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从指导案例学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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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民诉法是不可或缺的一门课程。

通过对民诉法的学习,我深刻理解到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对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民诉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

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涉及的案件类型繁多,涵盖了范围广泛的民事纠纷。

在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和诉讼程序,掌握各种证据的适用规则和程序要求,以便能够正确处理民事案件中的各种问题。

同时,通过学习案例分析和法律实务,我们还能进一步了解实际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其次,我得到了深刻的认识,即民诉法强调的是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原则。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应当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为宗旨,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程序不公、判决不公等情况。

因此,我们作为法律人,应当时刻保持对公平正义的敏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维权和公益等活动,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外,我还意识到民诉法强调的是合法程序的重要性。

在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是保障当事人权益和维护法治的基础。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为程序上的失误或疏漏而损失了合法权益,法律都有相应的救济措施。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理解民诉法的程序规定,熟悉各种诉讼文书的书写要求和提出申请的时限,以便在实际操作中避免程序上的错误和纰漏。

此外,我们还应当时刻关注法律的发展和司法解释的动态,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

最后,通过学习民诉法,我也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律职业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敬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真诚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努力为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法考主观民商综合案例 02】—— 结合民诉》

《【法考主观民商综合案例 02】—— 结合民诉》

《【法考主观民商综合案例02】——结合民诉》管辖权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例指导】“人走股留”效力股东资格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协议管辖权异议代持股协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案件事实】京州大风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是由原京州大风服装厂于2003年改制而来,注册资金500万元,改制后的股东为电力公司(国有企业,持股61%)、中静公司(民营企业,持股35%)和大风厂职工通过身份置换持有的股权,因为职工人数众多,职工推举蔡成功作为代表进行股权登记。

庖丁解牛:大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电力公司(61%)、中静公司(35%)、蔡成功(代表职工持股4%)大风公司章程约定,“职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

公司改制一年后,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予、转让和继承。

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继承、转让或由企业收购,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该公司章程经大风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

庖丁解牛:“人走股留”并未禁止股权转让,此约定有效。

2015年3月,大风公司伪造蔡成功签名制作虚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纪要材料,进行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使蔡成功丧失了注册股东的身份。

庖丁解牛:蔡成功在大风公司的工商登记中被抹去,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而是出自“伪造”的签名及资料,所以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大风公司应予以更正,并接受处罚。

变更后的大风公司的登记股东为电力公司和中静公司。

蔡成功多次主张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以明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但大风公司一直以蔡成功已经不是公司股东为由予以拒绝。

庖丁解牛: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查阅+复制权,针对的内容为非核心资料,比如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二是仅有书面形式要求的查阅权,针对的内容为会计账簿。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一、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

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2002年卷四第八题案例)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答案: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答案:应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答案: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答案:由上级法院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法院提审。

二、2000年3月,甲区炼钢厂需要煤100吨,便与乙区贸易货栈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货栈组织供应,每吨一千元。

同年4月,贸易货栈同丙区煤矿洽谈,向其购买煤100吨,约定货到付款。

四个月以后,煤矿委托该区铁路货运公司将该批煤运到贸易货栈,但贸易货栈不久前被撤销。

这时丁区发电厂声称与煤矿有债务关系,而甲区炼钢厂则认为煤是其向贸易货栈订购的,于是铁路货运公司将煤分别运送到炼钢厂和发电厂,两个单位分别接受了50吨煤。

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报告

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报告

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报告引言民诉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使学生能够真实地体验到法庭审判的过程,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本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我们参与的一次民诉模拟法庭实验,以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课堂所学知识。

实验目标本次民诉模拟法庭实验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熟悉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法庭的组成和运作,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辩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实验过程案例介绍本次实验的案例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原告是小明,被告是小红。

原告小明主张被告小红在交通事故中对其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庭审准备在实验开始前,我们按照法庭程序的要求分别组建了原告团队和被告团队。

原告团队负责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法律材料,被告团队则负责准备辩护意见和相关证据。

庭审过程案件开庭后,按照法庭程序,法官依次宣布开庭、确认原告、被告身份和代理人,接受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询问。

原告团队首先陈述了起诉事由、主张以及相应证据的提交。

接着,被告团队进行辩护并提供相关辩护证据。

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和反质证,法官进行裁判并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法庭辩论环节在实验的辩论环节中,学生们积极发言,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针对性的发问和质询。

双方团队通过口头辩论展示了各自的观点和证据,辩论过程中存在争议但秩序井然。

总结案件实验结束后,双方团队进行了案件的总结和评议,并由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结果进行点评。

法官认为双方表现出色,辩论内容充分,条文运用准确,可以很好地接触到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境。

法官认为原告团队在证据的准备和陈述中有所欠缺,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相关案例。

实验收获通过参与民诉模拟法庭实验,我们收获了以下几点:熟悉法庭程序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法庭的组成和运作过程,从案件开庭到判决结果,每个环节都有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提高法律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在辩论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逻辑推理和辩证思考,培养了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

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实用性。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熟悉并掌握民事诉讼法对于今后工作的发展和实践非常关键。

以下是我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民事诉讼法是一门对当事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冲突和矛盾。

而民事诉讼法作为调解和解决纠纷的法律工具,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掌握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判决执行等方面的知识,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学习民事诉讼法对于提高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很大帮助。

民事诉讼法强调程序正义和当事人平等的原则,要求法官细致入微地审理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学会运用法律的规则和原则,分析和解决各类实际问题。

这对于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具有重要意义,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学习民事诉讼法需要注重实践和案例分析。

课堂上的理论知识只是我们学习的一部分,真正的法律实践还需要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理解。

通过分析和研究各类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则和判例,掌握司法解释的精神和法官的裁判思路。

同时,通过参与模拟法庭和实习等实践活动,我们可以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学习民事诉讼法还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我们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要以中立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规定,客观分析问题,不能被利益驱使,更不能违背法律的底线。

而这些要求需要我们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培养和践行,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学习民事诉讼法是法学学习中的一门重要课程。

通过学习和理解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践能力和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民诉1

民诉1

民诉复习资料一、名解民事争议:也叫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义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的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辩论原则: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菊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支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

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诚信原则: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检查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诉讼标的:是诉讼上的一种请求权,是当事人之间发生政治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争议的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一般是不能变的,而诉讼请求可以变化。

民事诉权: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合议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替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由中法合资成立的甲公司在北京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3台医疗检测仪,经甲公司检测发现其中2台仪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甲公司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讨论案例

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讨论案例


陈某诉孙某离婚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于2004 年7月7日作出判决,并于7月12日将判决书送达 给正在监狱服刑的被告孙某。2004年7月31日孙 某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上诉状的书写日期 为7月15日。一审承办法官在收到上诉状后,经 审查认为孙某的上诉从其邮寄上诉状的时间看, 已超出了上诉期。遂回复函告知上诉期已过。孙 某在收到复函后,又回信称自己是在7月15日即 将上诉状写好交监狱管教人员邮寄,不知为何到 7月31日才邮出。孙某是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 限,他认为迟延的责任不在自己,上诉的时间应 为书写上诉状的时间,即7月15日,故认为未过 上诉期。 • 请问本案的上诉期应从何时起算?
原告刘兰委托被告宁明用卡车运送150盆兰花盆栽到 绿地园艺场。不料在运送过程中大量盆栽破碎,许多花株 受损,绿地园艺场为此拒收这批兰花。刘兰认为是宁明行 车不够谨慎,没有尽到承运人的注意义务,故向其索赔。 宁明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答辩称兰 花盆栽的损失与运输无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反诉 要求原告应支付运费。甲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并邀请乙、 丙两位兰花种植专业户担任本案的陪审员。案件评议时甲 认为应当由宁明负全部责任,而乙、丙认为宁明在运送过 程中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兰花盆栽破碎系盆栽自身质量问 题,刘兰应向宁明支付支付运费。甲遂以合议庭意见不一 致为由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 论决定宁明胜诉。刘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决定发回重审, 甲和丁、戊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 请分析本案合议庭组成以及审委会功能发挥所可能存在的 问题。 •

章某系某啤酒厂的工人。2000年元旦时, 啤酒厂给每位工人发了2箱本厂生产的啤酒。 章某请了一些朋友到家中做客,席间章某 在打开一瓶啤酒的盖子时,啤酒瓶突然发 生爆炸,导致章某和几位朋友受伤,花去 大笔医疗费。章某和朋友向啤酒厂要求支 付医疗费用时,遭到啤酒厂拒绝。他们只 好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啤 酒厂赔偿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 • 请分析本案中的相关待证事实及举证责任 的配置。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实践]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实践]

案例一:戴正存诉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正存,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xx省双峰县三塘铺镇架子塘村兰田村民组。

委托代理人陈慧,吴杰勇,xx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友谊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碧辉,xx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戴正存诉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27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铁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戴正存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慧、吴杰勇,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委托代理人陈碧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戴正存诉称,2002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签订了《施工责任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对张罗公路后坪二号大桥的所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施工。

该工程于2003年6月底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2005年1月16日,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梁项目部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金额确认为3 884 543.60元。

2005年2月4日后坪二号项目部财务负责人龙梦君对已付原告的款项也签字确认,但此后被告下属项目部对剩余工程款却一直借故拖延结算。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共计352 934.92元。

原告戴正存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施工责任协议书》,拟证明原告与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签订了《施工责任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组织对张罗公路后坪二号大桥的所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施工,被告则依约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证据二、工程款金额确认单,拟证明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金额确认为3 884 543.60元;证据三、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会计出具的已支付原告工程款项的报告,拟证明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至2005年2月4日止向原告已支付了3 531 608.68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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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指导案例学民诉
——指导案例第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基本案情】
2009年6月1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隆公司)因与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阁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2月11日作出的(2008)黑民一终字第17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8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1164号民事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提审期间,华隆公司鉴于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0年12月15日以(2010)民提字第63号民事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

申诉人华隆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1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民抗[2010]58号民事抗诉书后进行立案登记,同月11日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审查发现,华隆公司曾向本院申请再审,其纠纷已解决,且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理由与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相同,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建议其撤回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回抗诉。

再与华隆公司联系,华隆公司称当事人之间已就抗诉案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纠纷已经解决,并于同年4月13日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6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如果再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或者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对本人合法权利的自由处分权,实现诉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诉讼。

本案中,申诉人华隆公司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在本院提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华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由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意思表
示真实,已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得到解决,且本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法条依据】
《民诉法解释》第四百零二条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
(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参考题目】
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甲胜诉。

在执行过程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

乙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后甲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裁定执行回转
B.应裁定驳回甲的再审申请
C.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反自愿与合法原则
D.裁定终结对再审的审查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02条规定,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审查:(一)再审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继者或者权利义务承继者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他人未经授权以当事人名义申请再审的;(五)原审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六)有本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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