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
专利分析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专利技术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保护方面,侵权纠纷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专利法律事件的相关问题。
二、案件概述2016年,我国某知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新兴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犯其一项发明专利。
该发明专利涉及一种新型节能环保设备,原告认为被告生产的产品与该专利存在相同的技术特征,构成侵权。
三、专利分析1. 专利权利要求分析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如下:1. 一种节能环保设备,包括:动力源;控制器;执行机构;传感器;所述动力源为太阳能电池;所述控制器用于控制执行机构;所述传感器用于检测环境参数;所述执行机构根据所述控制器指令执行相应动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节能环保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微处理器;存储器;所述微处理器通过读取存储器中的程序实现对执行机构的控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节能环保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包括: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用于检测环境温度和湿度。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包括动力源、控制器、执行机构、传感器等。
但在权利要求2和3中,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专利存在差异。
2. 专利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2)假冒专利的行为;(3)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且未取得原告许可,构成专利侵权。
四、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重点审理: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有效。
2. 专利侵权行为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基本一致,且未取得原告许可,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文件实例分析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例分析首先,感谢发明人陈保同朋友向大家提供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同意作公开分析。
如果您能看出这个修改后的专利文件奥秘就具备了初步的文件撰写能力。
这项专利已经授权。
改写《说明书》。
本站站长改写部分为红色。
说明书双面剃须刀刀片一种可两面使用的电动剃须刀头所属领域: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剃须刀刀片。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用品,尤其是涉及电动剃须刀头的刀片改进。
背景技术目前,公知的剃须刀刀片是由刀片支架,金属刀片,弹簧和螺钉组装而成。
剃须刀刀片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三个金属刀片构成的单面剃须刀片,其不足是金属刀片易钝化,寿命短。
另一种是由六个金属刀片构成的单面剃须刀片,它虽然延长了金属刀片的实用寿命,但是效果不佳,由于金属刀片数目增加一倍,同时当它旋转时阻力也增大了,以致提高了剃须刀的功率,由此引起的不良现象是:当电源电量稍微不足刀片就转不动,从而不能正常工作。
目前,公知公用的剃须刀头是由支架、刀片、弹簧等构成,这种剃须刀头由三把刀片组成,其不足之处是刀片钝化后更换麻烦;为了延长刀片的更换期,一些剃须刀头把支架上的刀片增加至六把。
虽然,增加刀片数量可延长剃须刀头的使用寿命。
但是,剃须刀头的旋转阻力和剃须刀电机的负荷也随之增大,并导致剃须刀的耗电量增大,不利于剃须刀的使用和维护。
发明内容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并且可以延长剃须刀寿命的剃须刀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两面使用的电动剃须刀头,它有效避免了增加刀片数量所带来的旋转阻力,并且减少了更换刀片所带来的麻烦。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将金属刀片的支架做成可以安放六个刀片的支架,并且不分正反面,即支架的一面和另一面的形状和孔的布局相同。
支架的一面安放三个金属刀片,另一面也安放三个金属刀片,用弹簧长杆一端插入金属刀片的圆孔中,随后将弹簧的另一端嵌入支架上对应的方孔中,固定金属刀片。
用弹簧固定金属刀片的优点是:当金属刀片上方受到的压力大时,可以压迫弹簧,从而金属刀片下移;当上方压力减小时弹簧又可以将金属刀片弹起,因此它可以使金属刀片始终与上方网罩保持合理接触。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举例说明(3篇)

第1篇一、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三个基本条件。
以下是一个发明专利的例子:【例子】一种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动机该发明涉及一种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动机,包括燃烧室、活塞、曲轴、涡轮增压器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以下特点:1. 燃烧室采用新型材料,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燃油消耗;2. 活塞采用轻量化设计,降低发动机重量,减少摩擦损失;3. 曲轴采用新型耐磨材料,延长使用寿命;4. 涡轮增压器采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进气效率。
该发明具有以下优点:1. 节能环保,降低汽车尾气排放;2. 提高发动机性能,延长使用寿命;3. 降低汽车制造成本。
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它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三个基本条件。
以下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例子:【例子】一种可折叠式多功能家具该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可折叠式多功能家具,包括座椅、桌面、储物空间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以下特点:1. 座椅和桌面采用可折叠设计,节省空间;2. 座椅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提高舒适度;3. 桌面采用高强度材料,保证稳定性;4. 储物空间采用隐蔽式设计,提高美观性。
该发明具有以下优点:1. 节省空间,适应各种居住环境;2. 提高家具使用舒适度;3. 提高家具美观性;4. 降低制造成本。
三、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1. 保护范围: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包括产品、方法及其改进;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较窄,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2. 审查难度:发明专利的审查难度较大,需要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三个条件;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难度较小,只需满足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三个条件。
3.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较长,一般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较短,一般为10年。
4. 法律效力:发明专利的法律效力较高,侵权行为容易界定;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效力较低,侵权行为较难界定。
专利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独特功能的新型智能手表,并申请了专利权。
2018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自家产品高度相似的智能手表,涉嫌侵权。
经过调查,该涉嫌侵权的产品由另一家名为“创新公司”的企业生产。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三、案件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1)专利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侵权判定本案中,科技公司拥有新型智能手表的专利权,而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外观设计等方面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若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实质上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如何计算损失?(1)损失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计算损失:①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产品销售所造成的销售收入损失、因市场份额减少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等。
②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品牌形象等方面的损失。
(2)损失计算结果根据科技公司的举证,创新公司的侵权产品销售金额为100万元,市场份额减少导致科技公司损失20万元。
专利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某地拥有一项名为“新型环保材料”的发明专利,该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与原告的发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辩称,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准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答辩状,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了异议。
2. 庭审过程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3)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4)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被告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的技术说明书;(3)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3. 庭审辩论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就涉案技术特征的相似性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认为,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证明原告享有该专利权;2. 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技术说明书等证据证明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相似之处;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证明被告曾向原告采购过涉案专利产品。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在判断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专利权时,首先需明确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许可、转让、实施报酬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专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社会进步。
本文将以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专利权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经过申请,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此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一)专利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颖性: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过,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
2.创造性: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4.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发明创造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法律规定的主题。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节能环保设备符合上述专利权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公司对该产品享有专利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属于上述专利侵权行为。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
在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从专利侵权诉讼探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依赖于专利授权后的维权行为,而诉讼既是最重要的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也是能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
专利侵权诉讼的前提是存在专利权,专利权的基础则是专利申请文件本身,可见专利申请文件对专利侵权的维权行为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拟从专利申请文件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来探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为了有利于专利权人维权行为的开展,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应尽可能大的获的授权保护范围,并尽可能利于侵权行为发现和侵权判定,以及尽可能规避各种侵权抗辩和利于获得侵权赔偿。
以下从申请文件整体、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三块分别探讨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更加有利于专利权人后续维权行为的开展。
一、关于申请文件整体撰写的探讨1.若不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因此,为了便于保护范围的确定,权利要求书一定要简洁、清楚,说明书与权利要求应保持一致或者不得相互矛盾,说明书必须围绕权利要求书撰写,并对原理、效果等详细描述,以便仅根据权利要求的描述无法获得确定的保护范围时,说明书可对保护范围作出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
2. 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应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该技术方案,权利人主张该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
因此,为了避免技术方案的无偿捐献,如非特殊要求,尽量做到技术交底书提及的内容全部在说明书中体现,说明书中包含的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书中全面体现(还可避免发明人指责漏掉技术点;另外,按照无效程序的修改原则,只有在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特征才能参与到无效程序的修改中去)。
二、关于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探讨1. 采用“由……组成”表达方式的权利要求为封闭式权利要求,一般应解释为不含有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一项封闭式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家居产品的企业。
2010年,原告研发出一种新型智能插座,并于同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020123456.7。
2015年,原告的专利获得授权。
随后,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与自己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的插座产品,该产品由某电器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和销售。
二、案件经过1. 专利侵权调查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插座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在结构、功能和外观设计上具有高度相似性,遂委托律师进行专利侵权调查。
经调查,被告生产的插座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在以下方面存在相似之处:(1)结构相同:被告的插座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在插头、插座主体、电路板等主要部件的结构上完全一致。
(2)功能相同:被告的插座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均具有定时开关、远程控制、过载保护等功能。
(3)外观设计相似:被告的插座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在外观设计上具有很高的相似度。
2. 专利侵权诉讼2016年,原告以被告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产的插座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产品在结构、功能和外观设计上具有高度相似性,足以使消费者混淆,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侵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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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
一般来说我国的专利的种类基本分为三种: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这三种专利的撰写基本相同,包括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专利要求书,和专利摘要四个部分。
全球一体化下,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利采用统一的分类编码进行区别。
具体举实用型例说明:
(实用新型名称应该以简明、准确地方式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更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
试电笔
跟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要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
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目前来说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
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
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
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发明内容:应该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
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
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
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图。
图2是试电笔第一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图3是图2的I--I剖视图。
图4是试电笔第二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