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低保条件最新标准是多少

农村低保条件最新标准是多少农村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追踪最新的农村低保条件标准,是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保障特困群体基本权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将详细介绍近年来农村低保条件的最新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条件标准有了新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农村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和二档。
一档标准是指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二档标准是指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能够基本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
具体来说,一档农村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经济收入、食品安全、住房条件、健康保障、教育保障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保障。
一档标准按户口性质、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基础设施等因素来确定,标准不同地区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城市和农村一档标准相应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城市一档标准相对较高。
而二档农村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对较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基本生活条件、劳动能力保障、特殊困难保障三个方面。
二档标准在一档标准的基础上,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例如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康复护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的前提是参保家庭自愿申请并满足条件,未经申请的社会投靠人员或者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同时,对于已经被列为农村低保户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低保待遇。
此外,农村低保条件标准的调整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这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总的来说,农村低保条件标准的最新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
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解决了特困群体生活困难的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低保政策中农村低保有哪些内容

国家低保政策中农村低保有哪些内容一、农村低保制度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
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
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
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
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
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二、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低保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用于向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范围和标准:低保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有固定居所,户籍在农村。
低保标准由政府每年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物价变化确定,一般包括基本生活开支、住房租金和交通费用等。
2.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向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救助部门将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口能够享受低保待遇。
3. 发放形式:低保金可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口,也可以以发放物资方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 定期评估:一般每年对低保户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如果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可能会中止低保待遇。
5. 政府监管和服务保障:政府加强对低保制度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低保金发放到位、符合条件的人口能够获得应有的待遇。
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医疗保障、就业培训等,帮助低保户提升自身能力,脱贫致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农村低保制度会有一定的差别,详细的制度安排可以咨询当地社会救助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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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最低保)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一、最低保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贫困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面临的严重问题。
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生活水平也相对较差。
因此,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最低保制度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缓解他们的贫困状态,增加他们的生活保障。
二、最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政策措施(一)最低保政策的实施情况最低保政策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全国范围内有超过2200万户农村家庭享受到了最低保的政策待遇。
最低保政策对于贫困人口的资格认定和补助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最低保补助标准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最低保的补助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基本生活费等因素。
(二)最低保政策的主要政策措施1. 贫困人口的认定:政府机关会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认定,主要考虑家庭收入状况、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等指标。
2. 经济补助:政府会根据家庭的实际贫困程度,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用于满足贫困人口基本的生活需求。
3. 就业帮扶:政府会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
4. 医疗保障:政府在最低保政策中也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进行了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5. 教育资助:最低保政策还包括对农村贫困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正常接受教育。
三、最低保制度的效果和问题(一)最低保制度的效果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和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提供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和教育资助等多种措施,最低保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023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2023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2023年农村低保制度是指落实在农村地区,旨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福利政策。
以下是2023年农村低保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背景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背景是中国的均衡发展战略。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贫困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生活的政策体系,决策者将在2023年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二、资格认定农村低保资格认定是农村低保制度的核心内容。
在2023年,农村低保的资格认定会梯次下放,以更好地覆盖低收入农户。
具体的认定取决于家庭的收入、财产以及其它的社会救助标准。
1. 收入认定: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时,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收入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进行调整,确保低收入农户能够得到合理的帮助。
2. 财产认定:家庭的财产也是农村低保资格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村贫困人口的财产状况将以农村低保政策的要求为参考,具体认定标准视地方实际情况而定。
3. 社会救助标准:除了收入和财产外,还会结合家庭的其他社会救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补助标准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将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在2023年,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将适度提高,以确保低收入农户能够得到足够的帮助,过上基本的生活。
1. 生活补助:农村低保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生活补助是农村低保的核心内容。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生活补助标准将适度提高。
2. 医疗保障:为了解决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农村低保制度还将包括医疗保障。
低保对象可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以减轻他们负担。
同时,会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3. 教育保障:为了保证农村低保家庭子女的教育权益,农村低保制度也会提供教育保障。
包括免除学杂费、提供助学金以及完善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等。
四、申请流程申请低保将更加简化方便,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申请成功率。
具体流程包括:1. 资格认定:农村低保的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材料。
农村低保制度如何完善

农村低保制度如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村低保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当前农村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1、认定标准不够科学目前,农村低保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难以准确核算,以及财产认定的复杂性,导致认定标准不够科学准确。
一些真正贫困的家庭可能因为难以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而无法享受低保,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却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低保待遇。
2、审核程序不够规范农村低保的审核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但在一些地方,审核程序存在走过场、不严格的现象。
例如,基层工作人员在审核时可能缺乏深入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了解不全面;公示环节也存在形式主义,公示时间短、范围窄,公众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3、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低保应该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随着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
但现实中,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等原因,一些已经脱贫或经济状况改善的家庭未能及时退出低保,而一些新出现的贫困家庭又未能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资金保障不足农村低保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资金有限,导致低保资金保障不足,保障水平偏低,无法满足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5、监督管理不到位农村低保制度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违规领取低保待遇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严重损害了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1、科学制定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办法,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家庭的经济状况。
对于难以货币化的收入和财产,可以通过民主评议、邻里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同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认定的准确性。
农村低保怎样管理制度

农村低保怎样管理制度一、农村低保的管理制度农村低保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审批机构、资金保障、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管理用途等方面。
1. 审批机构农村低保的审批机构一般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负责,其职责是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审核申请资格、确定保障标准、发放保障金等工作。
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机制,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及时。
2. 资金保障农村低保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应当建立定期拨款机制,确保农村低保资金能够及时发放到位,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3. 申请条件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重病或残疾、家庭成员失业等情况。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低保资助。
4. 审核程序农村低保的审核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公正。
审批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审核申请人的资格,不得存在随意性和歧视性。
审批过程中要重视家庭走访和核实,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5. 管理用途农村低保的管理用途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管理用途应当明确规定,不得存在滥用、挥霍等现象。
二、农村低保的管理问题农村低保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审批程序繁琐、审核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等方面。
1. 审批程序繁琐农村低保的审批程序往往比较繁琐,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有些申请人由于资料不全或不规范而无法通过审批,导致申请流程延误。
审批程序应当简化、透明,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方便申请人顺利申领低保。
2. 审核不规范农村低保的审核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审批不及时、审核不公正、审核标准不统一等。
有些审核结果被怀疑公正性,导致申请人难以信服。
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审核结果合理有效。
3. 资金管理不到位农村低保的资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拨款不及时、资金流转不清、使用不规范等。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是中国政府为帮助困难农民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形式,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帮助,使这些家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的申请条件:农村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家庭成员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村级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救济标准:农村低保救济标准因地制宜,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济标准。
3. 持续时间:低保救济的持续时间不一定相同,可以根据家庭情况和当地救济政策进行评估,最长不超过一年。
4. 监督机制:农村低保政策需要通过相关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救济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
对于乡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而言,农村低保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它为农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缓解了基本生活所需的财政压力和物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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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完善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所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存在保障范围窄、标准低,保障对象确定难,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少、分级落实难,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挪用现象严重等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这是中共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余省区也将于近期出台实施办法。
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1 815万人,特困救助对象达562.3万人。
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但农村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一)保障实施范围窄,保障标准低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低保对象主要是五保户和有劳动能力的12类人员,以及因灾、因病、供养在校学生等致贫的特困户,对于一般的农户虽然由于疾病、子女上学、住房等因素生活也处于农村低保线以下,但因资金有限,农村低保还不能满足全面的要求。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的差异性,地方财政收入差距较大。
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尖锐,乡村集体经济实力不强,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解决农村低保问题,而贫困地区农村“三无”对象和贫困人口数量众多,地方政府面临双重任务,既要拿出资金救济,又要拿出资金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地方财政难堪重负。
因此,一些试点地区覆盖面小、标准低,保障标准明显低于最低生活需求。
同时,我国各地低保的标准差异很大:东部沿海一些地区保障标准较高,而西部一些地区,保障标准更低,甚至没有低保。
(二)保障对象确定难,人情关系严重按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经过村、乡、县逐级确定。
首先由个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提交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交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最后报县级民政局批准。
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货币化。
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
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
由于我国在农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部门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实际计算时还比较困难;个别地方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他们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正是因为这些难以确定的因素存在,给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的确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导致在确定低保对象时,村干部会首先考虑到自己的亲戚朋友或者与自己关系好的村民,甚至有的村干部为了给自己下一届继续当选多拉些选票,通过减少每个家庭的应得份额把极其有限的低保资金尽量分给多个家庭,也就是拿老百姓的低保资金送人情,为自己继续当官铺路。
(三)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少,分级落实难资金问题是困扰我国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核心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财政、乡镇、村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共同负担的。
但就当前各级地方财政和集体经济现状而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
财政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许多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农村居民得不到应保尽保。
县、乡负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难以落实。
很多地区虽然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财政紧张。
据调查,部分县、乡政府的“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
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关键问题。
(四)农村低保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挪用现象严重多年来,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章立制,确定申报审批程序和相关条件标准,取得明显成效。
由于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处于实验和摸索阶段,尚未制度化,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各地区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很大,保障资金的发放还没有规范化。
经办人员把关不严、不按申报程序办理等不规范现象,存在人情保、养懒汉现象。
低保基础管理薄弱、档案材料保管不齐、信息化建设落后问题普遍存在,还没有完全做到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执行过程中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贪污腐败、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现象严重。
截留、挤占、挪用、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的事情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有些部门年终突击分钱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有些地方政府把国家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擅自改变用途,成了地方修广场、建马路、盖办公楼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些地方把国家的专项资金成了寻租和钱权交易的工具。
当然,这与我们财政核算和预算不实有极大的关系,也有我们财政运行管理上存在极大的制度问题,同时,还有国家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缺陷问题。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措施(一)加快低保制度建设,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21世纪前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有10年左右的时间,有些沿海省份已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标准,并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中西部地区也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践。
但由于接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表达意见的渠道不畅通。
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保障农民的生存权,政府具有保障农民生存权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一种道义上的义务。
各省(区)要在逐步建立起本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其实施细则,规范保障范围和标准,低于最低保障线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加强调查研究,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涉及人员最多,且居住分散,家庭收入复杂且变动大,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准确界定保障对象,这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这就必须研究改进收入调查方法。
现行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调查方法既粗糙,又不够合理,也没有考虑家庭财产。
建议统计、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际调研,尽快制定出一套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财产)评估方法(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可变现收入等),从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质量。
同时,要善于运用网络信息和纵向资料,对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支出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
所有农村人口都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机会和权力,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一时或一直低于当地或全国最低生活水平线的人群。
在具体的操作中应该采取调查摸底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审定,对生活水平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要及时取消其低保资格,对新增加的特困户,严格按规定审批登记。
目前,从农村低保试点情况看,低保只是单纯解决受助对象的吃饭问题,要根本解决他们的贫困状况,应该把救济与扶贫结合起来。
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发展生产,使家庭收入具有稳定增长源。
对于无地的农民我们可以支持他们开办第三产业,此外,通过帮困助学、安生工程、助医扶贫、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帮困助困,还可制定特殊政策使低保对象享受免义务工,子女就读小学期间免收学杂费等。
(三)科学界定、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过低,解决不了贫困农民的最低生活需要;标准过高,会造成财政负担重,同时会出现负激励问题,容易出现养懒汉现象。
因此,要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
其主要考虑因素,一是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
各地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
二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主要考虑当地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
三是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四是物价上涨指数。
由于以上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保障线标准也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年)调整一次,各地应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一个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参照系数。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推出贫困线标准,大多数试点县市按人均纯收入与生活必需品费用相比的方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主要是根据居民最基本的食品、衣着和少量零用钱合计,结合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政府财政负担能力、集体经济收入等条件来确定。
其特点是易于理解,便于操作,适应面广。
但其缺乏规范性,国家必须综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特点在规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浮动。
保障线标准在起步阶段可以低一点,但不要低于国家贫困标准,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幅度的变化而逐步调整、提高。
(四)积极拓宽低保资金的筹集渠道第一,国家财政支持。
国家可依据各地经济状况,有比例的调节各地方的补助标准,让农民低保有一个可靠的经济基础。
由中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尤其加大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这既可以理顺收、交与补的关系,同时也可以解决当前农村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低保资金的落实问题。
第二,将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划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个人所得税具有平衡贫富差异的功能,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本身也具有平衡贫富差距的功能。
可以开征遗产税,将税收的一部分用于农村低保基金。
第三,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即通过征收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会的办法,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难的问题。
国际上许多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开征和形成社会保障税,实现资金筹措方式的转变。
征收社会保障税可以把九亿农民包括在内,让城乡居民共同承担起农村贫困家庭生活保障的部分责任,但这绝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因为征收社会保障税有一定的起征点,收入低于起征点的农民不在此列,而他们又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有奖募捐、发行福利彩票等形式的社会福利活动筹集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