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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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调度协议7篇

并网调度协议7篇

并网调度协议7篇第1篇示例: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电力系统的不断升级,新能源发电的规模不断增加,特别是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接入。

这些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断性和不确定性,给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挑战。

为了更好地完成电力系统的调度任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部门制定了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是指电力系统中各发电厂、电网企业和调度部门之间在接入新能源发电时所遵循的一套协商规则和操作流程。

通过并网调度协议,各方可以有效协调运行,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

对接入新能源发电的发电厂进行审查。

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规划需求,调度部门会对拟接入电力系统的新能源发电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发电能力、发电技术、接入电网能力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新能源发电可以安全可靠地接入电力系统。

制定运行方案。

在审查通过后,调度部门会与发电厂和电网企业协商制定运行方案。

该方案包括新能源发电的接入时间、发电功率调度、安全保护等内容,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操作流程。

实施调度运行。

一旦运行方案确定,各方将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和操作流程进行调度运行。

调度部门会密切监控新能源发电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发电功率,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评估运行效果。

在新能源发电接入一段时间后,调度部门会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新能源发电的接入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发电效率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指标。

根据评估结果,调度部门会调整并优化调度方案,提高新能源发电的利用效率和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并网调度协议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管理工具,能够有效协调各方的运行,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未来,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力系统的调度任务将更加复杂和繁重,需要不断完善并网调度协议,推动电力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中文字符数:713】第2篇示例:并网调度协议是指电力系统中用于协调和管理各种发电设备并网运行的规定和约定。

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力系统中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分布式电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这些设备与传统的大型火电、水电等发电设备相比,具有规模小、地域分散等特点,因此对系统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大。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3篇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3篇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3篇篇1甲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光伏电站运营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光伏电站并网调度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光伏电站并网调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二、电站描述乙方拥有并运营的光伏电站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电站容量为______千瓦(kW)。

乙方保证光伏电站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满足并网运行的技术标准。

三、并网调度1. 甲方负责提供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电网资源,确保电网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光伏电站的并网调度方案,确保光伏电站与电网的安全、稳定连接。

3. 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光伏电站的调度周期、调度方式和调度指令的执行流程。

4.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调度指令,确保光伏电站的功率输出符合电网运行需求。

四、电力交易1.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电力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电力交易。

2. 双方应明确电力交易的计量方式、结算周期和付款方式。

3. 乙方应保证光伏电站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电能质量不达标,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设备维护与管理1. 乙方应负责光伏电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消除故障,确保电网安全。

3. 甲方有权对光伏电站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本协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泄露,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8篇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8篇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8篇第1篇示例: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一、协议的目的为了促进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提高电力的利用效率,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的管辖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并网调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等相关设施和设备。

三、协议的内容1. 发电厂及相关设施(1)发电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保障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发电厂应根据系统调度指令进行电力的调节和输出,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变电站及相关设施(1)变电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保障变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变电站应根据发电厂的输出和系统调度指令,对电力进行适当的变压和配电,保障电网的正常运行。

3. 输电线路及相关设施(1)输电线路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保障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输电线路应保持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导线上的异物,确保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

4. 系统调度管理(1)系统调度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负责对电力系统的运行进行监控和调度管理。

(2)系统调度机构应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变化和发电设施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调度计划,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5. 协议的履行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协议的保密条款本协议的签署方须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不得泄露相关机密信息,以免给电力系统的安全造成损害。

五、协议的违约处理对于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经核实属实的,将根据违约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或解除合作等处理。

六、协议的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如需延长有效期,应在到期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延期协议。

八、协议的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

新能源电站并网协议(模板)

新能源电站并网协议(模板)

新能源电站并网协议(试行)封面【】并网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1)甲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2)乙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1)“【】【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发电站/生物质发电站/其他类型新能源发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装机容量为【×台×MW】的【×发电站(调度命名为×)】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电厂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3)“并网方式”指电厂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发电站/生物质发电站/其他类型新能源发电站】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5)“解列”专指将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

(6)“计划检修”指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机组或其他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及电厂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机组处于检修期内的状态,分为A、B、C、D 四个等级和调峰消缺。

(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X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

就本协议项下有关【中调/地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

(8)“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

(9)“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下属机构【中调/地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并网调度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并网调度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

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两方签署:(1)甲方:__________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调度运行管理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其营业地为____________。

(2)乙方:鉴于:(1)乙方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建设一座由a____bMVA变压器组成的变电站,即________kV________变电站(以下简称“变电站”)。

(2)乙方申请将乙方变电站与甲方管辖的深圳地区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

(3)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变电站并入电网运行。

根据深圳供电局与________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________kV________变电站纳入甲方的调度管辖范围。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合同法》、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原电力工业部《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所签订的原则,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前提,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1 总则1.1 为了明确双方所属设备的管辖范围,调度职责权限的划分及乙方变电站的供电方式,以利协调工作,保障安全供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调度管理协议。

1.2 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深圳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权限,乙方变电站在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的原则下,由甲方直接调度管理。

1.3 双方应按指定的运行值班人员的名单及调度专用电话进行工作联系,如有变更应事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 接入系统方式2.1 并网时间乙方变电站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首次并网运行。

2.2 变电站主接线形式、供电线路和变压器基本技术参数2.2.1乙方变电站采用________(母线接线方式)接线形式,本期________台(用文字“一、二、三……填写”)主变:#____、#____(主变编号)主变;________回(用文字“一、二、三……填写”)________(架空电缆混合/纯电缆/纯架空线路)供电线路:________kV________线(________)(线路双重编号)。

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是指电力系统中对新能源发电设施进行调度和管理的方法和规则。

由于新能源发电设施(如风电、光伏等)的天气依赖性和不可控性,其注入电网的电量和功率波动较大,可能对电网安全和稳定造成影响。

为了保证新能源发电设施的安全接入和优化利用,需要制定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 调度策略和原则:制定新能源发电设施的调度方案,包括优先级、输出功率限制、输出功率调节等规定,以确保电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2. 调度时间和频率:规定新能源发电设施的调度时间和频率,以便与电网调度系统协调工作,实现定期的运行和维护。

3. 数据传输和通信要求:规定新能源发电设施与电网调度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和通信要求,包括数据格式、通信协议、数据传输速率等。

4. 安全和保护机制:制定新能源发电设施的安全和保护机制,包括过载保护、电压控制、频率控制等,以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

5. 监测和管理要求:规定对新能源发电设施的监测和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维护计划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6. 法律和合规要求:制定并网调度协议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包括能源法、电力法、电网接入规程等,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制定和执行并网调度协议,可以有效管理和优化新能源发电设施的运行,提高电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应用和发展。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名称]乙方(新能源场站):[新能源场站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新能源场站安全、稳定地并入电网,甲乙双方就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标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新能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条并网条件与要求1.乙方应确保新能源场站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新能源发电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并网要求。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新能源场站的技术参数、运行数据及其他必要信息,以便甲方进行并网调度安排。

第三条并网调度安排1.甲方负责根据电力系统的整体运行情况和新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新能源场站的并网调度计划。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合理安排新能源场站的发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电能计量与结算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共同确定电能计量方式,并定期进行电能计量设备的校验和维护。

2.电费结算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电价政策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电价进行。

第五条安全运行与应急响应1.乙方应建立健全新能源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在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及时调整新能源场站的运行方式,以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六条信息沟通与技术支持1.甲乙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新能源场站的运行情况和并网调度的相关问题。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解决并网调度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执行,或新能源场站运行不符合并网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电力系统事故或运行异常,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5篇篇1电力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电力系统之规划及运行,并竭力提高电力系统之成效,俾使其具有持续、安全且经济的运行,茲经研议,确定本协议以_为定之原则,供各单位参照办理。

第二章节能要求第二条节省电能乃为推动电力系统圆满运行之重要方针。

如因运行不善,造成失能或重复购入同等电能之问题,则有谋取节约电力发生,经济用电等原则,调整发电或扩建之计划与方法,为社会之福利考量,以确保电力系统之顺利运行。

第三章运行原则第三条为利用、保护及提高发电能源之利用率及经济价值,应-顺序、平面之治标原则,提供互连电力系统之调度辅助导则。

以确保电力供应之可靠性及经济性,并确保其他配套服务之有效性;并规范各单位之行动,以免造成社会之电力短缺及资源之浪费。

第四章传动线路第四条为确保电力系统之运行,各相关单位在传动线路之设计规划及监控方面,为确保电力系统之正常运行、杜绝事故,应-依下列原则执行:1.设计规划及程序(1)应确保设计之坚实、信赖及更新技术。

(2)应依实际需要确定具备卓越之便利性及安全性之新颖技术、产业规范及发展。

(3)应设立监测系统并依营运实际,连续监控及调查传输线路故障及高压线之维护。

2.经营者责任(1)操作者应不断改进线路,并保持线路运行处于故障发生之较低水平。

(2)应设有明确的传输线路管理职责,并保持传输线路之轨道所在。

第五章设备规范第五条各单位采购、使用设备宜依以下原则执行,以确保电力系统之正常运行。

1.设计规范及程序(1)应依靠规范选取具备卓越之配有设备,及实现信赖、安全、经济及有效。

(2)应积极推动供应商提供发展新技术之实物支持,并请教专家以保持设备之功能。

(3)应定期监测设备之性能、使为减小应用过程之疏失。

2.经营者责任(1)操作者应维护其所管理之设备,并设立明确质保政策以及设立维护计划。

(2)设备操作者应保持其所管理设备之性能一如其初,避免因维护或安全事故增加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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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目录第1章定义与解释第2章双方陈述第3章双方义务第4章并网条件第5章并网申请及受理第6章调试期的并网调度第7章调度运行第8章发电计划第9章设备检修第10章涉网性能第11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第12章调度自动化第13章调度通信第14章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第15章事故处理与调查第16章不可抗力第17章违约责任第18章协议的生效和期限第19章协议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第20章争议的解决第21章适用法律第22章其他附件1:并网点图示附件2:新能源场站技术参数附件3:新能源场站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略)附件4:发电单元GPS位置图(略)(协议编号:)并网调度协议本并网调度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署:甲方:,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协议所指风电场(机组)/光伏电站(阵列)1(以下简称新能源场站)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经营管理适于新能源场站运行的电网,并同意乙方新能源场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入电网运行。

(2)乙方在拥有/兴建/扩建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MWp)的新能源场站,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新能源场站并入甲方电网运行。

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保证电力1《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公式除外)。

2首次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可暂不填写许可证,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属于豁免许可范围的发电项目不必填写。

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电力调度(通信或控制)中心,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

1.1.2 新能源场站:指位于由乙方拥有/兴建/扩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MWp),共组风电机组/光伏电池阵列(简称发电单元,发电单元编号、容量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2,位置详见附件4)3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3 调度命名:指电力调度机构依据电网网架结构、新能源场站接入方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对新能源场站的正式命名。

1.1.4 并网点:指新能源场站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1)。

1.1.5 首次并网日:指新能源场站(首台发电单元)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1.1.6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新能源场站并入电网的书面申请文件。

1.1.7 并网方式:指新能源场站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连接方式。

1.1.8 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matic Generation Control)。

1.1.9 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matic Voltage Control)。

3如果发电单元核定容量与其铭牌容量不符,则以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容量为准。

下同。

1.1.10 RTU:指远动装置(Remote Terminal Unit)。

1.1.11 PMU:指同步相量测量装置(Synchronized Phasor Measurement Unit)。

1.1.12 功率变化率:在单位时间内新能源场站输出功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变化量。

1.1.13 新能源场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4:指新能源场站用以监视、控制发电单元和其他站内设备运行状态,接受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有功、无功功率调整、发电单元投切指令,上传发电单元及公用系统运行状态、参数等信息,上报实时新能源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发电功率预测系统数据,申报检修计划、发电功率申报曲线等计算机监视、控制、信息系统的统称。

1.1.14 新能源场站并网技术支持系统:指新能源场站运行中用以保证新能源场站符合并网运行要求、并网点电能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的设施,能够实现新能源场站有功控制功能、无功及电压控制功能、电能质量控制功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解列功能等。

1.1.15 电力监控系统: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及智能设备,以及作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和设备:能量管理系统、调度交易计划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能源场站监控系统、配电监控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时间同步监测系统、故障录4是否必须具备新能源场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应按招投标时约定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波设备、相量测量设备、电能量采集装置、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综合数据通信网络、通信管理系统(TMS)、通信设备网管系统等。

1.1.16 解列:本协议专指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的电气联系中断。

1.1.17 特殊运行方式:指因某种需要而使新能源场站或电网接线方式不同于正常方式的运行安排。

1.1.18 新能源场站(发电单元)可用容量:指新能源场站(发电单元)任何时候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最大可用出力。

1.1.19 故障穿越能力:当电网故障或扰动引起新能源场站并网点的电压跌落(或抬升)时,在规定的电压跌落(或抬升)范围内,新能源场站(发电单元)能够不间断并网运行的能力。

1.1.20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新能源场站在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21 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指电力调度机构每日编制的用于确定新能源场站次日各时段发电出力的曲线。

1.1.22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变电及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出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断面潮流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导致电力系统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23 涉网性能:指涉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 VC)、快速频率响应、高低电压穿越和其它涉网设备的功能、性能、参数等。

1.1.24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5:指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用于规范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行为的规程。

1.1.25 甲方原因:指由于甲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甲方的责任,包括因甲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6 乙方原因:指由于乙方的要求或可以归咎于乙方的责任,包括因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27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新能源场站所发电量的购售及相关商务事宜签订的合同。

1.1.28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文中没明确工作日的,均指自然日。

1.1.2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6。

1.2 解释5也称电网调度规程。

6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本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1.2.7 本协议中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

第2章双方陈述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双方义务3.1 甲方的义务包括:3.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目标,尊重市场化原则,根据新能源场站的技术特性及其所在电力系统的规程、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新能源场站进行统一调度(调度范围见附件3)。

3.1.2 负责所属电网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新能源场站正常运行的需要。

3.1.3 根据购售电合同及乙方市场化交易合同的约定,结合电网运行实际情况,依据乙方申报的月度发电计划建议、日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按时编制并向乙方提供月度发电计划、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及无功出力曲线(或电压曲线)。

3.1.4 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合理安排新能源场站的设备检修。

3.1.5 支持、配合乙方对相应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参数调整;对乙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乙方运行中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新能源场站运行集中监控系统、并网技术支持系统、电能计量系统、电力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1.6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向乙方通报与其相关的电网重大设备缺陷信息、与新能源场站相关的输电通道能力,定期披露与乙方有关的电力调度信息。

3.1.7 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及乙方设备的特性,及时按程序修改相应规程、规范。

3.1.8 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事故发生。

定期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制定网厂联合反事故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3.1.9 配合乙方或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组织的事故调查。

3.1.10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全额保障性收购乙方的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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