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uspect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vestigation, the suspect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权利:Rights: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 (Article 9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The susp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his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him to indignities.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uspect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vestigation, the suspect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权利:Rights: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 (Article 9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The susp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his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him to indignities.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风险告知书(刑事)引言概述:风险告知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相关方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风险告知书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匡助相关方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刑事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和作用。
一、告知被告的权利和义务1.1 告知被告的权利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告有权了解案件的发展和相关证据,有权礼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申诉等。
1.2 告知被告的义务被告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义务,如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出庭应诉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告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在法庭上履行出庭应诉的义务等。
1.3 告知被告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还应明确告知被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刑罚、罚款、刑事记录等。
被告应清晰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告知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2.1 告知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知情权、申请保护措施的权利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害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发展和相关证据,有权申请保护措施,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上诉等。
2.2 告知被害人的义务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出庭作证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害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在法庭上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等。
2.3 告知被害人的法律保护风险告知书还应明确告知被害人可能获得的法律保护,如赔偿、精神伤害安抚金等。
被害人应清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案件中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三、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3.1 告知证人的权利证人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权利,如知情权、申请保护措施的权利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证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发展和相关证据,有权申请保护措施,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上诉等。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法妞问答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正文
××××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审、再审阶段)
:
你因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二审(再审)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在押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3.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核对笔录、知晓录音录像、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如果检察机关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告知。
如果你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

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法院名称)(法院地址)告知书案号:【】号告知对象:【被告人姓名/单位名称】受告知人:【姓名/单位名称】事项:【案件类型及案件事由】告知内容:根据【法院名称】对【案号】号案件的审理情况,经过综合权衡,决定向您告知以下情况:一、案件审理进展根据我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您于【案发时间】在【地点】从事【行为】,被视为【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侦查。
目前,本案已进入【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并定于【审理日期】在【法院地点】进行公开审理。
您应当依法出庭参加,如有正当理由无法亲自到庭,应当提前申请请假,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被告人/单位,您享有有诉讼权利。
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法院名称】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您还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同时,您应遵守法院的规定,如提交证据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出庭时间和要求等。
三、法院的权力和义务【法院名称】作为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理该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的公平公正。
如您在诉讼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向本法院的审判长或书记员咨询。
四、注意事项1. 您应当主动关注本案件的审理进展,及时了解庭审时间和地点。
如因您未如期出庭,法院将以您放弃辩护权利的可能处理案件。
2. 您应当以法院公告或书面通知的方式接受我院的传唤和通知。
3. 您在法庭上有言辞自由的权利,但应尊重法庭,遵守庭纪庭规,礼貌待人。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告知书的内容,积极参与诉讼,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我院联系。
特此告知。
【法院名称】年月日。
权利义务告知手册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义务: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相当的法律责任.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证人时交证人.手印签字: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益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义务: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手印签字: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义务: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本告知书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交犯罪嫌疑人.手印签字:讯问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讯问室的管理规定,切实保障讯问活动的安全,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逃脱事件的发生,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讯问室应当在上一级公安机关刑侦工作主管部门和警务部门联合验收达到规定的设置和管理标准后,方可使用;二、讯问室用于讯问具有未执行刑事拘留或逮捕,没有严重疾病或残疾、行动不便、怀孕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三、办案人员的准备讯问程序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讯问室负责人查验传唤通知书等法律手续或抓获经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对于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方可进入讯问室进行讯问;对于暂时无法确定的涉案人员,在询问室进行询问;四、讯问室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负责日常的清洁工作、填写出室入室记录、值班看守记录、值班巡查场所记录、犯罪嫌疑人安全情况记录、交接记录等内容的讯问室管理工作记录;五、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送入讯问室,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办案民警和专职管理人员共同制作暂存物品清单,经犯罪嫌疑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并暂存清单副本后妥为保管,不得侵吞、挪用或者损毁,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办案民警禁止使用武器、警械,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讯问场所;在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看守,不得由协勤看守,同时在讯问过程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的睡眠、饮食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期间的饮食由办案单位负责提供;七、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检查,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讯问开始时表明身份;八、第一次讯问时,应当向犯罪嫌犯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交其阅读,告知其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问明其是否申请回避,聘请律师,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九、禁止将不同性别的犯罪嫌疑人送入同一讯问室或严禁将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送同一讯问室同时进行讯问;十、询问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民警参加讯问,讯问时禁止使用刺激性和淫秽的语言.十一、讯问结束后,侦查人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及时带出讯问室进行处置.讯问结束后一小时内,办案民警书面将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讯问时间、次序、地点,办案民警情况等报送派驻本局的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备案;十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实现与本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督察部门的网上数据传输对接.讯问结束后,应当将讯问期间的音像资料和有关案件材料复印件交至本单位执法档案室保存;十三、违反讯问工作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刑事行政案件告知制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告知制度(试行)为明确我市公安机关在查处违法、惩办犯罪过程中依法履行的告知义务,从而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公开、透明,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刑事案件告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应实行立案回告、破案回告和命案工作进展回告、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实行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公开。
1、实行立案回告。
刑侦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告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到15日。
2、实行破案回告和命案工作进展回告。
破案后,应当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
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3、实行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
对被害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被害人,由被害人在询问笔录中签收。
对证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证人,由证人在询问笔录中签发。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式采取了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其本人,由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或讯问笔录中签收。
四、实行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公开。
刑侦部门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确保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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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1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59条);
14、有要求出示物证并对物证进行辨认的权利,有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并要求审判人员听取自己意见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57条);
15、在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16、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1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1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1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其提供翻译(刑事诉讼法第9条);
9、有要求核对、补充或者改正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和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67条);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6条);
11、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知情和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第159条);
2、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被告人有要求公开审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1条);
3、被告人有获得辩护和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9条);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条);
5、要求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被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