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确认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农业部关于印发兽药经营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药 市场 秩序 明显 好转 。
二、 工作 任 务和措 施
( ) 极推 进 兽 药 G P实 施进 程 。各地 要 将 一 积 S 贯彻 实施 兽药 G P作 为专 项行 动 的工作 重点 , 大 S 加
兽药 G P宣 贯力 度 , 强 社 会 影 响力 和 认 知度 ; S 增 要
年以来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 的假劣兽药 、 经各 级兽 药 监 察 机 构 抽 检 的 不合 格兽 药 , 以及 过期 、 变 质失 效兽 药 一律 实施 清缴 销 毁 , 并对 违 法 经 营者 依
场行 为 更 加 规 范 ; 药 经 营 企 业 的 诚 信 自律 意 识 、 兽
质量 责 任 意 识 、 法 经 营 意识 进 一 步增 强 ; 守 非法 生
产 销售 假 劣兽药 的行为 得 到遏 制 , 药产 品 合 格 率 兽
进 一步 提升 ; 药监 管机 制 、 兽 管理 措 施 更加 完 善 , 兽
并 制定 了行 动方 案 , 印发 给你 们 。请 结 合 当地 实 现
际 , 真 组织 实施 。 认
为认 真 贯彻 落 实 全 国农 业 工作 会 议 和 全 国畜
附件 : 药经 营规 范 年行 动方 案 兽
二 。一 。年三 月二 日
牧兽 医工作会议精神 , 切实做好 2 1 0 0年兽药安全 监 管工作 , 部组 织 开展 “ 药 经 营 规 范 年行 动 ” 我 兽 ,
附件 :
兽 药经 营规 范年 行 动 方 案
为打 击制售 假 劣兽 药 的违 法 行 为 , 进 兽 药 市 促 场有序 发 展 , 障养 殖业 的健康 发 展 和 动物 产 品 的 保
质量安 全 , 部 决 定 , 2 1 我 自 0 0年 3—1 2月 , 全 国 在 范 围 内深入 开展 兽 药经 营规 范年行 动 。
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所就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次会 议对 本 区全面 、扎实 开展 动物卫 生监 督执 法行
风规 范行 动打 下 了 良好 的基础 。
内蒙古 自治 区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多名领 导和 专家 参加 了会 议 。
要 切 实 完 成培 训 项 目。各 级 监 督所 的官 方
兽 医要 认真 做好每 期杂 志上 的作 业题 。杂 志 出具 的
内蒙古 动物卫生监督所就全 区动物卫生监督
执 法 行 风 规 范 行 动 进 行 安 排 部 署
内蒙古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 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
为此 自治 区监 督 所 要 求旗 、县 以上监 督 所 的
官方兽 医 ,要人手 一册 ,并认 真 组织好 学 习 ,做 到
以下三 点 :
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来 自农 业 部 兽 医 局 、 中 国农 科 院兰 州 兽 医研 究 所 , 以及 有 关 省市 兽 医机 构 、 高校 和 企 业 的 3 0
能评 估 工作 的重要 性和 意义 。兽 医体系 效 能评估 , 既是我 国兽 医体 系与 国际接 轨 、体现 负责任 大 国形
象 的重 要体现 ,又是落 实兽 医管 理体制 改 革要求 , 构 建科 学 、统一 、透 明 、高 效 的兽医 管理体 制和 运 行机 制 ,顺利 实现 《 国家 中长期 动物 疫病 防治规 划 ( 2 0 1 2 -2 0 2 0年 )》 目标 的 重 要 保 障 。黄 伟 忠 副
的相 关背 景 ,兽 医卫生 评估 处路平 、郝 峰强 分别介 绍 了我 国省级 兽 医体系 效能评 估指 标体 系和 评估程
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

(三)撤销和解除规定 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扑灭情况进行评估后, 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任务三 动物检疫管理
一、检疫概述 1.概念:检疫的概念与动物传染病防治技术上的概念有何 不同? 2.基本内容: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3.检疫的性质 4.检疫的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 5.报检制度:《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6.检疫不合格处理 7.检疫收费规定
六、疫情控制和扑灭 (一)措施
1.发生一类疫病和二类、三类呈暴发流行时的措施
2.发生二类疫病时的措施
3.发生三类疫病时的措施
4.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的措施
(二)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 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 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年报:县级1月10日前报地级,地级1月20日前报省级,省 级1月30日前报中心,中心2月10日前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 门。
(二)疫情通报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 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 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三)疫情公布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 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 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 得发布动物疫情。
二、诊疗机构必备条件
三、诊疗机构审批程序 1.申请
2.核实发证
3.申请营业执照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 五、诊疗活动管理
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二〇一八年八月目录1 总论 (1)1.1划定背景 (1)1.2总体要求 (1)1.3基本原则 (2)1.4划分主要依据 (2)1.5划定范围 (4)1.6划分类型 (4)1.7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 (5)2 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 (5)2.1禁养区 (5)2.2限养区 (16)2.3适养区 (17)2.4划分适用说明 (18)3各区域内畜禽养殖要求 (19)3.1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19)3.2限养区内相关要求 (19)3.3适养区内相关要求 (20)3.4其他要求 (21)4 保障措施 (22)1 总论1.1划定背景畜禽养殖业是珙县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保障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以来,珙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对畜禽养殖产业的布局提出了规划要求。
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以及《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颁布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
因此,本方案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118号)的要求,严格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珙县实际情况,对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方案进行科学合理地修订。
1.2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刘孟哲X u m u s h o u y i在动物养殖和售卖过程中,要经过很多程序上动物卫生检疫,才能够正常的投入到市场来供人们售卖或养殖。
由于牲畜质量安全涉及到从动物养殖、运输以及最终的销售等各个环节,就需要不断加强对动物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动物疫病危害的宣传,从多方面降低因防疫所引发的动物疫病大规模传染,不断规范牲畜养殖到售卖的检疫流程,提升对动物出栏和屠宰环节的监测,保证动物养殖的稳定向前发展,有效确保居民的食用肉类安全。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问题1、执法操作不够规范和标准在动物卫生监督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作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部门,就应该对动物卫生检疫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检疫过程的严格精确性。
但是在一些执法人员在对动物卫生监督具体执法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就导致在进行监督时,执法力度不够或者无法独立执法的现象。
特别是在一些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当中,在其中的大部分人员都是由兽医人员和其他人组成的,并且,在乡镇当中也缺少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而且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也缺少相应交通工具,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环境的复杂和缺乏专业的监督设备,这都给执法人员开展取证、消毒和防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从而使得在这些地方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
2、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牲畜业的养殖形式也在不断地进行改变,在传统的卫生检疫执法当中的主要依据就是动物检疫法,由于时代不断进行变化,在动物检疫法当中的各项规定和细则并没有跟随时代来进行补充和完善。
就导致在实际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缺少一定的执法依据,以此给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工作难度。
并且,在相应的法规方面,有没有明确的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措施,这也使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缺少标准和规范,执法较为混乱。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由于在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具体有动物养殖人员不配合检疫行为等,这就给执法人员开展监督带来较大困难。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川农函﹝2019﹞937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川农函〔2019〕937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9﹞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着力巩固清理排查成果各地要对今年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及生猪定点资格审核清理确认关闭、停产整改的屠宰企业逐一进行核查。
一是对已经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企业,要及时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书,督促企业拆除屠宰设施设备。
二是对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超过有效期,防疫条件合格证与定点屠宰证上的畜禽种类不一致等不具备屠宰资质的必须停产整改。
三是对定点屠宰证和防疫条件合格证为2008年及以前的定点屠宰证,屠宰企业法人出租场地,“三证”法人、地址等信息不一致的,2020年1月31日前必须整改到位。
四是对未建立并有效实施“瘦肉精”抽检、非洲猪瘟自检、旋毛虫检验等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必须停产整顿,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对停产整改的屠宰企业,要加强巡查,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取缔。
我厅将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资格清理“放空炮”、假清理、假整治、假关闭等问题。
二、严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宰前、宰中、宰后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自检、出入厂登记、运输车辆备案登记、消毒等制度。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黔农办发〔2015〕164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164号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为全面了解《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以下称“两个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提出完善动物检疫管理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两个办法”提供决策依据,按农业部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两个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评估的对象和内容本次立法后评估主要对制度的实效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
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一)实效性“两个办法”的立法目的是否实现,立法宗旨是否得到贯彻,哪些方面已经得到规范和解决,哪些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二)合理性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设定的检疫申报、产地检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检疫监督等制度、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管理和畜牧业生产的需求,哪些规定已经不适用。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设定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等制度,以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是否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生产需求,哪些规定已经不适用。
(三)协调性“两个办法”的配套性规范是否齐备,哪些方面需要补充,哪些方面需要修改。
动物卫生法
1.行政:行政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是指经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成立并在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权的动物卫生行政专业执法机构3.动物防疫监督员: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农业部颁发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书的专业执法人员。
动物防疫监督员是一种职务,国际上称之为“官方兽医”4.动物检疫员:我国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系指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检疫员证书,在规定的范围内具体从事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5.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6.官方兽医制度: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垂直管理制度7.动物卫生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动物防疫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8.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动物卫生行政关系经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具有动物卫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9.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0.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1.动物卫生行政法:动物卫生行政法是指调整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法:关于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及其所形成的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是指由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全过程14.动物卫生行政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有关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15.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它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16.动物卫生行政救济:是行政救济的组成部分。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3.2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形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书面方式反馈我局药政药械处。
传真:************电子邮箱:*****************.cn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22年3月23日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是落实兽药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管理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制定国家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根据需要对全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组织开展抽查检验,指导协调地方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组织查处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
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查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承担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
第四条省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设立的或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涉及的检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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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牧医[2008]37号
珙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站、股、室:
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2008年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
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
通知》(农医发[2008]6号)、《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
动实施方案》和《宜宾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结合当地
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好本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规范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规范年活动,有效防控
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
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
展。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动物
- 2 -
卫生检疫站。
附件: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开展 监督执法 活动 通知
送:市畜牧局,市动物卫生检疫站,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
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法制办,县法建办。
珙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
- 3 -
附件:
珙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全面加强动物
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到位、规章
制度完善、队伍素质合格、执法手段完备、执法行为规范等目标
和任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全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兽医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和《四川省机构编
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体系的通知》(川编发[2007]11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宜府发[2006]51)号精神,
一是200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完
成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职能调整、机
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等工作,做到:1、机构名称统一,成立“动
物卫生监督所”;2、执法主体资格独立,具有新的组织机构代码;
3、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4、保障措施到位,经费预算、
人员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工作运转有序。要通过改革全面加
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政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
品安全监管职能。二是完善乡镇兽医站改革,落实村级防疫员,
保障基层兽医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干事。
(二)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通过
多层次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
行宣传,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对社会进行动物产品安全知
识宣传,做到有宣传活动记录,影响记录等。
(三)制定、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动物
- 4 -
防疫法》、《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及配套规章、管理
制度、规程标准、操作规范,统一新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章及
标志。制定、完善官方兽医行为规范,产地检疫管理办法,报检
点、换证处建设管理办法,屠宰检疫管理办法等符合实际工作的
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按照推进官方兽医制度
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1、完
成现有“两员”和执法人员摸底调查、清理、整顿以及身份确认
工作, 建立电子档案;2、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县局将
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和基层兽医人
员素质,要求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度培训;3、通过兽医体
制改革,要求县动物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大专文化程度必须达90%
以上;4、强化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态度,提高工作适应能力,打
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探索和创新产地检疫、
屠宰检疫模式和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1、规范产地
检疫出证行为,严格屠宰检疫及病害(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
化处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动物产品外销。2、规范
驻厂(场)检疫室建设,完善检疫设备、检疫记录、消毒记录、
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耳标回收记录。3、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审核发放。4、规范活禽市场流通监管,加强县级城区和农村活
禽经营市场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5、规范养殖场养殖档案和
牲畜耳标管理,加大牲畜耳标佩戴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6、加快推进机打检疫证明工作,确保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
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1、推进动物卫生监督
信息化建设,县级能够实现与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连接,并能正
常开展工作,构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2、积
- 5 -
极参与云南昭通、四川宜宾11区县联防协作机制,实行动物卫
生监督联防联动。3、开展培训,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信息上报及
时、规范,完善监督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档案工作,实现动物
卫生监督信息动态化、网络化管理;4、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县级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
动时间为2008年1-12月。其中,1-3月为部署启动阶段,4
-9月为实施推进阶段,10-12月为考核总结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制定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
动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宣传动员、开展
普法学习,制定具体方案。
(二)实施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各
项活动,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以下工作计划。
1、4—6月,结合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和
即将出台的《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生猪屠宰检疫
规程》等地方规章、标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2、7—8月,分级开展培训,全面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全省统一动物卫生监督标志、
统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检疫监督记录
表。
3、8月,按照农业部官方兽医制度的工作部署对“两员”进
行清理,对执法身份进行重新确认。
4、9月,建设好动物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开展动物卫生监督
统计工作培训,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5、1-12月,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开展一次动物及动物产品
经营、流通专项检查,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考核总结阶段。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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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价。各乡镇在9月份开
展自查,并做好总结和整改工作,我局将在9月下旬开展全县大
检查。10月份,迎接市局组织的交叉检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兽医局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
施。各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周
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严格督促检查。为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
取得实效,我局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规范执法行为、依法
检疫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动物防疫法》的宣贯实
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及时宣传动物卫生监督
执法规范年活动。对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
进行宣传和报道,要通过简报报送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典型的
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