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112—2012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Test Method of Odour of Vehicle Trim Materials2012 -01 -20 发布2012 -05 -01 实施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为了改善车内空气质量,防治车内空气污染,实现对车内非金属材料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参照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08/1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内外饰所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内外饰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慧敏本标准批准人:王德伦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首次制定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的术语和定义、测试方法和步骤及评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非金属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气味性:非金属零部件(或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经过一定的温度条件下的处理之后,挥发性组分释放,产生可察觉气味的倾向。
4试验设备4.1电热鼓风恒温试验箱,控制温度精度在±2℃以内。
4.2试验器皿采用无气味耐热性好,容积为1L或3L的带密封盖的广口玻璃容器。
注1:一般宜选用1L容量的试验器皿,但如果需进行多次测试(见6.4)的可选用3L容量的试验器皿。
注2:确保试验器皿在每次试验之前清洗、烘干,达到无气味为止。
5试验样件5.1样件预处理仅当在生产过程中零部件需要经过特殊的加热工艺(如地板阻尼垫需要经过140℃烘烤)时,应对样件预先进行同等条件下的预处理。
法》编制说明

《车内空气气味的评价感官与光离子化检测仪耦合分析法》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项目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计划应完成时间为2020年。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经起草单位的共同努力,并与国内外汽车企业代表、检测机构代表及行业专家等多次沟通交流,现已完成了《车内空气气味的评价感官与光离子化检测仪耦合分析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
为验证本标准所采用的车内气味主客观耦合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前期在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实车测试,积累了数十款整车的气味评价数据。
在2019年8月举办的车内VOCs控制管理制度研究课题工作会议上(见图1),50余位行业专家就CATARC牵头建立统一的车内空气气味评价方法,开展汽车行业车内气味评价工作达成共识。
与会代表深入讨论了标准草案,并提出了完善建议,见表1。
图1 车内VOCs控制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组工作会议表1 企业意见及采纳情况征求意见阶段:目前,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拟在2019年12月前,完成本方法的征求意见稿,申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2019年3月,成立了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CATARC )作为标准申报单位,成立了以CATARC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等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编制小组。
CATARC 负责标准的主体编写,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负责评价方法的试验验证等内容。
表2 拟参与标准制定单位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修订符合汽车行业气味评价方法发展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实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B20 0002-OR-2009 气味要求

Q/DPCA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发布目次目次 (II)前言 (III)标准演变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气味性能控制原则 (1)4.1 汽车乘员舱内饰零件气味来源 (1)4.2 乘员舱内部非金属零件气味监控要求 (2)4.3 控制限值和接收规范 (3)前言本标准于2009年11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技术支持部技术服务分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整车部整车综合分部归口。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技术支持部技术服务分部负责解释。
标准演变版本号日期更改内容创建标准。
OR 2009/11/05汽车乘员舱和行李厢内零件和材料气味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汽车乘员舱和行李厢内非金属装备零部件的气味控制的通用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可作为新项目零部件材料设计和认可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舱和行李厢内装备的非金属零件和材料,包括塑料、橡胶、热塑性弹性体、织物、涂敷塑料的织物、泡沫、皮革、棉毡、膨胀材料、阻尼材料构成的零部件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钢板夹层内的零件(如膨胀片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PCA D10 0001 整车乘员舱及行李厢气味评价PSA B62 0030 热塑性材料、热固性材料、热塑性弹性材料和橡胶——技术要求PSA B62 0300 热塑性、热固性、热塑性弹性体以及橡胶材料——分类方法PSA D10 5517 乘员舱和行李厢零件气味强度的评价、可能造成退货的气味描述的评价3术语和定义DPCA D10 000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气味性能控制原则4.1汽车乘员舱内饰零件气味来源汽车乘员舱的内饰零件中含有的各种助剂及游离的单体颗粒等是形成车内异味的主要来源,对于流程性材料,如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糊状或流体产品(增塑剂,原料等),生产中所使用的溶剂残留也是车内异味的主要来源之一。
汽车零部件总成的气味性试验方法

汽车 零部 件 总 成 的气 味 性试 验 方 法
刘亚林 ,胡寅浩 ,陈鲁铁 ,郑思维 ,王越
( 中国汽车技 术研 究 中心 宁波 汽车 零部件 检 测 中心 ,浙 江宁波 3 1 5 1 0 4 )
2 0 0 0 L 泰德拉采样袋: 要求经过高温清洁后按实验流程进
行 空 白 实验 , 无 明显 的 干 扰 性 气 味 。 高纯 氮 气 :纯 度 9 9 ・ 9 9 9 %。
费者 对车 辆 的评 价 ,所 以生 产 企 业 也 急 切 希 望 能 提 高 车 内 空 气 的气 味 水 平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需 求。 然 而 。 目前 国 内 的 车 内 空 气
Ke ywo r ds: Ve hM e pa r t s;Od ou r t e s t ;W h o l e v e l 1 Me o do u r i mp r o v e me n t
0 引 言
目前 汽 车 车 内 V O C E - 和 气 味 越 来 越 受 到 消 费 者及 生 产 企 业 的 关注 ,气 味 的感 知 最 为 直 观 和 明显 ,气 味 的 大 小 直 接 影 响 消
n l e t h o d o f w h o l e v e h Me a n d o d o r t e s t me t h o d‘ 】 f c o mp o n e n t s e f f e c t i x , e l y . C o n s e q u e n t l y .t h e o d o r r a t e ' f d i f f e r e n t ( 、 t i mp o n e n t s c a n 1 ) P e a s i l y i n — v e s t i g a t e  ̄ 1 b y t h i s n e w me t h o d. a l l t l t h e( ) f l { ) r 1 . a t e o f w h o l e v e h Me a l s o c a n b e mo d i i f e d a n d p r o mo t e d( ’ ( mv e n i e n t l y .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测试注意事项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测试注意事项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汽车行业有了很大进展,在汽车中,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测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对零部件及材料气味进行测试过程中应注意事项的要求,如:样件运输过程、环境箱、样件预处理、样件裁剪、嗅辩流程、温度控制、评价环境准备、嗅辩员筛选、结果处理及报告确认等进行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建议,可用于实验室内部对零部件及材料气味评价过程中的具体步骤进行自查,减少由于操作失误而对最终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
本文首先分析了汽车零部件气味管控现状,其次探讨了测试规范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以供参考。
关键词:样件预处理;温度控制;报告处理引言车内气味是用户最为容易感知的舒适性指标之一。
JDPOWER中国新车质量研究(IQS)的报告表明,近年来车内异味成为中国车主抱怨最多的新车质量问题。
因此,车内异味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大主机厂的重视。
当前,行业内从包括低气味材料配方、材料气味工艺消减、车内气味评价、香味材料等方向着手,致力于改善车内气味状况,提升用户舒适度。
1汽车零部件气味管控现状目前,国内主机厂通过控制零部件及原材料气味的方式对车内气味状态进行控制,管控手段主要包括专业气味人员主观气味性评价、TVOC检测以及应用GCO-MS技术等。
主观气味性评价是一种嗅觉辨别法,对专业气味人员的嗅觉能力要求很高。
实际评价过程中由于不同人员对气味感知能力不同,受到包括温湿度、人员健康状态甚至心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人员的气味评价结果差异较大。
因此,气味性评价结果主观性过强。
另外,部分零件原材料无法进行主观气味性评价,如含玻纤和粉末类的材料。
但目前市场上还没有能够快速准确评价气味强度和辨别气味种类的方法和设备。
TVOC检测是一种利用专业设备如GCMS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对零件释放的化合物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主要包含袋式法和舱式法两种,这两种测试方法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除了需要前端样品加热及气体采集设备,还需要配套后期分析设备,设备体积庞大,测试周期长,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是一项直观反映其品质优劣的技术参数,气味评价是指试验人员通过嗅觉器官感知感受的主观性评价,气味评价属于一种感官分析(也称感官评价)。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基本上是没有检验依据,同时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为此,制定关于汽车零部件或零部件材料的气味评价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使其适用范围和试验方法能够基本覆盖汽车上所有零部件及材料,保证我们汽车零部件、零部件材料的气味检验有据可依,规范化的统一的行业标准,也有利于促进汽车零部件及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逐步完善标准内容的同时,通过实验的验证进一步优化标准中实验的条件、参数等,使得本方法更科学更完善。
本项目是根据2019年第一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机联标(2019)65号文),项目编号20190111,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进行标准修订工作,主要起草单位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计划完成时间是2020年4月。
2 主要工作过程起草阶段:本标准于2019年初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等召开标准修订筹备会议,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确认由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担任组长单位,负责主要修订起草工作。
该会议同时确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等。
起草工作组在工作过程中广泛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更多的是结合测试应用经验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
并于2019年4月,标准起草小组征求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讨论了标准的总体架构,表述方式,对各项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据提出内容要求。
根据工作组及相关专家研讨后的要求,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
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试验设备:1.气味测定系统(包括测量仪器及标准样品)2.恒温恒湿试验箱3.气味室4.试验车辆5.试验员(包括司机和乘客)试验步骤:1.试验前准备:a.将待测材料或零件按照标准要求切割成适当大小的样品。
b.将样品放置在恒温恒湿试验箱内,在标准温度(通常为23±2°C)和相对湿度(通常为50±5%)条件下恒温恒湿。
c.将试验车辆停放在室外,避免受到其他气味的干扰。
2.试验开始:a.将样品从恒温恒湿试验箱中取出,进行试验前准备。
b.将试验车辆内的所有门窗关闭,并启动车辆空调系统以循环内部空气。
c.根据标准规定,选择试验员进入试验车辆,坐在驾驶员座椅或乘客座椅上。
d.试验员应在车内静坐一段时间,以适应环境气味。
同时,应注意呼吸感受、不适感受以及时间。
3.气味测定:a.使用气味测定系统对待测样品的气味进行测量。
测定时通常会记录气味的强度、稳定性、醛类气味等相关指标。
b.在测量过程中,试验员需要根据指示判断气味的强度、稳定性等。
c.根据标准要求,多组不同时间的气味测量数据可用于分析不同时间段的气味变化。
4.数据分析:a.根据试验中的测量数据,对样品的气味性进行定量分析。
b.根据标准要求,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并计算出相应的评价指标,如气味强度指数(ODI)、开始时间、最长持续时间等。
c.根据评价指标,对试验样品的气味性进行评估和比较。
5.报告撰写:a.根据试验结果和数据分析,撰写试验报告。
b.报告中应包括试验目的、测试方法、试验结果以及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试验方法仅为一种常用的汽车内饰材料及零件气味性试验方法,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试验过程中应注意试验环境的控制、试验员的适应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
汽车气味检测标准及方法

汽车气味检测标准及方法引言:汽车气味是指由汽车内部或外部产生的各种气味。
对于新车主来说,一辆新车通常会散发出一种独特的气味,而对于二手车主来说,可能会面临各种气味问题。
汽车气味的存在不仅会影响驾驶者的舒适感,还可能对驾驶安全产生一定的隐患。
因此,对汽车气味进行检测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汽车气味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一、汽车气味的评估标准1. 国家标准: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T 27630-201X 汽车内饰材料及其气味评价方法》,汽车气味评估分为四个等级:A级(无明显异味)、B级(轻微异味)、C级(有异味)和D级(异味严重)。
该标准主要通过嗅闻测试和气味评分来评估汽车内饰材料的气味。
2. 行业标准:汽车生产厂商和相关行业协会也制定了一些行业标准来评估汽车气味。
如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制定的《汽车内饰材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评价标准》(JT/T 1094-2018),该标准着重测定内饰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并根据排放量的不同等级来评估气味。
二、汽车气味检测方法1. 嗅闻测试:嗅闻测试是最直观、常用的汽车气味检测方法之一。
该方法通过专业测试员对汽车内部或外部的气味进行嗅闻,根据主观感受评估气味的强度和质量。
测试员应具备良好的嗅觉和专业知识,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2. 气味评分:气味评分是一种客观评估汽车气味的方法。
通过使用气味评分仪器,对汽车内部或外部的气味进行定量分析和评分。
常用的气味评分仪器包括电子鼻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这些仪器可以测定气味的强度、气味物质的种类和含量等信息,从而提供更加准确的气味评估结果。
3. 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汽车气味的主要成分之一。
通过使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仪器,可以对汽车内饰材料中的VOCs进行定量测定。
该方法可以提供具体的VOCs种类和含量信息,有助于判断汽车气味的来源和程度。
4. 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可以综合评估汽车内部空气的质量,包括温度、湿度、氧气含量、二氧化碳浓度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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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是一项直观反映其品质优劣的技术参数,气味评价是指试验人员通过嗅觉器官感知感受的主观性评价,气味评价属于一种感官分析(也称感官评价)。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基本上是没有检验依据,同时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为此,制定关于汽车零部件或零部件材料的气味评价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使其适用范围和试验方法能够基本覆盖汽车上所有零部件及材料,保证我们汽车零部件、零部件材料的气味检验有据可依,规范化的统一的行业标准,也有利于促进汽车零部件及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逐步完善标准内容的同时,通过实验的验证进一步优化标准中实验的条件、参数等,使得本方法更科学更完善。
本项目是根据2019年第一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机联标(2019)65号文),项目编号20190111,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进行标准修订工作,主要起草单位为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计划完成时间是2020年4月。
2 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阶段:本标准于2019年初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等召开标准修订筹备会议,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确认由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担任组长单位,负责主要修订起草工作。
该会议同时确定了标准的内容、范围、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等。
起草工作组在工作过程中广泛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更多的是结合测试应用经验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了标准草案初稿。
并于2019年4月,标准起草小组征求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讨论了标准的总体架构,表述方式,对各项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据提出内容要求。
根据工作组及相关专家研讨后的要求,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
按照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计划于2019年10月在天津召开了标准讨论稿的审查会,对《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评审和讨论。
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工作组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修改,形成了《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由组长审核后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3 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包括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
所做的工作:工作组组长,主持全面协调工作,负责对各阶段标准的审核;本标准主要执笔人,负责本标准的具体起草与修订;相关同志负责国内外相关技术文献和资料的收集、分析及资料查证,对检测方法进行总结和归纳;相关同志负责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全面调研,负责对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整理。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在修订工作中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与行业需求相结合,统筹推进。
本标准在结构编写和内容编排等方面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在确定本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时,综合考虑行业需求,寻求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技术上的合理性。
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国内外标准试验条件汇总见表1:
表1 国内外气味标准试验条件汇总
纵观国内国外标准,对汽车零部价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试验方法均是通过人员嗅辨在一定试验条件下气味瓶中由样品散发的气味。
国内在汽车零部件材料的气味评价(气味试验)标准依据方面,经调研,我国目前的状况是,大型的整车主机厂、零部件企业建立有自己的企业标准,中小汽车零部件及材料企业的标准方法大多随同主机厂或主流零部件企业。
零部件的气味评价(气味试验)的部分企业标准或方法有:北汽股份BAS455、大众PV3900 、
长城汽车GWT A E01-01、一汽轿车Q/FC-CD05-004、广汽QJ/GAC 1510.006、江淮汽车Q/JQ 11052、奇瑞汽车Q/SQR.04.103、吉利Q/JLY J 7110538、神龙 D10 5517、现代MS 300-34、丰田 TSM 0505G、福特汽车BO 131-03、比亚迪Q/BYDQ-A1901.404等等。
通过比较发现,各企业的气味评价方法是基本原理相同,即试验人员通过嗅辨在一定试验条件下由汽车零部件及材料散发出来的气味,从而获得该气味评价结果,但在具体试验细节方面也并不完全相同,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差异,见表2:
表2 部分企业材料气味试验方法比较
不同企业标准的差异会导致大量零部件气味试验的无谓浪费,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建立了《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意在统一行业内零部件与材料的气味评价方法。
该团体标准在行业内已经实施两年时间,随着行业发展,标准的部分技术内容已不能满足行业需求,因此需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部分修订或补充,使其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的。
(2)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标准的内容:
1、汽车零部件材料气味评价试验条件
目前在标准中汽车零部件材料气味评价方法含5个方案,虽较好的做到气味评价方法的全覆盖,但上述评价方法对于气味试验实施者来说,在选择试验方法时,会面临一些困惑,其次一些企业反馈,由于试验方法较多,导致得到数据之间对比性较差。
因此参考行业比较普遍应用的VDA 270标准以及依照表2中不同企业气味试验条件比较,发现大部分车企气味标准如:北汽股份BAS455、大众PV3900、长城汽车GWT A E01-01、一汽轿车Q/FC-CD05-004、广汽QJ/GAC 1510.006、江淮汽车Q/JQ 11052、奇瑞汽车Q/SQR.04.103、福特汽车BO 131-03等均采用23℃或40℃或80℃三个温度方案进行试验评价,方法的一致性较好,因此在本次修订中考虑适当减少试验条件,以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的,达到更好行业的指导作用。
表3气味评价试验条件修改
2、汽车零部件总成气味试验气味袋大小及温度
目前在标准中,所有零部件总成均采用2000L气味袋进行试验,对方向盘,遮阳板等较小的零部件总成达不到较好的效果,参考GB/T车内非金属材料及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报批稿】中采样袋选择原则,可以考虑增加100L气味袋,形成两种袋子规格对样件进行预处理,同时兼顾样件可比性和削减样件测试成本,以达到较好的测试结果。
同时在标准中,汽车零部件总成试验温度的选择含有5个温度的试验方案,试验方案较多,数据之间对比性及一致性较差,对于温度的选择同样可参考GB/T 车内非金属材料及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报批稿】中温度的选择,以及部分企业零部件气味标准中温度的选择,如:小康汽车Q-DFXK422.1、江淮汽车QJQ 9083、长安汽车VS-00.28-L-06018等均选用了65℃的温度条件进行试验,结合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袋式法测试温度,可以考虑只保留65℃是试验方案,可以更好的保持了行业的一致性,并且可以与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袋式法试验相结合,降低试验成本。
表4试验过程中采样袋及温度方案修改
3、气味强度等级及对应的描述
在团体标准中,气味强度等级及其对应的描述基本参考强度等级开展,但行业内目前基本采用强度及气味类型耦合的评价方法来对应不同的气味强度等级。
如表1中的:北汽股份BAS455、大众PV3900、广汽QJ/GAC 1510.006、江淮汽车Q/JQ 11052、奇瑞汽车Q/SQR.04.103、福特汽车BO 131-03、比亚迪Q/BYDQ-A1901.404等,因此在本次修订中可以在不同等级对应的描述中,综合考虑强度因素及气味类型的影响,增加强度等级及对应描述的对应性,见表2。
表5 气味等级及对应描述
4、行业提出的其他修订内容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对于汽车零部件总成气味评价气味袋的选择,以遮阳板、方向盘较小零部件分别选用2000L和100L气味袋在65℃下进行气体培养,之后进行气味评
价,评价结果见表6: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2000L采样袋气味等级普遍偏
低,不能真实反应样件的气味等级,而选用100L采样袋能够更真实的反应样件的实际情况,且和即将发布的GB/T车内非金属材料及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报批稿】保持一致。
表6 两种气味评价方式结果对比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汽车行业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为行业提供统一的行业标准,通过本次修订工作可以体现新方法,增加新的方法满足汽车行业汽车零部件及材料气味评价的新需求,解决标龄老化的问题,同时通过修订标准也是通过积极采标与国际保持一致。
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本次修订未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目前国内外尚未针对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标准应为国际先进水平。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无冲突。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推荐性团体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批准发布6个月后实施。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T/CMIF 12-2016《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气味评价规范》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