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八)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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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违法违规案例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违法违规案例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违法违规案例一、病猪混进市场的“惊险之旅”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他呀,想多赚点钱,就动了歪脑筋。

老张在农村收购生猪的时候,明知有几头猪看着病恹恹的,像是感染了啥病菌,可他还是把这些病猪和健康猪混在一起,打算运到城里的农贸市场去卖。

按照规定,每头猪都得经过严格的检疫,合格了才能进入市场流通。

但是老张觉得检疫又花钱又麻烦,就想偷偷绕过这个环节。

他趁着天还没亮,开着小货车就往城里赶。

可他没想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早就得到了线报,在进城的必经之路设了关卡检查。

工作人员一检查,发现这些猪有些不对劲,很多猪都有发热、咳嗽的症状。

这老张呢,还想狡辩,说这些猪可能是路上着凉了,没啥大毛病。

工作人员可不吃他这一套,直接把这批猪都扣押了,然后送去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

结果一出来,这些病猪感染了一种会传染给人的病菌。

老张这可就犯了大错啦,他这种逃避检疫、企图将病猪流入市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规定,还可能会给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老张被罚款不说,还得承担这批病猪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二、走私“问题牛肉”的闹剧。

有一伙不法分子,他们觉得国外有些牛肉价格低,要是能偷偷运进来,肯定能大赚一笔。

这伙人就打起了走私牛肉的主意。

他们通过一些非法渠道,从国外弄来一批牛肉,这些牛肉可没有经过咱们国家正规的检疫程序。

要知道,不同国家的动物疫病情况不一样,咱们国家的检疫标准是为了防止国外的疫病传入,保障国内的畜牧业安全和老百姓的健康。

这伙走私分子把牛肉藏在一些隐蔽的地方,像在大货车的暗格里,或者伪装成其他货物的包装。

可是呢,海关和动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那可是火眼金睛。

在一次联合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一辆大货车的货物清单有点可疑,经过仔细搜查,就把这批走私牛肉给找出来了。

这些牛肉的来源不明,也不知道有没有携带疯牛病之类的可怕疫病。

这伙走私分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进出口相关法规,他们面临着严厉的法律制裁,走私的牛肉也全部被销毁,防止这些“问题牛肉”流入市场。

一起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案例的评析

一起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案例的评析
构 出具非封 锁 区证 明来处 理 , 该 活猪 为本 地猪 场 若 的猪 , 而本 地若 是 非 封锁 区 的 , 主可 以要 求 当地 货 动物 卫生监 督机 构 出具 该 猪 为来 自非 封 锁 区 的证 明 , 肉的外观 检 查无 病 变 、 猪 无腐 败 变质 的及 农 业 部规 定需要 进 行实验 室疫 病检 测 的 , 测 结果符 合 检 要求 的。被保存 的猪 肉应 当在 处 罚后 经补 检放 行 。 结合 实 际工作 , 此类 案件 认定 上应 采纳 自治 区动物 卫生 监督所 领 导点评 的 , 定 为依 法应 当检 疫 而未 认
作现 场笔 录 、 问笔 录 去当地 屠宰 场查 验检 疫记 录 询 或 向 当地 动物 检疫 部 门查 实后 初 步认定 , 请示 单 经 位领 导 同意立案 查处 和 同意进 行 证据保 存 后 , 按规
条件 , 应当定性为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检疫不 合格案。相应 的应 当依照《 动物 防疫法》 第七十六 条 ¨进 行处 罚 , 违 反 本 法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 宰 、 即 屠 经营 、 运输 动 物或 者生 产 、 经营 、 加工 、 藏 、 输动 贮 运
单位负责人批准才能执行 J 。 () 2 笔者对 于执 法人员仅凭所剩余 猪 肉无检
疫验 讫 印章和 当场 不 能 提 供 有效 检 疫 证 明就 查 封 无 害 化处理 当事人 的动 物 产 品不 认 可 。应 该 先 制
因该 案件 认 定 当 事 人 经 营 的猪 肉不 具 备补 检
决定书, 依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动 物 防疫 法 》 七 第
十八 条第 一 款 之 规 定 … , 令 当 事 人 立 即 改 正 违 责
最后 , 当事人 出具 了广 西 动物卫 生监 督无 害化 处 向

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

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

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 是 经营兽 药 的法定 条件 ,且 依法领 取 设施 ;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 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 兽药经营质量管
理 规 范规 定的 其 他 条件 ” 四个 条 件。
辩 的 权 利 。在 此 期 间 当事 人 凌 某 未
进 行 陈 述 申辩 ,5月 3 0日,某 市 农 定实 施 了行政 处罚 。
变污 染环境卫 生状 况 ,使周 围住宅 不
( )实行家禽待宰费优惠政策 六
宣 传 材 料 、张 贴 宣 传 标 语 、刷 写 固 由团场 行 政 机构 出面 与屠 宰 厂协 商 ,
受污染 。能有效 防止疫 病扩 散。可 以 使经营 户对加 工提 高认识 ,增加 经济
收入 ,经营户 自觉投入 资金 购置一 定
人 相 关 事 实 、理 由 、依 据 和 陈 述 申
理机关 申请登记并核发 营业执照 ,
( 药 经 营许 可 证》 是 办理 ( 业执 《 兽 《 营 照 的 前置 条件 。该 兽药经 销点未依 法 办 理 《 药经 营 许 可证 兽 ,擅 自经 营 兽 药 的行 为 ,系 兽 药管 理 条例 第 二十二 条禁止 的行 为。某 市农业局
医行政 管理 部门 ,应 当 自收到 申请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内完 成 审查 。审 查 合 0
20 0 9年 5月 9日,我 区 农 业 局
执法人 员在对兽 药市场检 查时 , 发现 凌某无 ( ( 经营许可 证 经营兽 药 , 兽药
二、案情评析
1 这是一起无 . 兽药经营许可证
确法律 责任 , 使其 知法 、 法 、 懂 守法 。 保障了团场职工生命安全及养禽业健 对 动 物 检 疫 员进 行 检 疫 技 术和 法 律 康发 展 。通 过试 行禽类 定点屠 宰 ,让 法规 培 训 ,开 展技 术 大 比 武 ,提 高 我们 体会到 在 团场 推行 定点屠 宰是大 其 检 疫 水平 。对 屠 宰 厂 管 理 和 从 业 势所趋,农牧团场推行禽类定点屠宰

兽医行政法律法规案例(3篇)

兽医行政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医行业在保障动物健康、预防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兽医行业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等原因,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兽医违法行为展开分析,以探讨兽医行政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2019年,某市某县一家养殖场发生疑似猪瘟疫情。

养殖场负责人在得知疫情后,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也未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而是擅自处理了病猪。

同时,该养殖场还涉嫌使用禁用兽药。

当地兽医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养殖场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擅自处理病猪、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地兽医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兽医从业资格证书等。

三、案例分析(一)违法行为分析1. 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养殖场、养殖户发现动物疫病或者疑似动物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在发现疑似猪瘟疫情后,未按规定报告,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最佳时机,给周边养殖户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2. 擅自处理病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养殖场、养殖户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隔离病畜,并通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在未报告疫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病猪,可能导致疫病扩散。

3. 使用禁用兽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抗微生物类、抗寄生虫类等兽药。

本案中,养殖场涉嫌使用禁用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法规。

(二)法律法规适用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擅自处理病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起经营病死动物案的调查处理与体会

一起经营病死动物案的调查处理与体会

执 法人 员立 即 向新 乐 市动 物 卫生 监 督所 领 导汇 报 , 乐市动 物卫 生监督所 立 即 向新 乐市 畜牧局 领 导 新
与此 同时 , 新乐市 公安局 以“ 扰乱 国家工作人 员执 行 公务 , 并非法强行将 扣 留封存 的车辆 转移 ” 的违法犯
式使其 收购 的生 猪符合 法律 的规 定 。就本 案而 言 , 补
检 的结 果与案件 处理有 密切联 系 ,补检 是必经 程序 ,
否 则监 督所 怠于 行使职 权 , 可能会 引起 行 政诉讼 。执 法人 员根据 《 动物 防疫法》 5 第 9条第 3项 , 以及 《 动物
《 动物 防 疫法》 2 第 5条 第 3项 , 依 法应 当检疫 而 即“
未 经 检疫 ” 的规 定 , 根据 第 7 6条“ 中依法 应 当检 疫 其 而未 检疫 的, 照本 法 第 7 的规 定 处 罚 ” 因此 经 依 8条 ;
营 该部 分生猪 的行 为依照第 7 8条 的规 定处 罚 。可 以
检 疫管理 办法》 4 第 0条 第 2款 的规 定 , 定采取 补检 决 措施 。需要 注意 的是 , 里规 定 的补检 是 一种行 政 强 这 制措 施而非 行政许 可 。经过补 检 , 中 3头 公猪 、 其 8头
看 出, 动 物 防疫法》 经 营 未经 检 疫 的动物 ( 《 对 动物 产
中图分类号:8 13 ¥5.3
1 案由
汇 报 , 乐市 畜牧局 领导班 子会议研 究 以书面 形势 向 新
2 0 年 2月 2 08 9日上 午, 新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 到群众举报 : 大岳镇沙井村 张某家正 在交易病死猪 。 在 接到举报后 ,新乐市动物卫生 监督所立 即派五名执法 人员 , 前往大 岳镇沙井村 张某家 。在 张某家 门口停有一 辆红色五菱面包 车,院 内有两 个人正在给两 头死猪过 秤 。执法人 员上前 出示行政执 法证件 、 明来 意后 , 说 正 在交易死猪 的两个人 慌忙逃离现场 。随 即执 法人员对 张某家 院 内、 院外进 行 了检 查 , 现 院内有死 猪两 头 、 发 杆秤一 件 , 红色 长安面 包车 一辆 , 车上有 猪毛 、 粪便 和 血迹 , 院外 门口面包车 内有死猪 1 、 4头 死狗 4只 。

兽医法律案件分析(3篇)

兽医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医行业在保障动物健康、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兽医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纠纷和案件。

本文将以一起兽医法律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以期对兽医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借鉴。

案件简介:某年,某地发生一起动物疫病疫情,当地兽医站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理。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养殖户存在违规使用兽药、疫苗等行为。

当地兽医站依法对违规养殖户进行了查处,并要求其整改。

然而,部分养殖户不服,认为兽医站的处罚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兽医站是否有权对违规养殖户进行查处?(2)兽医站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3)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2. 案件分析(1)兽医站有权对违规养殖户进行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案中,兽医站作为当地动物防疫的主管部门,有权对违规养殖户进行查处。

(2)兽医站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首先,兽医站在查处过程中,依法履行了调查、取证等程序,确保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其次,兽医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养殖户进行了处罚,处罚措施合理、适度。

(3)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侵犯。

本案中,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其合法养殖权益和合法权益。

兽医站在对违规养殖户进行查处时,并未侵犯其合法养殖权益,而是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

同时,兽医站在处罚决定中,充分考虑了养殖户的实际情况,确保了处罚决定的合理性。

三、案件启示本案给兽医行业带来了以下启示:1. 提高兽医人员法律素养兽医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法律纠纷。

一起无证经营病死猪肉案的查处

一起无证经营病死猪肉案的查处
议 ,也未提起 诉讼 ,并于6 1 月 4日缴 纳 了5 0 元 罚 款 , 此 50 案执行完 毕。 5 办 案 体 会
肉进行 查封 ,并决定立案 查处 。
据 李 某 供 述 ,其 是 从 2 0 年 7 开 始 从 事 生 猪 内脏 等 07 月 猪 副产 品和淘 汰母 猪 的收购 业 务 ,当地检 疫人 员 因知道 其 收 购 的 是 经 检 疫 合 格 的 猪 副 产 品 , 所 以 每 次 外 销 产 品
险政 策 ,对 肉猪 进行 补贴 和保 险政 策 ,承 保 的 肉猪 死亡 后 ,经无 害化处 理后 也 能给予 一定 的赔偿 ,同时加 大打 击 力 度 ,对 经营 不合 格 畜禽产 品 的违 法行 为进 行严 厉查 处 ,确保 不合格 畜禽 产 品不进入 流通 领 域,从 源头 保障
畜禽产品安全 。 ( 稿 日期 : 2 0— 0 2 ) 收 0 9 1- 8
然 后混 杂在其 中销 售 的想法 。2 0 年 底李 某在 本村 开始 08 建 设生猪加 工场所 ,2 0 年3 0 9 月开 始收购淘 汰母猪 和病死
生 猪 加 工 ,加 工 的 产 品 全 部 冷 冻 在 冷 库 内 ,准 备 年 底 销 售 。 执 法 人 员 在 其 冷 库 内现 场 查 获 生 猪 产 品 共 l10 g 9 k , 经 现 场 检 疫 其 中 的 9 0 g 猪 产 品 为 死 因 不 明 的 生 猪 产 6k 生 品,执法人 员当即对 其进行 了查封 ,另 ̄20g b 3 k 生猪 产 品
于 是执 法 人 员 来 到李 某 加 工 场 所 进 行 了现 场 勘验 、检
查 , 发 现 其 未 办 理 《 物 防 疫 合 格 证 》 并 且 有 经 营 加 工 动 , 病 死 猪 肉 的违 法 行 为 , 执 法 人 员 立 即 对 其 经 营 的病 死 猪

某动物诊所无兽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兽药处理意见案例分析

某动物诊所无兽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兽药处理意见案例分析

畜牧兽医17某动物诊所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处理意见案例分析□郭少颖徐立江李海波解广秦卫平张琼吕艳鹏张军军(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10月1日,按照《关于落实领导批示 迅速开展动物诊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通 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未事先通 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对其经营的动物诊所(经营 者:赵某)执法检查,发现该诊所冰柜内贮存有 标称生产企业为“瑞普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猫用重组干扰素”14支(200万IU/支,15支/盒,以下简称“猫干扰素”)和“犬细小病毒单克 隆抗体”4支(5ml/支,10支/盒,以下简称“犬单 抗”)。

上述兽药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兽 药产品批准文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 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上查询结果为“未 查询到相关信息”,兽医处方笺无使用上述兽药 的记录,但该诊所的进货清单和销售凭证中有 上述兽药的记录。

经执法人员初步核查,当事人 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而且在未经诊疗的 情况下,直接销售给购买人李某“猫干扰素”1支 和“犬单抗”6支。

当事人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 证》销售兽药。

同H,经局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后对当事 人进行调査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执法人 员当日提取了当事人的相关证照、涉案兽药的 进货清单、销售收据、该诊所的处方笺。

执法人 员要求当事人当场对涉案兽药供货人进行电话 联系,当事人电话联系后,无法接通,事后执法 人员又多次对涉案兽药供货人进行电话联系,电话仍无法接通。

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4日对涉案兽药的购买人李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现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分别于2020年4月6 H和4月25 H采购“犬单抗”1盒(10支/盒),采购价格270元/盒猫干扰素”1盒(15支/盒),采购价格200元/盒,并于2020年6月20日在未经诊疗的情况下,将部分涉案兽药直接销售给李某,其中包括“猫干扰素”1支,销售价格为20元/支,“犬单抗”6支,销售价格为35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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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执法案例评析(八)一起无证经营兽药案的处罚与评析蒋建兵
【摘要】@@ 一、案情简介rn2009年5月9日,我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兽药市场检查时,发现凌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营的兽药品种有氟派酸,卵黄抗体等7个品种,随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5月16日,当事人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对违法事实给予确认,5月21日对凌某下达<违法行为处理事先告知书>,并于当日直接送达,且告知了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期刊名称】《兽医导刊》
【年(卷),期】2010(000)010
【总页数】1页(P20)
【作者】蒋建兵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畜牧兽医站,江苏南通,226300
【正文语种】中文
2009年5月9日,我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对兽药市场检查时,发现凌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营的兽药品种有氟派酸、卵黄抗体等7个品种,随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5月16日,当事人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对违法事实给予确认,5月21日对凌某下达《违法行为处理事先告知书》,并于当日直接送达,且告知了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在此期间当事人凌某未进行陈述申辩,5月30日,某市农业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
关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1)没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的7个品种的兽药;(2)没收违法
所得贰佰肆拾捌元整;(3)罚款壹仟叁佰壹拾捌元捌角。

1.这是一起无《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兽药的违法案件,《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个条件。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依法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是经营兽药的法定条件,且依法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该兽药经销点未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兽药的行为,系《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某市农业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核兽药经销点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合法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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