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时代背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国家决定出台一系列新的规定,以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进行。
一、清晰的改革目标国有企业改制的首要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代表,其改革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行业影响力,使国有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先锋。
二、深化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首要任务。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所有权结构,增加市场主体的参与程度,加强企业治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国家将大力推动股权分置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引入优秀的战略投资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是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实现资本与劳动的有效结合。
在改制过程中,国家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
同时,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问题是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
国家将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同时,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向市场和社会负责,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五、加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
国家将加大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六、促进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改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更是为了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Real happiness is internal, and it can only be found in the human min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型经济国家。
国企是公有制经济或者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企业,如果经营方式不符合快速发展的市场,会导致经营不善或者管理方式落后。
那么,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就让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总体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产权管理登记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四、资产评估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1、《失业保险条例》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工伤保险条例》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综上所述,国企改制管理办法需要七个板块的法律法规支撑,这样国企改制才能做到改制合理、改制合法、改制为民、改制为国。
企业重组改制文件及其规定

企业重组改制文件及其规定第一部分程序1、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三条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听取重组企业的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方案。
(四)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五)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经过审议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部分交易价格1、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第四十二条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
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重组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重组方案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将国有企业的产权进行重新组织和调整,以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
资产重组是其中关键的一环,通过对国有企业资产的整合、分置、转让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升效益。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重组方案进行探讨。
一、背景分析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在于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改制过程中,资产重组是关键环节,通过合理的组织和配置资产,实现资源整合,从而实现国有企业规模效益的最大化。
二、资产重组方案的核心目标资产重组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国有企业资产配置的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具体目标包括: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增加企业价值等。
基于目标的不同,资产重组方案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和策略。
三、资产重组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1. 制定资产重组方案的前期准备阶段在资产重组方案制定之前,需要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
包括对国有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资产重组的需求和目标,明确资产重组的范围和规模,筹备相关资源和人力等。
2. 提出资产重组方案的设计阶段在设计资产重组方案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目标来确定合适的重组策略和方式。
可以考虑的方式包括:兼并重组、分置改制、资产出售等。
同时,需要制定详细的重组计划,明确重组的步骤、时间和责任分工。
3. 实施资产重组方案的执行阶段在资产重组方案的实施阶段,需要进行具体的操作和实施工作,包括:资产评估、重组协议签订、股权划转、企业重组等。
期间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和监管程序,确保重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资产重组方案的监督和评估阶段在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后,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估。
主要包括对重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资产重组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资产重组方案的注意事项1. 合理确定资产估值方法:资产重组中,确定资产的估值方法是关键的一步,需要选取合适的估值方法,确保估值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三篇】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三篇】第一篇: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化运营能力。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改制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首先,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需要明确改制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指国有企业改制的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等。
原则是指制定改制方案时应遵循的原则,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公正等。
其次,实施方案需要明确改制的步骤和时间表。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分阶段、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需要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改制工作按计划进行。
再次,实施方案需要确定改制过程中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面临着一系列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如国有资产评估、人员安置等。
实施方案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改制的顺利进行。
最后,实施方案还需要确定监督和评估机制。
国有企业改制属于重大决策和工程,需要有监督和评估机制来监督改制工作的进程和效果,以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保障,它的制定需要明确目标和原则,确定改制的步骤和时间表,解决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以及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关键要素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实施方案的制定涉及众多关键要素,下面列举几个重要的要素。
首先,设立改制总目标。
改制总目标是制定改制方案的基础,也是改制工作的出发点。
总目标应考虑到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明确改制后企业的定位、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其次,确立改制的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是改制工作的框架,包括改制方案的起草组织、主要责任部门等。
在制定组织架构时,应考虑到改制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确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再次,制定改制的具体措施。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办法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办法有哪些(1)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可以由国有企业单独组建国有独资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新建吸收国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股份投资,将各方投资形成的资产折算成股份,从而组建股份制公司;(3)需要新增投资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将原国有资产和认股形成的资产分别折算为股份,建立股份制公司。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建设,我们在很长时间就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国有企业顾名思义就是指国家掌权的企业,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国有企业改制办法有哪些吧。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法:(1)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可以由国有企业单独组建国有独资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企业新建、扩建时,积极吸收国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股份投资,将各方投资形成的资产折算成股份,从而组建股份制公司;(3)需要新增投资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将原国有资产和认股形成的资产分别折算为股份,建立股份制公司;(4)完全依赖国家贷款投资建立的国有企业,负债率比较高,可以通过将国有企业债务转换成股份制公司股权的方法(即所谓“债转股”),从而建立股份制公司;或者通过发行股份募集社会资金入股,从而改变国家持有的股份比例过高的投资结构和资本结构,组建股份制公司;(5)在企业兼并过程中,通过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折合入股的方式,改变主动兼并的国有企业过于单一的资本结构;或者通过控股兼并的方式,投资被兼并企业,形成多方投资的资本结构,将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6)在组建企业集团的过程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凡核心企业都可以通过入股份额方式,向其紧密性、半紧密型企业进控股或参股;被核心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成员企业,也可以适当扩大企业间相互持股,并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从而可以组建股份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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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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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规范企业改制重组行为,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资本集中运作,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公司产权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所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导致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以下行为:
(一)分公司改为子公司,或子公司改为分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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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办法所称企业重组,是指采取合并、分立、资产(产权)置换、债转股、增资扩股(包括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减资缩股、产权转让、产权划转等方式,对企业资产、产权结构进行调整与整合的行为。
企业重组后,其类型可能发生改变、也可能保持不变。
第四条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股权投资、产权转让、产权划转、终止清算、固定资产处置的,应同时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金融企业改制重组,国家和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引入新股东的,有关股东须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条件。
第五条企业改制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本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
(二)有利于公司资源集约化管理、产权结构优化和资本运营效率提高;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履行决策、审批、实施等程序,保障国有资本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利,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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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直接或间接新增公司产权级次第五级(以公司总部为第一级)及以下单位;
(五)原则上不得引入管理层或职工个人与各级单位共同持股。
第六条公司对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并通过财务管控产权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控。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改制重组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各级单位的改制重组事项进行审批、备案、监督和检查。
各级单位负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活动进行管理、监管和检查。
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的财务部门是企业改制重组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产业单位的改制重组管理工作由国网产业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境外全资、控股企业的改制重组管理工作由国网国际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决策与审批
第七条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包括子、分公司)的改制重组事项,由主办部门(主办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签报公司总部分管领导并主要负责人审批。
其中改制重组将导致二级单位企业类型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履行签报程序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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