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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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甲供)如何处理

结算(甲供)如何处理

与结算书有较大的区别!除非合同按预算包干!
一般来讲结算比预算更切合实际
变电中,甲供主材是参与取费,到总算表扣除,总算表扣除甲供设备费及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运杂费及甲供税金归施工方,甲供主材价差即可在编制年价差中设置即可。
也就是在取费表的材料费的计算式中,加上甲供主材的变量。最后在总算表扣减。这样就是参与滚费然后从总价扣减的方法。
楼层: 把甲方供材料计入主材后,如何取费
1合同约定
2.所使用地方定额的规定
3.你把甲方供材料计入主材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地方定额也没有规定;常规做法应在税后减除。
这主要看双方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有3种取法:
1、甲供材料不取费,不计取税金。(装材费不做设置,在合计中加甲供主材及甲供主材损耗)
应该以预算价参与取费,市场价与预算的价差单独计算,只取税金。
11、关于甲供材取费的问题,请专家指教!
公司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四大管道等甲供,现在工程面临结算,施工单位突然提出,甲供材部分也要参与取费,是否合理?
说明一下,我们的施工合同是按概算下浮承包的,按现行的规定施工单位提出甲供材部分要参与取费是合理,但应该用甲供材部分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作基数参与计取临时设施费和相应的利润及税金。
按照常规,甲供材料也属于造价范围,所以应该全程参与取费,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最后在总造价中扣除。施工单位只记取甲供材料保管费 。
5、税金是否扣除,要看是不是施工单位代甲方交, 税金一般是给乙方的,所以只扣甲供主材及价差及设备。
6、现在电力行业是这样的,甲供材料是进入最高控制价的,最后才扣除。
配网工程,取费表本来就默认不含甲供主材的,不要再扣减哦
向您这样设置,就全都没有记取甲供哦,连甲供材本身的钱都没算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导语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浅述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与工程结算失真原因

浅述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与工程结算失真原因

浅述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与工程结算失真原因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取费标准、人材機信息价、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造价款的依据。

近年来,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总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本文就工程决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谈谈个人体会。

一、工程结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工程结算审核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

施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送审资料把关不严,容易出现资料不完整的现象,以及现场签证的表述不够清晰合理并且手续不全,甚至部分签证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审核的难度加大。

与此同时,还包括高套或重复套用定额、对工程量的重复计算、材料单价偏高等。

2、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建设的问题也是影响工程结算审核的一个关键因素,包括相关人员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缺乏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而出现不符合实际的签证,同时在工程的合同签订中存在较大的隐患,主要表现为合同不严密、不规范,为竣工结算审核带来了隐患。

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只知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造价知识懂得不多,起不到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作用。

4、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设计人员经验不足或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结算超概算现象严重。

二、工程结算“失真”的原因1、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等。

特别是地下隐蔽工程,经常出现签证与图纸和实际不符的现象。

施工企业在遇到有变更签证时,只计算增加的工程量,而不扣除减少的工程量,造成造价“失真”。

2、工程量计算方面。

工程量的审核是根本,施工企业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另外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会造成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土方开挖堆放费、运距及排水措施等方面的造价增加。

工程建设中甲方供料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建设中甲方供料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 程 来 说 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定 难 度 , 一 些 电 而
气 、 表 设 备 的 价 值 较 小 , 务 仪 财 人 员 很 容 易 将 其 当 作 低 值 易 耗 品 或 材 料 核算 . 者 认 为 , 于 o笔 对 安 装 项 目 , 备 及 其 带 有 的 附 件 设
和 材 料均 须 计 入 设 备 投 资 中 。 2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中 甲方 供 料 的 范 围 界定 不 明确 。 入 建 筑 计 安 装 工 程 直 接 费 的 材 料 费 包 括 主 要 材 料 费 、 助 材 料 费 。 现 行 辅 安 装 定 额 基 价 中 包 含 了 辅 助 材 料 费 , 包 括 主 要 材 料 费 ; 筑 不 建
结如下 :
施 工 单 位 转 账 , 将 应 给 施 工 单 或 位 转 账 的 材料 列 入 设 备 投 资 中 , 造 成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和 设 备 投 资 不 真 实 。 所 周 知 , 备 、 料 费 众 设 材 在 建 设 工 程 投 资 中 占有 相 当 大 的 比重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分 清 要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中 的 材 料 费 和 设 备 费 的界 线 。 际操 作 中应 实 按 照 关 于 设 备 购 置 费 的规 定 , 一 般 工 艺 机 械 安 装 的 设 备 费 很 容 易 确 定 , 对 于 电气 、 表 安 装 但 仪
找 材 料 负 差 。 针 对 上 述 问
1 .加 强 队伍 的建 设 , 培 养 有 高 素 质 的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 高 他 们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提 责任感。
2 .承 包 合 同 中 明 确 规
易 造 成 不 全 面 或 者 漏 掉 一 些 甲供 的材 料 。 3 .合 同价 款 的 结 算 方 式 与 甲供 材 料 的 结 算 方 式 混 同 。有 些 工 程 项 目 , 采 在 用工程招标承 包方式下 , 由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现象。

在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全流程中,“甲供材”贯穿于工程概算、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核算、工程结算和工程审计等6大环节之中,要防范“甲供材”的涉税风险,必须要有全流程管控风险意识,充分控制“甲供材”以上6大环节中的财税风险。

工程结算环节“甲供材”现象的税收问题处理1、“甲供材”涉税审计中的重大认识误区笔者通过实践调研显示,在当前“甲供材”涉税审计中,不少审计人员对“甲供工程”涉税处理的税收法律政策理解不透,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具体存在以下认识误区。

认识误区一:甲方必须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3%)”作为终审工程价向施工方支付工程价款。

认识误区二:由于“甲供工程”按照“税前工程造价×(1+11%)”(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和“税前工程造价×(1+10%)”(自2018年5月1日之后)作为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按照3%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施工企业少缴纳8%的增值税,或者说甲方向施工企业多支付“税前工程造价×(1+8%)”的工程款,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

以上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根本不符合国家的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如果不加以纠正是有害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税法依据及分析(1)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业务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税法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条文件规定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词“可以”,具体的内涵是,只要发生“甲供材”现象,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计税方法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既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建安甲供在一般和简易纳税涉及的司法争议案例

建安甲供在一般和简易纳税涉及的司法争议案例

案情:2017年5月,A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工程对外发包,最终由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

A公司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工程所用钢材由A公司统一购买。

同时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日前,A公司与B公司办理工程结算时,对B 公司到底是应当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应当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产生分歧:A公司认为:甲供材方式规定的是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言外之意就是,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

在双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是按照一般计税即10%税率进行计量,B公司理所当然的应当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认为: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甲供材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该增值税政策是针对施工方而言,施工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A公司只能被动接受而无选择权,既然税收政策赋予施工方增值税征收方式的选择权,就可以选择按照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双方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从中协调,但仍不能达成协议。

因B公司拒不提供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在不得已的情况下,B公司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B公司按照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工程结算中增值税定额由原来的10%调整为3%进行结算。

一审法院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该案中,由A公司采购工程材料,构成“甲供工程”行为。

但另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中甲控材与甲供材的利弊分析

建筑工程中甲控材与甲供材的利弊分析

1什么是甲供材料与甲控材1.1甲供材:是由甲方(即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

包括质量、价格、数量、监测等都有甲方直接办理,乙方不再对施工材料进行任何管控,只管使用材料就可以的施工建筑材料,称“甲供材”。

对甲方供应材料的质量等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这种合作模式就是甲供材料的模式。

从质量的角度说:甲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

1.2甲控材:是由乙方(即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施工材料,由甲方(即建设监理单位)认定价格、质量、数量等的材料,称“甲控材”。

从计价角度上说:甲控材一般按暂估价计入预算,施工时,由施工单位进行报价,一般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价格供建设单位参考。

由建设单位(监理)根据市场价适当地加利润进行认价,同时得到施工单位的认可。

认价后的材料价格作为结算材料价格依据。

2甲供材料与甲控材的利弊2.1甲供材的利弊由于施工材料是甲方提供,从材料质量上讲,其价格、质量与乙方(即施工单位)没有太大关系,质量好坏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对其进行检测、检查、验收、认定的义务,如果乙方未经检查、验收、认定就将材料应用到工程上,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总体计价来说,在工程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预算,在工程结算时,乙方一般要在工程造价中扣除甲供材费的99%,留1%作为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但也有其他方式,这需要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甲供材料的优点是:材料质量有保证,甲方基本上可以掌控工程质量的顺利实施,相对节约成本;同时也可减轻乙方压力,签订的合同条件也可以苛刻一些。

如此,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使得材料的及时进场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易因材料的问题影响工期。

但这需要甲方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体系,各部门之间要有良好的协调。

需由工程部将材料需求计划提前提供给材料部,并由工程部配合材料技术标的评定工作。

另外在招标过程中便于与供货商商谈货款抵房等条款,节约开发资金,而且一般的材料供应商更愿意与甲方合作。

甲供材料如何结算

甲供材料如何结算

甲供材料如何结算在工程建设中,甲供材料是指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而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工程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正确的甲供材料结算可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后期纠纷和风险。

下面将就甲供材料如何结算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甲供材料的结算需要明确业主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数量。

在工程开始前,业主需要提供详细的甲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施工单位需要认真核对清单,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后期结算时能够依据清单进行。

其次,甲供材料的结算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甲方和乙方需要明确甲供材料的结算方式和标准。

一般来说,甲供材料的结算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双方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结算,避免出现争议。

另外,甲供材料的结算需要注意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在使用甲供材料时,需要严格按照业主提供的清单进行使用,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同时,业主有权对甲供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避免出现纠纷。

最后,甲供材料的结算需要及时进行,避免拖延和影响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在使用完甲供材料后,需要及时向业主提供结算清单和相关资料,便于业主进行审核和支付。

业主也需要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和风险。

总的来说,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只有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后期的风险和纠纷。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甲供材料的结算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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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程结算中甲供材取费问题争议的探讨【摘要】随着国家增值税转型,工程建设中甲供材范围不断扩大,工程结算中甲供材是否取费的争议不断,本文从计价原理上分析取费的合理性问题。

【关键词】工程结算甲供材取费
随着工程建设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和经营意识的不断加强,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甲方供应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笔者在工程咨询中经常会遇到关于甲供材料的结算争议问题,对于该类问题,目前,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又无明确的文件解释可参照。

因此,项目各方及不同的业主出现了不同的解读和讨论,客观上也影响了工程结算的最终解决。

笔者试图从从费用根源上分析,探讨解决此类争议。

首先,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经历了从计划到逐步市场定价的发展历程。

工程造价的计价也由原来的定额计价,从法令到指导参考、逐步过渡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

但是,人们关于工程造价形成的思维、习惯及有关费用理解,仍没有根本地改变。

而合同双方又没有在工程合同谈判或合同文本中作明确的界定,才产生如此大的共性争议。

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为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劳动力、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数量标准,及其价格水平上的定额基价与相应费用定额规定记取的费用标准,行业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规费及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共同构成。

相对于费用定额而
言,定额基价争议较小。

而后者,我国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是:一般以某个或多个自变量为计算基础,反映某个专项费用社会必要劳动量的百分率或标准。

这样的费用项目有其他直接费、措施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等定额和利润项目。

为正确的理解和探讨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此,我们首先要研究费用定额的由来。

费用定额的制定起源于百元含量包干的原理;计算方法主要是采用历史数据,统计该类费用在典型工程项目上发生的金额,然后按照每百元造价所占的金额计算得来。

这样,就需要固定的取费基数和相对应的取费系数,依次正确计算每种费用包干的额度。

其次,要分析具体包干费用的用途、使用范围和包含的项目,判断是否参与相关费用的记取。

笔者依电力工程造价计算依据及标准为例,来具体说明是否记取的理由:
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使用指南的解释,电力措施费定额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等,是为连续在非定额施工环境下施工,增加的措施和施工降效补偿费包干;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设费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要求而必须配备与本
工程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按照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
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从以上分析看无论材料由谁采购,都必须由施工方施工,且该部分施工费用是施工方必须发
生的,而系数的测算基数是包含并没有分离供应来源的材料费,故应参与取费。

关于临时设施费,由于包括仓库的建设、拆除与维护,相对于甲供材的保管设施而言,如由施工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应参与取费,用于仓库的建设、维护。

如由建设方建设、维护,承包方使用,则甲供材就不应参与临时设施费取费。

间接费中的规费,属于强制性费用,无论采用什么基数记取,其计算原理都是按生产工人工资含量包干方式计算的,也应该参与取费。

企业管理费由于含有财务费用、材料的到场检验试验费等与材料供应和使用相关的费用,需要协商解决取费后的分配问题。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在造价管理上归属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指标;在市场和合同结算属于竞争性费用。

甲供材是否参与取费,应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愿,协商确定。

税金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等,其计算基础都是与应税营业额有关。

所以甲供材可以视为是工程分包或转包行为,故甲供材不应参与工程结算取费。

以上所说的是否参与取费是从工程承包合同双方费用承包归属上、科学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分析的,与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税法规定不同。

因此,解决甲供材取费的争议问题,要了解相关费用定额的来源和使用,判断费用的归属和分摊,确定相关费用的记取标准。


于需要协商的项目,应本着合同精神、成本发生制和费用的分担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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