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二、培训内容1.基础知识培训: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知识等。

2.操作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岗位进行具体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3.事故救援培训:培训员工应急逃生、事故救援等技能,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培训对象1.新进职工:对新进矿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方法。

2.在岗职工:对在岗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3.管理人员: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培训形式1.理论培训:通过讲座、教育片、安全知识考试等方式进行。

2.实践培训:通过模拟操作、实地考察、演练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培训周期1.新进职工:按照煤矿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新进职工培训,特殊岗位须经过专业培训。

2.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定期检验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

3.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

六、培训评估1.培训结果评估:对培训过程进行评估,检查培训效果和员工掌握情况。

2.培训需求评估: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调整培训内容和形式。

七、培训记录1.培训档案: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记录每个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2.培训证书:合格参加培训的员工可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作为个人职业发展的参考。

八、培训奖惩措施1.奖励措施: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提高培训积极性。

2.惩戒措施:对重大事故责任人和无视培训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培训评估与改进定期进行培训评估和培训效果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培训改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以上是一份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草稿,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指煤矿企业为保障员工安全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学问和技能水平,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订立的一套完整的教育培训制度。

本文将从煤矿安全基础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育等方面认真阐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

一、煤矿安全基础教育为了让员工全面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理念,把握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煤矿安全基础教育是不可或缺的。

煤矿安全基础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国家和地方在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了解个人和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在煤矿生产活动中正确合法地行使职责。

2.安全监理制度学习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监理制度,包括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等内容,了解各项制度的功能和执行方法,明确安全责任和工作流程。

3.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国家和煤矿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包括煤矿井下通风、通讯、照明等安全设施的工程技术标准和煤矿生产中紧要工作流程的安全规程等,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技术方法。

以上三个方面是煤矿安全基础教育的紧要内容,可以在煤矿企业员工入职时进行培训,也可以放在企业安全制度、规程、标准等的内部考核中评估,以提高新员工和老员工的安全学问和技能水平。

二、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是指依据员工不同的工种和职业需要,为员工供给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机械操作、电气维护和修理、矿井施工、安全检查、紧急避险等方面。

依据不同的员工工种和职业水平,分别订立不同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例如:1.机械操作岗位机械操作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机械操作员需要把握精准、安全、高效的操作技能,为此,可以在培训中包括机械操作技能培训、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修理、问题排查和技能考核等。

2.电气维护和修理岗位煤矿中的大多数设备都需要电力驱动,电气维护和修理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电气学问和技能,能够处理各类电气故障,尤其是严重故障时能够实行应急措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

一、引言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及培训方案。

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三、煤矿安全培训方案1. 培训对象(1)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在岗员工: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3)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2. 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2)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4)应急救援知识及技能。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 培训方式(1)集中授课: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

(2)现场教学:组织员工参观学习安全生产示范矿井。

(3)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流程、培训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第三条煤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合法的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机构设立标准;2. 设有专门的培训场地,具备满足培训需求的设施设备;3. 拥有合格的培训师资队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4. 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五条煤矿四级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安全规程;2.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安全技术;3. 煤矿应急救援、事故处理;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5.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章培训师资第六条煤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培训师资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工作经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业务;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培训工作;3. 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第七章培训流程第八条煤矿四级安全培训流程如下:1. 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2. 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方式等;3. 安排培训师资,进行教学准备;4. 组织培训实施,确保培训质量;5. 进行培训考核,评定培训效果;6. 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第八章培训考核第九条煤矿四级安全培训考核采取笔试、实操、答辩等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1. 理论知识掌握情况;2. 实操技能水平;3. 应急处置能力;4. 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章培训档案管理第十章煤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包括:1. 培训计划;2. 培训师资;3. 培训记录;4. 培训考核结果;5. 培训反馈。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运行。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3. 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包括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矿井通道、矿山设备、防火与灭火、救护与逃生等方面的标准。

4.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制度: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建立事故预警机制、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等。

6.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7. 信息化管理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包括视频监控、智能化设备管理等。

以上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标准规范为基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矿要一以贯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矿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本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本矿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规模,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责任。

煤矿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 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3. 增强矿井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培训对象1. 煤矿全体员工;2. 消防安全管理员;3. 特种作业人员;4. 新入职员工。

四、培训内容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2. 煤矿火灾事故案例分析;3. 煤矿火灾预防与扑救;4. 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与维护;5. 火灾疏散逃生自救;6.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邀请消防专家进行授课,组织观看消防安全教育视频等;2. 实践操作:组织消防演练,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等;3. 考试评估: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培训时间1. 新员工入职培训:入职前必须完成消防安全培训;2. 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3. 特殊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岗位或人员进行专项消防安全培训。

七、培训管理1. 成立消防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培训工作;2.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方式等;3.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培训工作。

八、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不参加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煤矿消防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6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文秘资源网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纳雍县阳长镇东联煤矿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矿 长: 总 工: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编 制:

2017年2月28日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东联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 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 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 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

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 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 业务科室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

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监察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矿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煤矿一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负责安全管理、特殊工种的初训、复训组织工作。 第三章 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一般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复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二十三条 新入矿的井下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48课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15课时,

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 3.知道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标志; 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7.职业卫生健康与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 8.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各级各类事故案例。 第四章 培训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

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第二十七条 教学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点名与不定期抽查点名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 第二十八条 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面授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 1.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参加公司、矿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假权限只一天,超过一天由学员所在单位审批(新工人由劳资科审批)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

病假无效。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学员原单位批准,休病、事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本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 3.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期间应遵守实操单位的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实操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 第三十条 新工人培训班由劳资科出具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10人以上),分管培训领导签批,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 第三十一条 监考职责: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试卷保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培训结束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可给予补考一次,但须交补罚款20元(矿另定除外)。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转工。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教师。 第三十五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 第六章、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该单位罚50元。 第三十七条 培训管理人员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10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页脚内容11 第三十八条 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

的其他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第四十条 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十一条 对外出培训人员,采掘工日工资50元;生产辅助工日工资30元;凡参加矿组织的培训超过2小时的每天补助5元。 第四十二条 参加集团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明,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三条 参加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凡经补考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工种作业。凡持与本工种不相符或无效证件的,后果自负。 第四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