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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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思考与建议】 1、本案是一起个体诊所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处方管理办法‣第 八条第一款规定: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 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 七条规定:“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 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在对医疗机构 使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处罚 的案件中,办案人员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八 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七条的都有,而且都是可行的。
执行情况 两次行政处罚已完全履行;12月2日,公安、 卫生、工商、食药监联合执法,取缔了该 非法行医摊点,公安机关对袁××采取了 强制措施,并收缴了非法行医用药品、器 械等,现公安机关已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
【分析与思考】 集贸市场无证行医摊点屡禁不止,屡打不 绝,一直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的难题。 通过本案的成功移送,为今后该类案件的 处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许多地方值得 思考和总结。
一、违法事实认定 袁××,女,汉族,45岁,安徽阜阳市某某区人。 从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先后多 次被卫生监督员发现和群众举报非法行医。 (一)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3份; 2、袁××、举报人及患者•询问笔录‣共7份; 3、•调取证据清单‣4份所列证据; 4、袁××现场行医照片12张; 5、安徽省B市卫生局公函1份。
二、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极大地震慑了非法行医者 袁××非医师法行医,已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两次,不 思悔改,仍继续非法行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8]5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的“非法行医被卫 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 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故袁 ××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区卫生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12月2日,区公安、卫生、工 商、食药监联合执法,由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 袁××采取强制措施,极大震慑了非法行医者。

卫生法学法律案例(3篇)

卫生法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王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王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某市卫生局依法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某市卫生局认定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某市卫生局对王某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不服某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经审查,维持了某市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王某仍不服,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卫生局对王某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3.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三、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

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二)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的;(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隔离,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属于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某市卫生局对其作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3. 关于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卫生法学卫生法律案例(3篇)

卫生法学卫生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医院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2019年,该医院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被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处。

现将该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1. 违法行为2019年3月,某医院接收了一名患有疑似传染病的患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然而,该医院在接到患者后,未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也未按规定报告。

2. 后果由于该医院未采取有效措施,疑似传染病患者在医院内传播,导致多名患者被感染。

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该医院进行了处罚。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1)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立即隔离治疗;(2)对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3)对密切接触者,应当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的;(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3)未按照规定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的。

四、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是一起因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而引发的卫生法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本案中,某医院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疫情扩散,给患者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

2. 案例教训本案给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提醒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具体教训如下:(1)提高法律意识。

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确保在诊疗过程中依法行事。

(2)加强内部管理。

2022年醴陵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

2022年醴陵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

2022年醴陵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例
一男子在未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仍开展相关的牙科诊疗活动,这,简直是害人又害己呀!
2021年9月24日下午3点左右,被告人吴某兰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等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前来的顾客张某容进行做牙模活动,被醴陵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在现场扣押了用于牙科医疗的工具一批。

另查明,吴某兰在未取得上述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曾在醴陵县大柘镇平城南路一店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于2004年9月23 日被醴陵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牙科诊疗活动,并处以罚款2000 元的行政处罚;在醴陵县大柘镇某店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于2007年7月30日被醴陵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牙科诊疗活动,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醴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兰明知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兰非法行医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吴某兰应对其行为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兰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吴某兰的作案工具牙科医疗工具一批,予以没收。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对其非法行医的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不管做什么,还是得依法依规才行!。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2001 年 3 月 9 日下午 2 点,海阳市卫生防疫站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该市东村镇某村南有一食品厂无证生产保健食品,且该厂正准备外迁,希翼迅速查处。

接到举报后,海阳市卫生防疫站领导迅速组织了四名监督人员赶往案发现场。

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厂工人已将“保健食品”成品及原料装车,准备外运。

执法人员即将进行了查封和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于 2000 年 8 月份生产“济生牌”方便粥。

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

鉴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该厂的全部产品及原料进行封存,共封存成品4000kg,原料2700kg,价值人民币约 30 万元。

该公司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这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私自生产保健食品,且说明书上有虚假的疗效宣传这一违法事实,《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住手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外包装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的违法实事,《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情况,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可以说本案处罚较为轻缓,可考虑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

[存在问题]这个案件是内部程序不合 法,立案报告等执法文书应由卫生局 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署名,却是监督执 行机构负责人审查签署。
[相关链接]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 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
[存在问题]
1、文书制作不规范,将法律中“项”作“款” 引述错误;
2、仅以当场未出示就认定无证过于草率,造 成在证件问题上的证据不足;
3、市局取证不确凿、不充分使证据灭失;
4、违反内部执法程序,卫生厅的不能 以 “交办单” 把案件移交市局,市局不 作案件受理记录直接立案;
5、听证违反程序,通知书没有盖章, 应该听证会7日前通知却在4日前通知。 这样结果必然是撤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 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 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 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责令限期整改。该厂拒绝。理由是自来水厂已 消毒,出现水质不合格由自来水厂负责。
2、一个月后再次检查仍未改,现场监测余氯含量 为零,细菌总数严重超标。制作笔录,企业负责人签 字认可,监督员提出处罚意见,告知陈述申辩,又送 达听证告知,两次告知,当事人都签字认可,但规定 时限内均未作出申辩和听证,被视为放弃。
一、执法文书不规范造成的败诉案例
案件1 山东菏泽市听证撤销食品卫生处罚案 [案情简介] 省卫生厅检查该市某熟肉店: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介绍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的活动。

通过执法行动,可以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本文将通过介绍一些卫生行政执法案例,探讨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难点和挑战。

重要性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制止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维护社会卫生秩序卫生行政执法可以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如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等,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卫生环境和公共利益。

通过执法行动,可以及时排查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3. 促进卫生行业发展卫生行政执法可以促进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可以消除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维护卫生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卫生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卫生行政执法的案例分析,通过这些案例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卫生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

1. 食品安全案例食品安全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领域。

例如,某地发生了一起食品添加剂超标的案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抽检。

经过检测,确认食品添加剂超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环境污染案例环境污染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例如,某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水体受到污染,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并要求企业停止违法排放。

随后,卫生行政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恢复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

3. 医疗乱象案例医疗乱象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一大难点。

例如,某医院存在虚假宣传、过度检查等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该医院进行调查,并要求医院整改。

但是,由于医疗乱象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卫生行政执法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一、案例一:某市环保局对一家违规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查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未经处理直接向附近河流排放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

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环保局还向该企业发放了环保知识宣传资料,加强了对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

二、案例二: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辆货车超载行驶,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司机进行了罚款并扣留了车辆。

同时,交通管理部门还向司机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加强了对司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案例三:某市市场监管局对一起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进行了查处。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店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铺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停止销售。

同时,市场监管局还向消费者发放了消费维权宣传资料,加强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四、案例四:某市城管部门对一起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家摊贩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城管部门依法对摊贩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撤离。

同时,城管部门还向摊贩发放了城市管理规定宣传资料,加强了对摊贩的城市管理意识。

五、案例五:某市卫生健康部门对一起医疗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该机构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同时,卫生健康部门还向医疗机构发放了医疗法规宣传资料,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法规意识。

六、案例六:某市文化旅游部门对一起文物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起文物被盗案件,文化旅游部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并追回了被盗文物。

同时,文化旅游部门还向公众发放了文物保护宣传资料,加强了对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七、案例七:某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了查处。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起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和农户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

同时,农业农村部门还向农户和消费者发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

行政执法十大案例

行政执法十大案例案例一:街头小摊贩与城管的“斗智斗勇”在一个热闹的街角,有个卖烤红薯的大爷。

他的烤红薯香味四溢,但是他没有合法的经营摊位,属于占道经营。

城管队员们来了之后,大爷一开始还想推着小车跑。

城管队员没有强行追赶,而是好言相劝,跟大爷说:“大爷,您这红薯香得很,大家都爱买。

可您在这儿摆摊,一是影响交通,二是不符合规定呀。

”城管队员们帮大爷联系了附近一个正规的小吃街摊位,既解决了大爷的生计问题,又维护了城市秩序。

这就告诉我们,行政执法不是一味地驱赶,人性化执法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案例二:环保部门与违规工厂的“较量”有一家工厂,偷偷把污水排到了附近的小河里,搞得河水又臭又脏,周围的居民苦不堪言。

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出击。

他们可不是简单地开个罚单就了事。

执法人员先到工厂里,找到负责人,拿着检测数据跟他说:“您看,这河水以前清澈见底,现在成这样了,都是您厂里排污水闹的。

这可不行啊,环境破坏了,咱子孙后代都得遭罪。

”然后,他们给工厂提出了整改方案,帮助工厂安装污水处理设备。

那家工厂不仅不再污染环境,还成了环保示范企业呢。

案例三:交警和酒驾司机的“夜间故事”一天晚上,交警在路上设卡查酒驾。

一个司机满脸通红地开着车过来了。

交警让他停车检查,司机还想耍赖,说自己就喝了一点点酒,不碍事。

交警拿出酒精测试仪,严肃地说:“大哥,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您喝了酒开车,那就是在路上装了个不定时炸弹啊。

”司机没办法,只好接受检测,结果显示酒驾。

交警按照规定扣了他的驾驶证,还给他好好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从自己家里人讲到路上行人,说得司机心服口服。

案例四:市场监管部门查假酒。

在一个小镇的市场里,有人举报说有商家卖假酒。

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伪装成顾客去调查。

他们到了那家店,假装要买酒,还故意问一些关于酒的细节。

店主拿出一瓶酒,执法人员一眼就看出有问题。

然后他们表明身份,开始搜查。

店主还想狡辩,说这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

执法人员拿出专业设备检测,还联系了厂家核实,最后店主无话可说。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大全(带答案)

行政执法考试案例及答案(案例一)答:某县交通局在执法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接到举报前去调查的只有张某一人是错误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2、适用当场处罚的程序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未收集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未听取当事人的合理意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6、听证程序中,由张某主持,并且收费;7、对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是错误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8、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案例二)答:1、不能。

行政复议的规定,只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

本案中的孙江与县地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孙江不能申请复议。

2、没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邮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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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6 15
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案例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生产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生产的“精 力”牌糖果,细菌含量严重超标,并擅 牌糖果,细菌含量严重超标, 自掺用滑石粉,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卫 自掺用滑石粉,其行为违反了《 生法》的规定,情节严重。 生法》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告对原告 作出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作出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2011-8-26 6
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案例二: 亮证”
就这样, 就这样 , 两名执法人员的合法有 效的证件在履行职责时被扣下了。 效的证件在履行职责时被扣下了。 后来, 后来 , 还是卫生监督所的负责人 及时赶到餐馆, 及时赶到餐馆 , 严正指出这种做法是 违法行为时, 违法行为时 , 王某才把两人的证件交 了出来。 了出来。
2011-8-26 16
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案例三: 但是,被告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但是 , 被告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 将违 食品卫生法》 条第3 11项的条 反 《 食品卫生法 》 第 9 条第 3 项 、 第 11 项的条 表述成了“违反《食品卫生法》 款,表述成了“违反《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 11款 造成适用法律错误。 3款、第11款”,造成适用法律错误。 对此,法院作出判决: 对此 , 法院作出判决 : 撤销对儿童食品厂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2011-8-26 18
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案例三: 法律、 法规的结构与一般公文的结构不同, 法律 、 法规的结构与一般公文的结构不同 , 最突出的特点是“条文化” 最突出的特点是“条文化”。 一部法律、 法规是根据内容的需要, 一部法律 、 法规是根据内容的需要 , 结构 分编、 目等, 分编 、 章 、 节 、 条 、 款 、 项 、 目等 , 执法 者须苦练基本功, 牢记法律条款, 者须苦练基本功 , 牢记法律条款 , 规范执 法文书, 确保监督执法的严肃性、 法文书 , 确保监督执法的严肃性 、 权威性 和有效性。 和有效性。
2011-8-26 9
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案例二: 亮证”
在执法中, 亮证”不当的主要表现有: 在执法中,“亮证”不当的主要表现有: 异化执法“亮证”的功能。 2、异化执法“亮证”的功能。将严肃的 “亮证”执法行为,等同于普通人员 亮证”执法行为, 之间的自我介绍,执法证件如同名片。 之间的自我介绍,执法证件如同名片。 3、在非办公时间违规使用执法证件,以 在非办公时间违规使用执法证件, 此捞取不正当的利益。 此捞取不正当的利益。
2011-8-26 11
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案例二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只 需给对方看清楚证件的内容就行, 需给对方看清楚证件的内容就行,决不 能失去对证件的控制。 能失去对证件的控制。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证件的真伪有怀疑,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证件的真伪有怀疑, 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或举报, 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或举报,但不能以 任何理由扣留执法人员的证件。 任何理由扣留执法人员的证件。
2011-8-26
14
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案例三:
据此,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 据此,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对该食品厂作出了“ 的有关规定,对该食品厂作出了“公告 收回并销毁已售出的及库存的所有糖果, 收回并销毁已售出的及库存的所有糖果, 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该儿童食品厂对此处罚不服, 该儿童食品厂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起行政诉讼。
2011-8-26 3
案例一:程序和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案例一:
当事人提出了下列理由:
卫生监督员1人执法, 1、卫生监督员1人执法,且没有出示执 法证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法证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 37条的规定。 37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
2011-8-26
4
案例一:程序和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案例一: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郑州市卫生监督所 张建华
2011-8-26
1
案例一:程序和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案例一:
2000年 2000年1月15日,某卫生局卫生监 15日 督员王某在检查中发现, 督员王某在检查中发现,某门市部自 2000年1月7日以来经营食品未办理卫 2000年 生许可证,经调查,该门市部8 生许可证,经调查,该门市部8天的总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4元,由于营业额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4元 204 太少,遂按无违法所得处理。 太少,遂按无违法所得处理。
2011-8-26 5
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案例二: 亮证”
2004年 月的一天, 2004 年 5 月的一天 , 某县卫生监督 所执法人员张某和刘某, 所执法人员张某和刘某,来到辖区内的 一家餐馆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一家餐馆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当他 俩向餐馆老板王某递上自己的执法证件 老板王某竟说: 时,老板王某竟说:“你们的证件就放 在这里,等我查清证件的真伪后, 在这里,等我查清证件的真伪后,你们 再来吧。 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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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案例二: 亮证”
在执法中, 亮证”不当的主要表现有: 在执法中,“亮证”不当的主要表现有: 执法人员把执法前主动“亮证” 1、执法人员把执法前主动“亮证”, 变成将证件递交给相对人进行“验 变成将证件递交给相对人进行“ 证”,使自己失去了对证件的控制, 使自己失去了对证件的控制, 造成执法被动的局面。 造成执法被动的局面。上述事件就很 典型。 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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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程序和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案例一:
该卫生局履行了有关的程序后, 该卫生局履行了有关的程序后, 给予该门市部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该门市部以下行政处罚: 取缔; 1、取缔; 罚款人民币1000 100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行政 诉讼?结果如何? 诉讼?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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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案例二: 亮证”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行使法律、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行使法律、 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 明。 执法人员行使监督职权时, 执法人员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出示有 效证件。 效证件。 如果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 如果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相对人有权 拒绝监督。 拒绝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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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案例三: 分析: 分析: 这起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这起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不是因为证据不足, 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处 罚缺少公正等原因, 罚缺少公正等原因,而是行政处罚文书中引 用法律条款不清的一个低级错误。 用法律条款不清的一个低级错误。 执法人员出具执法文书, 执法人员出具执法文书,是监督执法最直接 的证据,它的表述必须准确、严谨。 的证据,它的表述必须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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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案例三:
经群众举报, 经群众举报,当地卫生行政执法部门 对该厂进行了查处, 对该厂进行了查处,并对糖果进行了 抽检。结果表明:糖果中微生物指标 抽检。结果表明: 最多的超过国家标准300倍 最多的超过国家标准300倍,而且糖果 300 中还掺有滑石粉,为不合格食品。 中还掺有滑石粉,为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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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案例三:
某儿童食品厂将桂圆、山楂、 某儿童食品厂将桂圆、山楂、腐竹等 原料加工生产成“精力” 原料加工生产成“精力”牌糖果二百 多箱, 多箱,在未进行逐批卫生质量检验的 情况下,以每盒9元的价格上市出售, 情况下,以每盒9元的价格上市出售, 并在产品说明书中宣称其是儿童营养 食品,具有助长发育、启发智力、 食品,具有助长发育、启发智力、补 充营养、增进食欲等功效。 充营养、增进食欲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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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案例二: 亮证” 分析: 分析: 这起事件的发生,固然与餐馆老板的法律意识 不强有关,但执法人员“亮证”方法不当,也 是重要原因。 卫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卫生监 督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但目前不少执法人员 缺少牢固掌握其亮证的技巧或意识。
当事人提出了下列理由:
处罚条款引用错误。 2、处罚条款引用错误。违法所得少不能按无 违法所得计算。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违法所得计算。《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 证明材料证明其违法所得的,按照无违法 证明材料证明其违法所得的, 所得查处。 所得查处。”不能因为营业额少就按无违 法 所 得 计 算 。 结 果 可 想 而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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