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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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024年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4年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24年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人才能力的认可和评估,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士来说,是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中国,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实施。

在申报评审条件中,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职称评定、技能培训及考核等方面。

学历要求包括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等。

工作经验方面,一般要求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一定年限,并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

职称评定是对申报人员在业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判定,并进行等级评定。

技能培训及考核是指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证明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

针对国家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我们需要从简单到复杂、由表及里的角度进行全面评估和讨论。

我们根据学历要求进行评估。

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要求申报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

这意味着申报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背景和理论知识。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着重介绍这些学历对于建筑行业的重要性,并对不同学历要求的含义和影响进行解读。

我们可以讨论工作经验的要求。

全国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需要有相关专业领域的项目经验。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通过举例说明具体的工作经验要求,并通过分析其背后的考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些要求的合理性。

接下来,我们可以探讨职称评定的要求。

职称评定是对申报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评定和认可。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介绍各个职称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并对这些评定标准的意义和价值进行解读。

我们还可以分享一些职称评定的经验和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应对评定考核。

我们可以谈论技能培训及考核的要求。

申报人员需要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以证明自己的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

在文章中,我们可以介绍常见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内容,并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阐述。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管理,保证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

凡持有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文所规定条件者,均可参加公司的评聘,评审结果仅在公司聘任的时间范围内有效。

2.公司全体工程技术人员,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2。

1技术中心:开发和工艺开发人员;2.2质量部:质量技术人员,检测、理化、试验人员;2。

3设备部:设备技术人员;2.4生产车间:现场技术人员;2。

5其它人员:具有专业学历人员。

三。

职责1评审组织:由公司高层领导、行政部、研发部、工程部、质量部、设备部、生产部负责人组成。

总经理任组长,常务副总,技术副总任副组长。

2.行政部:2。

1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用工作组织及资格审核工作;2.2负责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档案文件的保存、更新、发布。

四、工作程序1.评审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由行政部负责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任职资格审核的由评聘小组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等全面审查,并提出评聘意见.2.聘任经公司职称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可高职(职称)低聘或低职(职称)高聘,公司统一下发职称聘任决定,聘期一年。

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发放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3.任职条件4、外聘技术人员的评定要求4。

1外聘技术人员是由公司根据需要并按任职条件直接聘任的符合公司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4.2外聘技术人员服务期为两年及两年以上且剩余服务期超过一年的,符合公司内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职称评定;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考评:5。

1专业技术职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原则、数额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按公司规定和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设定,并随着公司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5。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职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职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职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是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建筑企业,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

为了保证公司的专业水平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公司实行职称制度,为有能力和贡献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一、职称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职称制度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而采取的一种评价和分级制度。

它对员工的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通过晋升职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职称制度为员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使他们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职业造诣。

职称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对公司员工进行分类管理,发现优秀和有潜力的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资源;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项目质量和盈利能力提供保障。

二、职称的评定标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职称评定标准严谨而公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专业技术能力:员工在专业领域的技术等级、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等。

2. 工作经验:员工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从业年限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综合素质:员工具备的管理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

4. 社会贡献:员工在行业内的学术发表、专业交流、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贡献。

评定标准的严格性和科学性保证了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为员工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三、职称晋升的流程和条件职称的晋升是一个严格、复杂而公开的过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但同时要求员工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1. 符合基本条件:员工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相关工作经验,并对职称晋升有明确的学术要求。

2. 提交申请材料:员工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等,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3. 评审流程:申请材料会经过严格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打分。

评审结果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确定晋升的级别。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制度,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定标准“以业绩优先、能力优先”的原则,将专业技术职等评定及聘用管理与员工能力素质测评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评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等职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评定小组组长最终裁决。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成员:技术委员会成员及公司人力资源主管。

第五条职等职级的设定根据公司实际,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为工程、经济、会计、统计、质量、政工六个职务系列。

生产操作岗位职务系列名称为技能职务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等晋升序列共分为四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详见附表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等序列名称及职级月津贴对照表》)。

技能系列分为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主管技师)。

第六条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的技能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认定职业资格作为各职等评定的基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专业技能作为动态竞争性条件,主要通过对其是否满足专业/管理能力及职责要求的考评予以评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等评定标准参见附件二《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者,可以申请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规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应按期转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评定时间及方式每年12月结合考核进行评定与调整,其中初级职等为资格认定,中级职等为评定,高级职等采用评聘结合。

各职等的最终确定方式为:综合考评,集体审议,择优选聘。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人力资源套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X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壹步深化X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壹、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壹,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和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壹)根据中建总X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X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X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X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X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X公司统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壹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X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壹)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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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2.3.2负责证书制作;2.3.3申报表归档;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并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满一定的年限。

3.1.1初级:3.1.1.1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1.1.2中专毕业,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可参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1.1.3大学本科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可考察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1.2中级:3.1.2.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3.1.2.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3.1.2.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3.1.2.4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可考察认定。

3.1.3高级:3.1.3.1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3.1.3.2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3.1.3.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3.1.3.4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3.1.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至少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2外语水平的要求3.2.1凡申报工程、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分数线以上的成绩,且外语成绩须是在取得前一层级任职资格之后考取的才为有效。

3.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3.2.2.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2大学本科学历、外语通过国家六级统考,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3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取得本科学历或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或研究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4在国外连续满一年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或出国培训人员,回国年限在5年以内。

3.2.2.5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含)及以上学历的。

3.2.2.6新托福考试1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考试6分以上;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

3.2.2.7任现职以来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译者正式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或由本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万汉字以上的。

3.2.2.8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3.2.2.9获得省部级和总公司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等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2.2.10派出连续2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扶贫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本单位后首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2.2.11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去海外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在各单位驻外机构或海外项目连续工作2年以上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连续工作满4年申报高级(含教授级)任职资格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3.3各专业系列申报所需的个性化要求在发评审通知时进一步明确。

3.4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以人事部门发文认定日期为准。

3.5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或相近,该学历可以作为申报考评的学历。

3.6转评、转业军人及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要求:3.6.1转评3.6.1.1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在达到该系列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申报转评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任职资格应具备国家规定相近专业的学历,其同级别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3.6.1.2非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工程系列任职资格。

禁止经济和会计系列人员为规避考试通过申报工程师的方式取得中级职称,禁止所学和所从事岗位为非工程系列的人员,以工程师职称为基础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符合转评条件的除外。

3.6.1.3严禁跨专业序列转评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最终只能取得单个系列的高级任职资格。

3.6.2转业军人及公务员3.6.2.1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6.2.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15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3年,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委会分别设高、中两级。

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4.1评委会组建评委会原则上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

未经总公司授权,不得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评委会。

组建评委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1.1具有足够数量的符合评委会成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4.1.2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4.1.3组建单位有能力实施对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4.2评委会组成评委会成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共同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

出席评审会议的成为执行委员,高、中级评审会成员及执行委员分别不少于下列人数:4.2.1高级评委会成员不少于25人,执行委员不少于17人;4.2.2中级评委会成员不少于20人,执行委员不少于14人。

4.3评委会调整评委会成员调整由组建单位负责。

评委会成员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临时调整或撤销。

4.4评委会成员条件4.4.1各级评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4.4.1.1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4.4.1.2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技术骨干;4.4.1.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4.4.1.4组织纪律性强;4.4.1.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4.1.6在职在岗。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委会。

4.4.2各级评审会执行委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4.4.2.1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正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50岁以下专业技术骨干原则上要占评委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4.4.2.2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4.4.2.3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4.3高级评委会成员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4.3.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4.4.3.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4.4.3.3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4.4.3.4政策观念强,能认真履行职责,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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