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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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2018年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一、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

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

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一)管理范围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

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2018年度全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新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发挥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评审工作公信度。

2、坚持全面考评、注重实绩,严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不断增强评审工作权威性和科学性。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评审范围全省经省级以上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闻单位中,在新闻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评审条件(一)政治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温职改办〔2018〕3号

温职改办〔2018〕3号

温职改办〔2018〕3号关于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关于实施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改革的通知》(温职改办〔2018〕1号)和《关于在温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按《2018年度温州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开展评审工作。

(一)申报对象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外延延伸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

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低级资格。

(二)申报条件1.评审条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依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部份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1992〕23号)和《温州市部份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等文件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依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各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依照已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执行。

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底。

本市自行组织评审发布的中、低级职称系列和省里授权评审的高级职称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

用人单位聘历时,可按照职位需要,自主肯定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由省里组织或委托省里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8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厅属各单位,其它相关单位: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及专业厅属企事业单位、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评审的具体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机电。

二、评审条件按照附件《2018年度山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工程师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和推荐1.个人自主申报。

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评审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评表、考核表、工作总结、送审论文及其他替代材料、评审标准卷宗等表样以及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可从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下载。

2.单位确定推荐人选。

用人单位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为保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各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属各学校,各学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原则(一)政策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注重实绩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三)民主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自下而上,采取个人自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考核评审小组表决的办法进行。

(四)一票否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属学校、坝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由原所在学校出具“山区、半山区任教经历证明”。

(六)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履职期内考核有1年优秀的证明。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申报,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评审。

(二)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和申请人员的情况,向其发放有关表册资料,并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

(三)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审验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审验申报人员自然条件是否符合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二是审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三是审验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痕迹(在分值或考核定格等重要地方有涂改痕迹的,教育、人事部门均不认可);四是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五是审验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整理。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要求,结合我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1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司法厅律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单位中经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守执业纪律,积极为发展律师事业努力工作。

(二)学历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1、任现职年限的要求。

申报三级律师大学本科学历,任四级律师须满4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大学专科学历,任四级律师须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

无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执业满10年的律师也可参评。

申报四级律师须领取律师执业证书1年以上。

2、任现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三级人员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日当年起算,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黑建人〔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人〔2018〕21号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事业单位现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聘任证书(合同)及中级职称工资兑现审批表;(二)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及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三)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四)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五)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六)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需提供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七)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评审表;(八)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原件;(九)高技能人才申报需提供证书原件,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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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及所在单位审核注意事项
一、预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
6月26日前,申报人员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交预申报材料,不允许个人直接将材料提交人事处。

相关表格和要求均可以到人事处网站下载,请注意使用最新版的表格。

所有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准备份数,并分类按序装订。

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汇总,并按教师姓名分别打包,于6月28日下班前统一交人事处,电子材料发至职称邮箱(zhicheng@)(下同)。

所在单位在提交材料前,须按照审核要求仔细核对申报者的材料。

学院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1)《评聘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内相应位置粘贴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小结的“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3)评聘表电子版以本人名字命名,由所在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4)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其他系列的推荐表采用本表,评聘表等相关表格的填写及材料的准备,按照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对照表》
(1)《对照表》一式一份,A4打印
(2)申请人须在表格上对照条件打钩,原则上全部符
合才能申报;
(3)特殊人员(转聘、破格、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请在备注栏处注明。

(4)《对照表》须提交学科所在学院,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
(1)《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汇总表》内含3张表格,分别是:《预申报名册》《科研汇总表》《教研汇总表》。

2018年度所有申报或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各系列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人员)均须填写。

部分表格将在学科组会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会议作为专家评审材料,请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2)除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外,其他系列须在预申报名册的“备注”栏注明报名及考试(或评审)时间。

(三)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论著须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评审时须提供原件及相关检索收录证明。

预申报暂时不能提供原件的论文,可提供杂志收录原件,但在正式申报时须补齐原件,资格审核按正式出版日期为准。

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业绩填报。

2.论文被相关索引收录,须由具备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检索收录证明;被学术刊物转载(如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须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3.所有课题项目须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书)、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

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如申报者非项目主持人,须提供项目申报书等参与排名证明,其中项目组成员名单所在页须加盖科研处或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4.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专利、荣誉证书及其他成果证明须提供原件。

如原件丢失,须提供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由科研处或合作单位审核盖章。

5.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科研立项、发表论文,须同时提供学生获奖证书、立项合同、论文及教师指导证明。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佐证材料装订顺序
申报人须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档案袋,档案袋外面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6)。

档案袋内所装材料顺序如下:
(1)《浙江外国语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2)《论文检测报告汇总表》
(3)前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系列需要);
(5)岗位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教师系列、教管需要);
(6)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教师系列硕士以下需要);
(7)培训进修、访学(访问)、实践锻炼等及其业绩材料目录及原件
(8)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教研教改项目证明材料目录及原件(本校立项不需要);
(9)任现职以来所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证明材料目录及原件(本校材料不需要);
(10)任现职以来参与团队业绩(如参与学科/专业/课
程/实验室及各类基地建设的情况证明原件目录及材料(本校材料不需要);
(11)任现职以来服务社会工作(项目研发与攻关、技术指导与服务、成果推广转化与专利、政策与技术咨询、意见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人员培训与挂职等)中取得的成果,担/兼任各类学术/社会职务等情况证明材料目录及原件(本校材料不需要);
(12)论文论著目录及原件(含检索证明或转载刊物原件);
(13)其他成果材料目录及原件。

第7-13类材料请附相应的详细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叠放。

2.论文论著原件材料说明
(1)论文需在期刊目录页将文章名和作者姓名用记号笔标注。

合著(编)的论著、教材须在序或跋页将本人所著(编)章节信息标注;
(2)原件须按照《评聘表》中的填写顺序叠放,装袋;
(3)原始佐证材料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交由人事处保管、备查,至年度评聘工作结束后返还。

3.项目材料原件说明
(1)项目材料顺序须与《评聘表》一致;
(2)主持、在研的项目须交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任务书,(3)参与的项目须增加申请书中组成成员列表页作为排名证明。

(4)结题的项目须交结题证书,如结题证书上无明确个人信息,须按照在研项目要求提交佐证。

(5)未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还须提交研究进展
报告(立项1年以上的)。

(6)到校经费证明(财务处提供)
(7)涉及经费分割证明(科研部门确认)
(8)横向经费数额(只以划拨至财务处账户的为准)(9)学校立项的课题、科研启动经费等不计算
4.论文检测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论文检测报告汇总表》,并在右下角签字确认。

表中所填的论文名称及顺序须与《评聘表》保持一致。

(2)申报人员需提供检测论文的电子版(word)。

申报人员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纸质论文完全一致,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纸质论文的扫描件和图片格式的WORD和PDF文件无法检测。

(3)论文电子版的名称应按“作者姓名.论文序号.论文名称”格式命名,如“张三.1.基于问题的研究”。

(4)汇总表电子稿以对应的教师姓名命名。

(5)汇总表电子稿与电子版论文放在统一文件夹内,文件夹以教师名字命名。

(6)申报人还须对检测报告认可签字,签字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院材料审核要求
1.注意申报者申报职称系列是否与岗位编制一致。

2.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政)系列职称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岗位理论培训合格证。

3.学历任职年限要求,注意审核是否为国民教育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岗位培训: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1971—1977年期间毕业的高校教师,以及从1998年起新上岗的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5.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研究生以下须提交研究生课程须提供成绩单(须有研究生部门的公章)。

6.注意岗培、教师资格、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等材料的审核。

7.任现职以来转评过职称的人,要提供之前所有同级别职称证书和原先低一级职称的证书。

8.论文(论著):所有论文(论著)提交原件,如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学术刊物转载,则须同时提供转载刊物原件。

9.课题、项目:所有纵向课题须提供立项文件、结题证明(证书)、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厅级及以上排名前3位的还须提供结题报告,没有结题的省部级以上课题,还须提供《课题(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所有横向课题须提供合同书(立项证明)、结题证明,参与证明(非项目主持人),排名前3位的还须提供使用推广成果证明。

其中,立项文件中必须标明项目来源、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主持人姓名等关键信息;参与证明一般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且课题组成员名单所在页须有校科研主管部门或立项部门公章;结题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科研主管部门公章;使用推广成果证明须加盖项目合作单位公章。

10. 学科建设、授权专利、指导竞赛、服务地方、荣誉称号等情况:均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合同、文件
等相关证明材料;凡涉及名次排名、钱款金额、荣誉级别等内容,证明材料中须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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