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的法律法规

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的法律法规一、教育基本法律法规1.1 国家教育法国家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为确保全民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定了国家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体制等相关内容。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关键要素,教师法旨在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社会地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学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鼓励、引导和保护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多样化,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制定的法律。
二、学校管理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是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教育职责,维护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了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课程标准法学校课程标准法是为统一学校教育教学的标准、要求和质量水平,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产教融合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原则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为规范高等教育的管理,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目标、管理机制、学位授予等相关规定。
附件:1. 《国家教育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全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课程标准法全文》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教育法:是针对国家教育事业制定的一部法律,包含了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体制等内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清单教育法律法规清单本文档为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清单,旨在帮助教育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制度等内容,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3. 义务教育法- 法规简介:义务教育法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制定的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等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针对民办教育领域制定的法律,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管理、评估、资助等内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针对职业教育领域制定的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内容、管理等内容。
6. 学校卫生法- 法规简介:学校卫生法是针对学校卫生和健康管理制定的法律,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7.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法规简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措施和处置办法。
8. 中小学校舍卫生标准- 法规简介:中小学校舍卫生标准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标准,规定了学校校舍的卫生要求和监测方法。
以上是教育领域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清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请注意,本文档列举的法律法规只是一部分,教育从业人员还需了解和遵守其他相关法规,以确保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关键。
因此,政府制定了许多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保障孩子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及它们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颁布实施。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都至关重要。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具有义务教育的年龄段的学生都有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表明了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和对于群众受教育权益的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得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也给潜在的受教育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
二、教育政策1. 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方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传统教育将逐渐过时。
因此,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包括推广数字化教育、智慧课堂建设和大数据教育等。
2. 区域均衡发展我国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为了消除这种差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
这其中包括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加强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等。
3. 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逐步改革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推行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人才。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

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最完整的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1. 教育基本法教育基本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规,其目的是规范和促进教育的发展,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
教育基本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教育的目标和原则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体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2. 中小学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法是针对中小学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规范中小学的教育活动和管理。
中小学教育法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中小学教育的目标和原则中小学的组织和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的资质和培养中小学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中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3. 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适用于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旨在规范和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高等教育法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高等教育的目标和原则高等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高等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高等教育学生的权益保护4. 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适用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旨在规范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教育法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职业教育的目标和原则职业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体制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5. 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我国建立了相应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主要措施包括:教育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划分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教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追究和处罚措施6. 教育法律法规的变革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教育形势的发展,教育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变革和发展。
在未来,教育法律法规的重点将更加关注以下方面: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的促进教育信息化和科技创新的推动教育国际化和国际交流的加强教育改革和创新的推进结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教育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教育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社会非常重要的领域,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
本文将回答一些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简答题,旨在增进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1. 什么是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规范教育活动、保护教育权益、维护教育秩序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
它们对于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学生以及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确保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维护教育秩序和教育质量。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领域的良好秩序,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 保护教育工作者的权益。
教育工作者是教育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他们的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以激励他们发挥教育的积极作用。
-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教育改革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3. 举例说明一项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关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法律法规。
该法确定了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明确了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法,学校应当提供基本的学习条件,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者其他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尊重学生的知识、体验和创造力,不得歧视、侮辱或者虐待学生;教育工作者应当尽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对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负有责任。
通过该法的规定,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教育法规法规记录大全

教育法规法规记录大全教育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领域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这些法规记录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规范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教育法规和相关记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教育的地位、目标、体制、管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实施、保障、管理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职称、待遇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办学体制、学位授予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目标、体系、管理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了学位授予的标准、程序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了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等。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复议暂行实施办法》:明确了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等。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的目标、任务、制度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了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了学校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校园环境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中小学校园环境安全的管理责任、制度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管理、保育教育等。
这些法规记录了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制度和规定,为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指南。
请注意,法规的内容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查阅和使用时,请确保获取最新的法规文本。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1.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教育活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
2. 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教育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几个层次。
宪法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根基,它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益。
教育法则是对教育领域进行综合性和系统性规定的法律,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
3. 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益,保障了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它对教育公平、机会均等、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保护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2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要求教育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学,保证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3 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质量进行了要求,要求教育机构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教育过程的规范性和教育成果的质量。
3.4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了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它规范了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4.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约束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活动进行了规范,约束了教育行为,防止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学等行为。
4.2 保护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学生权益受到侵害,保障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4.3 促进教育改革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课程改革、评价体系改革等方面的进展。
4.4 维护教育秩序教育法律法规通过规范教育行为、管理教育机构,维护了教育秩序,保障了教育事业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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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第一节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
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位普通法、单行法。
(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XX 省职业教育条例》。
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想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
6.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帝反政府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整个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1.教育基本法。
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
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的总称。
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高等教育法。
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
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郑子昂进行论证。
6.学位法。
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已颁布施行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教师法。
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力、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是以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
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律。
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
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没有作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一)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1.义务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在文字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2.授权性规范:指“行为准则”要素中规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属于。
(二)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1.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的两种形式。
2.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做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力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做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力与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法律的保护。
在教育法规中,主要出现在关于教学技术装备、校办企业及私人办学的规范性文件中。
(三)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1.制裁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
这种规范是否定性的,在事前起到预警作用,在事后起到惩戒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一类规范。
2.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
这种规范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导向作用。
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在法律规范基础上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内部各类教育机构、教育工作人员、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
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与其外部社会各方面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的具体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
(二)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管理部门为核心,向外辐射,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通常是指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通常视为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这是一类具有教育特征和民事性质的教育法律关系。
(三)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是按照调整性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教育关系模式,主体的教育权力能够正常时显得教育法律关系。
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是在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保护性教育法律规范,采取法律制裁手段而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力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教育领域中存在的法律纠纷,往往都是因之而引起的。
1.物质财富:简称物。
既可以表现为自然物,也可表现为人的劳动创造物;既可以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也可是公民个人的财产。
物一般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两类,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设施,动产包括资金和教学仪器设备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的财富。
前者也被称作智力成果,在教育领域中主要包括各种教材、著作在内的成果,各种有独创性的教案、教法、教具、课件、专利、发明等。
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身体健康、生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