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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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本知识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本知识



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立法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执法是国家意志的执 行。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力, 执行国家管理意志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行为不仅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 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这是因为:


1、从基本属性上看,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 机关,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均是行政执法行 为。行政机关作出抽象行政行为,就是执行权力 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本地方、本部门具有较 强的可操作性,以使它能够得到更全面地贯彻实 施。其本质仍然是执法行为。 2、从执法实践上看,中央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往往在全国有普遍约束力,并且高层行政机关侧 重于宏观管理,行政行为方式以抽象行政行为为 主。而省级以下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 其行政行为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其抽象行政行 为效力层次较低,适用范围有限,并且其内容不 仅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而且也要符合 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行政机关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法 定机关,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主体, 但不是唯一主体。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 着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行政委托 组织。这些组织可能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甚至可能是企业组织,如某些具有社会公共 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如石油公司、烟草 公司等)。 动物卫生监督所是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 织。

一、监督检查发现案件 这种方式最为常见,也最为重要。据统计,通过检 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占到全部案件总数的70%以上。 监督检查又可分为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两种方 式。日常监督指按照事先的计划安排对管理相对人 进行的可以预见的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管理相对 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和落实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 因为是定期监督检查,可以预见,所以不容易发生 违法行为。还有一种抽查方式,顾名思义,是一种 不定期的检测方式,管理相对人不宜准备,故容易 发现违法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及办理时限(一)动物调运检疫程序l、申报。

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动物调入审批报告单。

2、核批。

由镇(乡)、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逐级批准后方可调入。

3、隔离观察。

动物调入后,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及时逐级报告调入情况,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隔离观察21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二)动物产地检疫程序1、动物在离开产地前3天报检;2、由动物检疫员现场检疫;3、出具产地检疫证明;4、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

(三)动物屠宰检疫程序1、屠宰检疫前的准备;2、宰前检疫;3、宰后检验;4、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与免疫耳标;5、胴体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程序l、申报。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单位与工人,能够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2、审核。

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收到申请报告与《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

3、发证。

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1、立案、调查与决定在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根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动物防疫监督行政处罚有两种程序,一是简易程序。

制作《农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农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备案;二是一般程序。

凡发现或者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农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报动物防疫监督所领导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农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兽医法规(扬州大学)兽医法规第四章-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兽医法规(扬州大学)兽医法规第四章-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教育在先;
处罚与教育并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四大类: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
根据案情的繁简程度;
如为共同管辖,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按移送管辖:是指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受理的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的责令改正规则

不予以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合并适用的规则
对违法行为的追责时效规则
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合法原则
回避原则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间接强制直接强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兽医工作“改革、发展、提升”的要求,通过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下发此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15]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完成省、州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要做到机构名称统一,执法主体资格独立;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有序。

要通过改革全面加强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政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

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根据农业部颁布下发的《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管理制度、规程标准、操作规范,统一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章及标志。

梳理我省已经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做好制(修)定工作,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全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在社会上树立起好的良好的形象和地位,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

1、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是监督所管理的基础,强化内部管理,使各项工作运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规章制度包括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信访制度……等等,规范化整齐地挂于办公场所。

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工作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2、树立监督所执法形象。

在单位的办公场所醒目之处,将职能职责、办案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工作制度等进行制板制牌公示上墙。

农业部最近已下文规定统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要求各地应在单位、工作用车、办公用品等恰当的地方上加挂、加印全国统一规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标志。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一、饲养单位或农户的家畜家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开饲养地时,要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一律禁止交易、屠宰和运输。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养殖户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进行产地检疫,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时间:(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临床现场检疫:1)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①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是否有免疫耳标②三观一察“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通过对个体动物的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对种用、乳用、实验动物及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按检疫要求进行特定项目的实验室检验,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养殖户凭防疫员出具的免疫证到报检点办理产地检疫证。

《动物免疫证》的适用范围:用于证明已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疫的人员填写,在免疫后发给畜主保存。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牲畜运输的交通要道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依法对运输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按规定收费。

四、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对运载动物的车辆、装载用具,官方兽医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货前或卸货后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后出具《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污染的场地进行装前或卸后消毒。

1)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2)发现动物传染病时,要隔离动物,并立即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按规程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动物卫生法

动物卫生法

1.行政:行政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是指经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成立并在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权的动物卫生行政专业执法机构3.动物防疫监督员: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农业部颁发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书的专业执法人员。

动物防疫监督员是一种职务,国际上称之为“官方兽医”4.动物检疫员:我国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系指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检疫员证书,在规定的范围内具体从事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5.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6.官方兽医制度: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垂直管理制度7.动物卫生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动物防疫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8.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动物卫生行政关系经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具有动物卫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9.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0.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1.动物卫生行政法:动物卫生行政法是指调整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法:关于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及其所形成的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是指由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全过程14.动物卫生行政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有关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15.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它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16.动物卫生行政救济:是行政救济的组成部分。

畜牧业行政处罚程序 (2)

畜牧业行政处罚程序 (2)

责令改正的应用
第三、责令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应以书面的形 式作出。在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前,责令违法行为 人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法》的强制性规定,要以 书面的形式表现出来。 有二种书面方式,一是单独制作《责令改正通知 书》。2006年5月农业部发布了二十个农业行政处罚基 本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其中之一。动物卫生行 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单独制作,并送达行政 相对人。二是将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表达在《行政处罚 决定书》中,如“„„,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动 物防疫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即立即将检测不合格的奶牛进行无害化处理。依照《动 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 定:„„”
一般程序的应用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已明确授权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 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二为组织 要件,即具备法人资格。必须有当地人民政府 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有独立的经费,并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兽医体制改革以来, 大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单独设立了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但有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虽然有编 制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没有独立的经费保障, 这些所谓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于不具备独立 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行政责任,不能以 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因而都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
责令改正的应用
从立法的角度来讲,《行政处罚法》将“责令改正 或责令限期改正”排除在行政处罚种类之外,将其作为 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同时适用的一项强制措施。其次,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具有事后补救性,不具有惩罚性 ,不属于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 裁外,更重要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 的不良后果。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角度不同。动物卫 生行政处罚是从惩戒的角度,附以罚款,以告诫违法行 为人不得再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否则将会再次 受到处罚;而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则是命令违法行为 人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恢 复正常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秩序。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

信息记录与档案管理
信息记录
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交易、屠宰等环节的信息记录系统,以便于追踪溯源和管理。
档案管理
所有信息记录应整理归档,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验。同时对防疫管理过程中的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进行 妥善保管。
05
常见畜禽检疫问题及处理
畜禽疫情的发现与报告
发现可疑疫情时,养殖场(户) 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报告,并采量 、发病时间、地点、初步诊断结
果等。
接到报告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
实。
疫情的初步调查与核实
对疑似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 解疫情发生的原因、传播途径和影 响因素。
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疫情发 生的情况和接触史。
对患病动物进行临床检查,观察其 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对样品进行采集和送检,进行实验 室检测。
疫情的处置与控制
对患病动物和疑似感染动物进 行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
对疫情发生地点进行消毒和无 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对接触疫情的人员进行医学观 察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到人 类。
对养殖场(户)进行技术指导 和宣传教育,提高防疫意识和 能力。
06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的发展 趋势与建议
促进畜禽及其产品的国内外贸 易和交流,提高我国畜牧业的
国际竞争力。
02
畜禽检疫规定
检疫对象与范围
猪、牛、羊、鸡等家畜家禽 乳用动物及种畜禽
蜜蜂、蚕等其他动物
检疫时间与频率
猪、牛、羊:出生后30天内,每月一次;种猪、种牛 、种羊,每6个月一次
乳用动物及种畜禽:每3个月一次
鸡:每6个月一次 蜜蜂、蚕等其他动物: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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