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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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什么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事业性质。

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是需要申请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核查等才能做出决定,如果符合规定就会发放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种类有哪些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种类按照实体类型划分可以分为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是法规规定的分类,这三类的区别在于民事关系的地位和法律责任。

1、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或者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者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个体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个人出资并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也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较为集中和活跃的主要领域(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尊敬的用户,以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的一个范本,可以作为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为:XXXXX(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二条宗旨和目标:本单位的宗旨是:XXXXX。

本单位的目标是:XXXXX。

第三条来源:本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XXXXX。

第四条指导思想:本单位的指导思想是:XXXXX。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单位为XXXXX类型的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组织机构: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一)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二)董事会成员由单位的发起人或捐赠人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

(三)董事会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理事会:(一)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由理事组成。

(二)理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为X年。

(三)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九条监事会:(一)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二)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任期为X年。

(三)监事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本单位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三章财务和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来源:本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为:XXXXX。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本单位的资金使用应遵循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本单位的资产处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并确保处置收益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盈余处理:本单位的盈余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用于本单位宗旨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变更和解散第十五条变更:本单位的章程变更应经董事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第十六条解散:(一)本单位可以因达到目标、无法继续开展活动或其他原因,经董事会的决策,提出解散。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2104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 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邮编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本 人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担任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当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失去法人资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有两种情形,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二是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

(一)注销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有:(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的条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产以及有必要的住所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导致其不属于原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5)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

(6)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此种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等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应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二).撤销登记撤销登记指的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行政行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撤销登记适用于下列情形:一是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公布日期】1999.12.28【实施日期】1999.12.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_最全详细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范本_最全详细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一、根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下划线上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具体门牌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加强党的建设第七条本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八条本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九条本单位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条本单位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个人、社会团体、社会机构以及其他非国家机关依法设立、注册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下面,我将从组织结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组织结构(一)机构设置为适应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差异,机构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可分设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项目部等。

各部门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并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

(二)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由单位负责人、副负责人等组成,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决策、协调、督导和落实重大事项等。

领导班子成员间应形成合理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积极实施相互监督。

(三)决策机制二、人事管理(一)招聘与录用(二)人员流动为了更好地发挥各人员的才能和效能,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适时进行轮岗调整、培训进修和岗位交流,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激励与约束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的重要保障。

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合理设立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发挥个人优势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财务管理(一)会计制度和核算(二)资金管理四、监督管理(一)内部监督(二)社会监督(三)政府监督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

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政策,为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与制度依据。

总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是保障其良性运营、规范行为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与完善,以提高组织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2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2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精选2篇(一)前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们以非盈利的方式,致力于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教育推广等公益事业。

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其合法、有序、高效地运作,同时激发成员的参与热情,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____,是依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二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____。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设立____,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由____名理事组成。

第六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____名监事组成。

第三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七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____。

第八条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____通过。

第五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十条本单位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用于____。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____。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____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精选2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

第二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以____为宗旨。

第三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本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九条本单位的收入来源包括:。

第十条本单位的支出主要用于:。

第五章会员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本单位会员的条件为:。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____。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第十四条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由____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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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8年5月说明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

本单位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

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直接登记表述)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双重管理表述)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如:上海市××区(县)××路××弄××号××室】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第八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举办者:,出资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举办者,应分别载明每位举办者的出资金额。

以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为准。

】第九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的表述:属于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文件、证件的表述登记;不需要许可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学科分类和代码》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明确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表述最终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进行登记。

字数不超过60字。

】具体为:(一);(二);(三);············。

【对业务范围展开表述,内容需具体、明确,且不能超越概括出来的内容。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上海开展活动。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5-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四条理事的资格:(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选项供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①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③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④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⑤非国家现职工作人员;⑥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第十五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四)审议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五)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六)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八)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九)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八条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制订和修改;(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变更开办资金;(四)本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上述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为专职。

行政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请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总干事等】(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列席理事会会议。

(行政负责人是理事的,不用此款)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应该载明具体职务。

如: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等,且应是理事会成员。

当副理事长的职数大于2名的,应确定常务副理事长。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

)监事任期为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监事长。

】第二十七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有关单位主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

监事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

】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列席理事会会议;(二)检查本单位财务和会计资料;(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四)发现问题时,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社会各界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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