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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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指南-4理财与代理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银行业重点风险防范指南-4理财与代理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条线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之四理财与代理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理财业务风险点1:融资客户准入风险风险描述:融资客户不符合产品准入要求,如内部信用评级未达到标准等。

风险表现:银行未尽职调查融资客户背景,导致信用评级不达标的融资客户通过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得到了资金,投资失败几率较大,本金受损。

防范措施:业内良好做法: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在投前、投中和投后环节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客户符合准入要求。

最低防控要求:做好客户的尽职调查,确保客户符合准入要求。

风险点2:系统硬件风险风险描述:由于系统故障致使客户不能办理业务给客户带来损失或者不便,而形成的舆情风险。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给客户造成损失,影响银行声誉。

防范措施:业内良好做法:加大硬件及系统开发投入,有效避免故障风险。

最低防控要求:有相应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稳定客户情绪,安抚客户。

风险点3:宣传材料不合规风险描述:网点理财产品营销文本没有按照外部监管及总分行规定进行产品介绍、风险提示,甚至可能存在违规宣传的行为。

风险表现:网点违规印刷理财相关宣传资料或进行宣传活动,强调收益表现,忽视提示产品风险,导致客户盲目投资。

防范措施:业内良好做法:建立理财产品营销文本的统一管理体制。

通过统一发布、逐级审批、跟踪监控的方式强化管理。

最低防控要求:规范网点广告宣传布置,营业厅范围内只允许放置总行或分行统一印制的广告宣传物品。

加强检查力度,采用不定期巡查或暗访等方式,切实强化防控。

风险点4:签约对象风险测评不充分风险描述:柜员简化操作流程,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或测评结果不正确,存在为产品销售而误导客户的风险测评。

风险表现:误导客户进行风险测评相关内容的回答,并淡化风险测评的重要性以及意义,违背“了解您的客户”、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客户的原则,造成误导销售,引起客户投诉。

防范措施:业内良好做法: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把风险测评作为理财签约的必须条件,利用自助终端等系统对客户开展风险测评。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重点知识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重点知识

第九章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治理考纲要求9.1 个人理财的风险9.1.1 个人理财风险的影响因素9.1.2 理财产品风险评估9.2 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9.2.1 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9.2.2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治理的根本要求9.2.3 个人理财参谋效劳的风险治理9.2.4 综合理财业务的风险治理9.3 产品风险治理9.4 操作风险治理9.5 销售风险治理9.6 声誉风险治理内容详解一、个人理财的风险〔一〕个人理财风险的影响因素1.风险类型客户在选择购置理财产品时,需要注意理财效劳和个人理财产品本身所带来的风险。

理财参谋与综合理财效劳业务风险主要在于产品属性〔风险与收益〕与客户风险偏好〔承受能力〕类型的错配风险。

错配风险源自评估问卷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存在缺少或者理财效劳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方面,按照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构成要素,可以分为如下三个类型:一是说明理财资金最终运用方向的根底资产的市场风险,二是支付条款中蕴涵的支付结构风险,三是理财机构的投资治理风险。

以下分类详细介绍:〔1〕根底资产的市场风险理财资金的最终运用方向〔即根底资产〕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理财产品最常见甚至最主要的风险。

这类风险因产品的根底资产类型而异。

理财产品按根底资产分类及其相应特点如下:信用类,有信用风险,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

利率类,有利率风险,指市场利率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汇率类,有汇率风险,指因汇率波动所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X类,有X价格风险,指资本市场变动和X本身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商品类,有商品价格风险,指由市场或其他因素引起的商品价格波动的可能性。

〔2〕支付条款中的支付结构风险产品支付结构风险蕴涵于理财产品的支付条款之中。

这类风险主要有如下两种:一是由于支付条款的设计缺陷导致的投资风险。

例如,某些产品的收益支付依赖于小概率的市场情形,就简单给客户带来投资损失。

宁波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评价的现状

宁波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评价的现状

宁波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评价的现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的日益壮大,理财业务已成为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

宁波银行作为中国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其理财业务在市场上拥有较大的份额。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理财业务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因此,对于银行的理财业务风险评价尤为重要。

目前,宁波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评价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

首先,宁波银行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部门,明确了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监督机构,确保了理财业务风险评价的独立性和全面性。

其次,宁波银行建立了风险评估模型,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进行定量评价,为银行的投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再次,宁波银行建立了风险控制政策和流程,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资产配置等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确保风险的有效控制。

最后,宁波银行建立了风险报告和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理财业务中的风险隐患,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宁波银行还注重加强对理财产品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通过依法依规公开并及时提供理财产品的风险信息,让投资者明晰产品的风险特征,提高其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降低投资者的损失和不满。

但是,宁波银行在理财业务风险评价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宁波银行在理财业务风险评价中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评估还不够充分和全面,特别在恶劣市场条件下对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测算模型还不够成熟。

其次,宁波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披露和风险警示还不够及时和完善,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产品,银行应加强对产品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者的警示,从源头上降低风险的发生,提高风险的容忍度。

再次,宁波银行在风险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应建立更加灵活和有效的风险监控模式,及时发现并抑制风险的扩散。

最后,宁波银行在风险管理人员素质和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上还有待提高,区域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需加强在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引进、以及风险管理技术手段的更新换代。

关于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分析

关于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分析

关于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分析在当今社会,个人理财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个人理财业务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

然而,在追求财富增值的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潜藏的风险。

本文将对个人理财业务中常见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个人理财业务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金融市场的波动,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的价格变化,都会对个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影响。

以股票市场为例,如果投资者购买的股票价格下跌,就会导致投资损失。

同样,债券市场的利率波动也会影响债券的价格,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

外汇市场的汇率变动更是难以预测,可能会使外汇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

应对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同时,分散投资也是降低市场风险的有效策略。

不要把所有的资金都投入到一个市场或一种资产中,而是通过投资不同的资产类别,如股票、债券、基金、房地产等,来分散风险。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在个人理财业务中也不容忽视。

当投资者购买债券、参与借贷等活动时,就可能面临对方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例如,一些企业发行的债券可能因为企业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时兑付本息。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借款人信用不佳,或者遭遇意外情况导致无力还款,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之前,应该对投资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选择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发行主体,或者在借贷时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

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的是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及时将投资变现或者变现时会遭受较大损失的风险。

比如,一些房地产投资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或者在急于出售时不得不以较低的价格成交。

某些非上市的股权类投资也可能存在流动性较差的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转让。

为了避免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要充分考虑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投资的流动性。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十大风险提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十大风险提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十大风险提示由于自身商业与法律结构的相对复杂性,使得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也相对复杂化。

2006年初以来,个人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之一,不少产品由传统的货币市场投资向证券、基金、期货以及物价指数等领域渗透,并且代客境外理财的推出则将投资延伸到境外的票据等领域。

个人理财业务,由于它自身商业与法律结构的相对复杂性,使得其风险也相对复杂化。

从近年来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实践来看,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市场准入法律问题与相关的违规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个人理财业务的准入机制分为两类,即审批制和报告制。

实行审批制的业务包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不需经审批的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

如果商业银行不注意个人理财产品性质的定位,可能发生该向银行监管机构申请批准的未申请,该报告的未能及时地报告。

这种准入程序上的瑕疵,既可能导致业务违规风险,从而招致监管机构的惩罚,还可能成为与客户发生纠纷时承担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源之一。

因为法院在解决客户与银行就理财产品方面的纠纷时,在关注双方合约的同时,也关注监管机构赋予银行的种种义务,如果银行有违规未能履行义务,这可能成为法院裁判民事责任分配的依据之一,并将导致银行民事责任的加重。

跨行业金融工具或产品的违法违规风险近年来,个人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开始向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延伸,由传统的固定收益产品向浮动的衍生产品拓展,并与汇率、利率、指数挂钩。

代客境外理财推出后,投资还延展至境外的金融产品,并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和合作经营产品。

但是这些产品的交易结构有必要清晰界定,防止银行以自有资产投向法律法规禁止银行投资的产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与应对策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与应对策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与应对策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

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既为银行带来了大量的收益,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保证个人理财业务的顺利开展,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变化引起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市场风险等。

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来说,市场风险是比较大的一种风险,因为它受许多因素影响,比如政策、市场波动等。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资金往来过程中,因借款人或银行本身信用状况的不良变化而引起的损失。

由于个人理财业务中大量使用了银行的信贷资源,因此信用风险也是非常大的一种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资产无法及时变现或者被迫以远低于其真实价值的价格进行变卖而导致的风险。

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来说,流动性风险较多是因为个人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较长,而客户有可能在提前赎回产品时遇到流动性困难。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损失。

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包括各种产品类型,如果银行员工分类清晰度不够,导致错误操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损失。

(一)科学制定投资策略银行应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科学制定投资策略。

同时,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追踪和预测机制,并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此外,银行应提高风险意识,贯彻合规经营,实行分散化投资等措施,降低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客户信用状况的检查和控制,在授信前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审核体系,并提高催收回款的效率。

此外,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信用风险。

银行应对个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

在制定个人理财产品计划时,需根据产品的特点明确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避免因流动性风险导致的损失。

(四)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提高员工的管理素质和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合规操作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处罚,从而加强操作风险的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风险分析与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风险分析与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风险分析与防范摘要: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和我国金融业的持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成了国内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到了各大商业银行的重视。

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面临着诸多风险因素,危害着商业银行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这一方面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并运用部分国内市场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对该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对,最后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的方法提出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市场风险防范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市场风险现状(一)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市场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也极大地影响着其它三种风险,利率作为资金的机会成本,其的变动也会带来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尤其是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动。

在个人理财产品说明中往往强调此类理财产品安全性高,稳健性强,但它并不是完全安全的投资选择。

一旦上述利率发生波动,往往造成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不相符。

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人民币理财业务在我国主要为一些准货币市场理财产品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

现在我国诸多商业银行针对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的理财业务都为与人民币利率挂钩理财产品,例如民生银行的人民币1号非凡理财产品、中国银行的“中银集富理财计划”,招商银行的“招商银行“金葵花”-岁月流金系列人民币360天理财计划等等,这类理财产品往往都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或是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相关。

如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人民币t422,其产品说明书上显示,其理财产品年收益率=信托贷款利率-信托项下相关费率-银行管理费率(如有)-交易费用率(如有)。

理财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1至3年(含3年)】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不变时,客户可获得额定收益;在不利的情况下,客户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额定收益,本金可能发生损失,同时可能导致理财收益延期分配。

笔者查询了近三年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至3年(含3年)】变动情况(图1所示)■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货币政策司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8年到2011年,由于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我国不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的1-3年贷款利率呈波动状况,而民生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该利率直接挂钩,若是利率发生不利变动时,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率就会受到影响,与预期收益率产生差异,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审计例子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审计例子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审计例子以下是一个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审计的例子:某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款名为“财富增值”的理财产品,该产品声称将投资于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等。

该产品的起投金额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8%。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以下问题:1.投资组合不透明: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不明确,只说明会投资于高收益的金融产品,但并未详细披露具体的投资比例和投资对象。

这使得投资者难以了解产品的真实风险。

2.高杠杆操作:该理财产品采用了高杠杆操作,即用较少的资金控制较大的投资额度。

这种操作方式虽然可以增加收益,但也放大了风险,一旦市场波动较大,可能会造成投资者损失。

3.风险评估不足:该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没有对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这使得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

4.信息披露不规范: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规范,没有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披露。

例如,没有及时公告产品的净值变化情况、没有提供必要的投资风险提示等。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人员提出了以下建议:1.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商业银行应详细披露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投资比例、投资对象等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真实风险。

2.合理控制杠杆操作:商业银行应合理控制该理财产品的杠杆操作,避免过度放大风险。

3.加强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对该理财产品的可能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4.规范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规范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及时公告产品的净值变化情况、提供必要的投资风险提示等。

通过以上审计和建议,该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得到了改进和完善,提高了产品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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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风险
案例摘要: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遭遇井喷式爆发,伴随理财产品销售额大幅增长的是,投资者接二连三的投诉和理财产品大幅亏损、风险提示形同虚设等现象的频频曝光,使银行置于巨大的声誉风险中。

10 月银监会正式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之际,银行应注意防范理财业务开展的合规风险。

北京投资者高女士于2007年12月在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购买名为“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 号”的理财产品,该产品2010 年1 月到期,亏损 4.51%。

由于质疑中信银行该款产品存在多项违规问题,2011 年3 月高女士向银监会申请行政投诉。

高女士向银监会反映的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违规问题具体包括“产品销售时,银行未按规定做风险评估”、“产品宣传彩页有夸大误导成分”、“产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资者知情权”、“产品运作期间变更投资范围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四项。

对此,北京银监局回复:关于“产品销售时,银行未按规定做风险评估”,中信银行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要求;关于“产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资者知情权”,中信银行就该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与客户进行了另行约定,但未就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信息披露工作不够完善。

此外,北京银监局还指出,中信银行在产品运作期间,增加债券等投资品种、变更投资范围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相关要求。

北京银监局表示已加强对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理财业务的监管,并根据银监会统一部署,对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理财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见高管谈话、进行风险提示、现场走访督导、理财业务暗访等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中信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和销售文本进行合规性自查并进行整改。

风险策略:为降低理财业务的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从银行管理的宏观层面上说,首先要构建全面、透明、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处理客户投诉流程、回复安排、投诉调查以及客户投诉的补偿、赔偿制度,严格履行产品运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其次,按照银监会规定对产品宣传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规范理财产品的销售流程,加大员工培训和监督力度,禁止公开劝诱的宣传方式。

再者,提高产品风险控制能力。

2010年发行的产品中,仅有29家银行旗下共计559款理财产品设置了风险控制措施,除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外,其余银行具备风险控制措施的产品数量均在30 款以内,且多数仅寥寥数款,与全年发行的万余款产品总数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风险控制措施的设置上亟待改进。

从业务开展的微观层面上说,无疑理财经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岗位。

令许多理财经理最头痛的不是营销,而是源源不断的投诉。

理财产品是对未来的一种预期,这种不确定性是带来投诉的最主要原因。

虽然无法消除不确定,但如果在销售服务过程中多下功夫,投诉是能
第一,熟练掌握产品,充分揭示。

理财经理无法熟练掌握市场但可以熟练掌握产品,这是一名理财经理的基本功。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很多,有银行自已的,也有券商、信托、保险公司等第三方的,有些产品很复杂。

许多理财经理销售时没掌握好产品,就经常用“帮忙完成任务”、“挺好,我们同事都买”、“有内部消息”、“肯定保证”这一类话术,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或对销售人员的信任,购买了产品,一旦产品实际情况与客户理解的不一样,就会引起投诉。

比如理财经理看了0%-22%的预期收益,就想当然的跟客户解释“怎么也能达到5%”,市场无情,产品到期时理财经理备受煎熬。

这都是因为对产品的理解不深造成的,靠“蒙、混、玩文字游戏”是不长久的。

了解产品还要及时发现产品的投诉点,并揭示给客户。

每一种产品都有销售的话术,同样每一种产品都有引起投诉的投诉点,这些投诉点在与客户交流时,一定要讲到,并且要讲透彻,必要的时候,用笔划上,或让客户抄一遍。

举例来说,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推出早期,不能提前支取和到期后几个工作日到账是客户经常投诉的问题,需要理财经理销售时把这几个投诉点进行重点描述。

第二,从客户利益出发推荐产品。

对多数理财经理而言,销售指标是第一位,服务是第二位,这种工作职能与理财的精神相违悖,有时甚至会侵害客户利益。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早年的保险类产品由一线柜员销售,由于有高额返佣,许多柜员一见客户存定期,就不由分说推荐保险给客户,由于这种形为引发的投诉时常见诸报端,影响是
从客户利益出发,还包括对客户有一定了解,例如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收入水平、年龄及家庭情况等,要把适当的产品买给适当的客户,不能把股票基金和长期保险卖给老年人,不能让初入社会的白领去做五年定存或长期国债。

理财经理与客户初次相见时,要多沟通,大致了解一下客户情况,别着急拿出方案(客户指名道姓要买的产品可以例外),还要充分利用银行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力争记住客户的情况。

第三,售后服务。

其实很多投诉中银行并没有法律责任,只是银行服务不到位而招致客户埋怨,例如客户报怨产品亏损(或涨上去又跌下来)、未及时成交、提前结束等情况却没人通知。

有些理财经理不敢卖风险较大的产品,担心客户会受到损失,其实只要当时交易的决心是客户下的,然后理财经理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下提示和沟通,客户投诉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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