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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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的结算甲供材的结算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

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1 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1.1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

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

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

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

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

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

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结算(甲供)如何处理

结算(甲供)如何处理

与结算书有较大的区别!除非合同按预算包干!
一般来讲结算比预算更切合实际
变电中,甲供主材是参与取费,到总算表扣除,总算表扣除甲供设备费及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运杂费及甲供税金归施工方,甲供主材价差即可在编制年价差中设置即可。
也就是在取费表的材料费的计算式中,加上甲供主材的变量。最后在总算表扣减。这样就是参与滚费然后从总价扣减的方法。
楼层: 把甲方供材料计入主材后,如何取费
1合同约定
2.所使用地方定额的规定
3.你把甲方供材料计入主材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地方定额也没有规定;常规做法应在税后减除。
这主要看双方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有3种取法:
1、甲供材料不取费,不计取税金。(装材费不做设置,在合计中加甲供主材及甲供主材损耗)
应该以预算价参与取费,市场价与预算的价差单独计算,只取税金。
11、关于甲供材取费的问题,请专家指教!
公司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四大管道等甲供,现在工程面临结算,施工单位突然提出,甲供材部分也要参与取费,是否合理?
说明一下,我们的施工合同是按概算下浮承包的,按现行的规定施工单位提出甲供材部分要参与取费是合理,但应该用甲供材部分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作基数参与计取临时设施费和相应的利润及税金。
按照常规,甲供材料也属于造价范围,所以应该全程参与取费,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最后在总造价中扣除。施工单位只记取甲供材料保管费 。
5、税金是否扣除,要看是不是施工单位代甲方交, 税金一般是给乙方的,所以只扣甲供主材及价差及设备。
6、现在电力行业是这样的,甲供材料是进入最高控制价的,最后才扣除。
配网工程,取费表本来就默认不含甲供主材的,不要再扣减哦
向您这样设置,就全都没有记取甲供哦,连甲供材本身的钱都没算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工程结算中“甲供材”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相关问题探讨[摘要]在工程結算中,“甲供材”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直接法和间接法,会带来不同的税收处理,本文分别对两种会计核算方式以及相应的涉税事项给予探讨。

[关键词]甲供材会计核算营业税税收问题建筑施工承包方式一般有“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大多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即“甲供材”。

一、“甲供材”的概念“甲供材”也称为“甲供材料”,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自行组织采购并提供建筑材料,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及部分辅助材料的工程。

甲方之所以推行“甲供材”方式,有几点好处:一是可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需要。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从而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建筑和自身的声誉;二是可以有效缓解乙方的资金压力。

建筑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较大,一般材料占房屋建造成本的30%~40%,如果全部由乙方去采购,会给乙方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而甲方集中采购材料成本相对较低;三是可以保证及时支付材料供货商资金,防止乙方拖欠材料款。

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采购材料可以防止乙方因资金紧张等问题拖欠材料款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然而“甲供材”在现实工作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弊端,如会计核算不规范、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甲方在工程結算中未正确进行“甲供材”超欠供扣除、乙方不能取得材料发票易引起税务纠纷等问题。

“甲供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而产生的涉税问题。

二、“甲供材”会计核算方法目前,对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会计制度并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

根据笔者所接触的建筑工程经济业务来看,“甲供材”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分别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一)直接法甲方直接将“甲供材”列入工程投资帐户。

甲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按照材料的实际购买价,借方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帐户,贷方计入“工程物资”帐户。

清单计价模式下对“甲供材”结算问题的探讨

清单计价模式下对“甲供材”结算问题的探讨
材 料 消耗量 。但 当二 者相差 较 大时 ,双方 应参
1投标 阶段 甲供材料 的计人 方法
在最新与 1 3 清单 《 计价规范》 同步施行 的建标 【 2 0 1 3 】4 4 号文 《 建筑 安装 工程费用 项 目组 成》b 中规 定 材料 费 由材 料原 价 、运 杂 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四部分组成 , 检验 试验 费 已划 到企业 管理 费 中。
叶 玉
( 西安医学院 ,陕西 西安 7 1 0 0 2 1 )
摘要 :建设项 目中大宗重要材料实行 “ 甲供 ”是 目前工程项 目中较 为常见的材料供应方式 ,该供应方 式不但能够帮 助甲方控制重要材料 的价格 、质量 、数量 ,从而有利 于控制工程质量 ,而且能够减轻施 工 单位在 大宗 材料上 的资金垫 付压力 ,因而 这种材料 供应方 式对双 方都是有 利 的。但 是在 实际工程 中 ,尤其是在工程结算 时 ,甲乙双方 由于对相关 文件规定理解不 同 ,在结 算及退还程序上往往存在争 议 。本 文就该 问题 ,在 《 建设 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 价规范》 ( G B 5 0 5 0 0 — 2 0 1 3 )( 以下简称 l 3 清单 《 计 价
建筑 与预 算
CONS TRUCTI ON AND BUDGE T
D OI : 1 0 . 1 3 9 9 3 / j 。 c n k i . j z y y s . 2 0 1 5 . 1 0 . 0 0 5
2 0 1 5 年第 1 0 期
清 单计价模式 下对 “ 甲供材 ’ ’ 结算 问题 的探讨
结算 时 的结算 方 式 、 内容 以及 退还 数量 和退 还
规定的表格填写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览 表” ,写 明 甲供 材 的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

甲供材优缺点、流程及结算主要事项

甲供材优缺点、流程及结算主要事项

(1)甲供材料的使用场景在现代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下,材料供应有三种形式:第一,自行采购:完成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第二,甲定已购: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或合同中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由投标人(承包人)根据该要求进行采购,这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除总价合同外通常为认质认价;第三,甲供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完全由发包人进行采购供应并运送到工地现场指定的堆放位置交由承包人使用。

上述三种材料供应方式,只有第三种为甲供材料。

(2)甲供材料优点缺点分析优点:①有效控制投资,节约工程成本。

业主方与特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战采协议,价格相对普通采购有很大的优惠幅度空间,能够在大宗材料时加快采购速度,节省成本,优化投资。

②保证工程质量。

业主通过实地考察,多次使用比选,选择质量好、价格优的材料,避免因为未指定材料品牌及供应商,导致施工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选用质量差的材料代替。

缺点:①不利于材料的合理利用。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甲供材料的数量上往往会产生各种争议,在招标投标阶段,承包方会根据招标图纸进行计算,此时不能准确计算出施工实际消耗量。

在最终发承包双方确定甲供材料数量时,会因为图纸量和实际消耗量不符而产生争议,原则来说此部分争议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但当工程量偏差过大时,发承包双方会进行再一次核对,对于甲供模式,承包方显然不会合理利用,一般会供多少,用多少从而造成材料的浪费。

②材料采购、供应、仓储。

发包方针对甲供材料进行采购,对于长期供应的材料,仍然要面临材料涨价的风险,例如钢材、铝材涨价幅度较大。

因为是甲供材料,所以承包单位就不会承担此类涨价风险。

发包方在供应和仓储时要准备仓库,雇佣管理人员等,如果委托施工单位照看保管,一般计取1%的保管费。

③施工方推卸责任的借口。

在发现施工问题,需要整改时,甲供材料往往会成为施工单位推卸责任的借口,比如屋面漏水时,施工单位往不会说是施工工艺问题,而会说是因为甲供防水材料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屋面漏水,此时因为已经施工完成,也无法追究到底是哪里出现的问题,返修费的承担会引起争议。

甲供材结算方法

甲供材结算方法

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选至筑龙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

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

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

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

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

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

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

[最新知识]甲供材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

[最新知识]甲供材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

甲供材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甲供材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甲供材结算差额的会计核算甲供材实际供应金额与决算后甲方扣减甲供材金额是一致的。

甲供材实际供应金额与决算造价计算书中包含的甲供材金额一般是不会一致的。

今天我们讨论的差异只是后者。

包含有甲供材料的建造工程,在工程决算出来后,往往会出现甲方认可的甲供材决算金额和实际供应的金额有一定的差额。

对于此差额如何进行核算?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及金额差异的原因,包括价格原因的差额,数量原因的差额及没有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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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结算办法

甲供材料结算办法

第七节甲供材料结算办法1. 目的明确与承建商甲供物资结算的方法和责任,保证甲供材料结算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发展项目的各类工程的甲供材料结算的控制。

3. 职责3.1 项目部材料工程师在工程完工后与领用甲供材的承建方核对甲供材料后,出具《甲供材料实供量汇总表》。

3.2 合约部负责根据《甲供材料应供量汇总表》填写应供量。

3.3 合约部负责根据《甲供材料实供量汇总表》与《甲供材料应供量汇总表》编制《甲供材料结算表》。

3.4 财务部负责审核《甲供材料结算表》及其附件。

4. 工作程序4.1 合约部在拟订公司与承建商的施工合同中,应根据《物资报批表》或《甲供物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甲供材料供应、结算及超供扣款的方式,作为甲供材料结算的基本依据。

4.2 过程管理及原则:4.2.1 合约部根据项目部提供的甲供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组织供应。

4.2.2 对于包干加变更、新增的工程,合约部以合同中甲供材料清单的数量为基础,根据相应工程项目的变更、签证,统计出《甲供材料结算应供量汇总表》,办理甲供材料结算;对于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合约部在办理承建商的工程结算时,及时统计出《甲供材料结算应供量汇总表》,办理甲供材料结算。

4.2.3 在工程建设的后期,当甲供材料实供量超过合同甲供材料清单数量时,合约部负责在相应承建商的工程进度款中预扣超供部分的材料价款。

该价款在结算时多退少补,以避免承建商恶意超领甲供材料。

4.2.4 超供扣款和节约补款的计价方式为:基价采用甲方加权平均采购价,超供的部分扣除其材料设备料值并加收8%的管理费,节约的部分按40%的比例计算补款。

4.3 甲供材料结算流程:4.3.1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承建商及时核对甲供材料的领用数量,工程完工后及时编制《甲供材料实供量汇总表》(需附甲供材料领料明细清单)。

4.3.2 项目部负责与承建商核对《甲供材结算实供量汇总表》(需附甲供材料领料明细清单),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在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提交给合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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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的结算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

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1 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1.1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

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

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

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

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

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

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现甲方供应螺纹三级Φ20钢筋运到现场的价格是4000元/t(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甲方付款供应,按上述(1)、(2)两种方法计算:(1)甲方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保费4000×2.5%=100元/t,全部归甲方;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2)钢筋运至现场由施工单位保管,采保费4000×2.5%=100元/t,建设单位计取40%为40元/t,施工单位计取60%为60元/t。

钢筋的单价为4000+100=4100元/t。

虽然采保费二者分担不同,但是计入工程结算的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单价为4100元/t。

1.3甲供材退还时的价格的确定因为在乙方的全部建安工程费用中包含了甲供材的费用,所以乙方实际得到的建安工程费用中应该扣除退还给甲方的材料款。

由于采保费的问题,接上例,在退还时的价格也按两种情况考虑:(1)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和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4000+100=4100元/t。

(2)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付款、运输,施工单位保管时,甲供材退还时的材料价格为:4000+40=4040元/t。

这里应注意的是如果是施工单位保管,在甲供材退还时不能按4100元/t的价格,而应扣除施工单位的保管费60元/t,应按4040元/t的价格退还。

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2.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2.1计价规范对于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第3.2.1条的规定[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招标文件中按规定的表格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

该条款明确了发包人(甲方)如果自行供应某些材料和设备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以及投标人获得这些信息后如何在分部分项工程的组价中考虑甲供材价格的问题,下面根据这些内容分别进行分析。

2.2投标报价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提供的单价计入到相应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一般这个单价类似于“暂估价”,可直接按此价格作为材料单价使用,暂时不必考虑采保费等问题,报价时不能使用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参考材料价格。

至于在一览表中标明的数量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报价中可不考虑,表中数量和单价的乘积可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数。

例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表1的内容。

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的要求[2],表1中的两种材料分别用于“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2)中的相应项目。

在投标报价组价时,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综合单价中用到的钢筋材料单价为4000元/t,这个价格是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保费。

报价时的工程量一定是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相同,而不能按供应表中的数量。

因为供应表中的数量(200t)一般是材料的消耗量,但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量(196t)是该项目的工程量(净用量)。

投标人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详细列明了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综合单价的构成为:人工费320元/t,钢筋的损耗率为3%,焊条用量是8.64kg/t,单价为4.00元/kg,其他材料费为13.14元/t,机械费80元/t,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合计为人材机之和的8%,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为:(320+1.03×4000+8.64×4+13.14+80)×(1+8%)=4933.12元/t这个价格就是投标方应填入到“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价格,表2中的钢筋项目的数量是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196t,施工方的投标总价中是包含甲供材的费用的。

这里应注意的是: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应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参考比例一般为1%,所以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的“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中应包括:200×4000×1%=8000元。

2.3结算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乙方实际用量可能大于或小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甲供材数量,结算时按双方核定后的数量按实结算。

首先根据工程图纸、可能发生允许调整工程量的方法由甲乙双方核定完该项目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

如表2中,螺纹三级钢筋项目的结算工程量双方核定为180t,施工方实际领用的数量可能为190t或175t,施工方实际消耗的钢筋数量为182t。

这里的三个数量关系必须要明确。

180t是根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不是钢筋的消耗量。

那么结算时,应把表2中的196t调整为180t,这个数量与甲供材提供的数量(190t或175t)或乙方实际的消耗量(182t)无关。

下面再来看结算单价,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实际购买的钢筋价格为:三级20螺纹钢价格为4200元/t,这时应调整项目的综合单价。

调整的方法是把投标报价表中钢筋的综合单价组成中的单价(4000元/t)替换为新的单价(4200元/t)。

查找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目的是获得施工方投标报价时采用的钢筋损耗率和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调整后的单价为:(320+1.03×4200+8.64×4+13.14+80)×(1+8%)= 5155.60元/t,结算的综合单价应由4933.12元/t调整为5155.60元/t。

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180×5155.60=928008元。

从这个单价组成中可以看出,进入结算的钢筋的消耗量为180×1.03=185.40t。

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的“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中应调整为:180×1.03×4200×1%=7786.80元。

应注意的是,“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基数时应采用材料单价乘以工程中双方核定的工程量乘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损耗率),而不应是实际消耗的数量或实际供应的数量。

比如若用190t计算,则说明对于施工方多领用的未用于工程的材料也计取了服务费,这是不合理的。

2.4退还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对于甲供材的退还问题。

甲供材的乙方领用数量和实际消耗量之间往往不相等,就带来了二者的“量差”如何处理的问题。

先看退还的数量,这个数量是按乙方从甲方领用的实际数量进行退还,这个数量可能比实际消耗量大也可能小,比如说上例中螺纹三级Φ20钢筋,按施工方报价时的损耗率是3%,实际项目的工程量为180t,那么实际的消耗量为180×1.03=185.40t,这个数量也是进入结算的材料数量,如果乙方实际领用了190t或175t,那么这个“量差”带来的损失或收益由施工方自己承担或获得。

在退还时应按实际领用的190t 或175t进行退还,而和进入结算的材料数量无关。

对于退还的材料价格。

螺纹三级Φ20钢筋4200元/t的价格既然是按照材料单价计入到综合单价中,那么应明确的是这个4200元/t中是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保费的,但退还时不一定是按4200元/t的价格,这里会遇到采保费双方分担比例的问题。

分两种情况:(1)按照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全部的采购付款保管费用,采保费全部由甲方获得。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退款时应按4200元/t的价格进行退款。

退还甲供材的总价款为:4200×190或175=798000或735000元(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负责采购付款,运输至工地仓库后由施工方负责保管,约定2.5%的采保费由建设单位计取40%,施工单位计取60%。

这时应注意的是4200元/t的价格中,包含了施工方的采保费,退还甲供材价款时,应扣除施工单位的采保费。

具体计算为:4200÷(1+2.5%)×2.5%×60%=61.46元/t,则退还甲供材的价格为4200-61.46=4138.54元/t。

退还甲供材的总价款为:4138.54×190或175=786322.6或724244.5元。

2.5 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讨论(1)材料价格组成内容不同若招标文件中约定螺纹三级Φ20钢筋的材料单价为4000元/t,既然约定的是材料单价,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中关于材料单价的计算公式为: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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