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宗地代码编制方法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李勇)

例如:230606 大庆市大同区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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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代码编制概述
4、宗地统一代码结构
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Ⅹ
ⅩⅩ ⅩⅩⅩⅩⅩ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 例如:230606 008 表示一个地籍区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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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代码编制工作进展及问题
1、进展
举办了两次培训班 开展了15个宗地代码编制示范区试点建设
编制了《黑龙江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 施方案》
进行了检查指导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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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代码编制工作进展及问题
2、成效
划分地籍区:5748个 划分地籍子区:35696个 新旧代码转换:61731宗 都聘请了专业技术队伍 都建成了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库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技术方案》(即将发布) 其他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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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代码编制概述
2、指导思想
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码编制概述
2、指导思想
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
•国家先期选择了十六省开展试点 •我省在每个市地和农垦、森工选择 一个县级单位做示范区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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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代码编制工作进展及问题
3、问题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不合理 多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使用1个编号 个别农垦、森工数据没有及时汇交地方 地方随意改动农垦、森工汇交的数据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比较随意 不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
宗地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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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地代码编制概述
1、依据
《地籍调查规程》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管理司调查处霍淼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
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
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
Y表示。
例:
•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ZA: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
•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J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
•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况有以下几种:
的定义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 要留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 够适应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 4. 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原则。应能表达土地所有
权宗地与土地使用权宗地之间的空间关系。
• 5. 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 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4.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
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 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 议。
序的对应关系,从而使地籍资料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方便查阅、使用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土地总登 记
变更调 查
初始登记
变更登记等
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流程图
(一)准备阶段
权属、权
方案 资料 设备 材料 人员
源等材料
设计 准备 准备 准备 培训
准备
初
组织
始
协调
地
籍
通
调申
告
指
查请
流
登 记
界 通 知
程
(二)权属调查
制作工作底图
划分调查区
预编宗地代码
现场指 界设调定查 宗界地标号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简介
(一)意义与目标 长期以来,我国的宗地编码分别
采用城乡两种不同编码方式,即:
意义:
农村采用“县级行政代码 + 乡镇
■宗地代码是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式的村;唯城+ 一宗镇地采和号用可“+识县宗别级地的行支标政号识代”码码的。方+
■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街乡道地+政街统坊一+ 宗管地理号,+宗宗地地编支码工作是
立项。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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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过程
2011年:
►加紧研究,拟定标准。
♦1月-2月,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研究国外宗地编码的相关技
术方法;梳理国内现行城镇、农村中宗地的(含集体建设用地)编码规则, 明确宗地统一编码的原则。同时组织专家对备选的几种编码模式进行试编 试验。
宗地的合并与分割
土地权属的变更,实质为宗地权属单位 的更替,核心是宗地的合并与分割。
合并前合并后Leabharlann 宗地的分割宗地的分割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操作手册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1、主要内容1、1术语与定义1、宗地宗地就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2、宗地代码宗地代码就是指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与可识别的标识码。
3、街坊街坊就是指城市中由街道包围的建筑用地基本结构单元。
4、地籍区地籍区就是指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城市社区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稳定区域。
5、地籍子区地籍子区就是指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稳定区域。
1、2目标与内容1、2、1工作目标通过部署与安排,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宗地新代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1、2、2工作内容划分地籍区与地籍子区、转换宗地统一代码、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成代码并轨。
1、3基本原则1、3、1适用性原则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划分要适用于地籍管理及其她国土行政管理工作,着眼于建立以宗地统一代码为核心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模式。
1、3、2结合现状与未来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等图件资料,使划定的地籍区与地籍子区不仅基于现状,而且充分考虑未来城乡发展需要。
1、3、3稳定性优先原则所划定的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应相对稳定,因此尽可能选择相对稳定的线性地物作为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的界线,如道路、河流、街巷等自然分界线,优先保证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的稳定性。
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与界线尽量保持稳定,除县级行政区域调整外,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1、3、4保持宗地完整性原则地籍区与地籍子区的划分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宗地的完整性,对于线状分布的宗地(如高速公路、铁路等)应尽可能保持这些宗地的完整,尽量减少同一权利主体因地籍区与地籍子区划分造成人为分割的状况。
1、3、5适度规模原则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中代码格式与地籍变更规则,划分的地籍子区应保持适度大小,特别要注意一个地籍子区不要划分过大,地籍子区内宗地数量不要过多,便于今后地籍管理工作。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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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信息来源于“土地登记申请书”,见《细则》附录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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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 属性信息 来源于 “地籍调 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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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审批 信息来源 于“土地 登记审批 表”,见 《细则》
附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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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信息来源于“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 见《细则》附录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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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籍档案扩展属性表的说明: 1.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纸质地籍档案数字
化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129号)文件要求, 开展纸质地籍档案数字化工作。
4.土地坐落为宗地位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处自然村的方位 描述。
5.所填内容较多时,不同内容以半角逗号间隔。 16
6.土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执行, 填写本宗地内主要用途的一级类编码;不同地类用半角逗号间隔。
7.在工作底图上采用直径2mm红色实心圆表示的宗地,应根 据大比例尺数据、地籍调查表等资料在数据库中展绘界址点界址 线,构成面状宗地,在ZD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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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籍号为权属调查前已有的该宗 地的地籍号,如二调或者城镇地籍
调查形成的地籍号。
“是否争议”字段属性的“Y和N” 一定要与“争议宗地”层对应;即 填写“Y”时,在争议宗地层的同一
坐标处必然有争议图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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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采用计算机重新计算的椭球面积; “地籍调查表编号”即纸质地籍调查表封面右上角的编号。
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管理司调查处霍淼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探索,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实现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地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很多地区建立了以产权信息为主导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但由于全国城乡宗地编码工作相对滞后,规则和方法不尽一致,系统整合难度很大,阻碍了地籍成果查询、统计及应用的发展。
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将进一步统一地籍数据库标准,夯实地籍管理信息化基础。
(二)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实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的必要手段目前,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国土资源“一张图”已初步建立,为实施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综合监管是对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批、供、用、补、查”,包括土地登记等情况进程的实时掌握,开展全国宗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将统一编码的数据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集成应用,做到监管实物对象和权利对象统一,使国家能够通过每一块地的身份编号,便捷地查询和有效地跟踪掌握全国宗地使用的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对土地的全面全程综合监管。
(三)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途径建立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体系,从宏观上全面掌控各类土地的用地性质、使用状况、产权所有、变动情况,保证土地交易的透明化、公开化;微观上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实行公开、公正、高效管理,以及投资者获取相关土地信息提供可靠、快捷、方便的操作平台。
这些都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坚实的依据,有了土地登记的良好基础和统一的宗地编码标准,其他不动产登记将能在土地登记基础上实施和扩展,也使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可能。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和思路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原则是:唯一性原则,即一个宗地号对应一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拥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即宗地编码应尽量保持稳定,且在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的土地交易等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考虑地籍号的扩展;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即编号规则在全国统一的同时,要预留地方实际情况需要的余地。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 林地使用权宗地
…… 草原使用权宗地
……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
参考文献
【1】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6】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土地登记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 XXXXXX001001ZBXXXXX
…… XXXXXX001001ZSXXXXX
…… XXXXXX001001ZXXXXXX
…… XXXXXX001001ZCXXXXX
…… XXXXXX001001ZDXXXXX
…… XXXXXX001001ZEXXXXX
…… XXXXXX001001ZFXXXXX
前言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 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北京市国土资源 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 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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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1)
3.2 (1)
3.3 (1)
4 编码规则 (1)
4.1 代码结构 (1)
4.2 编码方法 (2)
4.3 赋码规则 (2)
4.4 代码表 (3)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土地统一登记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
4.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4.2 编码方法
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4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 、J 、Z 表示。
“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 ”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4.2.5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
其中:
——宗地特征码用A 、B 、S 、X 、C 、D 、E 、F 、W 、Y 表示。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 ”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 ”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 ”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 ”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 ”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 ”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 ”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4.3 赋码规则
4.3.1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4.3.2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4.3.3 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用999表示。
4.3.4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4.3.5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4 代码表
宗地号
土地所有权类型 地籍子区
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
为使宗地代码标准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0001.3—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
参考文献
【1】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