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
目录1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2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3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4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5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1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小金库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已逐渐被广泛运用。
小金库是指机构内设立的专门账户,用于暂存个人和机构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资金。
然而,由于小金库管理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并且往往具有机密性和操作风险,因此,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本《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旨在确保小金库的合规性、安全性和高效性,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小金库管理制度(1)明确小金库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规范小金库的设立、使用、结算和监督流程,确保操作规范;(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小金库的操作规则和违规处理措施。
2. 优化小金库运营模式(1)确保小金库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严格的审核和审批机制,避免资金的滥用、挪用或挤占;(2)合理规划小金库资金的使用,确保流动性和回报的平衡;(3)加强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提高小金库资金的运作效率。
3. 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资金流动、报表核对和内部审计等环节;(2)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小金库管理中的潜在风险;(3)加强对小金库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
4. 审查和监督(1)设立小金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小金库的收支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报告;(2)定期对小金库的账目进行核对,确保资金的真实、准确和完整;(3)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小金库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四、工作计划1. 第一阶段:制定小金库管理制度,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小金库管理部门。
时间安排:完成时间为两个月。
2. 第二阶段:开展小金库的流程改进与运作优化工作,推动小金库的规范化运作。
时间安排:完成时间为三个月。
3. 第三阶段: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小金库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CATALOGUE目录•工作背景和目标•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件和相关材料清单0102“小金库”的概念和形成原因“小金库”的危害和影响清理整治“小金库”,确保单位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小金库”的再次出现。
提高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意识,推动单位的廉政建设。
工作目标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审批工作进度和成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职责VS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和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任务落实。
成员单位及职责职责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及职责工作小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职责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等工作,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全覆盖原则重点突出原则责任到人原则030201治理范围其他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如私自担保、违规借贷等问题。
关联交易方面重点检查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公允、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采购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虚假招标、利益输送等问题。
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移、挪用、套资产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报废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处置、私自占用等问题。
治理重点内容自查自纠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梳理小金库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制定实施计划。
宣传教育通过会议、培训、宣传栏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和政策要求。
重点检查组织专项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总结评估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鲁卫规财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09〕2号)厅直各预算管理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切实做好我省卫生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山东省纪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纪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八日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共山东省纪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纪发〔2009〕12 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厅属预算管理单位和厅机关(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在厅机关和厅属预算管理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已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的“小金库”防控环境,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发生。
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重申不得设立“小金库”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不得设立“小金库”的规定:(一)禁止隐瞒收入(包括提供通信主业服务及非通信主业的代维、代理、代办、建筑、施工、监理、酒店等服务,销售通信终端及其他商品,以及出租、出售、处置资产等)设立“小金库”。
(二)禁止将对外业务合作中,对方给予的实物补偿、现金、有价证券或通过报销方式取得回报,不按规定及时入账,设立“小金库”。
(三)禁止将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单位)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我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不计入会计账簿,设立“小金库”。
(四)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成本费用设立小金库。
包括虚列通信服务成本、采购成本、业务外包成本、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代理代办酬金、代维费、广告宣传费、薪酬福利等成本费用,将已报销但未实际使用的款项预存在宾馆、酒店,以及违反规定二次分配绩效工资和奖金(薪酬费用在会计账簿列支后,资金未及时发放或挪作他用)。
小CEO按照承包协议可以在承包团队总体薪酬中进行二次分配,其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薪酬,小CEO应将分配方案及时报给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小CEO指令(包括发放频次和进度)直接向员工发放相关薪酬。
(五)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工程建设成本,包括虚列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损失、可行性研究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设立“小金库”。
(六)禁止违反规定“以领代耗”设立“小金库”。
“以领代耗”物资包括公司在营销和维护活动中,领用的各类有价卡(包括WIFI时长卡、17900、IC卡和流量卡等储值卡,11888卡等充值卡,UIM卡和翼支付卡等)、有价券、终端及终端抵用券等促销品、维护用备品备料等。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针对一些基层单位的小金库问题愈演愈烈,如何进行专项治理成为了每个单位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小金库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组织的形象和信誉度,还会动摇基层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工作积极性,甚至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因此,各级政府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制定出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将小金库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二、任务目标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目标:1.明确小金库的范围和特点,对小金库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2.通过扫黑除恶和查处一批问题案件,震慑基层单位对小金库问题的不敬之态。
3.积极引导基层单位正视小金库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工作。
4.完善小金库监管体系,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治理方案1.强化制度建设。
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小金库管理制度,以此防止和遏制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此外,还需加强宣传教育,将制度建设的形象和意义深入人心,从而塑造人们的制度意识和纪律观念,建立期就因为导致小金库的现象的预防机制,并可以以此为基础加强小金库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建立严格的审计检查制度。
对基层单位进行双重审计,对小金库现象严格把关,防范和遏制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全面贯彻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监管工作的协调和一体化。
3.加强监管措施。
提高辖区单位对小金库问题的监管力度,完善评估和惩戒机制,让监管工作朝着深度和严格方向发展,并加速建立小金库信用评估系统,实现有奖反馈机制,以此为基础加强单位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提高治理的有效性。
4.加大查处力度。
对小金库是明知故犯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和打击,实现最大程度查处,将惩罚作为底线,建立起组织紧张、考核严格、追溯到底的良性循环,从源头上消除小金库问题,同时志愿者机构要严格审查其相关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效果的完备。
四、实施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治理意识。
为全体干部职工普及小金库的危害和严重性,并通过各种形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做到“人人有责,家家参与”。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终5篇)

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终5篇)第一篇: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xxxx医院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床各科室、行后各部门: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财经秩序,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特制订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望各部门(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检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各种不规范行为发生。
一、工作目标按照医院的统一部署,在医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查处纠正,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注重源头防治。
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医院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组长:副组长:成员:三、范围及内容(一)治理范围全院各部门(科室)。
(二)“小金库”的定义、认定及部分表现形式 1.定义“小金库”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三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
所谓“单位账簿”就是指本单位的会计账簿。
2.部分表现形式(1)科室奖金、劳务费等进行二次分配,未全部发放,部分资金滞留科室。
(2)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并及时入账。
例如:医院或科室自行将收取的复印费、停车费、病历本、赞助费、与外公司合作分成收入等自行存放,未纳入医院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资金。
均属于“小金库”范围。
(3)捐赠、盘盈资产未入账。
例如:科室对接受厂家“投放、试用”的仪器设备未签订捐赠协议,未纳入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等。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审计署,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4.23•【文号】中纪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4.2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
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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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中国铝业公司(简称中铝公司)《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及实施办法如下: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防并举”,“统筹协调、完善机制”的原则,以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健全公司内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专项治理范围:公司所属机关部室、二级单位、驻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专项治理内容: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
重点自查和抽查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1、截留、转移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用股权、资产等对外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4、通过私下对外提供人员、服务、加工等劳务设立“小金库”;5、通过接受客户馈赠、佣金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12、以会议费、劳务费、招待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报销,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初)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初至2009年6月底)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
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
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级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向本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
各级和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统计表、报告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10%,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30%。
重点检查对象: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要逐级上报。
各县市区“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本级报表后,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09年11月初至11月底)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各部门和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市里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烟台银监分局等部门。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见附件1)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机制,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领导机制建立情况报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一)搞好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
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公司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相关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
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