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历年真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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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诉案例

司考民诉案例

司考民诉案例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案例。

在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甲、乙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诉请乙支付房款。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支付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乙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导致房屋交易未能完成。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支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乙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有权要求乙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甲应当向法院提供合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乙未支付房款的事实,以及乙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同时,乙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加以辩护。

案例二,甲、乙因邻里纠纷一案,甲起诉乙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甲与乙是邻居关系,由于乙的建筑工程噪音扰民,导致甲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甲多次向乙提出协商解决,但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邻里纠纷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乙的建筑工程噪音扰民行为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法院判令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甲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并可以请求法院进行现场勘查,以确定侵权事实。

案例三,甲、乙因债务纠纷一案,甲起诉乙要求清偿债务。

甲与乙之间存在借款借贷关系,乙未按约定时间清偿债务,导致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清偿债务,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这一案例中,债务纠纷属于民事债权关系,乙未按约定时间清偿债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有权要求法院判令乙清偿债务,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甲应当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乙未清偿债务的事实,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

法律打官司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打官司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双方原系朋友关系。

2018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名下的一套位于某市某区的房屋。

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房屋首付款30万元,余款70万元约定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然而,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张某发现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存在虚假情况,遂要求李某退还已支付的30万元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真实?2. 李某是否构成欺诈行为?3. 张某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1)张某提交的证据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①房屋买卖合同;②首付款支付凭证;③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④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⑤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原件;⑥证人证言。

(2)李某提交的证据李某提交了以下证据: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买卖合同;③张某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凭证;④证人证言。

(3)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对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虚假。

2. 庭审阶段(1)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请求法院判决:①李某退还已支付的30万元首付款;②李某赔偿张某损失20万元;③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李某的答辩李某承认房屋产权证存在虚假情况,但认为张某在签订合同前已经知道房屋产权证存在虚假情况,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庭审辩论在庭审辩论过程中,双方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辩论:①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真实;②李某是否构成欺诈行为;③张某的损失如何计算。

四、法院判决1. 判决结果(1)李某退还张某已支付的30万元首付款;(2)李某赔偿张某损失20万元;(3)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判决理由(1)李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虚假,其行为构成欺诈。

(2)张某在签订合同前已知道房屋产权证存在虚假情况,但仍签订合同,表明张某存在一定过错。

法律案例真题(3篇)

法律案例真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汉族,30岁,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四,男,汉族,28岁,某市某区居民。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四停止侵犯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2. 判令被告李四赔偿原告张三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3. 判令被告李四在本地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4. 判令被告李四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关系。

2019年5月,被告李四在自家的房屋后搭建了一处临时建筑,用于堆放杂物。

然而,被告李四在搭建临时建筑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临时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坍塌,砸坏了原告张三家中的屋顶,造成原告张三家中部分财产损失。

原告张三多次与被告李四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赔偿。

原告张三认为,被告李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侵犯了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被告答辩被告李四在收到起诉状后,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其答辩意见如下:1. 被告李四在搭建临时建筑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2. 被告李四在搭建临时建筑的过程中,并未采取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3. 被告李四对原告张三家中的财产损失,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应低于原告张三提出的5万元;4. 被告李四不认可原告张三要求其在本地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被告李四在搭建临时建筑的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临时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坍塌,砸坏了原告张三家中的屋顶,造成原告张三家中部分财产损失;2. 被告李四在答辩状中承认对原告张三家中的财产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未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3. 被告李四在答辩状中不认可原告张三要求其在本地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1. 被告李四在搭建临时建筑的过程中,未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导致临时建筑坍塌,砸坏了原告张三家中的屋顶,侵犯了原告张三的合法权益,被告李四应承担侵权责任;2. 被告李四对原告张三家中的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案例加答案(3篇)

民事法律案例加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张某,男,45岁,某市居民。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某市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租金。

但在租赁期间,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多处漏水、墙壁脱落等问题。

此外,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居住。

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以下责任:1. 退还租金;2. 赔偿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3. 恢复房屋原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4. 赔偿原告因被告擅自转租造成的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情况属实,但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维修费用,且已与转租人达成协议,由转租人承担后续租金。

因此,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3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在租赁期间,被告确实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多处漏水、墙壁脱落等问题,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3. 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4. 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维修费用,但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

5. 被告与转租人达成的协议,因违反合同约定,无效。

法院认为,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擅自转租房屋,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退还原告租金人民币10,000元;2. 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00元;3. 被告恢复房屋原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4. 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擅自转租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000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民诉案例(3篇)

法律民诉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3)XX民初字第1234号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融洽,育有一子,取名李某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2023年2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李某对离婚诉讼无异议,但认为双方尚未完全破裂,请求法院给予调解机会。

二、诉讼请求1. 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2. 婚生子女李某某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李某支付抚养费;3. 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事实与证据1. 原告张某提交了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证明其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及婚生子女情况。

2. 原告张某提交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

3. 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XX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张某陈述了双方矛盾的主要事实,并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希望法院给予调解机会。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且调解无效,故对原告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婚生子女李某某尚年幼,为保障其健康成长,判决婚生子女李某某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李某支付抚养费。

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本案中,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一套、车辆一辆、存款若干。

经核算,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

故判决房屋一套归原告张某所有,车辆一辆归被告李某所有,存款若干平均分割。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案例(3篇)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告(乙):李某,男,40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张某需在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优先续租。

合同签订后,张某于2019年6月1日向李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此后,张某按月支付租金,但李某却未按时向张某交付房屋。

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违约金是否合理?四、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在庭审中,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2)租金支付凭证一份,证明张某已按月支付租金;(3)短信记录若干条,证明张某曾多次与李某协商交付房屋事宜。

李某对张某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未交付房屋的原因是房屋装修尚未完成,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违约,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李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应提供证据证明。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但张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李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向张某交付房屋;2. 李某支付张某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民诉司考案例

民诉司考案例

民诉司考案例《民诉司法考试案例》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数量和质量提供产品,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二:甲与乙是夫妻关系,乙在家庭生活中经常对甲进行家暴,甚至多次出手打伤甲。

甲无法忍受乙的暴力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乙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三:甲与乙是邻居,由于甲家装修施工时产生的噪音和灰尘严重扰乱了乙的生活,乙多次向甲提出停止施工,但甲不予理会。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停止施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

案例四:甲与乙是购房合同的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乙保证了所购房屋的产权清晰。

然而在甲购房后,乙发现该房屋确实存在产权纷争,无法提供产权证明。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退还购房款。

案例五:甲在道路上行驶时,被乙的车辆追尾。

事故造成甲车辆受损,并给甲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例六:甲和乙是业主,共同委托丙公司进行小区绿化工程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丙公司未能严格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小区绿化效果较差。

甲、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七:甲和乙是合作伙伴,共同经营一家餐厅。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甲擅自将公司账目中的一部分资金转到个人账户,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利润。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归还转移的资金并按照约定分配利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例,这些案例都反映了日常生活中的真实问题和矛盾。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可以通过分析、解决这些案例来展示自己的案件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这些案例也对考生素养和法律知识有一定要求,考生需要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案件分析和判断,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023年民诉部分案例以及仲裁真题及解答

2023年民诉部分案例以及仲裁真题及解答

案例分析:(A)敏宏企业拖欠怀剑企业印万元旳电器货款。

怀剑企业与敏宏企业多次交涉还款事宜, 并得知敏宏企业无力还款, 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德峰企业, 德峰企业经营不善, 已拖欠敏宏企业两年房租合计15万元, 在这种状况下, 怀剑企业诉至法院规定敏宏企业还款, 并尤其阐明假如敏宏企业无力还款, 可将出租给德峰企业旳两层小楼收回并交给怀剑企业抵销敏宏企业拖欠旳印万元欠款, 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到达协议, 约定被告方在六个月内分两次还清欠款80万元。

调解书送达后六个月内, 敏宏企业只还了30万元, 尚欠50万元, 怀剑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敏宏企业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德峰企业拖欠旳房租15万元转给怀剑企业, 执行法院向德峰企业发出了对怀剑企业给付15万元旳告知。

请回答问题: (1999年卷四第5题, 本题7分)(1)本案诉讼过程中, 法院可否告知德峰企业作为无独立祈求权旳第三人?为何?答:可以, 由于本案处理成果与德峰企业有法律上旳利害关系。

本题考无独立祈求权旳第三人。

《民诉法》第56条第2款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旳诉讼标旳,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祈求权, 但案件处理成果同他有法律上旳利害关系旳, 可以申请参与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告知他参与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旳第三人, 有当事人旳诉讼权利义务。

”(2)假如德峰企业对执行法院发出旳履行债务旳告知有异议, 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答:执行法院应按法定程序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若理由不成立, 予以驳回;若理由成立, 由院长同意中断执行。

本题考执行异议。

《民诉法》第加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 案外人对执行标旳提出异议旳, 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理由不成立旳, 予以驳回;理由成立旳, 由院长同意中断执行。

假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假如德峰企业收到执行法院规定其履行到期债务旳告知后私自向敏宏企业还款15万元, 导致该. 15万元被敏宏企业使用而无法追回, 德峰企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德峰企业因未履行指定义务, 即未依执行告知向怀剑企业支付15万元, 法院可强制其履行这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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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2011年)五、(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参考答案: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

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

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

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8年)五、(本题22分)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

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

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

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

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

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

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

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

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

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

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

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参考答案:1.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2.C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而当事人未申请则可以公开审理。

本案当事人并未申请,故可以公开审理。

C区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李某不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无特殊理由,均应亲自到庭。

3.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其在证据中不属于“自认”的范畴,因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4.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

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即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无权直接判决,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

5.A市检察院应当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对A市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不能直接提出抗诉;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但是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分割的,可以提出抗诉;对于未分割部分不能提出抗诉,只能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6. 对案件进行胜诉分析的意见而未表明是个人意见;诋毁其他律师;向当事人暗示与法官的关系。

(2007年)六、(本题20分)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

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

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

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

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

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

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

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

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

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2.小刘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3.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4.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答案:1、(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成立。

因为刘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刘作为刘某之子,承继刘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刘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3、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汽车停运损失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4、可以向刘某主张,因其与刘某存在雇用关系;也可以向南河水电公司主张,因南河水电公司侵权。

(2006年)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

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

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

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

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

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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