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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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个人工作总结

一、前言作为一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现将我在过去一年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二、工作成绩1.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 严格执行检疫制度,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中,我严格执行检疫制度,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对于不符合检疫标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坚决予以查处,防止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3. 加强动物防疫监督,防控动物疫病传播我积极参与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处理疫情,有效遏制动物疫病传播。

4. 强化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走私、注水、掺假等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5. 提高服务意识,助力畜牧业发展在执法过程中,我注重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养殖户的需求,为养殖户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助力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不足1. 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还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

2. 执法过程中,个别环节还存在不足,如对违法行为定性、处罚力度等方面还需加强。

3. 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不够紧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今后努力方向1. 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2. 严谨执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执法效果。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动物卫生监督指的是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对监督检查或管理动物防疫工作以及动物产品安全的活动。

实际上,动物卫生监督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行为,该工作的核心目的是发现、制止以及纠正、处理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能够起到严厉打击动物卫生及其相关违法行为的作用,是肃清动物卫生及其相关市场环境的有力手段,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解决,以有效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效力,保障执法从严,严禁违法行为的产生。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问题;建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于2022年发布了一条消息——《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文件详细叙述了此次计划的具体内容,对动物免疫病种,提出了总体的防疫要求,明确了免疫主体、疫苗种类以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的各项内容,特殊强调监督管理责任问题。

要求强化职责分工,强化责任制落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及经费落实等各项工作,尤其在强化责任制落实方面,要求: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由此可见,云南省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其落实于日常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强调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直接、间接责任,利用责任敦促相关人员提高重视程度,认真对待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地方动物卫生安全。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以下几点:(一)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力量薄弱,主要体现在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低以及相应执法管理机制不健全方面。

工作人员以及执法管理机制是保证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而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机制有待完善,会使部分动物防疫、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行为借助执法漏洞滋生,增加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难度及执法压力,对保证动物防疫质量,提高动物防疫水平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浅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问题与措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动物健康、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更好地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保障人民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 执法标准不统一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不同地区、不同执法部门的执法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了执法工作的不规范和不统一。

这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容易引发执法不公和腐败问题。

2. 监督措施不足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监督措施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的地方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导致了一些养殖场存在环境卫生问题和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

3.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够高,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掌握不够,导致了执法工作的不规范和不公。

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腐败现象,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权威。

4. 盲目执法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一些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盲目执法的问题,对养殖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过度干预,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二、解决措施1. 统一执法标准针对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当建立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准,明确监督执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统一。

2. 加强监督措施为了解决监督措施不足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养殖场和经营者的日常监督,确保动物卫生的基本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执法部门应当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养殖场的实时监测和追踪,及时掌握动物卫生状况的变化情况。

3.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了解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4.01 67效益,缺乏环保意识,对执法工作不配合,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2.2 缺乏执法检疫人员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人员职责包括监管养殖场、兽药、动物产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疫情监控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我国的养殖业发展迅速,且我国国土辽阔,动物数量多,地点分散,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相对较少,所监管范围过大,很难保障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

而有些屠宰场会在夜间工作,缺少检疫人员进行轮班值守,避免不了会出现漏检的现象。

基层执法人员多数是临时招聘而来的辅助执法人员,没有确定编制,工作强度较大,且工资福利较低,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基层执法队伍的稳定性较低,工作状态较差。

2.3 执法人员水平较低、职责不明动物监督执法工作复杂且专业性强,工作人员缺乏检疫知识、专业水平较差,无法做好检疫工作,导致检疫出现问题。

动物监督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多为兽医相关专业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对法律理解不准确,且基层工作人员年纪较大,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弱,难以学习新的检疫和法律知识,对新的政策不够了解,导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成效较差。

我国动物防疫法相关内容是根据实际发展不断进行修订更新,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对自身职责认识不足,未及时更新职责内容,极易发生疏漏,导致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发生。

2.4 资金缺乏、科技水平低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支出较少。

基层动物监督执法工作的地点偏远、条件较差、设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不能吸引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加入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阻碍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经费不足,不能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具有足够的取样和检测设备,执法调查和取证等工作难以开展,检疫工作通常依靠经验进行判断,准确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王 鑫动物卫生安全包括食用动物和观赏类动物,动物卫生关系着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一些动物养殖多且杂乱的地方检疫和监督不到位,就会出现地区性的疫病传播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

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效果,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 执法力度不够,整治效果不明显。

对策一: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加强对养殖户及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其法律意识和合作意识,使其能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觉配合监督执法工作。

对策二: 加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并持续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益。

问题二: 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督执法工作不够有力。

对策一: 完善监管机制,确保监督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管对象,明确监管措施和监督执法的权限和程序,确保监管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加强对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正,确保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

问题三: 执法措施不当,侵犯养殖户合法权益。

对策一: 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纪律意识。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纪律意识,确保其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不侵犯养殖户合法权益。

对策二: 建立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申诉。

建立健全权益保护机制,设立投诉和申诉受理平台,及时处理养殖户的投诉和申诉,保护其合法权益。

问题四: 执法标准不统一,影响执法效果。

对策一: 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

通过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执法标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提高其对执法标准的认知度,共同维护执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问题五: 执法手段不灵活,难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提高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提高执法效果。

对策二: 建立科学战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分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分析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分析一、风险点分析1.信息不对称: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决策和行动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动物卫生监管的信息往往难以全面收集、及时更新,导致信息不对称。

这给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增加了监管的风险。

2.监管不到位:一些监管部门人员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监管执法工作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力量。

这会导致监管的随意性、不公正性,从而增加了监督执法的风险。

3.执法责任不明确: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涉及多个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

这导致监管执法中出现任务交叉、责任推诿等问题,从而影响了监管执法的效果。

4.执法手段滞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需要借助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例如动物卫生监测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然而,一些地方基础条件薄弱,执法手段滞后,对于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

1.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协作。

通过信息共享,能够及时了解动物卫生监管的最新情况,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的支撑。

2.提高监管部门人员素质:加大对监管部门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同时,加强监督和考核,对于执法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追责,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3.明确执法责任:建立起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责任和职责。

同时,加强协调,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执法效果。

4.推动科技应用:加大对动物卫生监测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通过科技手段的应用,能够提高监管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监管风险。

5.加强监管宣传教育: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动物卫生监管执法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合力。

综上所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在保障动物卫生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要想提高监督执法的效果和减少监管风险,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人员素质、明确责任、推动科技应用、加强宣传教育等综合措施的实施。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工作总结范文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工作总结范文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工作总结范文自XXXX年开始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工作至今,通过对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我深刻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始终坚持原则,全力以赴地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

一、取得的成绩1. 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

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利用各类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广大养殖户和相关从业人员对动物卫生监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建立健全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与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和规章,为有效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3. 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巡查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我积极参与各类巡查活动,对养殖场、屠宰场、市场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监管,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 加强了对养殖户的指导和培训。

我通过开展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了养殖户的科学养殖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了养殖过程中的卫生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人手紧张,导致巡查工作不够细致和深入,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2. 巡查工作形式单一。

主要通过走访、检查记录等方式进行,缺乏科学化和信息化手段,效果不够理想。

3. 工作范围有限。

由于时间和人力资源等原因,只能对一部分养殖场、屠宰场、市场进行巡查,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和小型养殖户的监管力度还存在不足。

4. 培训和宣传力度不够。

虽然开展了一定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但对养殖户的指导和帮助还不够及时和有效,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和提高措施1. 加大人力投入。

争取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人力资源支持,增加监督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巡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2. 创新工作方式。

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化手段,如建设动物卫生监测数据库、开展移动巡查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 扩大工作范围。

尽量利用有限资源,增加对偏远地区和小型养殖户的巡查力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全覆盖。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汇报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汇报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汇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检疫工作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开展,充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授权和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持,落实了多项监督与管理措施,加强了信息技术支持,推进了绩效考核和成果评估。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一)加强领导和督导力度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依法、公正、严格、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班子加强督导和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执法力度我们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工作规范等制度,加强执法规范与管理,不断提高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效率。

同时,针对流行病风险区域和疫情高发地区,采取加强执法力度、严密监督和集中示范的措施,大力打击非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传染病暴发,确保了公共卫生安全。

(三)严格把关食品安全针对肉类食品安全,我们对屠宰企业的环境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检,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严禁购买使用非法添加剂和非安全原料的肉制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我们还大力推广智能检测技术,提高屠宰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全力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二、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汇报(一)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在屠宰检疫工作中,我们一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制度。

为此,我们针对养殖、屠宰和加工环节的特点和流程,建立了完善的检测流程和监督制度,通过机械化检测和手工把关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屠宰现场管理我们认识到屠宰现场管理对肉类产品和公共卫生的影响极大,为此我们专门制定了《屠宰场管理规定》,对执法人员、屠宰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管控,特别针对屠宰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问题,采取了更为严格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大力推广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实现了屠宰现场管理和生产流程的数字化、可视化和人工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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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杜撰:如在处罚栏内填写: 对涉嫌染疫的XX㎏猪肉的销毁 ; 又如对具有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 ; 隔离观察XX日和补注强制免疫所有疫苗 ; 改正经营染疫猪肉的行为等。 二是遗漏:对变造检疫证明的 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
八条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罚种类”:收缴检疫证明; 如:承运人往往进行处罚后,没有没收已收取的车费(违 法所得)
处罚主体的遗漏
当事人违法经营动物或动物产品时,如存 在多个环节时,大多遗漏了对其他违法行 为人的处罚;如对承运、贮藏、屠宰、加 工者的处罚
关于罚缴分离
《行政处罚法》第46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 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详见《行政处罚 法》行政处罚的执行章节。
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特殊性,我个人不反对灵 活撑握,但不能在处罚决定书上体现。如某区 (县)办理的案件在文书上注明在XX单位缴纳罚 款
2、还可在行政机关为民服务上体现,一是当事人 请求,二是当事人自己不能办理;但不能作预定 格试的文书,否则有诱导之嫌。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
1、《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的二项的规定“发生一类 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 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 措施,迅速扑灭疫病”。故对染疫动物的捕杀、销毁主体 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条款的,应就主要行为 和取处罚重的作出处罚,但应在调结论和处理意 见中表述;如XX伪造检疫证明案,其中自然包括 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 品。
如查出多个违法行为可另案处理。如XX县办理的 一个案件:开办养殖场未办理审批手续从外省引 进种用动物案;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引进种用动 物和开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分 别立案也可合并处罚。
关于条文引用
《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加强动物 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09〕6 号)不能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三)的慎用问 题:未经检疫,向“无规区”输入动物、动物产 品的。 (1)、未经检疫违反和处罚的条款很多, 如25条、43条等,但应具根据具体事件定性; (2)、无规区必须经农业部验收合格并公布
被处罚主体的认定
被处罚主体应是当事人:即直接责任人 (可是自然人自己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组 织)。如某区办理的一个案件:《立案审 批表》当事人拦;单位和个人同时填写,当 事人究竟是谁认定不清。《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 人为XX店,而《查封(扣押)通知书》等 执法文书认定当事人为XX个人;同时也没 查清 XX店是否独立核算,能否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法条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动物防疫法:章、节、条、款、项;常用:条、
款、项,使用中注意款、项的掌握;款不编序号, 分断落表述,项用序号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 如:第二十五条只有一款 ,一般说第一款第几项 (共1-6项),第八十二条共两款,第一款没有项, 第二款有(三)项
关于条文引用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引用法条错误。如某县办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 XX于X月X日从某镇XX处以每公斤XX元的价格购得 XXX公斤牛肉未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XX县动监 所认为,当事人贮藏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的行 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 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 定,对XX作出罚款XX元的处罚决定。(1)当事 人的行为是经营行为还是贮藏行为,前后认定和 提取的证明材料不一致 ;(2)如果定性为:XX 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不应按《动物防 疫法》第25条第三项处理,应按第43条第一款定 性。
引用法条时应原文引用,不得使用白话(即应用法言法语) 关于《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的适用;对市
内区县之间调运动物与从市外调入动物不能等同;如某县 对在市内另一县调入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行为 引用《重 庆市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 41头生猪隔离观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 区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9〕101号)不应当作为违 反法条的规定;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最初立案的案由与最后定案的案由可不一 致,但所证明事实必须清楚;
定性应当准确:屠宰、经营、运输、生产、 加工、贮藏和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死 因不明不应在一个案由中出现;
如常见的错误有:(1)经营、运输疑似染 疫动物产品;(2)屠宰病死、死因不明生 猪案;(3)伪造检疫证明经营依法应当检 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注意事项
市动监所 黄勇
关于时间问题
程序时间顺序:
调查时间与立案时间:现场检查可在立案时间前 或后,但深入调查时间应在立案后。
注意重叠时间:如现场检查时间与其他时间重叠 全案过程时间:略(请大家一定注意立案至结案
全过程的顺序时间,包括送达回证时间)
关于条文引用
注意新旧法的区分;新法颁布实施后旧法自动作 废
关于事实认定
数量上的认定:如XX县一个案件:有一猪贩在某村收
购了2头病死猪,并在一僻静路边开膛去脏 :但《询问笔 录》先说买3头猪花了500元,第三页称有2头健康猪400 元,但2头所谓“健康猪”,有一头在收的时候放的血, 另一头拉拢时死亡,2头死猪究竟多少钱未调查清楚。案 件处理意见直接认定当事人收购3头死猪,事实认定不清。
货值上的认定:对涉及货值金额的计算,一定要准确,
不能用大概等不确定的词语表述。如某县执法人员例行监 督检查时发现仔猪经营户从XX县用汽车运输41头仔猪到其 经营的仔猪隔离场待售当事人不能提供新购进41头仔猪检 疫合格证明及动物免疫证明,41头仔猪定
确定当事人经营染疫、疑似染疫、病死动 物、动物产品时,而多数案件在证据材料 中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动物、动 物产品染什么疫或是什么病而死亡的
关于涉嫌的使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后不再用。
关于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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