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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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章人社【2010】28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竞争聘任工作的通知》(章人社【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加岗位竞聘人员范围参加岗位竞争聘任的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9月1日在编在岗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有参加竞争聘任人员必须是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并下文公布人员)。

二、聘任数额及聘期聘任数额是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准的岗位数额,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数额内进行竞聘,不得超职数聘任,小超高岗位聘任工作全市统一组织;原则上,主、副系列之间,高、中、初不同等级岗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对于等级结构不合理,评聘矛盾突出的单位,经人社部门同意,在原岗位数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向下一级调剂使用(主系列可借用副系列岗位,下一级最低层级岗位可借用上一级岗位)。

调剂后,有关岗位数额相应递减,不能重复使用。

本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三、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基本方法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聘任到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位,助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5、2010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3年以上。

江苏科技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原则性意见

江苏科技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原则性意见

江苏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合理,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以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学历要求1、4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3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资历要求1、对于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50周岁及以下人员,学校推荐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时,需有3个月及以上出国(境)进修、学习的经历。

2、工程类学科申报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应有以下一种工程锻炼背景:去企业实训或科技型挂职锻炼三个月,或带学生下厂实习累计4周,或主持完成企业委托横向科研课题(到款经费为5万元及以上)1项。

3、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有2年及以上的助教或助研工作经历;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有带领(或参加)教学或科研团队的工作经历,或者3年及以上的指导青年的工作经历。

三、业绩要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业绩要求包括两部分:基本业绩要求和专门业绩要求。

基本业绩要求,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对于5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类别不同,对任现职以来的专门业绩最低要求如下: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综合考核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质量奖;(2)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奖;(3)学生评教满意率达85%及以上。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鲁人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7.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继续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国人部发〔1999〕92号〕、?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4号〕、?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国人部发〔2005〕16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良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假设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和对象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根本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 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3. 积极承当医疗、卫生、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1.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受聘本专业工作满8年;〔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7年;〔3〕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5年;〔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4年;〔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工作满2年。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槐荫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期: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一)针对首次岗位聘任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责任和业绩,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相关要求(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

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校级副职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各要素量化赋分,并进行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协调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由党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

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略)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略)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本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并颁布,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36号)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经相应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定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保证质量,逐步到位。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闽人发[2004]14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分开基本原则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材料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专家评议、业绩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评价办法,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人职发[1991]第18号

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正文:---------------------------------------------------------------------------------------------------------------------------------------------------- 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1991年12月3日人职发〔1991〕第18号)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企业法》,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率,促进企业深化改革,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区别不同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建立和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机制,逐步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不再采取下达职数的直接控制办法,实行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

由企业在首次评聘后实际形成的结构比例内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区分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性质,评价工作内容的繁简难易、责任大小,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个别企业如工作需要提高首次评聘后的结构比例时必须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

在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事职相符,人适其职,责权利统一。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人、分配制度的改革,激励广大教师勇挑重担,做好本职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使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不断进取,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更全面而有效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得更好。

2.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生机和活力,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3.为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指标限额的矛盾;解决一些教师工作实际水平、实绩与已评职称不相符的矛盾。

二、方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人事聘任、工资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基本原则1.按区教育厅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学校办学实际设置可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目。

2.根据当学年度教师“德、能、勤、绩”考核情况,确定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人员。

3.体现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逐步推进,不断深化。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解聘、续聘、辞聘、待聘。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评定或考取的相应资格及本校认为必要的其他任职条件。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应聘人员除符合聘任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闽人发【2004】145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结合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特点,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主要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改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

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考核、业务技术答辩等有机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大现场工作考评和业务技术答辩的力度。

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中开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3、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完善评委库管理制度;对我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相应学科教授、研究员资格评审权;发挥专业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

4、完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将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拟申报资格等有关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保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中,根据各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分层次、分系列、分岗位、分年龄合理确定职称外语要求。

5、申报经济、会计、新闻等20个系列〈专业)(详见附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6、企业单位、设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校教师和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除从事中医、中药、护理工作的人员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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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1993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按期正常进行,有关政策、规定仍按(92)社科人字63号文件精神执行。

现对几个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与起聘时间
各单位仍按1991—1993年院里下达的高级专业职务控制职数聘任,有空岗的可以评聘,无空岗的不再进行评聘。

1993年达到任职最低年限,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专业人员,经推荐可以参加评审。

聘任后的起算时间为1993年8月31日,晋升人员的工资从1993年9月起兑现。

二、时间安排
考核评聘工作从1993年12月中旬开始,1994年3月底完成(尚未完成换届工作的单位待新班子宣布之后即可开始)。

三、考核工作
1993年度考核工作仍按《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人员考核条例》[社科(91)人字133号]和《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若干规定》[社科(92)人字49号]文件执行。

考核工作可与年度总结工作结合进行。

各单位应重视非晋升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成绩优秀者,应优先考虑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个人申请,均由所领导、人事、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择优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推荐,推荐人数一般采取超过需聘人数1/3的差额提交评委会评审。

向院非主系列评委会和正高级评委会推荐,须经本单位副高级(或中级)评委会进行初评和推荐(同意票数应超过1/2方为有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限额职数。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评审,不得突破岗位职数。

五、评审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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