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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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央企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型央企(以下简称“央企”)是一家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2019年,央企与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向央企提供一批钢材,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钢材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了钢材的交付,但央企以钢材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二、纠纷经过1. 合同履行阶段: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交付了钢材,并提供了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2. 纠纷发生:央企在验收钢材时,发现部分钢材存在裂纹、锈蚀等问题,认为供应商提供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协商解决: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供应商坚称钢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且提供了相应的检验报告。

4. 诉讼提起:协商无果后,央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货款及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央企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 质量标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钢材的质量标准,供应商在交付钢材时应当符合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

3. 质量检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检验的具体方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式和标准。

本案中,供应商提供了质量检验报告,但央企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出了质疑。

4.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央企认为供应商提供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供应商提供的钢材质量检验报告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标准,且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检验的具体方法,因此,供应商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公司法律诉讼案件总结(3篇)

公司法律诉讼案件总结(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本总结针对某公司近期发生的法律诉讼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旨在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案件名称:某公司与A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件时间:2021年5月-2022年2月案件概况: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A公司向某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供货,导致某公司遭受损失。

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A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某公司损失的计算方法。

2. 案件事实分析(1)A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供货,导致某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供货,但实际完成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

(2)某公司因A公司违约遭受损失。

具体损失包括:货物滞销、库存积压、利润损失等。

(3)A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3. 法律依据分析(1)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关于损失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案件处理1.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某公司因A公司违约遭受的损失,由A公司赔偿。

2. 赔偿金额根据法院判决,A公司应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件总结1. 经验教训(1)加强合同管理。

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公司的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2)完善合同履行监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对方履约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违约行为。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合同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为甲公司与乙公司。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乙公司则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商。

双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用于甲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程项目。

合同约定了供应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将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但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甲公司发现部分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甲公司遂与乙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如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三、案件分析(一)关于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部分材料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质量问题。

(二)关于乙公司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 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2. 退还已支付的货款;3. 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损失。

关于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乙公司应当履行。

关于退还已支付的货款,由于乙公司已履行了交付材料的义务,甲公司应退还乙公司货款。

关于赔偿工程损失,由于乙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律师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道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律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并按时支付货款。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期限为交货后30天内,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五。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经过多次催讨无果,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应否支付违约金?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数额?三、案件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2. 乙公司应否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每日千分之五,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纠纷矛盾案例解析书(3篇)

法律纠纷矛盾案例解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引发矛盾,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矛盾激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2019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条款。

2. 2019年3月,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就违约责任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 2020年5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 乙公司答辩称,甲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四、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甲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导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2. 关于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但在交付过程中,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3. 关于双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构成违约,应根据各自的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 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② 承担乙公司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必看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必看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20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则负责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并销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加工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2020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并销售成品。

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原材料供应时间、加工时间、成品交付时间以及付款方式。

2. 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加工任务。

具体表现为:原材料供应时间延误,导致甲公司生产计划受到影响;成品交付时间延迟,影响了甲公司的销售计划;付款方式不符合约定,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3. 损失情况: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甲公司遭受了以下经济损失:- 生产成本增加:因原材料供应延误,甲公司不得不调整生产计划,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 销售收入减少:成品交付时间延迟,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完成销售计划,销售收入减少。

- 资金周转困难:付款方式不符合约定,导致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增加了财务成本。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加工任务,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_案例(3篇)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声誉甚至生存构成威胁。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员工乙在甲公司工作了5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近期,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对员工进行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导致乙提出劳动仲裁。

分析:甲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反映出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防范措施:(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3)在裁员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确保员工权益。

2.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丙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自主研发了一款软件产品。

丁公司未经丙公司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丙公司的软件,侵犯了丙公司的知识产权。

丙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丁公司侵犯了丙公司的知识产权,违反了《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此案例反映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风险。

防范措施:(1)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登记、保护和管理;(2)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3)加强与行业协会、法律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企业知识产权。

3. 案例三:合同违约戊公司是一家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与国外一家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戊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戊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国外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戊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此案例反映出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防范措施:(1)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义务;(3)建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合同违约问题。

法律的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的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纠纷内容: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原告开发的一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定完成了大部分工程,但未能按期完成全部工程。

原告认为被告违约,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原告应否支付违约金?3. 被告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期为两年,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

被告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期完成全部工程,构成违约。

(二)原告应否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违约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即被告违约时,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因此,原告应支付违约金。

(三)被告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1. 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 恢复原状:被告应将已完成的建设工程恢复至合同约定的状态。

3. 修复缺陷:被告应修复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

4. 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

2. 被告将已完成的建设工程恢复至合同约定的状态。

3. 被告修复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

4. 被告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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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一、案件总体情况经统计,截至2015年,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发生的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材料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分别占到案件比例的26%和25%,然后依次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侵权纠纷、机械和设备(部件)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纠纷等。

标的额超过200万元的重大案件约占全体案件数量的19%,在重大案件中,62%以上都是工程款项纠纷,12%是材料款纠纷。

二、具体成因分析及应对(一)材料款纠纷1. 材料款纠纷成因材料款纠纷的数量众多,经查核实,九成材料款纠纷都是因业主资金链断裂,导致我方没有足够的资金及时支付货款,引起纠纷。

只有极少数材料款纠纷是因为对方送货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对方不服起诉,引起纠纷。

材料款纠纷的起因往往是简单的资金链断裂所致,其本身权利义务并没有争议,欠钱的法律事实也十分清楚,表现我方一时履约能力的不足。

为防止该纠纷的发生,我方应当做好资金的运用和协调,积极履行支付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产生。

此外在合同订立时,也可以为我方支付材料款增加条件,比如已经广泛采用的需收到对方全额发票为条件进行最终支付等。

我方也可以在缔约时将付款周期延长,从而为资金的周转预留一定空间。

此外,我方也可以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约定我方价款的给付条件为业主相关计量款到位等等,从而规避开业主资金断裂所造成我方延期支付的违约风险。

2. 材料款纠纷应对与预防材料款纠纷发生之后,对方主要的诉讼请求为材料款本金,此外还有附加对我方违约金和延期利息的请求。

我方一定要主动应诉,将损失降到最低。

在发生材料款纠纷后,我方一方面要通过协商,在履行主要义务即支付所欠材料款本金的基础上,取得对方的理解,从而免除其对违约责任和逾期利息的请求。

在实践中,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并及时付清第一笔欠款往往可以取得预期效果。

另一方面,对方的主张都是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的,所以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制定之时,就要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条款上限制对方权利救济的空间。

在法律审核的环节中,把好关,从条款上进行严格的审查,剔除加重我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将我方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调底,避免我方届时因延期支付而承担违约责任过重,在诉讼程序中处于被动局面。

此外,材料合同中还要把握住对质量缺陷和价格调差控制。

质量缺陷导致供方履约瑕疵的,往往不难判断。

但是有些材料的质量瑕疵往往在交货时看不出来。

需要投入到使用过程中,甚至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

而且有些材料的质量可能没有问题,但是投入使用的效果或性能的发挥却有可能出现缺陷。

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对材料的性能,用途做出明确约定。

从而使得材料特定性能的发挥,用途的实现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旦相关要求不满足,即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同样,对于一些订做材料的采购,也一定要在合同明确订做目的,订做标准,订做用途,这样一旦定做材料没有满足订做的目的用途等等,也可以此为由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材料价格波动也是产生纠纷的起因之一。

一般材料合同以签订时的价格为准,不予调差。

材料价格上调时,供方往往希望补充合同的方式,寻回差价。

甚至是恶意中止或延迟合同履行,从而将材料另卖。

因此,我方在合同条款中,尽量利用优势地位,加重供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提高对方的违约成本,从而迫使供方按期履约。

而当材料价格下跌时,我方也可以利用优势地位,灵活约定材料价格。

比如在某些材料采购合同中,就可以约定价格按照交货日当天的某某网行情标准予以计价,以每次交货的确认单、结算单按季度结算等等。

从而将材料价格下跌的风险也予以规避。

(二)工程款纠纷1.工程款纠纷成因工程款纠纷的数量在全公司的诉讼中也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分为我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和我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两类。

(1)工程款纠纷中,我方作为被告的案件约占85%左右。

其中,40%以上的案件是业主资金断裂给付不足,导致我方同分包队伍之间因未及时给付工程款引起的,在这之中又有80%是小规模分包队伍对我方的起诉。

因为一般业主资金断裂给付不足,导致我方资金压力增大,未能及时付清工程款项时,合作时间长的分包队伍和一些规模大点的分包队伍为了继续合作,会选择了等待,而一些小规模的分包队伍由于自身资金紧张等原因,急于要回工程款,往往会选择起诉。

另有约20%的案件是因为我方同对方在最终结算上未达成一致,导致部分工程款未按时支付,而结算的争议又未解决,最后分包队伍将我方告上法庭。

其他约25%的案件是分包队伍本身经营不善,意图多要工程款弥补损失,而恶意将我方告上法庭。

但是,在我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有50%以上工程款纠纷是因为我方选择的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含转包),但对再分包单位的结算支付不到位,造成再分包单位对我项目部的起诉,也就是层层分包的工程款纠纷。

此类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层层分包,导致在经营结算上不统一,分包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对结算结果不满意,造成起诉;二是有些分包单位与我项目部结算完卷钱走人,并未向实际施工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导致实际施工人只能向我方追讨工程款;三是分包队伍的信息渠道十分灵通,了解到我方同业主的结算和分包队伍同我方的结算不一致,反过来要求我方按照同业主标准进行结算,而我方不同意导致的纠纷。

经粗略统计,大包项目所造成的纠纷约占到层层分包的工程款纠纷的将近一半,而且数额都比较大。

大包项目由于实际上操作和后期跟踪的难度,也是案件统计中的一项难点。

尤其遗留案件,因时间较长,很多单位法律人员也难以言清。

这将是下一阶段集中收集的重点。

(2)工程款纠纷中,我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并不多,约占15%左右,主要是起诉业主的,但标的额都很大。

其中一些是纯粹的欠款没有争议的;还有一些是对工程拖延和材料成本上涨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是否补偿引起了争议,目前业主出于手续的复杂性和考虑审计的情况,不给调价,所以引起纠纷;第三是由于各种变更得不到业主认可导致的纠纷。

2.工程款纠纷应对和预防按照风险点的不同,主要分结算无异议的、我方同分包单位的、我方同再分包单位的三种纠纷情况加以阐述。

其余案件再单独阐述。

(1)结算无异议仅因延期支付所导致的纠纷处理同材料款纠纷,一方面要提前在合同中降低我方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尽量避免支付的延迟,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应对,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在我方和分包单位的纠纷中,由于纠纷的双方就是当初合同订立时的双方,因此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和业务上的信任,纠纷的预防和应对往往可以通过最初缔约的合同下手,从权利义务的源头维护我方利益。

我方同分包单位纠纷主要体现在工程量结算上,因此,首先在合同中,我方一定要明确价款支付的条件、依据,比如双方签认的工程量结算单;并将分期付款的依据也加以列明,比如工程按分部分项的计量结算单结算支付等。

因为一旦没有出具结算单,那么工程款都不构成支付的条件,也就不涉及到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和利息问题,可以降低我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第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结算的方式和依据。

明确双方怎样进行结算,以什么为依据进行结算,避免出现在结算上的扯皮,导致最后价款额度的纠纷。

工程中,我方对分包单位的计量结算依据往往和业主对我们的计量依据不一致,甚至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都不一致,这也正是我们可以通过管理来提升利润的地方。

所以分包合同一定要明确计量条款,防止分包单位用业主的计量条款扯皮。

分包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只要我们约定好计量和结算方式,那约定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三,在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量及其他的变更和相关人工、机械、材料调差的调整和计算。

正是因为我们对分包单位和对业主的计量依据不一致,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比如机械,土方等发生变化后,分包单位的成本就会发生变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我方和分包单位具体的投入和产出也不一致。

因此在合同中要对变更和相关调差做出明确规定,以免扯皮。

项目管理人员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注重现场工程计量的证据收集,比如台班签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计量单等等,从而作为支持我方实施结算的依据。

对于因自身经营不善意图从项目部获得弥补的分包单位,往往从合同条款上已经钻不出空子,而是采取恶意扯皮、闹事等方式索取,我方更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不留给对方扯皮的空间,并加强分包单位的选择及平时的工程计量和质量管理,防范于未然。

(3)我方同再分包单位的纠纷是两个法律上完全没有合同关系的主体间产生的,我方和再分包单位是通过层层分包联系在一起的,彼此之间没有缔约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的再分包虽然是违法的,但再分包单位施工验收合格后,法院对其获得工程款的请求是支持的。

因此再分包单位一旦起诉,我方也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首先,我方应当明令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其次,我方应当将该明令禁止条款写到合同中,尤其要约定出现再分包情况下分包单位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督促分包单位自觉遵守;第三,我方在现场管理中也要注意对层层分包的监督,在管理过程中注意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及时杜绝层层分包现象。

在分包队伍的管理中,要强化对分包队伍的信用评价,并选择信用评价好的队伍;同时一定要约定质保金条款,并实施到位,把一部分工程款扣下来,待到时机成熟时再给付,可以作为未来工程款纠纷的缓冲。

在发生因层层分包所造成的工程款纠纷时,项目管理人员一定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首先冻结相关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或剩余尾款;其次要做好工程量的清算,理清分包关系和工程结算量;最后要确保工程款给付到实际施工人,不留隐患。

对层层分包的处理也是目前工程款纠纷中的难点,在下一阶段要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

3.简析大包项目工程款纠纷和我方同业主的工程款纠纷。

(1)大包项目是指我方名义中标,但不参与管理,由他方以我方名义成立项目部,从事施工建设。

产生纠纷的原因:一方面项目部是由他方施工单位组建的,财务大权掌握在他方手里,但对方却可以用项目的名义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而项目部从法律上讲又是我方的派出机构,所以我方要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风险巨大。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现场监管,实际存在多少层分包不清楚,一旦真正施工人远远超过名义上的分包人,且都对我方提出工程款要求,则我方会卷入诸多的工程款纠纷。

不过最近几年,尤其是2012年起,大包项目在公司范围内已经杜绝,在新建工程新发案件中也已绝迹。

目前处理的大包项目工程款纠纷主要都是前些年的遗留问题。

(2)我方和业主发生的工程款纠纷数量极少,但都是金额较大的纠纷。

既包括我方履行建设工程义务,却因为业主资金等问题,迟迟没有收到工程款,而将业主告上法庭。

也包括我方因为工期顺延,材料成本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而对业主提起索赔,此类情况的争议点在于对材料调差的认可,目前所发生案件还在积极争取材料调差纳入工程造价并获得仲裁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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