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
财务会计存货基础知识点

财务会计存货基础知识点在财务会计中,存货是一项重要的资产,代表了企业所持有的可销售的商品和未完成的产品。
它不仅对企业的运营和业绩有着直接的影响,还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原则。
本文将探讨财务会计中的存货基础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存货的定义和分类存货是指企业为了销售或加工而购买或生产的物品,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暂时保留的财产。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规定,存货主要分为三类:原材料、在产品和已完成的产品。
1. 原材料:指用于生产过程中直接投入产品的材料,如原材料、配件等。
2. 在产品:指正在生产过程中,但尚未完成的产品。
这包括已经投入生产过程中但尚未完工的半成品和在制品。
3. 已完成的产品:指已生产完毕、符合销售条件的产品。
存货的分类对于财务会计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类别的存货会影响到会计处理和报告的方式。
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存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买或生产存货所支出的全部成本。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的规定,存货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成本计算:1. 先进先出法(FIFO):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将最早购入或生产的存货先销售出去。
这种方法假设最早进入的存货最早卖出,因此成本计算是根据最新的购入价格进行的。
2. 移动加权平均法(WAP):这种方法是将存货的成本平均分摊到销售的产品中。
即将每次采购或生产的存货成本加总后再平均分配到出售的产品上,以计算平均成本。
3. 后进先出法(LIFO):后进先出法是按照存货的最新购入或生产成本先销售出去。
这种方法假设最近进入的存货先卖出,因此成本计算是根据最新的购入价格进行的。
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报告产生不同的影响。
FIFO法通常会使得存货成本较低,利润相对较高;而LIFO法则会使得存货成本较高,利润相对较低。
三、存货的核算和计提对于存货的核算和计提,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财务会计的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基础,进行存货的核算和计提。
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指规范企业在核算及报告期间中计量、评估和报告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准则。
会计准则第1号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对存货进行准确而公正的核算和报告。
它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以及存货与其他相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
首先,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用于生产过程、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以及其他存货。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
接着,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分类进行了规定。
存货可以按照其用途、特点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和其他存货。
对于不同类别的存货,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不同的计量和评估方法。
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计量和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存货应按照成本或净实现价值中较低者进行计量。
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相关直接成本和分配到存货的间接成本。
净实现价值是指通过销售或消耗存货所能获得的现金金额。
此外,会计准则第1号还规定了存货的报告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存货的计量方法、评估方法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
企业还应及时调整存货的价值,确保存货价值不超过其可实现的净实现价值。
最后,会计准则第1号还强调了对存货的审计要求。
审计师应根据存货的计量、评估和报告要求,对企业存货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意见。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了存货的准确和公正的核算和报告。
企业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存货进行正确的计量和评估,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审计师应对存货进行审计,确保存货的计量和评估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遵循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企业可以提高存货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阐述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

阐述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会计准则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为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制定出来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会计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是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
会计准则的主要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1.保障投资者利益会计准则能够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各种交易和操作的处理方式,从而使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不良企业通过虚假报表来欺骗投资者,从而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促进企业间竞争会计准则能够使企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
因为在同一个行业中,所有企业都需要遵守相同的会计准则,这样就可以消除一些不公平竞争现象,并且使得企业之间更加透明化。
3.提高全社会信任度如果所有企业都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那么就可以使得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度大大提高。
这样就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原则会计原则是指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真实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连续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谨慎性原则要求在处理财务报表中所有交易和操作时,必须保持谨慎态度;连续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假定其将来将继续经营下去。
2.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使用的具体方法和技术。
其中最常见的有“货币资金核算法”、“成本核算法”、“摊销折旧法”等。
这些方法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
3.会计处理程序会计处理程序是指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流程。
其中最重要的是“会计分录”、“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
这些程序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会计准则是企业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遵守相应的会计准则,才能够使得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从而提高全社会对企业的信任度,并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重点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
2.注意的问题:(1)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不能作为企业存货(2)代制品和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3)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4)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
二、存货的确认: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2)相关税费: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意运输费, 可以按7%扣除进项税额,但必须是运费费,如果是运杂费,则不可以。
(3)其他:如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分配方法通常按采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4)短缺:从供货单位或外部运输机构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所购物资的采购成本。
(注意:自然损耗)(二)加工成本加工成本有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组成。
1.直接人工:指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新酬。
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通常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
2.制造费用: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指对企业会计中存货的核算和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
存货是企业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购买、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等,旨在销售、加工、生产或消耗。
存货是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规定,以下是对存货的解释:1、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拥有、持有和用于经营目的的物质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包装材料以及待售商品等。
存货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属于企业所有;(2)预期用于生产或销售;(3)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
2、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以购买或生产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基础。
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和与购买相关的直接支出,如运输费用、关税等。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3、存货的后续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以购买或生产成本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预计的实现价值下降;(2)以最低值法,即以购买或生产成本和实现价值中的较低者计量;(3)以标准成本法,即以预先确定的标准成本计量;(4)以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
4、存货的减值准备:若存货的实现价值低于其购买或生产成本,应当进行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基于存货的单项计量,即对每一存货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存货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计量方法、减值准备、存货的组成、存货周转率等。
这样可以使用户充分了解企业的存货情况,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规定旨在确保存货的合理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计量和披露要求,使管理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存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
存货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产,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实施使存货的计量和披露更加规范和一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

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一、关于“可变现净值”存货会计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该定义较之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教科书更通俗,更易于理解。
如,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对可变现净值是这样规范的,“‘净变现值’是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成本和减去为销售有必要用的成本”。
而2001年10月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会计实务(一)》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 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这里,对“估计售价”的扣除项叙述的不清楚、令人费解。
因此,这里的“估计完工成本”,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完工前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
而存货会计准则则指定为“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对于可变现净值,我们认为,应作如下两方面理解:1、对于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材料),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如因为将要加工还可能发生的其他辅助材料成本、加工工资及其它间接费用;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
例如,某企业期本库存原材料一批,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该批材料已经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所以,一直积压在库。
估计用该材料加工后的产品售价为12000元,因加工而发生的加工费用2000元,估计因销售加工出来的产品发生广告费用208元,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流转税费计792元。
则由于该批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2000-(2000+208+792)」9000元。
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9000]1000元。
2.对于不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库存商品),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
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
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资产,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合理管理和控制存货是保证经营顺利进行的关键之一。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的定义、计量、分类以及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下面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进行详细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目的而持有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的物资等。
存货的计量是根据成本原则进行的,即以取得或生产存货时实际支付的成本作为计量依据。
成本包括购入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直接与存货相关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应按照其预计实现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分类。
常见的存货分类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委托加工的物资。
原材料是企业用于生产加工的物资,一般以购入成本计量;在产品是指已经进入生产过程但尚未完成的物资,一般以加工成本计量;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生产并可以销售的物资,一般以最终生产成本计量;委托加工的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部单位加工的物资,一般以委托单位提供的计价依据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存货的处理方法有几种不同的方式。
首先是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法),即假设最早购入的存货最先出售或使用;其次是采用加权平均法,即将所有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后计算单位成本;还有一种常见的方法是特定成本法,即按照每个具体批次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对存货的计量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还对于存货的实际价值进行了规定。
如果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如果存货的实际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可以进行存货增值的确认。
存货跌价准备和存货增值的计提都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注意存货的管理和控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领用、入库、出库等环节的规定和流程;其次,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存货账面余额与实际存货的情况一致;再次,要合理安排存货的库存水平,避免库存过高或过低导致的风险;最后,要加强对存货质量的控制,确保存货的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对企业形象和利益造成影响。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在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财务会计中,它对存货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的资产,合理的存货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
本文将从存货的概念、存货的分类、存货的计量以及存货的报告等方面进行论述。
概念存货是指企业为了销售或者进行加工转化,而持有的物质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委托加工、代理销售的存货。
存货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当前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原材料:用于生产过程,还未进行生产加工的物料。
2. 在产品:已经进入生产过程,但尚未完成加工的产品。
3. 产成品:已经完成加工,准备销售的产品。
4. 委托加工物资:由他人委托加工的物品。
5. 代销商品:代理单位委托销售的商品。
计量存货的计量主要包括购入成本以及与存货衍生的直接费用。
1.购入成本:包括购买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进货价、进口关税、运输费用等,必要时还包括与将存货带到目的地和为使存货达到预定状态所发生的其他共同费用。
2.与存货衍生的直接费用:这些费用是指为生产将直接发生在存货上的费用。
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详细披露存货的信息,主要包括存货的种类、计量方法以及存货的价值等。
1.存货的种类:需要明确各类存货的名称和数量,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等能够清晰了解企业的存货状况。
2.计量方法: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准则来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3.存货的价值:企业需要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确认存货的实际价值,并按照相关准则进行计量和披露。
结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具有重要意义。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资产,正确的存货管理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合理的存货分类、计量和报告是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关于财务会计中新存货准则的思考
关于财务会计中新存货准则的思考[摘要]存货是企业特别重要的流动资产,它的正确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理解具有重大影响。
本文分析了我国新旧存货会计准则的一些主要差异作并做了比较,分析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对于更好地理解新存货准则具有一定的益处。
[关键字]存货;新准则财务会计上所指的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为生产过程中消耗而特有的,或为销售而处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有形资产。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能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的价值。
但是,新存货准则在现实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本文将会对此进行分析探讨。
1.新旧准则关于存货方面的比较(1)结构层次更为简洁和明晰。
将原来本属于计量范畴的内容单列并入“计量”进行阐述,相较于旧准则,新准则各部分间关系更为明晰紧凑。
且在其中强调依据基本准则制定存货准则,突出了基本准则的核心地位。
(2)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
(3)新准则只排除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在建工程两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明确表示收获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新存货准则规范的存货范围更为广泛。
总之,存货作为一种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重要资产,涉及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对存货进行正确的确认、计量并披露相关信息,对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财务人员对新准则应有准确的理解与把握。
2.新存货准则应用中应注意借款费用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存货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资产。
而合同履约成本则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等。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与合同履约成本的处理十分重要,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两个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存货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以营业目的购买、生产或制造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发出商品、在产品、产成品和包装物等。
存货的分类主要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库存商品等。
1. 原材料:指用于生产过程中,尚未进行任何改变或加工的物品,如原材料、半成品等。
2. 在产品:指正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完成部分加工但尚未完成的产品。
3. 产成品:指生产过程中完成加工且可直接销售的产品。
4. 库存商品:指已经生产完成且可直接销售的产成品。
企业在进行存货管理时,需要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计量,并按照成本计价原则,以较低的金额进行核算。
二、合同履约成本的涉及因素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完成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例如材料购买费用、人工工资、制造费用、运输费用等,并且这些费用是与合同直接相关的。
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方法有两种:实际成本法和完工百分比法。
1. 实际成本法:在实际成本法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即将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2. 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工作比例来分摊合同履约成本。
根据合同进度,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按比例分摊到相应的会计期间。
无论采用哪种核算方法,企业都需要保证合同履约成本是公正、合理和准确的,并确保所记录的成本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存货与合同履约成本的关系存货与合同履约成本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企业通常需要采购原材料、加工在产品、制造产成品等,这些都属于存货范畴。
同时,合同履约成本也包括了存货相关的费用,例如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加工费用等。
在会计处理上,存货的成本是包含在合同履约成本中的,并且会计凭证需要清晰记录这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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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货会计准则的几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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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可变现净值”
存货会计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该定义较之于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教科书更通俗,更易于理解。
如,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对可变现净值是这样规范的,“‘净变现值’是在一般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成本和减去为销售有必要用的成本”。
而2001年10月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用书《会计实务(一)》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这里,对“估计售价”的扣除项叙述的不清楚、令人费解。
因此,这里的“估计完工成本”,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完工前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
而存货会计准则则指定为“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对于可变现净值,我们认为,应作如下两方面理解:
1、对于还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材料),其
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如因为将要加工还可能发生的其他辅助材料成本、加工工资及其它间接费用;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
例如,某企业期本库存原材料一批,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该批材料已经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所以,一直积压在库。
估计用该材料加工后的产品售价为12000元,因加工而发生的加工费用2000元,估计因销售加工出来的产品发生广告费用208元,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流转税费计792元。
则由于该批材料的成本为10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2000-(2000+208+792)」9000元。
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9000]1000元。
2.对于不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如库存商品),其估计售价应扣除的项目包括:因销售将要发生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流转税金等。
因为库存商品不需要加工,其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也就没有了。
例如,某商品流通企业库存积压甲产品一批,实际成本20000元。
因消费者偏好改变,导致其市场价格下跌。
估计售价为18000元,因促销还会发生广告费、运输费等估计280元,
因销售而发生税金720元。
则该批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18000-(280+720)」1700元。
本期,企业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20000-17000」3000元。
二、关于发出存货成本
企业发出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存货会计准则把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规范为5种,即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
我们认为,工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
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办法与存货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并不矛盾。
工业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也好,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办法也好,但在存货出库时,前后各期都应该采用一致的方法将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金额调整为实际成本。
这方面,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第27条写得非常清楚,“如果估价产品的标准成本法或者估计商品的零售法,一直接近根据第20节(应在历史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的下限对存货进行估价——作者注)会获得的结果,为方便起见,就可使用这类方法”。
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存货发出的成本确定方法,对规范我国企业存货核算更接近实际,更具有普遍性,更具有指导意义。
当然,国际会计准则列举的发出存货成
本的计算方法,相对就多一些,它不仅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同时,还列举了基本存量法。
次进先出法和最近购价法等。
三、关于加工成本
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将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为“包括直接人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我们认为,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只单纯从自制材料、自制产品出发规范存货的加工成本,漏掉了委托加工物资之类的存货成本构成情况,这势必会造成我国一些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物资加工,失去了核算依据。
这方面,第2号《国际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的相对科学、规范。
国际会计准则是这样对存货加工成本进行定义的,“‘加工成本’是那些除购货成本之外的与使得存货达到现时位置和状态的有关成本”。
我们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加工成本的定义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它不仅概括了企业自制的材料加工成本。
企业自己生产产品的加工成本,也概括了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成本。
相反,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加工成本”定义,不仅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
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的规定相互矛盾,也很难理解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其加工成本包括哪些内容,即包括加工单位的直接人工、分配的制造费用,还包括其他什么。
四、关于存货披露的信息
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将存货披露的信息概括为9项内容。
其中,“(1)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2)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6)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账面价值”和“(8)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披露内容表述方面尽管不同,但意思却是一致的,基本相同的。
当然,为了更详细地说明企业存货的来源方式及其他存货的摊销,我国存货会计准则第28条第3款特别提出,企业还应当披露“(3)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这是由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核算的特点决定的,同时,也与我国存货会计准则“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相对应,
便于会计人员在应用存货会计准则核算过程中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企业存货的核算行为,使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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