信息按照表上要求填写完整,照片为1寸正规证件照,(红、白、蓝底皆可)3、“单位录用意见”一栏,需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4、“街、镇、乡劳动事务保障所意见”一栏盖章及《就业创业证》如何办理分二种情况情况(1):如果备案人的户口是本市户口或者是外五县户口(农安、九台、榆树、德惠、双阳),都视为本市户口,则无论是本市农村户口或是本市城镇户口,都需要到备案人户口所在街镇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同时向街道咨询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确保《就业创业证》首页有钢印,第5页已做好就业登记(详情咨询街道办事处)。
情况(2):如果备案人的户口不是本市户口或者是外五县户口(例如:四平市,白城市等或外省等地),都视为外地户口,则无论是外地农村户口或是外地城镇户口,都需要备案人在暂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先办理居住证,再到居住证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同时向街道咨询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确保《就业创业证》首页有钢印,第5页做好就业登记(详情咨询街道办事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栏,需到此处盖章,盖章完毕即为备案完成,即可到社保、医保等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四、提供签好的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拷贝的U盘中有电子版本)特别说明:如需给法人备案,按照常规要求,从公司成立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

办理招工备案手续须知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文件精神,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按以下规定:一、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时,应出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按招用人员类别还应持下列材料:1、招用成镇失业人员的,应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及签定劳动合同。
2、招用城镇人员的档案在原毕业学校的,应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二、按要求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以上经本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履行下列程序:1、由本中心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然后由用人单位持此花名册到招用人员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提取档案。
2、提取档案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学校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再经本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上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镇招工专用章》。
四、《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作为劳动者就业经历的凭证,由用人单位或委托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存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驻京军事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工作,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的工作,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本市城镇职工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聘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南一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权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中央驻宁单位(含分支机构),自治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设区的市可以规定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权限,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属各类用人单位和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二劳动用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一)招收、转入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备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首次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提供);2.招收(转入)职工名册;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4.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名册》上确认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留存《招收(转入)职工名册》备查,其余资料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与职工招收、转移证明材料等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备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2.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3.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上确认职工离开该用人单位的时间,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留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备查,其余资料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等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是企业在招聘、雇佣员工时必须履行的程序。
为了规范用工市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局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的要求与流程,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一、劳动用工登记的要求劳动用工登记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必须进行的登记手续。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审核登记资料时,对以下要求进行严格把关:1. 用工岗位及人数:用人单位需准确填写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数,并且确保人数与实际需求一致。
2. 员工合法身份证明:员工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包括身份证、护照等。
3. 用工合同:用工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用工薪资及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5. 员工健康状况:用工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确保员工适合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流程劳动用工备案是在员工入职后,劳动单位向劳动局进行备案登记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的劳动用工备案流程:1. 资料准备:劳动单位准备入职员工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等。
2. 在线登记:劳动单位使用劳动局提供的在线登记系统,填写员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
3. 审核审批:劳动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后,劳动单位携带相应材料到劳动局领取劳动用工备案证件。
三、劳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职能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用工登记与备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责任和职能包括:1. 审核资料准确性:劳动局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用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提供咨询和指导:劳动局工作人员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桥梁,他们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和指导,解答相关问题。
3. 监督和检查:劳动局工作人员对已备案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用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3、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的用人单位,要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劳动备案:
1、填妥《劳动用工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办理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登记证的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备案:
1、巴中市户口的劳动者
(1)、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者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一式
三份,职工花名册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
(4)、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式四份
2、流动人员除了上述资料还需提供
(1)、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用户口本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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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新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用工备案
(一)办理新招人员用工备案手续,请随带以下证件:
1.用人单位有效证件
●平顶山市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企业在平顶山市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新招人员有效证件
●失业人员
○1就业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以上复印件统一由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从业人员复印件则不需加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先领取《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办理时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及企业和个人相关材料。
6.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鉴证新招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单位人事档案需按相关规定保管。
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法人代表或经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劳动者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二份);
(1)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2)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另带上职工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
(3)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
(4)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5)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不得涂改、复写;落款公章应与招工录用登记表上的公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