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处理防范与报告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或医疗质量控制组。
3、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____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
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____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6、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7、发生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____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8、各级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谎报,缓报等,违反者逐级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包头市云龙骨科医院____年____月____日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出现的问题上报院办公室。
3、院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
4、发生事故责任人应于事发后____小时内将事情经过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实写出书面材料交到办公室。
院办公室填写医疗事故差错登记本。
5、发生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卫生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____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报有关信息。
2024年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2024年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内容如下:
一、医院医疗事故防范部分:
医院医疗事故是造成医院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受到威胁的重要问题。
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医院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医院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医疗技术和操作规范化。
同时,医院应完善医疗设备的维护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此外,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医院医疗事故处理部分:
一旦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对于事故责任人员,医院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处理过程中保障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受害患者和医护人员,医院应积极与他们沟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心理和经济负担。
同时,医院应对医疗事故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以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以上是关于2024年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医院相关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提升预案的有效性。
愿医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水平不断提升,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 1 页共 1 页。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三篇)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如下:医疗事故是医疗卫生领域常见的突发事件,为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我部门制定了以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1. 由院领导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系统和人员职责。
2. 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资源,及时处理医疗事故。
3. 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工作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执行。
二、信息收集与报告1. 医务人员发现医疗事故情况,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2. 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对医疗事故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快速形成处理方案。
三、应急处置1. 根据医疗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展开救治工作。
2. 严格遵守患者隐私和医疗秘密,确保医务人员专业素养。
四、善后处理1. 完善医疗事故记录和报告,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2. 有效沟通,协调解决医患纠纷,保障双方权益,避免二次伤害。
五、综合评估1. 定期对医疗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演练和评估,不断改进提高。
2. 汲取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医疗质量。
六、宣传教育1. 加强医疗事故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安全意识。
2. 增加医疗安全知识普及,推动全社会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1. 建立医疗事故处理监督评估机制,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2. 定期对医疗事故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医疗安全。
依据上述应急预案,我们将严格执行,确保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二)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药物过敏等原因,对患者健康造成的损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以下是一份关于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的示例,供参考。
一、应急预案目标1.保障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2.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医疗事故,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的要求,订立本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各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并通知全体医务人员和员工遵守。
第三条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管理制度的任务是:及时发现医疗事故,追究事故原因,加强防备措施,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医疗事故报告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操作欠妥、设备故障、不良药物反应等情况的发生,对患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第五条医疗事故包含以下几种情形:1.手术事故:手术操作欠妥导致患者身体损害的情况;2.药物事故:药物配错、剂量错误等导致患者不良反应或其他损害的情况;3.诊断事故:误诊、漏诊等导致患者错失治疗时机或耽搁治疗的情况;4.护理事故:护理操作欠妥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况;5.感染事故:院内感染、交叉感染等导致患者感染的情况;6.设备事故:医疗设备故障或操作欠妥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况;7.其他医疗事故: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意外、意外事件。
第六条医疗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含以下信息: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和科室等基本信息;2.患者的姓名、门诊/住院号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3.事故经过的认真描述,包含具体操作、药物使用、设备情况等;4.受伤患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评估和相关检查结果;5.导致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的认定;6.对患者的医疗处理措施和后续跟踪情况;7.医务人员参加处理的人员姓名和职务。
第七条医疗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八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依照以下步骤进行:1.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应立刻停止操作并保护好患者的安全;2.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3.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4.调查组应与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取证工作,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5.调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由相关负责人审核;6.审核通过后,调查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看法;7.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调查报告和处理看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8.对涉及的医务人员,依据责任大小,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含教育、警告、停职、降职、解雇等;9.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改进医疗操作流程、提升设备水平和加强培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10.上级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并对患者进行赔偿和安顿工作。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1. 引言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对于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具有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防范预案和报告制度。
2.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院在医疗过程中严重违背医疗伦理和规范,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根据具体情况,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因医疗服务产生争议的情况。
当医疗纠纷升级为严重医疗过失行为时,即可被定义为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2.2 药品问题医院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常见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比如使用过期药品、给患者错误的药品等。
2.3 手术错误医院手术过程中的错误也是一种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比如手术操作不当、手术过程中发生严重并发症等。
3.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为了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医院需要制定防范预案。
防范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安全教育和培训医院应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2 安全设施和设备医院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3 安全检查和监测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具体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事故报告流程医院应明确医疗事故的报告流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时间、责任部门和具体流程等。
4.2 信息收集和调查医院应收集医疗事故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全面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4.3 事故报告和通知医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患者家属报告医疗事故,并提供必要的安抚和赔偿措施。
5. 结论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 前言为了加强医院内部医疗事故的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提升患者满意度,特订立本《医疗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全部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3. 定义•医疗事故:指医生、护士或其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疏忽、失误或欠妥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患者损害或不良后果的事件。
•医疗事故报告:指对医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描述并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行为。
4. 医疗事故报告流程4.1 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采取必需措施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4.2 医务人员应尽快向所在科室的责任人报告医疗事故,并供应认真的事故描述及相关证据料子。
4.3 科室的责任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刻组织特地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医疗事故的发生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医疗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4.4 调查小组应汇总调查结果,并编写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医疗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
4.5 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医院的质控部门进行审核,核实报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6 质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向医院管理层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7 医院管理层依据报告和处理建议,订立相应的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4.8 医院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医疗事故的原因、处理措施,并供应必需的赔偿及安顿。
5. 医疗事故报告的要求5.1 医疗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医疗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和经过;—医疗事故的相关证据料子,如病历、化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针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改进建议。
5.2 医疗事故报告应尽量客观、准确地描述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避开主观臆断和夸大事实。
5.3 医疗事故报告应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隐私权,不得透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5.4 医疗事故报告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流程提交,不得拖延或隐瞒报告。
6. 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6.1 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纪律处分;—经济赔偿;—职业资格限制;—法律追究。
医疗安全与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与事故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的医疗安全,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加强事故的防备和应对本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剂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工作中,应本着敬重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管理负责人担负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医护人员代表构成。
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医务人员的操作行为。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工作前,应熟识相关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严格依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应及时报修或更换,并在设备报修记录中记录相关信息。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熟识应急处理程序和逃命路线,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八条医院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安全事件后,及时向医院管理负责人和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不得隐瞒或窜改事实。
第九条医院设立医疗安全事件调查组,负责对医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看法。
调查组由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构成,必需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发现并处理医疗事故时,应及时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二条医院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及时向医院管理负责人和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报告事故时,应认真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原因和损失情况,并尽可能供应相关证据料子。
第十四条医院建立医疗事故报告登记表,由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汇总和记录医疗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5篇)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外,科室人员须同时通知科室领导及行政总值班(发生于节假日及夜班时),由科室领导或院总值班向有关职能部门(包括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等)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主管院领导汇报,并于____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名称;(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____名以上患者死亡、____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机构名称;(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三、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____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____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国卫医院中医科医疗事故处理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0一六年十月
中医科医疗事故处理防范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科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科室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科室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科室应当提供
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科室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科室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科室应当在12小时内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科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五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六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科室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七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