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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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147_真题-无答案(560)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147_真题-无答案(560)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147(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 金融市场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是( )。

A. 货币资金融通功能B. 资源配置功能C. 经济调节功能D. 定价功能2.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而第三方未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 )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A. 第三方B. 客户C. 该金融机构D. 直接经办人3. 下列金融工具中,其职能主要是用于投资、筹资的是( )。

A. 股票B. 商业汇票C. 期权D. 期货4. 下列关于反洗钱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反洗钱义务B. 各地银行业协会负责各地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C.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D.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都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5.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核心资本不包括( )。

A. 少数股权B. 盈余公积C. 资本公积D. 次级债务6. 侵权行为是不法( )非法合同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行为人须就所生损害负担责任的行为。

A. 侵害他人B. 侵害公众C. 侵害合伙人D. 占有7. 以下各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资本利润率是资产利润率与股权乘数的积B. 资本利润率越大,则银行资本的盈利水平越高C. 资产利润率越大,则银行资产的盈利能力越高D. 股权乘数越小,则银行资本利润率越高8. 下列哪项解散情形出现时,公司不必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 )。

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 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D.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9. 物价稳定是指( )。

A. 零通货膨胀B. 零通货紧缩C. 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D. 保持基本生活资料价格不变10. 消费指标主要有( )。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豫银监复[2011]94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9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你营业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等15家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工银豫营报〔2011〕74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以下13个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丰产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主要负责人:朱亚茹经审查考核,朱亚茹符合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东明中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

升格后: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支行主要负责人:岳庆东岳庆东已具有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同意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路支行行长。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里岗支行货栈街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货栈街支行主要负责人:王云飞经审查考核,王云飞符合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货栈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二里岗支行金苑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苑支行主要负责人:孟丽经审查考核,孟丽符合国有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苑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黑政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发〔2014〕1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加快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时间和年检年审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许可审批事项,在其作为行政许可的性质未改变前,工商部门在向市场主体发放营业执照时,要在经营范围栏中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

保留的审批项目要依法依规,只审一次,不能以初审等名义在省、市、县级多次审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设立前置审批和年检年审项目。

二、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建立本级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各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能公示涉及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信息,实行集中汇总、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

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衔接,根据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对需要行政审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管。

三、各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配套措施,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监管,努力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力度减弱。

要建立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重点监管,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实现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7•【文号】银监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59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顺应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与业务流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专营机构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专营业务的稳健发展,银监会制定了《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指引》内涵《指引》进一步厘清了商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的类型,从法理层面做了必要的制度和监管安排,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这对促进商业银行专营业务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银监局、各商业银行要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指引》要求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专营机构设立及其经营行为。

二、从实际出发,审慎推进专营业务发展和专营机构建设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和内控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本行专营业务发展和组织体系的最佳模式。

若现有分支机构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专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应单独设立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防止机构膨胀在本行内部形成过度竞争态势。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主动、及时报告本行专营业务的发展与风险状况,自觉接受监管。

三、坚守风险底线,加强对专营机构的管理各商业银行应根据《指引》要求,对专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实行有限牌照和授权制度。

同时,应定期对专营业务发展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存在的定位不明、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防止机构游离于总行与当地分支行之外、业务和从业人员缺乏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等形成风险隐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对象包括。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住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审慎原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日常营运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和取缔擅自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包括:(一)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筹建与开业;(二)拟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并对其任职期间行为进行监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和改制计划;(四)修改章程;(五)机构更名、升格、降格、迁址等;(六)机构的分立与合并事项;(七)业务范围的调整以及新业务的开办;(八)金融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九)其他变更事项。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手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营运进行监管。

非现场监管包括收集、审查、整理和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种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监管信息,生成风险监管指标值并进行风险监测分析、评价与预警,形成非现场监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或作出现场检查决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现场检查是直接深入到被监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和风险判断分析,包括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报表的准确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资产质量状况、资本金和资产损失拨备的充足性、会计财务处理的审慎性、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性、合规经营情况以及非现场监管和以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建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建设纲要(讨论稿)一、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简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是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部ICAAP要求,识别、测量、管理整个银行的各种风险,计算抵御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生成符合银监会监督检查要求的ICAAP报表、报告及附件的风险控制系统。

其主要功能为银行带来稳健的资本规划,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满足其在标准和风险从重压力下对经济资本的需求,并能响应银监会各种监管措施所确定的监管标准。

二、系统构成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管理系统主要由以下系统或模块构成:1. 现状诊断评估系统(包括总体评估模块、治理结构评估模块、风险评估模块、资本规划模块等);2. 风险评估标准系统(包括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评估模块、估值和薪酬模块、信用风险评估模块、市场风险评估模块、操作风险评估模块、其他风险评估模块等);3. 现状诊断报告系统;4. 风险偏好管理系统(包括风险偏好合规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远景指标模块、风险偏好参数模块、风险偏好报告模块等);5. 实质性风险识别系统;6. 压力测试系统;7. 操作风险管理系统;8. 经济资本管理系统;9. 资本管理系统。

三、现状诊断评估系统简述1. 总体评估重点(1) 银行是否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2) 银行是否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3) 银行是否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4) 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5) 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经济资本计量体系是否满足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要求,并充分反映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特征;(6) 银行是否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重要组成部分,压力测试是否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7) 银行是否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评估其在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可能的资本来源状况,确保银行具备充足资本应对不利市场条件变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开业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2.02
•【字号】黑证监许可字[2008]6号
•【施行日期】2008.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黑证监许可字[2008]6号)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新址开业验收的请示》(首证字[2007]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属6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178号)的有关要求,经现场检查验收,同意该营业部开业,核定其名称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营业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04号;营业部负责人王挥球;营运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

你公司应督促西大直街证券营业部守法合规经营,自觉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积极促进当地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二○○八年二月二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5.05.25•【文号】国发[1995]11号•【施行日期】1995.05.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信托与投资正文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彻底脱钩,实行分业管理,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这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先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35个大中城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开。

中国人民银行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务院。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做好税钩工作,尽量简化有关手续,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3月27日)为贯彻银行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四家银行均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机构、资金、财务、业务、人事、行政等方面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彻底脱钩,不再保持隶属或挂靠关系。

今年上半年,先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北京、上海、天津市和各省会城市(不含拉萨)以及各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推开。

二、四家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要达到以下要求:银行不再保留信托投资公司(包括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以及银行的信托部、证券部,下同);银行不再经营信托投资业务;银行除承销国债和代理发行债券外,不再办理证券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名称中不再含“银行”字样;转让出去的信托投资公司的人事管理等均移交给地方或其他有关单位;不再保留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行政挂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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