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养老院的手续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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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养⽼机构设⽴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的组织;举办者是个⼈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为能⼒);2、有符合养⽼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防疫等要求的基本⽣活⽤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员、专业技术⼈员和服务⼈员。

⼯作⼈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作⼈员与⽣活能⾃理服务对象的⽐例不低于1:10;与⽣活不能⾃理服务对象的⽐例不低于1:3;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5、提供集中居住的养⽼床位数在10张以上.⼆、办理材料A4纸,⽆特定格式,加盖公章材料属实材料属实,现场审核原件可⾏性⾼,A4纸材料属实,现场审核原件材料属实,现场审核原件材料属实,现场审核原件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登陆阳江市社会组织信息⽹上业务办理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5个⼯作⽇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但满⾜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退回补正并⼀次告知不符合内容。

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理由。

3.审核: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1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电话或短信通知。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电话⼝头告知并书⾯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办结:⽹上显⽰业务已办结或接到电话通知,申请⼈带齐纸质材料到阳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领取《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

窗⼝办理流程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到区政务服务中⼼民政局窗⼝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5个⼯作⽇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但满⾜申报条件,登记管理机关退回补正并⼀次告知不符合内容。

个人开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开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个⼈开养⽼院需要什么⼿续申办⼈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性研究报告;(⼆)申办⼈的资格证明⽂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来源的证明⽂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件。

申办⼈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审批。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防疫标准,符合《⽼年⼈建筑设计规范》和《⽅便残疾⼈使⽤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三)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五)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员,医务⼈员应当符合卫⽣⾏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员、⼯作⼈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件:(⼀)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报告;(⼆)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合同书;(四) 建设、消防、卫⽣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 管理⼈员、专业技术⼈员和护理⼈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作⼈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续。

办养老院流程

办养老院流程

办养老院流程
办理养老院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在决定办理养老院之前,应该了解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养老院的规定和管理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2.选址和申请用地。

需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并向当地城乡规划部门申请用地,并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3.组建团队。

需要组建专业的团队,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保安人员等,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4.设计和施工。

需要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养老院的建筑设计并进行施工,确保公共设施和房间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5.装修和设备购置。

养老院需要购买必要的设备和家具,并对房间进行相应的装修,以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环境。

6.申请许可证。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并通过检查和评估才能正式获得经营许可。

7.招聘人员。

在经过许可后,需要招聘医护人员、保安人员等工作人员,以确保养老院的正常运营。

8.开业营运。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养老院即可开始营运并提供服务。

以上就是开办养老院的基本流程,需要仔细规划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养老院的正常运营。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养老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居住、生活和医疗护理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养老院的创办流程以及管理办法,以供参考使用。

二、创办流程1.项目前期准备1.1 项目调研:调查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1.2 土地选址:寻找适合养老院建设的土地。

1.3 经营模式确定:确定养老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费用标准。

1.4 设施规划:制定养老院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2.立项与审批2.1 编写立项报告:包括养老院建设方案、经营预测等内容。

2.2 审批程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3 筹资:寻找资金来源,并进行充分的资金准备。

3.建设和装修3.1 施工招标: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与评选。

3.2 施工管理:监督和管理施工过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3 装修与设备采购:对养老院的内部进行装修和设备采购。

4.人员招聘与培训4.1 人员需求确定:根据养老院的规模和服务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4.2 招聘:发布人员招聘公告,进行面试和入职手续。

4.3 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

5.养老院运营管理5.1 养老服务管理:制定养老服务流程和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5.2 物资采购和库存管理:根据需求进行物资采购,并进行科学管理。

5.3 资金管理:管控养老院的经营资金,并进行财务审计。

5.4 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确保老人的安全。

6.养老院宣传与营销6.1 宣传推广:制定宣传计划,进行线上线下的宣传推广活动。

6.2 客户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和沟通渠道,保持和客户的良好关系。

6.3 合作与拓展: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扩大养老院的影响力。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到的附件如下:●养老院项目立项报告●养老院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养老服务流程和规范●养老院宣传推广计划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院:按照《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指为提供住宿、餐饮、医疗、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开办养老院的手续

开办养老院的手续

开办养老院的手续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四、提交部门:市民政局民办养老机构的土地需要自行解决,可以是自有土地也可以是租赁。

筹建民办养老机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3、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合法场所的证明文件,如新建的,应提交国土、规划部门的用地、规划审批文件;5、民办护理院需提交卫生局相关批复。

五、其他注意事项:5.1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5.2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5.3 办养老院需要的6项条件: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5.4 办理程序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1. 概述养老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养老院的创办流程和管理办法,以帮助有意创办养老院的人士更好地了解相关细节。

2. 养老院设立前的准备工作2.1 市场调研在决定创办养老院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地老年人口数量、需求情况以及竞争对手情况等。

2.2 选址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是养老院创办的关键。

应考虑到交通便利性、环境舒适性以及医疗、商业设施等配套条件。

2.3 法律咨询在创办养老院前,应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养老院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养老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设施和人员准备养老院的设施和人员准备是创办养老院前必备的步骤。

包括设立合适的床位、配备养护人员、医生、康复师等。

3. 养老院创办流程3.1 注册公司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注册一个合法的公司作为养老院的法人实体。

3.2 办理相关执照根据养老院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执照,包括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3.3 招聘和培训员工根据养老院的需求,招聘并进行合适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养老服务的知识和技能。

3.4 设立管理机构养老院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包括院长、护理部门、后勤部门等,为养老院的日常运营提供支持。

3.5 设立运营体系建立养老院的运营体系,包括规章制度、服务标准、食品安全管理等,确保养老院的运营质量和安全性。

4. 养老院管理办法4.1 入住审核对有意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入住标准,并与入住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合同。

4.2 日常护理和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日常护理和服务,包括生活起居照料、医疗护理、社交活动等,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4.3 安全管理建立养老院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确保养老院的安全性。

4.4 家属沟通和参与养老院应积极与入住老人的家属沟通,及时反馈入住老人的情况,定期组织家属参与养老院的活动。

4.5 监督和评估建立养老院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养老院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养老院的开办流程

养老院的开办流程

养老院的开办流程
一、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3、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3、拟办机构名称。

4、资金来源证明(法人投资者应提供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人投资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意向书。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及国外组织或者公民必须提交外事部门同意开办的批件。

三、办理流程
1、盈利性养老机构
(1)需要到所属的县(市、区)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2)然后去消防、住建、食品卫生部门进行备案。

(3)将以上手续提供给民政局进行备案。

(4)不享受床位运营补贴。

2、非盈利性养老机构
(1)需要所属的县(市、区)民政局同意成立养老机构,提交申请书。

(2)民政局批复后,然后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相关手续。

(3)下一步去消防、住建、食品卫生部门进行备案。

(4)将以上手续提供给民政局进行备案。

5、入住老人为辽宁省户籍、年满60周岁,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享受床位运营补贴。

6、按照每月实际入住人数,每月每人补助150元。

养老院的注册申请流程资料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

养老院的注册申请流程资料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

养老院的注册申请流程资料条件和相关注意事项
养老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长期护理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依法设立养老院需要进行注册申请,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以下
将对养老院注册申请的流程,资料条件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一、注册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准备好养老院的规划方案、经营计划、人员聘用计划、
设备和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2.填写申请表:填写养老院注册申请表,注明养老院的名称、法定代
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

3.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

4.审查评估: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等方面的符合情况。

5.现场检查:民政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养老院的场地、硬件设施、防火安全、基本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评估审查:民政部门对养老院的管理人员、医生、护理人员等进行
背景调查和资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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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养老院的手续和流程
内容摘要:
申办养老院的手续和流程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申办养老院的手续和流程
一、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
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
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
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
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
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
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
准证书》的机构。

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
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

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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