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几点建议【可编辑版】
农村低保制度如何完善

农村低保制度如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村低保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当前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1、认定标准不够科学目前,农村低保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难以准确核算,以及财产认定的复杂性,导致认定标准不够科学准确。
一些真正贫困的家庭可能因为难以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而无法享受低保,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却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低保待遇。
2、审核程序不够规范农村低保的审核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但在一些地方,审核程序存在走过场、不严格的现象。
例如,基层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可能缺乏深入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了解不全面;公示环节也存在形式主义,公示时间短、范围窄,公众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3、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低保应该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
但现实中,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已经脱贫或经济状况改善的家庭未能及时退出低保,而一些新出现的贫困家庭又未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资金保障不足农村低保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有限,导致低保资金保障不足,保障水平偏低,无法满足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5、监督管理不到位农村低保制度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违规领取低保待遇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严重损害了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1、科学制定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办法,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家庭的经济状况。
对于难以货币化的收入和财产,可以通过民主评议、邻里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同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认定的准确性。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意见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意见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实现农村农民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农村低保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整改措施来完善和提升其效能。
以下是我对农村低保整改措施的一些意见:一、加强精准识别和审批流程1.建立全面、科学、严格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明确贫困标准和识别标准,并加强与其他福利政策的衔接。
2.提升低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真正流向有需要的人群。
加强审批流程和制度建设,规定村委会、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确保参与部门的全面参与。
3.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评估,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查和调查,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贫困状况,防止低保对象因收入增加而被错判。
二、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和发放机制1.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生活成本,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够覆盖基本生活需求,提高低保待遇的实际效果。
2.建立完善的低保发放机制,优化发放方式,采取电子化发放手段,提高发放效率,避免低保金的浪费和滥用。
3.加强对低保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低保金的使用真实有效,严惩滥用低保金的行为。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组织与管理机制1.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2.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低保对象的满意度。
3.加强对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救助配套政策,形成社会救助、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政策的有机衔接。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1.加强政府宣传,提高农村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让农民群众了解到农村低保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2.加强与媒体合作,借助媒体力量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和工作成果,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低保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能力,增强其自尊心和自信心。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意见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意见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的意见如下:
1. 完善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建立公正、透明的认定办法,确保低保资金精准到位,杜绝低保对象的遗漏和虚假申报。
2. 加强低保对象的培训和就业扶持。
通过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低保对象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降低长期依靠低保的风险。
3. 建立健全低保资金的管理监控机制。
加强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挪用或滥用低保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4. 加大对低保对象的关爱和帮扶力度。
除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要关注低保对象的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低保对象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 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
将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农村产业发展等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扶贫措施,打破低保对象长期依赖的局限,让更多贫困农户实现稳定脱贫。
总之,农村低保整改措施应当以帮助低保对象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确保低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10年初开展规范城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
截止2012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
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
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
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
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
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意见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意见尊敬的相关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关注农村低保问题的普通市民,今天我想向您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整改,让其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
首先,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待遇标准的确定方法。
目前,低保待遇标准的确定主要依据是家庭人均收入和基本生活费用,但这种方法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划定低保线的标准,容易造成贫困家庭由于个别成员的收入上升而失去低保资格;另一方面,基本生活费用的确定存在不确定性,容易导致标准的主观性和不公正性。
因此,我建议可以采用综合考量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等因素,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低保待遇标准,确保真正需要的人能够获得低保资助。
其次,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据调查,一些地方存在着低保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低保资金被挪用、浪费等情况。
因此,我建议建立健全低保资金的专项管理机构,加强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低保资金真正用于救助贫困家庭,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另外,要完善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当前,我国除了低保制度,还有一些其他的社会救助制度,如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救助制度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等问题,导致资源浪费和救助对象受限。
因此,我建议要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一个协调、高效的社会救助网络,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帮助。
此外,需要加强对低保户的培训和扶持。
当前,很多低保户存在着对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需求,但是缺乏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因此,我建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议可以加强对低保户的培训和扶持,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加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
当前,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低保资助的对象选择和资金发放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我建议要推进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将低保对象的信息录入系统,实现低保资助的精确和高效。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

农村低保整改措施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旨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在实际实施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整改和优化。
本文将结合目前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整改措施。
一、问题分析1. 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农村低保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村贫困人口无法获得低保金,增加了他们的生活困难。
2. 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对低保标准的确定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标准过低,难以满足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有的地方标准过高,导致低保金被滥用和浪费。
3. 缺乏监督机制:农村低保制度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一些地方对低保金的发放存在腐败问题,影响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 信息不透明:一些农村贫困人口对低保政策的了解不够,对申请低保的流程和条件不了解,以及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导致一些贫困人口不愿意申请低保。
二、整改措施1. 完善低保政策落实机制:加强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确保政策通知到每一个有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口,提高他们的知晓率。
建立健全低保申请、审核和发放的程序,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要及时核定和发放低保金,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2. 统一低保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低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标准,保障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造成贫困人口因标准过低而无法享受低保金的困境。
3.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低保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低保金真正发到贫困人口手中。
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农村低保制度的认识和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 提高农村低保信息透明度:建立农村低保信息公示平台,将低保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公之于众,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提高他们申请低保的意愿和信任度。
5. 增加社会救助多元化:除了低保制度外,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扶贫力度,通过发展产业和就业扶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减少对低保金的依赖。
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大全5篇)
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大全5篇)第一篇: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的政策了解不清。
二是部分乡村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群众意见极大。
三是个别乡镇对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出现漏保、错保现象。
四是一些乡镇没有把农村保工作真正作为救助体系建设和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工作。
五是档案不齐全、监督不到位。
没有严格遵守低保评议、公示、监督等制度,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问题,80%以上的村未设置举报箱,缺乏社会监督。
建议: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准确核定低保对象,严把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关口,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篇: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低保补助标准的不断提高,低保已经成为村民关注的焦点,而一些上访户更是将低保作为上访的理由;对于基层政府,低保也成为了维护信访稳定的一种重要工作方法。
对于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低保收入难以核定。
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但务工及隐性就业等收入难于核实,收入核实只能靠申请人自报和村居干部调查了解,真实情况难于掌握。
在农村,有些人采取人与户口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使老人成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把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而有些家庭往往会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这部分对象生活水平处于低保临界状态的低收入户,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所以低保户申请、评议、审核、审批表栏中,只是简单写了生活困难几个字,家庭收入也只是按吃低保标准套算家庭收入。
难于反映出低保户困难的程度。
二、少数人对低保产生误解(1)对低保产生依赖情绪,在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中,有些具备劳动能力,完全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生活现状,但他们依赖于吃低保,得过且过混日子。
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建议农村低保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建议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各项制度基本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众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但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享受低保的标准越来越高,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越来越芙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为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加之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逐渐突显出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瓶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低保对象报难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
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办法、意见等来执行,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法规。
不能完全做到应保尽保。
造成了在同一标准下,有的村民享受到低保,有的享受不到,从而引起群众的矛盾。
(二)、人情保和关系保在农村个别地方存在。
在农村低保T作中,村干部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保的现象在一些行政村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村干部没有坚持原则,以权谋私,不通过村民评泌,直接为亲友办理低保,没有按照低保标准去认真核实,而是草率估计,随意填报。
人情保、关系保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三)村级管理程序不够规范,低保对象确定办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村委会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参照低保条件规定和经过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并且存在未公示或公示时间不够就上报。
由于低保名额少贫困人口多,在同一水平线的贫困户很难分别谁最困难,部分行政村组存在一户低保金几户分领的现象。
有的行政村对低保对象的确定,采用的是“民主评困”的方式。
虽然大部分村低保对象评得比较准确,但也有小部分村群众有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自己比别人更困难,却没有得到保障:二是认为自己虽比个别保障对象更困难,但补差额却比别人低。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
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
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我镇因生产生活条件大致相同,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
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长期以来,低保制度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如核准标准不公、资金管理不规范、扶贫层级不清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核准标准不公问题低保制度的核准标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能否真正照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群。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目前各地核定低保标准参差不齐,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和个别政策执行不公平等问题。
这导致一些有需要的贫困家庭无法享受到应有的补助。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1.统一设立全国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确保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相对公平和合理的补助标准。
2.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机制,让公众对低保标准的核定有更多的监督与参与。
三、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低保资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群体而设立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部分地区将低保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
确保低保资金确实用于经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救助上。
2.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在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年度审计时特别关注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形成警示。
四、扶贫层级不清问题低保所面向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因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自给自足而生活无依靠、家庭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要求的个人和家庭。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扶贫层级不清的问题。
一些社会救助项目与低保制度重叠,导致救助对象重复享受福利,而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相应的关怀。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在标准设定和执行过程中避免冲突和错位。
2.完善社会救助项目评估机制,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复评和监测,确保资金和资源真正用于最需要的人群身上。
关于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
关于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农村低保工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制保障,是引导国民收入再分配体制面向农村、面向农村贫困群众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与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低保对象的生产、生活,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中,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与完善。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是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方法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一刀切”现象。
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保障资格;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难以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第一,收入的项目繁多。
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除务工等货币收入外,其主要收入组成分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实物收入。
第二,实物收入评估核定繁杂。
由于种植、养殖等具体项目品种不同,产值投入及价格也不一样,这些收入核算缺乏一种较为合理的衡量标准。
第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申请人及进行入户核实中,如发现其子女有车、有房,就认为其子女有赡养能力,对申请人进行“一刀切”,不予办理低保。
但经我们了解,在农村存在一些子女有车、有房、有存款,但不进赡养义务,其父母常年生活困难,甚至卧床不起,如不纳入低保,则存在“应保未保”。
二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核定难。
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隐性收入的存在,对实物收入的价值转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收入的不稳定性。
各项显性的收入(如正常的工资、奖金等)容易确认,但是一些隐性收入(如其他的就业收入、银行存款及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票收入等)就难以确定。
三是农村低保的动态管理问题,“好进难出”的现象仍然存在。
同时,一些农村低保户人均收入超过了低保标准线后,不能及时被退出或不愿退出低保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村低保制度的含金量日益增多,比如低保户子女考上大学(本科)一次性补助5000元,城乡医疗救助针对低保户只要住院报了新农合后剩余资金财政还可以给予补助,使一部分人形成了“福利依赖“,受助者不愿放弃福利待遇,宁可不就业或少就业,该制度虽不能使他们摆脱贫困,但至少可以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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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几点建议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几点建议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几点建议建设新农村,低保制度更应完善在常德市范围内,鼎城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各类贫困人口比重大,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显得更加迫切和尤为重要。
笔者通过对鼎城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调研,现就加强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鼎力配合。
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把握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要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管理机制,各级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房管及水、电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探索实行爱心房求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和教育救助相配套的办法与措施,使低保工作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制度建设,健全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尽快研究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规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请与审核程序、资金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尽快解决县乡低保机构的编制问题,充实乡村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力量,安排或聘用低保专职人员。
要采取政府统一协调、民政归口管理、部门尽责联运的管理模式,实
行属地管理,不断夯实基层低保工作基础。
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渠道农村低保所需资金,要由各级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保障资金的筹措方式要实行以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和村集体合理分担的原则,并适当向财政状况不好的地方倾斜,进行转移支付。
除财政预算渠道外,还要系统研究社会捐赠问题,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力量为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
整合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和部门灾民救济资金,发挥各项救助资金的集聚效益,加强检查和督促。
加深理论研究,完善科学规范的保障内容不断完善低保制度的各项具体指标和内容。
坚持低标准起步,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根据本区、乡(镇)的经济状况和维持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允许在保障标准、保障对象等方面量力而行,视情而定,不搞一刀切。
在保障标准上,遵循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既充分发挥救助资源的效益,又体现出社会公平与公正,既维护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又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低保线标准。
同时,根据救助对象的特征和需求的不同,保障标准应有尽次性和差别性,实行分类施保。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