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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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案例一: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称该市某餐馆存在卫生问题。

执法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餐馆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食品存放不当、厨房清洁不及时、食品加工操作不符规定等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对餐馆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餐馆限期整改,严格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案例二: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医疗美容机构存在非法注射美容药物的行为。

执法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该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低价提供非法注射美容药物服务,并未按照规定的消毒程序对工具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并查获了大量非法使用的美容药物和未经消毒的工具。

随后,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机构进行了取证、立案审查,并当场关闭该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三: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医疗机构存在诊疗纠纷问题。

举报人称,他在该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了并发症,但医疗机构未给予合理的治疗和赔偿,拒不履行其责任。

执法部门展开调查,核实了举报人的诉求。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患者隐私泄露、医疗事故未及时报告等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审查,并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赔偿患者相关损失,并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坚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审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的过程。

通过执法行动,保障了公众卫生安全,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卫生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也涉及到法律的规范和裁决。

卫生法学案例作为卫生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对于我们了解卫生法律的适用和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具体的卫生法学案例,从中学习和思考卫生法律的运用。

案例一,餐饮店卫生问题。

某市一家知名餐饮店因卫生问题被消费者举报,卫生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食材保存不当、厨房卫生不达标等。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该餐饮店被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二,医疗机构责任问题。

一位患者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感染等并发症。

经过调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患者提供赔偿。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卫生法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责任规定非常严格,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案例三,环境卫生问题。

某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因环境卫生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园区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卫生监督部门对园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园区进行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个案例表明,卫生法不仅关注个体的卫生问题,也包括了环境卫生的保护,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卫生法学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在保障公众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卫生法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各个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和执行,以确保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为社会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卫生法学案例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更是对卫生法律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案件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环保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市环保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情分析1. 违法事实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局调查,某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进行处理,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标准;(2)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3)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某化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某市环保局依法对某化工企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某化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对某化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3)要求某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4)对某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

3. 争议焦点本案中,某化工企业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某化工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故障导致排放超标,不应承担全部责任;(2)某化工企业认为,环保局对其作出的罚款数额过高,请求降低罚款金额。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案例分析卫生法律关系(3篇)

案例分析卫生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卫生领域依法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卫生、医疗、药品、卫生监督等多个方面,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一起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卫生法律关系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市民张先生因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该市某医院救治。

医院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立即为张先生进行了手术。

术后,张先生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病情加重,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三、案例分析1. 医疗合同关系在本案中,张先生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

本案中,医院为张先生提供了医疗服务,张先生支付了医疗费用,双方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

2. 医疗侵权责任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病情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若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如延误病情、误诊、误治等,则应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3. 医疗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本案中,张先生的家属选择将医院告上法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4.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点(1)强制性:卫生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

(2)平等性:在卫生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地位平等,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特殊性:卫生法律关系涉及公共卫生、医疗、药品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精)

卫生行政处罚败诉案例分析(精)

[存在问题]
1、文书制作不规范,将法律中“项”作“款” 引述错误;
2、仅以当场未出示就认定无证过于草率,造 成在证件问题上的证据不足;
3、市局取证不确凿、不充分使证据灭失;
4、违反内部执法程序,卫生厅的不能 以 “交办单” 把案件移交市局,市局不 作案件受理记录直接立案;
5、听证违反程序,通知书没有盖章, 应该听证会7日前通知却在4日前通知。 这样结果必然是撤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4、制作文书,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某 款等,处罚:取缔该店;罚款30000元。
5、店主要求听证:市局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当 场出示了市局当年发放的许可证副本和同月签发 的健康证,同时否认剩肉生蛆而是煮肉调料生蛆, 提出苍蝇密度高的认定标准是多少;市局违反执 法程序,听证告知书未盖骑缝章,卫生局在4日 前通知听证。要求撤销处罚。
[相关链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66 条: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 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 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
案件2 安徽合肥市传染病行政控制败诉案
[案情简介]某酒店出现一例霍乱病人,监督 员立即对该酒店进行调查和卫生处理。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职业卫生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以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下面将介绍几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执法过程和效果。

案例一:某电子厂职业病防护不到位
某电子厂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有毒化学品,但却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
措施。

执法人员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长时间暴露在有毒环境中,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厂方立即停止使用有毒化学品,整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厂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某建筑工地施工噪音超标
某建筑工地在夜间施工,致使周边居民长时间受到噪音干扰,影响了居民的正
常生活。

执法人员接到居民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并发现工地施工噪音超过了规定标准。

执法人员要求工地立即停止施工,整改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不超标。

同时,对工地进行了罚款处罚,以警示其他施工单位。

案例三:某化工企业废水排放超标
某化工企业长期将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致使河水水质严重污染,影响了周
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

执法人员接到居民举报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废水排放超标且未经处理。

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废水排放,整改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达标。

同时,对企业进行了严厉的罚款处理,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
手段,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最终实现职工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广大企业和职工能够重视职业卫生问题,共同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介绍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的活动。

通过执法行动,可以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本文将通过介绍一些卫生行政执法案例,探讨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难点和挑战。

重要性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制止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维护社会卫生秩序卫生行政执法可以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如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等,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卫生环境和公共利益。

通过执法行动,可以及时排查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卫生秩序。

3. 促进卫生行业发展卫生行政执法可以促进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可以消除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维护卫生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卫生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卫生行政执法的案例分析,通过这些案例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卫生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

1. 食品安全案例食品安全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领域。

例如,某地发生了一起食品添加剂超标的案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抽检。

经过检测,确认食品添加剂超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环境污染案例环境污染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例如,某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导致附近水体受到污染,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调查,并要求企业停止违法排放。

随后,卫生行政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恢复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

3. 医疗乱象案例医疗乱象是卫生行政执法中的一大难点。

例如,某医院存在虚假宣传、过度检查等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对该医院进行调查,并要求医院整改。

但是,由于医疗乱象问题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卫生行政执法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行政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下面提供几个例子:
1. 某市交通局对一出租车公司处以罚款。

原因是该出租车公司违规将出租车停在非指定停车场,导致交通拥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出租车公司被处以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2. 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一家餐馆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餐馆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餐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3. 某市环保局对一家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工厂未按照规定处理工业废水,导致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工厂被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治理。

4. 某市公安局对一名男子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因是该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男子被处以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

以上是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表明了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行为规范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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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司法建议引起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

1、案情概述
2014年,A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A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内容:某门诊部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相出让给口腔科医师黄某使用,建议A区卫生计生委对该门诊部和黄某规避我国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予以处罚和收藏。

经调查,A区卫生计生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该门诊部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没收非法所得735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门诊部自觉缴纳的罚款,本案得以结案。

2、案情分析
2.1证据调查
A区卫生计生委收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调取了该门诊部和黄某合同纠纷的卷宗复印件,法院判决书认定:该门诊部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黄某使用。

A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为正式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但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

A区卫生计生委受理了案件。

因本案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内容为法规政策所禁止,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且属无效合同,可不予采信,但是《合作合同》上有该门诊部合同专用章、黄某及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且在对
王某的调查中,王某对该合同真实性予以认可,故在案件查处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该门诊部为卫生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门诊部,核准科目中有口腔科。

当事人——黄某为自然人,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

2011年10月双方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甲方(该门诊部法人王某)提供该门诊部口腔科与乙方(黄某)合作,合作期限5年,风险保障金50000元由乙方(黄某)支付。

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经营场所及牙片机。

房租、水电、卫生、电话、电视、取暖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提供医疗设备及使用耗材、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而乙方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劳动保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在风险保障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合作合同视为终止。

如要继续合作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双倍风险保障金,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合理经营,合作期满甲方如数退还乙方的风险保障金。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营利以该科的月营业额分成。

合作期间如乙方经营不当或经营不善而无法经营,甲方退还风险保障金50%,合作终止。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作期间能够正常行医,并向乙方提供甲方门诊部的相关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法人身份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从业人员的真实执业资历及相关证件以保证双方合作的合法性。

”“合作期间如乙方意欲转让,必须首先同甲方进行协商。

”2013年10月因拖欠流水分成金额产生纠纷,双方终止协议,并因设备搬
迁、押金等问题产生矛盾,黄某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对违法事实的认定
A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该门诊部与黄某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实为该门诊部为黄某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并通过分配黄某的医疗执业行为所取得的收入来获取相应的分成,系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双方系以“合作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行为内容上的非法性,以此规避我国上述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没有提及“出让”,因此,关于双方的违法事实,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

在调查中,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出于逃避行政处罚的心理,否认双方之间的关系为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而称双方为聘用关系,致使调查人员无法取得对事实认定有利的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但违法事实的认定需要调查人员对各种证据综合分析后才能得出结论。

因此,调查人员对《合作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核实,理清双方合作期间的经营形式、合作双方的内在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分配形式,并结合双方法庭谈话笔录内容、法院判决书等作为证据,对合作行为进行准确定性。

2.2.1该门诊部与黄某“合作”期间的实际关系。

对本案例《合作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核实的过程中,调查人员认为:该门诊部为合法的医疗机构,设置有口腔科;黄某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证书上她的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在该门诊部执业期间执业地址注册
钱。

而且,黄某在其单位从业期间没有造成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故不能认定该门诊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黄某使用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能认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让方黄某在该门诊部执业期间给患者造成了伤害。

同时,从A区卫生计生委调取黄某的《医师执业证书》可见她的执业科目为口腔专业,在该门诊部执业期间执业地址注册在该门诊部。

因此,不能认定该门诊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故A区卫生计生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给予该门诊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3对非法所得的计算
没收非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定种类,是行政处罚机关剥夺被处罚人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中指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非法所得”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人员或机构在违法活动中获取的包括成本在内的全部收入。

对非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

此案中对非法所得的有关证据是:A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合作合同》、对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调查笔录以及该门诊部出具的《情况说明》,这些证据对非法所得的数额认定符合逻辑关系,构
成证据链。

根据判决书的判决内容,法院认为该门诊部与黄某签订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均应返还,使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

法院支持黄某要求该门诊部限期退还违法扣押黄某的风险保障押金50000元,赔付利息损失6000元,支付仪器设备搬迁费2000元。

对该门诊部的调查中,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称,关于扣押黄某的风险保障押金,该门诊部已经在法院二审结束后,交给A区人民法院。

由于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成本,同时,对于当事人已缴税款和有证据证明已退还、赔偿受害人的金额,应在没收违法所得时扣减(计算时仍应计算在内)并予以说明。

因此,风险保障押金不计入非法所得。

该门诊部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提到,“黄某在该门诊部口腔科执业时间是从2012年3月15日至2013年10月15日。

这期间,口腔科的营业额共计2.1万元。

给黄某13650元,门诊部收取7350元。

”虽未提供辅助证据,但该《情况说明》是由该门诊部法定代表人王某提供并得到其认可,符合逻辑关系,故予以认定:黄某在该门诊部口腔科执业期间,该门诊部的非法所得是7350元。

2.4案件后续处理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并将处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的规定,A区卫生计生委将本案的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不足之处在于未对当事人黄某进行调查。

因黄某的执业地点已变更至外地,其案件委托代理人也拒绝来A区卫生计生委接受调查,且本案中证据已足够证明该门诊部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口腔科医师黄某使用,故本案中未对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调查。

关于黄某使用通过转让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建议另案进行处理。

依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中“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对黄某应当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处罚。

3、建议
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是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形成的,究其原因有复杂的社会、体制因素,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不够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等。

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发生在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合法的医疗机构内,隐蔽性大,对患者的欺骗性强,存在较大的医疗安全隐患。

在执法实践中,卫生监督员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取证越来越困难,同时对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事实的认定也存在困难,因而实际能够立案查处的案件
数量并不多。

对上述行为的处理作者有以下建议:
3.1出台扶持政策
政府及时出台扶持政策,对相对落后地区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和个体行医者提供支持,疏导社会相对过剩的卫生人力资源,平衡各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提供保障。

3.2完善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法规应随着各种新的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加以完善。

行政机关应尽快对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打击违法者,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3.3建立联动机制
法院、工商、人事、税务及卫生等多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对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人事变动、财务收支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可疑之处,按照职责分工告知相关部门,并做好配合工作,实现全方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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