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品17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

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与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与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与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教育法规基础识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我国的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我国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第十七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别离,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阻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4、国家学位制度〔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到达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5、受教育者的义务〔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标准,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职业的界定〔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教育事业。
2、教师资格制度〔第十条〕: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是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学教育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3、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第十一条〕: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学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方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最新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文件.doc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引言:教师是传递知识、培育人才的重要角色,在担负教育使命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本文将详细解读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一、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和职责,公务员法则规定了公务员招聘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入条件,根据《教师法》,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包括学历要求、教育实习要求、教育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等。
各个省市也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依据教育法规制定。
一般而言,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教师招聘的要求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教学经验要求等。
此外,对于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还要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要求。
四、教师招聘的公平原则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位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公平:教师招聘应当对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评分等程序要公开透明,杜绝一切不公平的行为。
2. 选拔标准:教师招聘的标准应当公正,主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资的情况。
3. 专业化评审:教师招聘的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4. 申诉机制:对于教师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应当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让被损害的应聘者有权利进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教师招聘的法律责任教师招聘中的不公平行为和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知识如下:
1、依法执教:
答: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渐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
答:执教主体旳特定性;执教根据旳专门性;执教性质旳特殊性;权利和义务旳双重性。
3、现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旳义务)
答: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是由于:国内教育法制建设旳逐渐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旳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旳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旳必然规定;教师依法维权旳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国内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行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答:依法执教是指根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旳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旳应用。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作为教师招考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其中包含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分工。
6.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二、民法1.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2.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制度。
5.继承和遗产的处理。
6.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和制度。
3.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刑罚的执行方法和程序。
5.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
四、行政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规定。
4.行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5.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
五、劳动法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3.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5.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六、教育法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教育体制和教育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教育投入和教育财政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教育和教育发展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对于参加教师招考的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同时也应该多加练习,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通过努力的学习和准备,顺利通过教师招考。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1、颁布及施行时间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A 2006年B 2000年C 1996年D 1986年2、数字类考题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A 6年B 7年C 8年D 9年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A 16B 18C 14D 203、权责类知识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D身心健康权某教学点XXX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XXX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A科学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管理学生权D民主管理权4、重点法条出处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A《中华群众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群众共和国教师法》C《教师资格条例》D《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11、《中华群众共和国教育法》(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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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2017教师招聘考试法律法
规重点
整理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应用题1,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答: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
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
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
来了,你再来上课。
‘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
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
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答:对。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
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0 w+ D1 b1 h# C0 m! l0 `( E* Q# D1 B) \\4 U# }% O3 K% c) G, Z0 K( s’ T( q/ B0 p+ X* @3.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
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答:不可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4.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
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答: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8 q7 w/ n! m2 w* r# C; 0 b0 G# J+ ?- K1 v\ t; J为。
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
的人格尊严。
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
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有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
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某及个体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 C2 M4 g6 z% ]5 P+ A6 t2 I$ }2 Q% S: o$ |* w1 D 3 R$ a1 K$ J0 {( h) T7 k8 H7 R# 6,2004年8月4日上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儿童和3名教师在幼儿园被人砍伤,其中一名重伤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犯罪嫌疑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该幼儿园门卫徐和平。
受伤儿童中年龄最小的2岁,最大的6岁半。
事件发生后,北京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下发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必须选聘属地公安机关保安公司专职保安人员承担校园值班守护巡逻工作,并要求加大对技防设施的投
入,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技防监控设备。
答:《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学校在聘请工作人员时,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聘任,没有严格审查被聘人员的资格,草率聘任,以至酿成大祸。
这是一个惨痛和深刻的教训。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少年儿童又是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需要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需要成人的保护。
因此,学校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准,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该设有资格准入制度。
关于教师的聘任,《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法律法规关于教师资格制度的规定,较好地保障了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有利于对学生安全的保护。
关于学校工作人员的聘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24条关于“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
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的规定,从思想道德、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其他方面对学校的工作人员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这就要求学校在聘用工作人员时,一定要依法严格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聘任,确保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7,据广西政府网报道,2006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钟想廷向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05年自治[标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