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借读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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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实施办法

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实施办法

义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多,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分离多的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取消“择校生”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提出如下办法:一、成立义乌市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义乌市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迎副组长:金震云王永明成员:陈圻忠(纠风办)周健明(财政局)洪信强(发改委)张根芳(教育局)葛晓明(教育局)二、可在公办初中、小学申请借读的对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一)在义乌工作、经商或办厂的外籍人员子女及父母双方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子女。

(二)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跨县域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义乌就业并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四)其他确实需要借读的学生。

三、申请公办初中、小学借读的程序(一)报名1.各校张榜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内生源数、可招收借读生数及招生条件。

2.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与地点附后):⑴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义乌购得的住房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⑵在义乌历年来的父母的暂住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在义乌经商办厂或就业的营业执照、就业合同、配套的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⑶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页有计算机打印的身份证号码);⑷子女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由原就读学校出具;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24版中小学借读生管理规定

2024版中小学借读生管理规定

2024版中小学借读生管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借读生申请条件1.1 申请对象1.2 申请条件1.3 申请材料第二条借读生录取与调剂2.1 录取原则2.2 调剂方式2.3 录取通知第三条借读生在学习期间的权利与义务3.1 借读生权利3.2 借读生义务第四条借读生转入与转出4.1 转入程序4.2 转出程序第五条借读生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5.1 学习成绩认定5.2 综合素质评价第六条借读生升学与毕业6.1 升学政策6.2 毕业条件第七条借读生管理及纪律7.1 管理制度7.2 违规处理第八条借读生家长责任与义务8.1 家长责任8.2 家长义务第九条教育资源共享与支持9.1 资源共享内容9.2 支持措施第十条借读生资助政策10.1 资助类型10.2 资助条件第十一条借读生心理健康与辅导11.1 心理健康服务11.2 辅导措施第十二条借读生安全保障与保险12.1 安全保障措施12.2 保险政策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3.1 变更条件13.2 解除程序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责任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读生申请条件1.1 申请对象1.1.1 具备我国国籍的未成年人1.1.2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借读生条件1.1.3 申请人需为非在籍学生1.2 申请条件1.2.2 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需提供最近一次的成绩单 1.2.3 申请人需提供两名教师或学校领导的推荐信1.2.4 符合相关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1.3 申请材料1.3.1 身份证明文件1.3.2 学习成绩单1.3.3 推荐信1.3.4 体检报告1.3.5 其他规定的材料第二条借读生录取与调剂2.1 录取原则2.1.1 公平、公正、公开2.1.2 按照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排序录取2.1.3 优先考虑学术成绩优秀、特长明显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2.2 调剂方式2.2.1 根据申请人所报志愿及实际情况进行调剂2.2.2 调剂过程需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充分沟通2.2.3 若申请人不同意调剂,则按照录取原则进行递补录取2.3 录取通知2.3.1 录取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2.3.2 申请人应在接到录取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2.3.3 若申请人逾期未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三条借读生在学习期间的权利与义务3.1 借读生权利3.1.1 享有与在籍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权利3.1.2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比赛3.1.3 获得学校提供的各类资助及奖励3.2 借读生义务3.2.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3.2.2 按时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第四条借读生转入与转出4.1 转入程序4.1.1 申请人需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入申请4.1.2 转入学校在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后,予以批准4.1.3 申请人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转入所需的材料4.2 转出程序4.2.1 申请人需向原学校提出书面转出申请4.2.2 原学校在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后,予以批准4.2.3 申请人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转出所需的材料第五条借读生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5.1 学习成绩认定5.1.1 借读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认定相应学分5.1.2 借读生需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实践活动及综合素质评价5.2 综合素质评价5.2.1 借读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5.2.2 借读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其毕业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借读生升学与毕业6.1 升学政策6.1.1 借读生享有与在籍学生同等的升学政策6.1.2 借读生根据其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可参加升学考试6.2 毕业条件6.2.1 借读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6.2.2 借读生需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要求6.2.3 借读生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第七条借读生管理及纪律7.1 管理制度7.1.1 学校设立专门的借读生管理部门,负责借读生的管理工作7.1.2 借读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不得有严重违规行为7.2 违规处理7.2.1 借读生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予以处理7.2.2 借读生严重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借读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八条借读生家长责任与义务8.1 家长责任8.1.1 家长需对借读生的学业、品行及生活负责8.1.2 家长需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家庭教育,关注孩子的成长8.2 家长义务8.2.1 家长需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及相关活动8.2.2 家长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第九条教育资源共享与支持9.1 资源共享内容9.1.1 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等教育资源对借读生开放9.1.2 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讲座等活动,借读生享有参与资格9.2 支持措施9.2.1 学校为借读生提供学习辅导及心理咨询服务9.2.2 学校为借读生提供就业指导及升学咨询帮助第十条借读生资助政策10.1 资助类型10.1.1 学费减免10.1.2 奖学金10.1.3 助学金10.2 资助条件10.2.1 家庭经济困难10.2.2 学业成绩优秀10.2.3 表现突出,具有特殊才能第十一条借读生心理健康与辅导11.1 心理健康服务11.1.1 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为借读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11.1.2 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借读生的心理素质11.2 辅导措施11.2.1 对学业困难、情绪波动的借读生进行个别辅导11.2.2 开展小组辅导,帮助借读生提高学习方法及自我管理能力第十二条借读生安全保障与保险12.1 安全保障措施12.1.1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借读生的人身安全12.1.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借读生的安全意识12.2 保险政策12.2.1 学校统一为借读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2.2.2 借读生发生意外伤害,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3.1 变更条件13.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13.1.2 变更事项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确认13.2 解除程序13.2.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13.2.2 解除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确认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4.1 违约责任14.1.1 双方违反合同规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1.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执行14.2 争议解决方式14.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4.2.2 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借读生申请条件详细说明附件说明:详细列出借读生申请的具体条件,包括学术成绩、品行要求、申请材料清单等。

义乌市中心城区小学2011年招收“非学区学生”公告

义乌市中心城区小学2011年招收“非学区学生”公告

义乌市中心城区小学2011年招收“非学区学生”公告为了满足在义乌城区就业、经商、创业等长期在义乌居住人员子女就近就便在实际生活地借读的意愿,遏制无序择校现象,根据义政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局《关于2011年义乌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将城区小学非学区新生招生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

户籍非城区学校学区的201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有到中心城区学校申请借读意向的,按以下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第一批:2011年6月20日-22日,实验小学寄宿部、艺术学校。

第二批:2011年6月25日-27日,香山小学、江滨小学、稠城三校、朝阳小学、保联小学、开发区学校、福田小学、宾王小学、五爱小学、实验小学南洲校区。

第三批:2011年6月29日-30日,稠江一小、稠江二小、江东一小、义驾山小学、黄杨梅小学、东洲小学、青口小学、黎明小学。

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二、报名资料与录取方法。

(一)报名时,随带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页有计算机打印的身份证号码);2.当地人民政府或原就读学校发的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3.父母在义乌城区经商、办厂、工作的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有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在义乌市城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5.外县市在我市经商、办厂、工作的,夫妇双方暂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具备1-4项资料的本市籍非中心城区小学的家长和学生,可以报名;具备1-5项资料的外县市籍的家长和学生,可以报名。

报名时,每人填写一张“非学区学生报名信息表”。

在上述小学中,在每个批次中每人限报一所小学,如发现在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取消到以上学校借读资格。

第二、第三批次招收非学区学生的学校之间相互不得借读。

(二)录取方法学校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并根据报名提供的信息和学校学位富余情况,按从A1→C2的顺序,依次录取:A1.父母拥有该学区的自住的房产证,且拥有义乌城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或拥有劳动合同。

2016年义乌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2016年义乌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2016年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有序实施我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明确实施意见如下:一、入学对象2016年新生入学对象:小学为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16年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到学区学校办理缓学手续。

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学区生入学(一)入学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坚持“就近入学”和“户房一致”优先的原则入学。

市内小学适龄儿童户籍在入学报名结束后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原学区学校就读。

(二)学区划分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因学校布局变化等原因须调整学区的,按相关程序作出调整。

城区学校学区由市教育局公布(详见附件1),农村学校学区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公布。

(三)入学报名1.2016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向所在地学校报名。

报名材料: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房产证,并按下列类别先后顺序录取:(1)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并实际居住,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以上(不含50%,下同)的,录取时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为序。

义乌借读中考政策

义乌借读中考政策

义乌借读中考政策简介义乌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是中国著名的小商品集散地和出口加工基地。

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经济特点,义乌市拥有相对完善的教育资源体系,中学教育在全市各个区域发展较为平衡。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义乌市政府于近年推行了借读政策,为部分学生提供了进入优质中学就读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义乌市借读中考政策的背景、政策内容及其影响。

一、背景中考是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之一,对学生进入高中阶段学习具有决定性意义。

由于义乌市的特殊地位,吸引了众多外地人口迁入,导致义乌市的初中生源相对较多,中学招生竞争激烈。

为了解决人口多、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义乌市政府推行了借读政策,以实现中学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政策内容1.借读范围:义乌市户籍学生可以申请借读到义乌市内的其他中学;非义乌市户籍学生可以申请借读到义乌市的公办中学。

2.借读条件:学生需要达到借读中学的招生要求,包括在义乌市中考中取得一定的分数线或通过面试等评估。

3.借读时长:一般为三年,即从初中毕业到高中毕业。

4.借读费用:义乌市户籍学生免收学费,非义乌市户籍学生按照义乌市政府的规定缴纳学费,但费用相对较低。

5.学生权益:借读学生享受与在校生同等的待遇,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校活动等。

6.学校义务:义乌市中学在招生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借读学生的录取名额,确保借读学生能够顺利就读。

三、政策影响1.提升教育公平:借读政策使得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优质中学教育,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促进了教育公平。

2.促进教育资源流动:借读政策使得义乌市内的中学在资源投入和师资力量上更加均衡,促进了义乌市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3.体验不同教育环境:借读学生可以通过借读体验不同中学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拓宽了视野、培养了不同学科的兴趣。

4.促进城市融合发展:借读学生的借读经历增强了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了城市融合发展。

5.优中选优:借读政策使得义乌市优质中学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选择,提高了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跨县域流动的流动儿童、少年)。

第四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适龄儿童凭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到划定的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义务教育学籍,并由学校负责填写《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管理系统。

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副号的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第七条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义务教育学籍。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划定的初中。

第九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小学班额为45人以下,初中班额为50人以下。

义乌市外来人口入学条件

义乌市外来人口入学条件

义乌市外来⼈⼝⼊学条件在实际⽣活中⼤多数⼈为了⽣活或者⼯作前往外地,通常称为外来务⼯⼈员。

外来务⼯⼈员通常指的是外地来本地城市打⼯的⼈员,⽽且不同地⽅规定,外来⼈⼝⼦⼥的⼊学要符合相关条件。

那么义乌市外来⼈⼝⼊学条件是怎样的,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义乌市外来⼈⼝⼊学条件是什么凡属《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员⼦⼥教育⼯作的意见》规定的对象,凭以下材料可到居住地(暂住地)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1、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份证原件、复印件;2、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暂住⼀年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3、其家庭户⼝本的原件、复印件;4、其⽗母的劳动合同或⼯商执照的原件、复印件;5、缴纳社会养⽼保险⼀年以上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6、其⽗母⽆违反计划⽣育政策的证明(由现暂住街道、镇的计⽣部门出具)、⽆⾏政拘留以上处罚记录的证明(由现暂住地派出所出具),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婚育证明》;7、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8、⼦⼥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起始年级第⼀学期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学通知书)。

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建设者直系⼦⼥,接收学校出具学⽣转借学联系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续。

各公办学校从2009年起对新接收的学⽣须完整地核实上述材料,并给外来建设者⼦⼥建⽴档案袋,上述材料复印件等在档案袋内留存。

外来务⼯⼈员有关疑问外来务⼯⼈员是现今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国关于民⼯的报道也越来越多,我们对他们的关⼼也越来越多。

同时我们从外来务⼯⼈员的⾝上看到了很多现象。

普遍来说,民⼯的⽣活质量在提⾼,经济⽔平在提⾼,他们的要求也在不断提⾼,从我们的调查问卷上的数据显⽰,他们的消费⽔平也在不断提⾼,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

这是好的现象吗?看来这有好也有坏,好的⼀⾯是,中国经济的发展使他们的⽣活好了,不⽤再为了养活家⾥的⼈⽽拼死拼活的出去⼯作,甚⾄兼好⼏份⼯作,弃⾃⼰的⽣命于不顾,这样的事件并不是没有发⽣过。

义乌市公办小学招生须知

义乌市公办小学招生须知

义乌市公办小学招生须知义乌市公办小学招生须知公办小学是由政府拨款。

一般而言,公立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都远远超过私立学校,而且学习费用相对较低,教学设施较为完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义乌市公办小学招生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义乌市公办小学招生须知(1)义乌市户籍新生原则上均有安排的学校,但是如未进行网上登记,学校将无法进行录取,因此请家长务必为孩子进行网上登记。

(2)义乌市户籍新生报名一所民办校未能录取到,那么可以当天重新选报公办学校,不影响其公办学校录取排序;或者再报名其他民办校,参加民办校的后续录取。

【提醒】义乌户籍生如果报名民办学校而未能录取,重新选报民办学区学校又未录取,那么,如学区学校还有学位则正常入学;如学区学校已经招满,则需统筹分流到其他公办学校。

(3)报名公办学校的.非学区生如果未能排序录取,招生结束(6月30日)前均可变更志愿。

公办学校非学区生网上填报的意向学校可在现场确认时变更。

(4)如家长在6月21日(第二阶段招生)前仅报名民办学校,未曾报名公办学校的学生,那么无法变更志愿到公办学校。

相关问答:1、今年适龄入学对象是哪些?答:今年小学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

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超龄儿童报名入学须已经办理缓学手续。

今年初中入学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

2、今年我市全面实施公民同招,“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 其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

其基本要求:(1)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2)如民办学校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由义乌市公证处全程公证,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艺术学校和新型体校,可进行术科测试录取,但不允许进行文化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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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办小学初中借读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借读对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在公办初中、小学借读:
1.本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居住就业,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2.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在本市就业并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需要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其他确实需要借读的学生。

下列情况不准相互借读。

(1)绣湖中学、宾王中学、稠州中学(含丹溪校区)之间及城区范围内小学之间不相互借读或转借读。

(2)城区范围外同一镇街政府所在地初中学校之间及小学之间不相互借读或转借读。

二、借读程序
1.报名
监护人持下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⑴基本材料
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新版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页有计算机打印的身份证号码);
③借读生原就读年级证明材料(由原就读学校出具。

小学一年级为户籍所在地镇街或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一年级省内学生为盖上毕业小学公章和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省外学生为盖上相应公章的小学毕业其他证明材料)。

⑵分类材料
本市借读生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相应区域内居住(房产证、土地证或租房协议,下同)和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同)。

市外借读生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另一方在本市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父母双方在本市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父母双方在本市区域内居住和就业证明材料。

⑶排序材料
住房房产证或购房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由学校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网址:)。

⑷其它材料
符合借读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校审验相关材料无误后,即时将报名的信息录入电脑。

2.录取
(1)学校根据排序材料,按A→F的顺序先后录取,录满为止。

A类.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校学区内的住房房产(以房产证、土地证为准,下同)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A1和A2。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A 类报名人数时,按A1→A2顺序录取,A1、A2分别根据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B类.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校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开
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土地证,下同),分别定义为B1和B2。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B类报名人数时,按B1→B2顺序录取。

B1、B2根据购房合同上的签订时间排序。

C类.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不在该校学区但属该镇街的住房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C1和C2。

父母一方持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另一方持本市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址在该镇街的,定义为C3。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按C1→C3顺序录取。

C1、C2排序方法同A1、A2,C3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编号从小到大排序。

D类.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不在该校学区但属该镇街的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D1和D2。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D1→D2顺序录取。

D1、D2排序方法同B1、B2。

E类.父母有城区街道内实际居住和就业的证明材料,同时有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在城区学校借读。

父母有其它镇街内实际居住和就业的证明材料,同时有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在相应镇街内学校借读。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按在本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时限依次排序录取。

F类.与E类比较,父母没有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

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由学校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在实施E、F类借读生招生时,对符合借读条件而未能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可以按原借读材料到下一批次学校申请借读。

⑵下列情况取消录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借读报名:
①借读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②报名对象到同一批次两所及以上学校借读报名的。

被录取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无法在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按时建立电子学籍的,取消就读资格。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各校在报名前张贴借读生招生公告。

公告必须包含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内生源数、可招收借读生数、招生咨询电话、报名条件和材料、报名时间和地址等内容。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要安排人员值班。

2.学校审核查验报名资料后必须在当天及时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输入市招生系统。

要及时发现、剔除弄虚作假的资料,及时报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列入黑名单。

涉及伪证且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3.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各校不得在程序外录取学生。

招生结束后在校内及义乌教育网公布招收借读生结果及该生的部分信息。

4.学校对录取的借读生,必须一视同仁,混合编班,与本地学生一样享受省统一规定的相关政策。

5.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任何费用和捐资助学款(物)。

6.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不得徇私舞弊。

四、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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