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浅议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为切入

作者简介: 胡亮,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 类号 : 963 D 2. 文 献标 识码 : A
讼 监 督是指 检 察机 关依照 法 定程序 对诉 讼 活动 是否 合法 进 批准 逮 捕案 件 l7 69件 2 8 6 3人, 数和 人数 同比均 增J 3 呈 件 J l%: u
降 2 不 ( ) 准 逮捕 17 3 7 , 数和 人数 同比分 别增加 %; 予 批 8件 3人 件
不 究 等突 出 问题 。对 于维 护司 法 公正 , 保障 公 民合法 权益 , 促进 2%和 l%, 捕率 为 l%, 4 3 不 3 同比上升 2 在 办 2 %; 9件 5 人 。 另 3
i 占} 金 Leabharlann 制 土◆ 政 法 论 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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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基层检 察院诉讼监 督工作 的现状 、
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以广 州市花都 区人 民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为切入 点
胡 亮
摘 要 诉讼监 督 , 指对 诉讼 活动 的法 律监督 , 是 是检 察机 关法律 监督 的 重要 内容 , 也是检 察机 关的基本 职权之 一 。 目前. 由于种种 因素的制约. 在诉讼监督工作中还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和薄弱环节 影响 了诉讼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关键 词 诉讼监 督 诉 讼活 动 法律监 督 文章 编号 :090 9(0 20.4 .2 l0.522 l)512O
法 律 统一 正确 实施 具有 不可 替代 的重 要作 用 。本 文从广 州市 花 都区 人民检 察院 开展诉讼 监督工 作的情 况为切 入点 , 就 当前基 拟 层检 察院 开展 诉讼 监督存 在 的问 题及其 原因 和对 策做探 讨 。 花都 区检 察院开 展诉讼 活动法 律监督 基本情 况及所 取得 的 主要成 效 ( ) 组织 学 习, 一 认真 贯彻 落 实Ⅸ 定》 氛 围浓厚 决 的 广 东省 人大常 委会 《 决定》 颁布 后 , 花都 区检 察院 行动 讯速 .
钦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钦州市检察机关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摘要]为全面了解钦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笔者通过调研,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增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等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诉讼活动;检察法律监督;调研201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后,钦州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根据《决定》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一)转变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观念根据《决定》要求,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两级检察院全面开展自查,引导检察人员认真查摆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化学习,提高认识,切实转变重办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制约等陈旧的法律监督观念,使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办理案件与诉讼监督并重、严惩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协调配合与依法监督并重的新理念,为依法正确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开展2012年1月9日,钦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在市检察院的带动下,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五个单位中除钦南区检察院外,均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本院案件流程、质量、效率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对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诉讼活动监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和现实意义。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一)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4月27日钦州市检察院、钦州市公安局组织召开了联系会议,会议基本上达成了建立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的共识:一是要加强和完善提前介入的制度;二是要规范信息相互通报的制度;三是要规范捕后监督跟踪的机制;四是探索建立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综合监督制度;五是规范息诉案件办理程序;六是探索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机制;七是要开展好对取保候审、另案处理人员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八是规范对一些侦查取证的方式。
基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作者:李峥陈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6期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为了考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2011年7月至12月,本文以某区人民检察院为研究对象,从运行情况出发,以调研报告的形式探析在具体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完善基层检察院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检察权作者简介:李峥,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陈瑜,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63-02一、近五年长春市某区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开展现状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被喻为是“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①,但是其规定的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施成效却步履艰难。
2007年,长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
自200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申诉案件4件,提请抗诉案件3件。
到目前为止,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2件,经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1件,维持原判1件。
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2件,人民法院采纳启动再审程序1件。
支持起诉2件,息诉2件。
二、基层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制度运行不畅通的原因(一)立法缺失导致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力度不够行政诉讼法既然对于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规定为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就应当包括提起行政诉讼,支持起诉,进行庭审监督,提起上诉、抗诉等多种监督方式,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抗诉为唯一的监督方式。
由于没有对于检察监督职权的具体规定,如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介入时间、形式,也没有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权限,对于检察监督的范围也缺乏统一的标准,这就会导致实践工作中对于监督的内涵和外延会与立法目的出现各方面的差异,以至于造成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难的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取得积极进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
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刑事申诉信访案件量,在信访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72万件次,其中民事申诉信访65万件次,占37.8%;刑事申诉信访59.7万件次,占34.7%。
2018年1-9月,受理民事申诉信访9.5万件次,占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40.4%,比2012年高出18.6个百分点。
各级检察机关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篇)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篇)检察机关肩负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
以下是关于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月上旬至X月中旬,在X 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XX、XX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现报告如下: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X**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
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
X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X件X 人;审查批准逮捕X件X人,审查提起公诉X件X人。
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X人、追诉X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X人、撤回移送起诉X件X 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X次。
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
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X件,改判率为X%,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X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X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X件,审查立案X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X件,再审改判率为X%,提出再审检察建议X件,工作性检察建议X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
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
一、工作总体情况自去年以来,我们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坚持依法办案、保护人权、服务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类案件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司法公正的实现。
同时,我们也尊重和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监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在过去一年里,我们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1000余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60余起。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依法办案、权威独立的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我们对于各类案件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对于有关权益的保护要求更加注重。
例如,我们在刑事案件方面,重点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审判阶段严格依法监督,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公平。
在行政案件方面,我们注重对政府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公正。
同时,我们也注重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在执行环节上,我们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律师等合作,加强协调,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在这方面,我们收到了良好的成绩。
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是案件的量大面广。
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加和矛盾的日益复杂化,我们面临的监督对象也在增多。
这就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负担。
其次,是案件的质量问题。
尽管我们在案件的监督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但由于人力资源有限,难免存在一定的疏漏和失误。
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工作质量。
最后,是与其他机关的协调问题。
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加强了与其他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办案、保护人权的原则,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具体来说,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
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
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
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
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总结
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总结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总结:县人民检察院汇报材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尊敬的*检察长,各位领导:今天,*检察长不辞辛苦专程莅临我县检查指导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少数民族贫困县检察工作的关怀和支持,使我们深受感动和鼓舞。
在此,我谨代表院党组和全院干警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对我县检察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我们***县成立于1981年,。
我院现有干警46人,少数民族干警35人,占干警总数的%;中共党员37人,占干警总数的80%;本科学历32人,占干警总数的70%;科级干部27人,占干警总数的%;检察官23人,占干警总数的50%,通过司法考试的6人;院党组成员5人,检察委员会8人,其中专职委员1名,内设纪检组、政工科等15个科室,均为正科级建制,办案用车7辆。
今年10月份,建筑面积4520平方米的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正式投入使用,办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
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主题,按照“抓班子强队伍、求创新争亮点、重规范精业务、抓基础促发展”的思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XX年,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州级文明单位,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称号,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为一等奖,并列入全县创建廉政风险防控示范型机关。
XX年检察总体工作位居全州第四,七项业务工作走在全州前列,其中一项受到省院和州院的表彰。
全省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已顺利通过验收,完成了省特级规范化档案室达标的前提工作,检察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着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服务和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工作心得:当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
工作心得:当前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修改后民诉法为发挥基层民行检察职能提供了全新平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检察建议使基层民行检察具备了直接的法定监督方式;二是调解案件与一审终审案件扩大了基层民行检察监督范围;三是执行监督为基层民行检察监督提供了重要的舞台;四是违法行为监督成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重点。
司法实践表明,在各级法院办理的案件中,民事行政案件占了绝大多数,而其中的绝大多数又是由基层法院所办理。
因此,基层民行检察监督任务繁重。
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基层民行检察部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业务窗口,其工作效率的高低,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因此,做好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意义重大。
在日常民行检察工作中,由于基层院不具有抗诉权,一审案件不应成为办案的重点,在监督对象上,应着眼于执行监督和违法行为监督,对符合条件的调解书、一审终审裁判等,可以兼顾;在监督方式上,检察建议是直接履行监督职责的唯一方式,当然提请抗诉可以作为间接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在监督手段上,应当重点把握调查核实权的行使。
因此,我们根据不同的监督对象和情形,综合运用了多元化监督方式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实效。
一是认真开展对错误裁判和调解书监督。
对法院生效裁判确实明显不公,具有重大错误的情形,采用提请抗诉监督方式;而对法院生效裁判错误并不严重或突出,办案程序有瑕疵等情形,采用再审检察建议,以求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除法律规定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等案件外,对一审生效裁判提请抗诉的重点是因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被剥夺,或者审判人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由于不可抗力或严重伤病等重大原因客观受阻等特殊情形。
对其他确有错误的一审生效判决和裁定,则采用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二是积极开展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
我们积极开展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坚持把监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结合起来,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检察院法律监督部工作总结
检察院法律监督部工作总结
近年来,检察院法律监督部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国家法
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紧紧围绕法律监督的核心职能,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
首先,我们加强了队伍建设,提高了法律监督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通过加强
培训、选拔优秀人才、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我们不断提升了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为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我们不断完善了法律监督机制,提高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制
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等措施,我们不断提高了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了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我们加大了对重大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了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我们积极介入,加大对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的来说,检察院法律监督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国
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我们将继续紧密围绕法律监督的核心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能,为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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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2018年以来,XXX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县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六届人大会议和县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展监督渠道,不断增强人大意识,结合建昌实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服务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谋划开展检察监督2018年以来,我院法律监督工作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决议》和《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有效地促进了县域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侦查机关报捕案件XXX件XXX人,批准逮捕XXX件XXX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依法提起公诉XXX件XXX人。
(一)加强检察监督制度建设。
我院首抓建章立制,为检察监督夯实制度基础。
在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政策、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我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和公安、法院取得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切实促进提高案件质量的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
一是我院主动发起建立与公安和审判机关的案件研讨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一段时期公安机关案件质量不高、证据规格偏低的情况,2018年初以来我们两次邀请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来院,就其相关办案单位在案件突破、调查取证、讯(询)问嫌疑人、证人的笔录制作和证据的采纳、采信以及证与证之间的关联性、合法性、充分性、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研讨会商,经研讨公安机关认识到我们提出的问题是直接影响公安机关案件质量的症结所在。
在此基础上,我们达成定期或不定期就案件质量及证据规格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的共识。
二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今年8月23日,由我院倡导发起,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联席工作会议,会议就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检法提前介入、轮流召集联席会议等三项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我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召开了4次工作衔接会商联席会议,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有效地促进了专项斗争工作合力的形成。
公安机关也主动表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我们刑检部门的业务骨干,就相关刑事法律政策的具体适用和相关证据采纳、采信及证据链条的形成、固定等方面的问题给公安干警讲课。
三是我们还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拟形成与前述同公安、法院的案件联席研讨会议机制类似的工作机制,从而不断加大我院的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放大监督视角。
(二)加强刑事立案监督。
我院把立案监督工作做为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突破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纠正不应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使有罪之人受到追究,无罪之人得到保护,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通过内部加强协作发现线索。
侦监部门通过审阅案卷、核实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环节发现监督线索,控申、公诉、刑事执行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也同样要注重发现并移送立案监督线索。
二是通过群众举报获取线索。
通过集中宣传、信访接待等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主动接受被害人的控告,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优化监督模式,前移监督触角,对重大疑难案件、敏感案件及时组织人员提前介入,及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建立案件追踪督促制度。
对于立案监督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侦监部门通报案情,侦监部门实行专人负责、逐案跟踪,认真核实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13件13人,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件5人;强化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调阅食品、药品和环境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卷宗300余件,立案监督5件5人,其中3件3人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经法院审理得到有罪判决。
(三)加强侦查活动监督。
今年以来,我院在履行好常态化的批捕起诉职能,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一是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对严重刑事犯罪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决定追捕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15人。
二是设置集律师接待、阅卷等多功能服务中心,认真审查辩护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无罪、罪轻、无社会危险性、侦查活动违法等意见,并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实现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决摒弃以捕代侦、带病捕诉,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捕197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起诉67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12件次。
(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
我院以刑事抗诉工作为抓手,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有效提高了检察公信力,促进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
一是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意识。
我院确立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举的原则,增强公诉人员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并在全院目标考核中将刑事审判监督作为公诉工作的硬指标加以规定,提高了办案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二是强化诉前监督,完善审后监督,在监督措施上下功夫。
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工作中我们通过完善量刑建议机制,将实体监督从审判后的监督前置到审判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加强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注重运用非抗诉手段依法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
注重日常监督与判决审查的有效结合,切实加强了听取律师意见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相辅相成,坚决做到灵活运用纠正违法和抗诉机制,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相关意见或建议必答复,对影响案件公正和后续社会稳定问题必调处,进一步明确了审判监督工作思路,有效提高了检察公信力。
三是加强纵向协作,对拟提出或提请抗诉的案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听取市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抗诉合力,提高抗诉的准确性。
四是不断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工作机制。
今年8月2日,检察长列席了同级法院审委会,对一起犯罪嫌疑人XXX职务侵占案件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使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得到了有罪判决,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院正积极与法院沟通,进一步规范、细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以来,共提出或提请抗诉4件5人,法院支持并改判1件1人;共向法院发出书面量刑建议400余份,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公诉人向法院发出口头纠正意见6件次。
(五)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
一是民行部门积极广辟案源,通过办案加强法律宣传,做到办理一案宣传一片。
今年以来,我们接待涉民事、行政的来访群众百余人次,接待电话咨询20余人次,做到件件有记录、案案有答复,在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活动程序是否合法。
通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使案件认定准确,提高了提抗支持率、再审改判率。
同时,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把关制度。
从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到检察长,对每一起抗诉案件都严格把关,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从文字表述和法理阐述上对抗诉理由进行仔细推敲,有效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三是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我们在审查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时,采取“转变到位、释法解疑到位、人性关怀到位、文书说理到位、解决困难到位”的做法,成功地接待了百余人次申请监督案件当事人,满意率达100%,没有上访案件发生。
今年以来,共依法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7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件。
(六)加强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
一是我院积极开展看守所监管安全专项检查,驻所检察官每天深入监管场所,全面掌握监管场所的各方面情况,重点加强安全防范检查,对收押、释放、提审、会见等活动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对在押人员劳动情况认真检查,全面升级看守所的监控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的可能性。
二是突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两年来县法院共判决各类刑事案件318件381人,全部交付执行。
建立了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了提前告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随时掌握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和案件诉讼情况。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目前所办案件在全市位列第一。
三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监督。
我院从社矫交付环节入手,定期通报核查矫正人员信息,每年2次深入全县28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督促社矫机关建立了完善的社区矫正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和管理档案,对重点人员全部使用手机定位,建立了汇报、考核、请销假等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两年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3件23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办案单位羁押期限预警告知16件22人,依法纠正超期羁押1件2人,向看守所提出投劳建议并被采纳5次;社区矫正人员433人无脱漏管现象发生。
(七)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我院紧紧围绕“公益”这一核心,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线索摸排,积极拓宽案源,公益诉讼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院党组专题召开党组会议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调整办案人员,充实一线力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规范办案程序,将案件分阶段分类别请示报备,严格遵守层报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调查取证,确保所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和说服力。
二是主动出击,全面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民行部门加强与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接待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和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来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国土、食药、环保、民政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部门召开座谈会,积极探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两年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
现正在对林业部门一些线索进行排查。
(八)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一是畅通信访表达渠道,积极推进控告、申诉、举报、咨询、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
按照管辖范围和“诉访分离、依法导入”的要求,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及时受理,依法导入程序,建立了受理、分流、宣传“三位一体”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