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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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喜欢的朋友不要错过啦。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一)】今天早上,我读了两篇法制故事,分别是“我也有生存环境权”和“假币碰不得”。

我也有生存环境权,讲了工人们晚上施工的事情,我觉得这些工人要感受小区居民的感受,不夜里工作,尽量白天工作,这样晚上工人们能睡睡个好觉,小区居民也能够好好的睡一觉了。

假币碰不得,讲了一个叫赵可的人发现一张假币后,却想自己留下来当纪念的事,我觉得一般发现了假钱,最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自己留下来,这个故事里面的赵可受到警察非常严厉的批评。

我们家也发生过收假币的情况,是姥爷收房租收的钱,然后我们准备存到银行,这时有一张一百元的假币,银行的叔叔阿姨告诉妈妈发现假币应该怎样处理和怎样辨别假币,妈妈就特别小心,再也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我也明白了。

我读法制故事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二)】“法制”一个个让人熟悉的字眼。

我读了一篇有关“法制教育”的文章,这篇文章使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悟。

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瓜”“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句话告诉了我们,如果你小时候没有养成好习惯好、的生活方式,将来就会随意地去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不仅会让你脸上抹黑,还会破坏,腐蚀你的美好的心灵。

如果你不能痛改前非,那许许多多的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扎根,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候,等待你的就只会是会让你失去自由的监狱。

有的同学,被那些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而吸引,导致整天在打游戏。

还有的人的好奇去吸毒导致家破人亡。

有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出现了悲剧﹍﹍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三)】“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

在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最近,我读了《法治教育一书》,从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

普通法的精神庞德读书笔记

普通法的精神庞德读书笔记

普通法的精神庞德读书笔记
1. 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庞德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法律的历史发展:庞德回顾了法律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普通法的形成和演变。

他强调法律是适应社会需求而不断发展的。

3. 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庞德认为法律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保证其可预测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社会变化和新的需求。

4. 法律的道德基础:庞德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认为法律应该以道德为基础,并在实践中体现道德价值。

5. 法律的分类:庞德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并探讨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相互关系。

6. 法律的实施:庞德关注法律的实施过程,特别是司法机构在其中的作用。

他认为司法裁判应该公正、透明,并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则。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法学名著读书笔记1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

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

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

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

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

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1,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法学名著读书笔记2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他说“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那里。

”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

法律之门读书笔记

法律之门读书笔记

法律之门读书笔记《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

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欢迎大家阅读法律之门读书笔记最开始吸引我去阅读《法律之门》这本书的原因是书目推荐中所说的这段话:“《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

它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法律之门》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

《法律之门》(第8版)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

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

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第8版)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法律之门》(第8版)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在阅读以后我发现《法律之门》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首先吸引到我的是它在主题上并不跟有些书似的喜欢故作“权威定论”,持一家之言,相反它是习惯于提出许多开放性的话题留待进一步讨论,给读者留下许多可思考的空间,不把思维固定于单一角度。

同时《法律之门》不是用线性贯穿的方式写成的,而是提出一系列鲜明独特的观点,每一观点都可单独作为讨论的开端,然后导出其他的一系列阅读材料。

《法律之门》它意在鼓励读者独立思考。

为此,阅读材料及其编排都采用启发式的,它们批判已被接受的固化的思想,提出一系列有关价值的问题,使人窥见法律体系日常运作和历史发展中的艰难选择,而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

某位学者或某个案例的论断与另一位学者或另一个案例所持的不同论断相并列,使整本书读起来像在进行一次多层面的对话,而不是一种传统教科书式的独白,你无法参与,感觉像在被灌已有的知识。

它的特别在于每一选材都是讨论的一部分,都需要你去参与。

《法律之门》的编著者博西格诺他将法律视为社会的一种连续过程。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引言《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家柯善弘的一部重要著作,旨在探讨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本文将对这本书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所在。

第一章法律的定义与特征在第一章中,柯善弘对法律进行了定义和概括。

他指出,法律是一种以国家为背景的、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得到强制执行的规范。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和反映社会共识。

第二章法律的本质与价值在第二章中,作者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他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类社会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权和权益,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法律的演变与发展第三章中,柯善弘讨论了法律的演变与发展。

他指出,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演变和发展。

他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演变过程和原因。

第四章法律的权威与适用本章主要讨论了法律的权威和适用问题。

柯善弘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承认,只有通过法律制定的规范才具有强制力。

他还就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等方面。

第五章法律的价值与限度最后一章探讨了法律的价值和限度。

作者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

他讨论了法律与道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以及法律的灵活性和刚性之间的平衡。

结论通过对《论法的精神》的阅读和梳理,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定义、特征、本质和价值。

我们了解到,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法律的局限性,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也使我对法学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法律的精神所在,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注:本文为读书笔记,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了简要梳理和总结。

如需深入了解该著作内容,请阅读原书。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篇一:法律的印记读书笔记】1. 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

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

即便是学习法律的人,在研读大量专业书籍、论文的同时,也难免会产生“专业疲劳”的心理。

为此,换一个语境,用许久不曾触动的思维去审视事物、考虑问题,或许会给你意外的收获。

甚至有些让你扼腕兴嗟,百思不得其解的观点和见解也可能会在你跳出这个樊篱后得以显现。

《寻找法律的印迹》就是这样一本书,它摆脱了法律书籍说理加判例的体例,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说起,结合事件和案例发生地的历史、地理等人文特色,以讲故事的方式阐述了法律史上经典的,有标志性的事例,立意新颖、生动感人。

也正是这一点,吸引我坚持把这本书读了下来,感觉正像标题所注的“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环行地球。

本书共分为六章,前五章以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为主线,按照地理概念分别讲述了“地中海沿岸-法律的足印”,“古罗马废墟-法律的沉埋”,“英格兰原野-法学的重生”,“西欧风云-法律的蒙尘”和“新大陆阳光-法治的成长”。

第六章从整个法律发展史的角度讲述了一些佚文趣事。

通读这本书,可以清晰的感觉到作者的观点,即法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

所以,一切法律的故事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法镇压、铁窗与镣铐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人类的专制与压迫的故事。

5000年来,对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热切追求和世界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正义而不屈不挠的经典法律故事,无形中已成为了一座座记录着人类文明足迹的里程碑。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法律之门》 读书笔记

《法律之门》 读书笔记

《法律之门》第一篇——读书笔记第一章法律制定与先例:法官和律师如何由先例开始推理【摘抄】律师们由委托人告诉他们的事实开始,经过一番询问,将法律“运用”到那些事实上,并预测出一个结果。

律师们假定,法官们会以相同的方式裁决相同的案件。

在日常的法律工作中,模糊性有两个来源:事实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件运用什么法律?)。

有关法律的预测,部分地有赖于正被讨论的案件与先前案件的比较。

发现案件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技巧,即案例分析法,是专业法律学习的基础部分。

第一节布满荆棘的丛林【摘抄】何谓先例?先例存在于一位官员再次做实质相似情境下他或他的前人曾经做过的事情。

就法律方面而论,律师制度在此上升到重要位置。

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可能随意对待它们;甚或有意忽略一个不便运用的记录,如果法院后来改变了对该类型案件看法的话。

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其观点的方便的判例记录,用法院自己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

通过寻找、阐释和极力主张先前案件,充分利用人类重复以前行为的冲动。

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

因此,很容易理解,在我们的体系中首先形成遵循先例的习惯,然后才是先例应被遵循的法规范。

我们已经看过这一原则所采用的主要形式:每一个案件都必须在一个一般规则之下作为一个特例来加以裁决。

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几乎所有的法系在这一点上都是共同的。

【概括】卢埃林这篇短小精炼的文章中主要阐释了先例制度的实质及其作用:让后来遇到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律师“有法可依”,一方面免去重新处理案件的麻烦,另一方面也“用法院自己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

【问题】1、遵循先例的原则意味着,法院将对同样的案件做同样的判决,或者过去的判例将被遵循。

在这一原则中,是否蕴含着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在这样的体系中,非正义的根源是什么?我认为这一原则中蕴含着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即公平正义,或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学专著读书笔记

法学专著读书笔记

法学专著读书笔记【篇一:法学著作读后感】法学著作读后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人连温饱都不能解决,那么谈法律、谈政治是没有意义的。

近代的西方法哲大家往往来自贵族家庭,这位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的孟德斯鸠同样是来自贵族家庭。

优越的条件、良好的教育,让他有时间也有能力从事法哲等方面的研究。

这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论法的精神》是他在1748年发表的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

一,法律与政体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有着直接的关系。

书中作者描述有四种原则:民-主、贵族、君主、专制,并提出了这四种政体的原则:品德、节制、荣誉及恐惧。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惧,由一个人按自己意志无法无天的领导统治;君主政体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循着固定和确立的法律;贵族政体特权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维持他人和维持自己这个团体的一种平衡,他们需要一种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而民-主共和政体,权力由全体或者部分人民所掌握,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

其次,政体与立法权归属有重要影响。

法律是上层建筑,为统治阶级所服务,用以统治国家的工具。

民-主政体往往是“人民当家作主。

”君主和贵族政体,立法权掌握在君主和部分贵族手上。

至于专制政体,无法治又何来立法权。

此外,政体同样关系到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

二,法律与自由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我们应当牢牢记祝所谓自由指的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任何事情的权力;如果法律所禁止的事,一个公民也能够去做,那么他的自由便丧失了,这就是因为这个权力也会为其他人所拥有。

三,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

亚洲的平原辽阔;海洋划分出广阔的区域;而且,由于它的位置靠南,泉水很容易干涸枯竭;山顶少有积雪;河流比较窄,人们受到阻碍较少。

在亚洲,权力便必须要带有专制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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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

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是指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教育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可依,作为基层领导应加强学校章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

有法必依,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要遵守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要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一惯的执法尺度,要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活动中去。

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

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

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我国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教育法来实现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

不存在独立的教育法部门。

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

教育法在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需要教师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

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广大教师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

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任务,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必须看到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已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

教育工作是一种育人的工作,而育人质量的高低,决定于教师。

在学校里,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道德水平,对于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和影响,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一书紧密结合教师职业的特点,对师德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其中有一个章节讲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师德——教师对学生的爱。

书中说,孔子爱学生,对学生真诚无私,传授知识毫无保留;荀子爱学生,留下“青出于蓝而胜与蓝”的名言,鼓励学生超过自己的老师;鲁迅先生爱学生,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要把少年儿童从封建礼教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培养他们为革命的“新后代”;陶行知先生爱学生,在艰难之中创办育才学校,让穷人的孩子有受教育的机会……“爱生”并不容易。

有时,教师一个粗暴的动作,甚至一个责备的眼神,尽管不是十分刻意,却能在师生之间隔起一道心灵的屏障。

中华民族优秀的师德传统有几千年的积淀,博大精深,灿烂辉煌。

那么,在工作中,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又该如何正确关爱每一个学生呢?读过《教师职业道德》后,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尊重学生的人格关爱学生,首行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哲学家爱默生说过:教育成功的秘诀在于尊重学生。

当班主任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才能从本质上热爱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才能取得成功。

班主任要在学生心目中树立示范地位,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善待每一位学生,使师生关系平等,激发学生的自我肯定意识。

民主、平等是现代师生关系的重要标志和特点。

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既能发挥班主任的引导作用、教育作用,又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师生关系融洽,能使班级气氛活跃,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讲究批评的艺术批评也是一种关心、爱护的表现。

作为班主任,经常要面对做错事的学生,劈头盖脸地对学生进行指责,未必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批评学生,要注意一事一批,学生犯了错,班主任要针对学生的错误进行批评,不要轻易地将学生以往的错误联系起来。

批评学生,要对事不对人,无论是优秀的学生,还是经常出错的学生,班主任都要一视同仁,批评学生,评语要准确,恰如其分。

准确、真诚的评语,会使学生心悦诚服、欣然接受。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只有学生把教育看成是自己的需要且乐于接受时,才能取得最佳教育效果。

他曾处理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学生打死了一只麻雀,为教育学生,他责令学生找到鸟巢,见一个鸟巢里面几只雏雀嗷嗷待哺。

苏霍姆林斯基不无忧伤地说:“它们失去了妈妈,现在谁也无法救活它们了。

”这情景使这个学生非常懊悔。

二十年后,他对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当年您严厉批评我,那么这么多年来我就不会自己惩罚自己。

”自我教育是批评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艺术的批评是班主任奉献给学生的一份财富。

三、让每一位学生体验成功班主任要创设条件,使每个学生都有体验成功的机会。

如实行班干部竞聘上岗制或班干部轮流制。

这样,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

要让学生体验成功,班主任就要发挥学生的强项。

我们班有个学生,他性格有些怪僻,对班里的事从来不闻不问,在一次“竞聘上岗”开始时,他表现得漠不关心,而当竞聘“班级图书管理员”时,他一下子把手举得老高。

他在上岗后,由于缺少经验,工作开展不顺利,于是,他开始打退堂鼓了,这时,我及时地鼓励他,并提示班干部帮他想办法,渐渐地他的工作有了起色,获得了大家的好评。

自此以后,这个同学其他方面也有了显著的进步。

显而易见,成功的体验,能带动学生其他方面能力的发展,能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1、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2、要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3、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5、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

6、要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7、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坚持进行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8、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

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

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

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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