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_二_无证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厂被处罚的行政复议案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二)案情简介2008年7月3日,某旗两名投资人为规避税费,以下岗职工尹某的名义承包经营了该旗的“原野肉食品厂”。
在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情况下开始收购活羊准备进行屠宰加工活动。
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告知尹某: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经营。
8月11日,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到“原野肉食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进行屠宰加工活动。
于是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尹某阅后签字。
中午,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对尹某的违法事实予以进一步确认,尹某阅后签字。
8月14日,旗动物卫生监督所给尹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8月18日旗动物卫生监督所以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对尹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将有关文书送达了尹某。
尹某不服,于8月19日向该旗农牧业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旗动物卫生监督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查后,旗农牧业局受理了申请人尹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向被申请人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出了提出答复通知书。
8月21日,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收到旗农牧业局的提出答复通知书和尹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进行了答辩。
8月25日,旗农牧业局对该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责令被申请人依照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相关手续。
分析本案是一起行政管理相对人因不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申请人尹某与被申请人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均是适格主体,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动物行政违法案例

案例一、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一、案情简介2009年10月21日上午,A市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区白象街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柒拾叁公斤猪肉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肉尸有出血,疑似病害猪肉。
后经两位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猪肉属病死猪肉,因为检疫不合格,检疫员未出具两章一证,蒋某为贪图便宜,将其从某屠宰场购入销售。
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没收(销毁)柒拾叁公斤病猪肉、并处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案例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仔猪案一、案情简介2008年9月4日晚23时左右,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B县到乙市高速路口实施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车仔猪在B县高速路口下道后,向B 县D镇方向驶去,执法人员随即尾随其到B县D镇,发现当事人正在和D镇猪贩子交易,执法人员当即下车制止。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查实:当事人从甲省A 市启运75头仔猪到乙市C县贩卖,在经过B县境内时,未经当地兽医站检疫就到B县境内销售;并且当事人车上实际仔猪数量只有72头,与其出县境检疫证明上的75头数目不符;当事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动物免疫证》。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就地留验观察。
当事人李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仔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给予李某加强免疫,隔离观察21天,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案例三:王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一、案情简介2009年1月11日,F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天天商贸有限公司的冷库内,对当事人王某经营的鸡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货主王某经营的2300只白条鸡(货值金额24600元)未净膛,且王某不能提供该批白条鸡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动物防疫执法案例四

案例四、贮藏、经营无检疫证明猪产品案一、案件简介2008年1月22日,A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对XX商场冷库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所租用的冷库中存有大量的猪产品,其中进口冻猪蹄0.64吨,每公斤11.6元、猪腰子0.25吨,每公斤7元;猪产品10吨,每公斤9元。
该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贮藏、经营无检疫标志的猪产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
经调查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于2008年1月22日下发了事先告知书,拟给予责令改正和货值金额40%、即3668元的罚款处罚。
同月25日,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了责令改正和货值金额10%、即917元的罚款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1、《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2、《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项目页次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A动卫监立字[2008]第10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受案时间 2008年1月22日案由贮藏、经营无检疫证明的猪产品当事人个人姓名李某性别男年龄35岁住址C市和平市场xx肉食店联系电话xxxxxxxx 单位名称xx肉食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某地址C市和平市场联系电话xxxxxxxx 简要案情2008年1月22日,在对XX商城冷库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所租用的冷库中存有大量的猪产品,其中有一部分是进口的猪产品。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六) 动物卫生管理相对人对执行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二 、 法律 问题
行 政相对 人对执 行 罚不服 ,能 否
查 执 行 罚 的 合 法 性 呢 ? 管 存 在 着 尽
这 么 一 种 说 法 , 即执 行 罚并 不是 独 立 存 在 的 一 种 行 政 行 为 形 态 ,而 是
政行 为,管理相对人对这两个具体
行 政 行 为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不 服 ,都 可
以 向人 民法院 提起行 政诉讼 。 行 政 行为 的 效 力 之一 即 执 行 力 ,
பைடு நூலகம்
之 一 即 撤 销 “ 日按 罚款 数 额 的 百 封 、扣押 、冻 结等 行政强 制措施 不服 每
分 之 三 加 处 罚 款 ” 的 处 罚 ,县 农 牧 的 ”可 以 向人 民 法院 提 起行 政 诉讼 。
、
案情简介
凭 借 国 家 强制 力 ,直 接 实 现 管 理 相
20 09年 3 1 月 7日,某县 榆 树 镇 对 人 义 务 或 由行 政 主 体 以 国家 强制 生猪屠 宰点 待宰生 猪发病 ,屠宰 点负
力为后 盾 ,采 取 直接 或 间接 的 手 段 ,
( ) 一 执行罚是一 个独立 的具体 行政行为 实践 中,有的学者认为 ,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 ( ) 六
动物卫生管tl 又人又 掷行罚不服 | t寸 寸 t 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马志强 ,袁长海 , 郭恺
赤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赤 峰 0 4 0 200
不 履 行 行政 法 义 务 时 , 由行 政 主 体
一
相对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产 生 影 响 ; 是 三 法 律上 无其他救 济途 径 。
三起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处理的启示

3 案因分析
3 . 1 基层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严重违法渎职 , 工作作风漂浮。 3 . 2 依法行政和履行岗位意识不强, 工作责任性差。 3 . 3 个别执法人员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 职业道德 素质不过硬 , 金钱和物质利益使严肃的执法等同于 市场交易行为。 3 . 4 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客观性和严肃性 , 为不法 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畜牧兽医杂志
第 30 卷
第 3期
2011年
109
耳标的佩带情况作为宰前检疫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 无标、 无证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场屠宰。截止 2010 年 11 月底, 共 检疫屠宰前后的 活猪及其胴 体 1 . 7万 头, 检出病害猪 34 头, 病害肉 2 552 kg, 无检疫合格 证白条鸡 730 只 , 牛肉 73 . 5 kg, 全部按规定进行了 无害化处理。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 , 确保了进场屠 宰的生猪检疫率达 100 % , 出证率达 100 % , 无害化 处理率 100 % , 为我县市民吃上 ∀ 放心肉 #把好了关 口。 2 . 4 狠抓市场肉品检疫 , 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从 2009 年以来, 我们要求上市的动物产品必须 实行强制索证、 索票制度 , 对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动 物产品实行强制退市。重点对农贸市场、 超市生鲜 柜台、 冷库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其动物产品来 源、 供货渠道、 数量、 检疫证明 ( 验讫印章 ) 等相关资 料及检疫情况登记台帐。对疑似有害、 来源不明、 相 关证件不全的动物产品 ,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 理。就 2010 年 , 共行政处罚违法案件 53 起, 其中简 易程序处罚 35 起, 罚金 1 750 元; 一般程序处罚 18 起, 罚金 10 416 元。使我县的检疫管理秩序走向了 良性循环 , 为我县上市管, 引导养殖场规范化建设 为促进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规范化建设和无 公害生产 , 促进畜牧业生产安全健康 发展, 2008 年 以来 , 我们加大了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 , 同时建 议政府加大规模化畜牧场防疫、 检疫及畜粪、 污水处 理、 尸体 处理的 投入 力度, 鼓励无 公害 畜牧生 产。 2010 年 3 月份 , 我们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防疫条 件进行了审查 , 要求养殖档案规范、 真实 , 各项制度 上墙 , 大门有车辆消毒池, 进养殖区有消毒室, 修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坑 , 修建病畜禽隔离圈舍。经 过督查, 有 22个规模养殖场不符合 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办法 的要求 , 责令限期整改 , 发放 责令改正 通知书 22 份。 2010 年 10 月底, 有 18 个规模场整 改到位, 并办理了 动物防疫合格证 , 对取得 动物 防疫合格证 的养殖场畜牧局将组织考核验收 , 对 验收合格的才能兑现政府补贴政策。 ( 上接第 107 页 ) 物不符的要依法处理, 不留后患。 4 . 5 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 杜绝漏洞, 完 善措施, 落实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强 化联防联控, 及时协调解决好检疫监管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格式示例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格式示例
案例1:某食品商场经营病害猪肉被处罚案
【案例概述】
一、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食品商场……
二、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接到举报后,该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核查……
三、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事实,该所认定……
四、案件结果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思考与分析】
在本案中……
附件2:
推荐案例目录
当事人
案由
案件起止时间
处理处罚依据
具体处罚处理决定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示例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示例案情概述2011年10月21日,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县某街道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73公斤猪肉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查明:涉案猪肉在屠宰检疫中检疫为〕2号记录人:张某现场检查(勘验)情况: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张某和王某对蒋某经营动物产品的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现场检查勘验时蒋某在场,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后的检查勘验情况如下:该经营摊点位于甲县某街市场某某号,摊点坐南向北成门子型,无门头,面向北摆有两组柜台,柜台两侧向上延伸焊接有一个门子型铁架。
柜台上摆放一个肉案,在肉案右侧摆放一个电子称,门子型铁架上方有四个铁钩,其中二个铁钩上分别挂着二分体的猪肉两片,该猪肉皮下出血,脂肪发红,肌肉有明显出血点,在肉案的左侧摆放有猪蹄四个,无包装物,经称重总重量为73千克,其中猪肉71千克,猪蹄2千克。
该猪肉没有检疫印章,经营摊点内也未见张贴有检疫证明。
执法人员检查时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拍摄了6张照片,并经蒋某核对无异。
对涉案的73千克猪肉及猪蹄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蒋某(手印)(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张某王某(第1页共1页)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执法证件号:024007王某024010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2012年10月21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蒋某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12年10月22日10时08分至11时02分询问地点:甲县新德村××号×楼询问机关: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询问人:张某执法证件号:024007王某执法证件号:024010记录人:张某被询问人:姓名蒋某性别男年龄40(第1页共3页)笔录纸问:你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是甲县解放东路××号×单元××号,你现在住哪里?答:我就住在甲县解放东路××号×单元××号。
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产品处理案例

交流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产品处理案例刘国辉(辽宁省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22100)1案件概述1.1案件来源2017年3月2日上午,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 对巴图营集市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某经营的鲜牛肉未有检 疫印讫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2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执法人员到集市上对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 意。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经营的鲜牛肉未有 检疫印讫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做了现场 笔录,询问笔录,并且拍照取证,对其牛肉进行先行登记保 存等相关证据提取,认定为是一起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 疫的动物产品的案件。
1.3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依据以上事实,当事人供认不讳,认定当事人王某某的 行为违反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 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院(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 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先 行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 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 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依据《XX市畜牧兽医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 准》当事人违法行为较重,处以动物金额50%罚款,当事人 经营的牛肉金额为肆仟元(4000元),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 人王某某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的决定。
1.4案件结果当事人王某某的牛肉不符合补检条件,做了没收,销毁 处理。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各项义务,并且缴纳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冤。
2思考与分析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阶段,当事人说此牛肉是从锦州市 进来的,只承认是别人送来的,并不能提供送肉人的具体情 况信息,办案人员曾怀疑过此牛肉是在家私自屠宰的,是否 属于非法屠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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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篇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2015年第10 期(下半月)农民致富之友 nong min zhi fu zhi you 科研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中常见问题和案例评析宁美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咸阳712000)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其是我国公共卫生执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执法质量的好坏将会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防控动物疫情发生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手段,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涵盖了动物和动物相关产品质量检测,动物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和储存等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防控重大疫情的出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1 认识不足,执法力度不强随着我国动物法规制度逐渐完善,法律执法体系逐渐成形,但是在一些基层地区,由于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执法技术不先进,执法队伍建设不稳定,有些地方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等,导致了执法人员对我国最近几年出台的法律法规掌握力度不足,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性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格等现象的发生。
对一些逃避检疫、贩卖病死猪肉的现象监管不到位,对一些应该移交的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不熟悉,导致一些重大案件草草了事,放纵了违法人员,使得违法现象不能有效遏制。
1.2 职能不全面,配套设施建设不足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职能认识从上级到下级都没有统一,各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名称不统一,导致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部门职能未完全体现出来。
此外,由于地方财政资金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投入力度较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的相应执法设备严重落后,缺乏必要的执法设施。
执法技术手段不足,势必会导致执法的质量不高。
1.3 宣传力度不足,后续工作难以保障在社会中由于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宣传和教育程度不足,社会大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社会大众很难积极参与其中,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当,在群众心中的地位不高,执法过程中存在妨碍执法的现象。
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病死动物处理机制和设施,对于执法部门查获的大量病死动物无法处理,只能就地焚烧和掩埋,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常见问题的对策分析2.1 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队伍行为首先,应该加强内部管理。
明确各个方面的责任和机制,建立从上到下的责任目标体系,当出现执法不严和违规执法等违规行为之后要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其次,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系统性的学习动物卫生监督法规和政策,保证执法人员能够及时的掌握先进的监督和执法手段,强化技术监督的能力;最后,还应保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结合。
要明确监督人员各个方面的权利范围,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保证社会大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从而切实规范好执法人员的行为。
2.2 强化体系建设,保证执法顺利开展首先,应该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垂直管理体系建设,将办公费用纳入到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中,在保证工作人员日常开销和每个月工资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支付培训经费,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其次,要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设备和技术的投入,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并积极应用全新的动物检疫技术,逐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测体系,配备齐全完善的交通和取证设备。
2.3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充分可用好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保证其能够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和质量监察部门联合执法,并采取多种形式的执法手段,宣传相关法规,在社会大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地位和形象,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业在社会中的认可程度。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案例评析3.1 案例介绍 2014 邹创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开设动物医院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 日当,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邹创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基础上事动物诊疗活动,随机我们对其进行了取证,2014 日当事人到我所进行调查,对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下达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做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10 号,下达案件处理意见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0~14 号送达回证14~18 号执行的票据其材料,并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3.2 案例分析首先,这是一起无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违法经营案件,对涉案宠物医院进行检查的两份笔录和现场违法事实照片、处方等证据共同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事实。
从而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即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即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动物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其次,当事人邹创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动物疫情发生和重特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执法人员强化自身专业素质建设,加强执法力度,为防止重特大的动物卫生安全事件的出现而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本文首先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然后对一起典型的案例进行了评析,希望通过本文对更好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高效的开展有一定助益。
[关键词]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案例评析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3-1650 (2015)10-0278-01 2782015 年第10 期(下半月)农民致富之友 nong min zhi fu zhi you 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长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都能守法经营、并正在申办许可证中,且能积极配合执法,态度良好,责令停止诊疗活动,并处三千元罚款。
我们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对该经销商进行上述的处罚,是完善合法的。
参考文献对动物防疫法中牵连违法行为的适用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 2011(03) 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当场收缴罚款是否合法[j].兽医导刊. 2010(05) [3]李冬春,刘明华,陈建康,严丽华.对动物防疫法中牵连违法行为的适用分中国动物检疫.2010(03) 借农机购置补贴东风,提高血吸虫防治能力刘永生(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农机推广中心,云南永胜 674200)永胜县是血吸虫重疫区,实施农业血防,控制家畜传染源是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
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以机耕代牛耕,减少耕牛传播疾病机会,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提高血吸虫病防治能力,为血吸虫病的防治做出重大贡献。
[关键词] 农机补贴农业血防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3-1650 (2015)10-0230-01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实施农业血防,控制家畜传染源是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
永胜县是血吸虫重疫区,在疫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抓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实施“以机代牛” 工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以机耕代牛耕,是减少耕牛传播疾病机会,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提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借农机购置补贴东风,提高血吸虫防治能力永胜县是云南省血吸虫病重度流行县之一,属山丘型血吸虫病流行区。
全县所辖15 个乡(镇)中有7 个乡(镇)54 个村委会 366 个村民小组有血吸虫病流行,流行区人口达169621 人,现有钉螺面积85958503 平方米,历年累汁查出病人数29522 年来,我县血吸虫病病情、螺情均有所回升,血吸虫病抽样调查显示,血吸虫病人、病畜平均感染率分别为5.30%和2.67%,部分地区的人群感染率仍高达16.7%。
实施农业血防,控制家畜传染源是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
为把“两减免、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和把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以机代牛”工作落到实处,永胜县农机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宣传动员。
第二、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优先条件,重点解决血吸虫病重疫村的农户购机需求,改善了血吸虫病疫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农业局安排专人到机具发放现场进行领导和监督,并邀请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程序,确保购机补贴项目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督促经销商及时组织供应、保障机具质量、加强售后服务。
第五、切实为民办实事,热情接待群众咨询,为群众购买农业机械提供技术服务。
第六、加强对购机农民的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使购机农民掌握农机操作技术,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农机使用安全。
抓住农机购置补贴在我县实施的机遇,狠抓推广,取得显著成效。
首先、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使农业机械数量和农机化装备大幅增加。
减轻了农民购机资金压力,调动了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使许多没有经济能力的农民也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购置了农业机械,农机装备大幅增加。
其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农机化程度有了大幅提升。
2014 年完成农机作业面积 40 多万亩,实现以机代牛4160 头,受益农户13800 户,新增无耕牛村个,血吸虫重疫区机耕水平提高15个百分点,开创了历史新高。
血吸虫重疫区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高涨,对血吸虫病的危害认识的加深,养牛不如养机的思想得到普遍认同。
农机数量的增加和农机作业程度的提高,极大地减少农民下田劳作的人数和劳作时间,实现以机耕代牛耕,减少耕牛传播疾病机会,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减少农民感染血吸虫病的机会,提高血吸虫病防治能力,为血吸虫病的防治做出重大贡献。
目前存在的问题2.1 机具售后服务有待完善。
经销商售后服务跟不上,有的“三包”服务人员技能低,操作不熟练,维修能力差。
机手对“三包”服务不满意。
2.2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农作物种植大多不连片,田块大小不一,不利于规模经营;机耕道路少,给农业机械正常作业和转移带来不便,造成农机作业效益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